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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欧宝体育关于印发   吉林省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   便利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政发〔2019〕11号   各市 (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现将《吉林省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欧宝体育   2019年3月6日   吉林省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   贸易便利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8〕37号)精神,进一步优化全省口岸营商环境,结合我省实际,深化“放管服”改革,实施更高水平跨境贸易便利化措施,促进外经贸稳定健康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简政放权,减少进出口环节审批监管事项   (一)精简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落实国家统一部署,将进出口环节需要海关验核的各种监管证件由86种缩减至46种,除安全保密需要等特殊情况外,在通关环节中全部实现联网比对核查。加大海关简化监管证件、降低企业通关成本等具体措施宣讲力度,增强企业获得感。(长春海关牵头,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优化监管证件办理程序。完善中国(吉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许可证件系统,到2020年底前,除安全保密需要等特殊情况外,监管证件全部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办理。(省商务厅、长春海关、吉林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改革力度,优化口岸通关流程和作业方式    (三)落实通关一体化改革。深化推进海关与检验检疫业务全面融合,实现“五统一”(统一申报单证、统一作业系统、统一风险研判、统一指令下达、统一现场执法)。推动口岸联检单位实现一次性联合检查,需要对同一对象(进出境货物、物品、运输工具)开展检查时,遵循“能联尽联”的原则,采取协同手段,在合理时间、区间内对同一对象实施跨部门一次性联合检查,力争做到一次作业、一次完成检查。全面实施“多证合一”改革,简化进出口企业注册登记手续,将《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与工商营业执照整合,实现“一表申请、数据推送、自动办理”流程模式。加强海关与铁路部门信息共享,推进铁路运输货物无纸化通关,实施“舱单归并”业务改革,将同一合同、同一公司、同一列次、同一品名、同一规格的大宗进口货物的多个舱单归并成1个舱单,减轻进出口企业工作强度和经营成本,提高口岸通关效率。(长春海关、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厅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全面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从进出口货物一般监管拓展到常规稽查、保税货物监管等执法领域,对具备条件的隶属属地海关逐步实施保税核查“双随机、一公开”。推进监管“选、查、处”分离,提升“双随机”监管效能。(长春海关牵头,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进一步推广应用“提前申报”模式。加强政策宣传引导,鼓励企业采用“提前申报”方式报关,推进口岸作业场所、进出口外贸企业、报关行建立信息沟通机制,调整作业时间节点,提前办理单证审核和货物运输作业手续,非布控查验货物抵达口岸后即可放行提离,提高进出口货物“提前申报”比例,提升口岸通关效率。(长春海关牵头,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相关地区政府配合)   (六)创新海关税收征管模式。鼓励保险机构积极拓展关税保证保险业务,主动对接我省重点企业,举办产品宣导会,加强业务宣传,科学厘定保险费率,引导企业投保关税保证保险,确保关税保证保险业务持续落地。向海关总署申请将我省列为实施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改革试点,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海关税费支付产品,推动省内海关税收征管模式创新发展。(长春海关牵头,吉林银保监局、省财政厅、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优化检验检疫作业。加强中外进出口商品检验合作,落实减少双边协议出口商品装运前的检验数量。推行进口铁矿、锰矿、铬矿、铅矿及其精矿、锌矿等大宗资源性商品的“先验放后检测”检验监管方式,压缩通关时间。(长春海关负责)   (八)推广第三方采信制度。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改变现有检验检测管理方式,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发挥社会检验检测机构作用,在进出口环节推广第三方检验检测结果采信制度。(长春海关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通关效率,提高口岸物流服务效能   (九)优化查验准备工作流程。通过中国(吉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物流信息平台,向进出口企业、口岸作业场站、查验单位推送查验通知,增强通关时效的可预期性。(省商务厅、长春海关、吉林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省交通运输厅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支持开展多式联运。依托中国(吉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加强交通运输、海关、市场监管等部门间信息开放共享,为企业提供资质资格、认证认可、检验检疫、通关查验、信用评价等一站式综合信息服务。在“长满欧”中欧班列应用“集装箱全球智能监控”系统,实现物流全程电子化监控,为企业提供全程追踪、实时查询等服务。支持珲春经扎鲁比诺港至釜山、束草、新泻等陆海联运航线运营。(省商务厅、长春海关、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市场监管厅、省民航机场集团等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推进边境口岸通关管理模式创新。全面优化边境口岸边检、海关业务流程和模式,实现边检、海关部门协作查验新模式。完善口岸工作机制,实现口岸管理部门间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提高通关效率。积极推广使用中国(吉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的车辆“一站式”通关应用系统。省外经贸发展资金重点支持边境口岸配套设施建设,实行“一站式”通关作业模式。以人员、货物通关需求为导向,建立口岸应急机制,在突发情况下适时延长口岸工作时间。(省商务厅牵头,长春海关、吉林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省交通运输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相关地区政府配合)   (十二)提升鲜活商品通关效率。在具备条件的口岸实现“一次开箱、一次验放、一次放行”查验模式。出台预约通关、延时通关等服务保障通关措施,合理调配人力资源,及时解决生鲜产品监管过程中的问题,有效降低货物损耗。加强与境外通行(检查)机关在服务两国边境地区经济发展、农产品快速通关、跨境紧急救助、简化通关手续和维护双方出入境人员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沟通交流,全面解决企业鲜活产品通关滞留、闭关等难题。推进圈河-元汀和珲春-克拉斯基诺公路口岸开展鲜活农副产品快速通关“绿色通道”试点工作,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优化鲜活水产品和农副产品检验检疫流程,加快通关放行,降低物流成本。(省商务厅、长春海关、吉林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省交通运输厅及各相关地区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科技应用,提升口岸管理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十三)深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做好“单一窗口”标准版落地和推广工作,进一步完善中国(吉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实现无纸化报关报检和网络协同查验。提升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竞争力,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支付机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跨境物流服务企业之间开展对接合作,推动相关业务全程在线完成。为各地区政府免费提供“单一窗口”跨境公共服务平台。2020年底前,中国(吉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主要业务应用率达到100%;2021年底前,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除安全保密需要等特殊情况外,中国(吉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覆盖国际贸易管理全链条。(省商务厅、长春海关、吉林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相关地区政府配合)   (十四)推进口岸智慧物流建设。依托中国(吉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物流协同平台,以“铁路、公路、航空”口岸枢纽为核心,打造陆港、机场、铁路、公路等物流信息节点,实现与沿海港口联动,促进各类物流企业与外贸企业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实现口岸作业场站货物装卸、仓储理货、报关、物流运输、费用结算等环节无纸化和电子化,提高监管查验效能。(省商务厅牵头,长春海关、吉林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省交通运输厅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相关地区政府配合)   (十五)提升口岸查验智能化水平。加大我省口岸监管查验设备配备率,提升机检后直接放行比例。加快联网集中审像中心建设进程,2021年底前,全部实现大型集装箱检查设备联网集中审像。(长春海关、吉林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管理制度,促进口岸营商环境更加公开透明   (十六)加强口岸通关和运输国际合作。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口岸管理部门建立合作机制,推进多边、双边合作交流,推进跨境共同监管设施建设和共享,加强跨境监管程序、手续协调,探索联合监管,推动签订口岸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协议,完善国际执法互助,降低人员、商品、资金、信息跨境流动的时间和成本。扩大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国际互认范围,支持指导企业取得认证。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落实检验检疫证书国际联网核查工作。(长春海关、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降低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清理规范口岸经营服务性收费,对实行政府定价的,严格执行规范标准;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督促收费企业执行相关规定,不得违规加收其他费用。对利用市场优势地位进行高收费的,指导其降到合理水平。加强口岸收费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收费行为。根据省内口岸实际,向国家申请扩大“免除查验没有问题外贸企业吊装移位仓储费”试点范围,减轻外贸企业负担。在2018年单个集装箱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比2017年减少100美元的基础上,到2020年底前,相比2017年集装箱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降低一半以上。(省市场监管厅牵头,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长春海关、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相关地区政府配合)   (十八)完善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对标先进省市全面清理口岸收费,动态调整口岸收费目录清单,适时在各口岸现场和中国(吉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网站进行公示。动态调整全省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等目录清单,及时录入国家减轻企业负担综合服务平台,为企业合理缴费提供查询依据。省清理口岸收费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深入口岸现场督查指导工作,巩固口岸收费清理成果。加强行业管理和行业自律,引导全省口岸经营服务企业诚信经营、合理定价,降低进出口企业成本。(省商务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厅、省财政厅、长春海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相关地区政府配合)   (十九)优化通关流程及物流作业时限。对标先进省市查找珲春公路、圈河公路、长春航空、长春兴隆铁路集装箱场站口岸和珲春经扎鲁比诺港(罗津港)至我国南方城市内贸货物跨境运输业务等在通关流程中存在的不合理、不简便环节,研究制定行之有效治理措施。引入市场竞争机制,破除垄断,规范口岸经营服务企业在场内运转、吊箱移位、掏箱和货方提箱等环节作业的时限标准,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在口岸现场和中国(吉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网站公布海关、边检、口岸管理部门通关服务热线,畅通意见投诉反馈渠道。(省商务厅牵头,长春海关、吉林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省交通运输厅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相关地区政府配合)   (二十)建立口岸通关时效评价机制。加强对国家通报的整体通关时间统计分析。参照国家评价指标和方法,将我省整体通关时间和成本纳入全省营商环境评价体系。2021年底前,整体通关时间比2017年压缩一半,初步实现口岸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省商务厅、长春海关、吉林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省交通运输厅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相关地区政府配合)   六、强化组织实施,确保各项措施落地   (二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省口岸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强化协同机制,明确各项任务的目标和完成时限,统筹推进落实,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地、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本方案确定的责任分工,各负其责,牵头部门负责具体方案制定和任务推进,配合部门要给予支持。省口岸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政策研究和协调,定期调度各项任务落实情况,重要情况要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二十二)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相关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加强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相关方特别是外经贸企业关注的热点问题,增强企业获得感。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载体宣传报道在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工作方面的新进展、新成效,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十三)加强督促检查。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责任分工,深入细化各项目标,逐项分解任务,明确责任人。省软环境办、省政府督查室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对落实到位、积极作为的要给予鼓励,对落实不力、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要予以曝光并严肃问责。   (二十四)加强合作交流。各地、各相关部门要积极与毗邻国家、国内先进省市就创新监管方式、优化通关流程、提高通关效率、降低通关成本等方面进行广泛的合作交流,及时协调解决各类突出问题,学习借鉴好的经验做法,并结合实际积极应用,切实提升我省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   
    2020-05-22 00:00:00 第8期
  •    欧宝体育办公厅   关于印发吉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2019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吉政办发〔2019〕22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吉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9年重点工作任务》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欧宝体育办公厅   2019年4月12日   吉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2019年重点工作任务   2019年全省医改工作要紧紧围绕五项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加快建立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有效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一、优化医疗资源配置,缓解群众“看病难”问题   (一)推进分级诊疗。   1.提升县级服务能力。以学科建设为重点,开展新一轮县级医院综合能力提升工作,重点发展县级医院肿瘤、心脑血管、感染性疾病的诊疗能力。启动实施吉林省区域医疗服务能力提升计划。(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分别牵头,省财政厅参与。分别牵头为各部门按职责分别牵头负责,下同)   2.落实医院功能定位。以病种为抓手,落实不同级别和类别医疗机构的职责和功能定位。推动三级医院主动调整门诊病种结构,逐步扩大日间手术病种数量,缩短平均住院日和手术等待时间。(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分别牵头)   3.推进医联体建设。进一步完善医联体运行机制,强化网格化管理。落实牵头医院管理责任,完善考核措施。2019年,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以上。(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负责。未表述分别牵头的,列在第一位的为牵头部门,下同)   4.加快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及时总结农安县医共体建设试点经验。做好向国家推荐县域医共体试点遴选工作,原则上每个市(州)要遴选一个县开展县乡一体、乡村一体的紧密型医共体试点。(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负责)   5.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稳定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数量,提高签约服务质量。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付费政策。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上级医院要为家庭医生留有一定数量的专家号、预约号。(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分别牵头,省财政厅、省中医药局参与)   (二)优化服务体系。   6.提升基层服务能力。继续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促进先进适宜技术的普及普惠。2019年,启动实施乡镇卫生院能力提升项目和业务用房不足贫困县乡镇卫生院建设。(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中医药局负责)   7.健全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建立健全远程医疗服务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和工作机制。持续推进覆盖全省的远程医疗会诊平台建设,年底前实现所有乡镇卫生院远程医疗服务全覆盖。(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中医药局负责)   8.推进全民健康信息化建设。落实《 欧宝体育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8〕31号)。2019年,至少50%的三级医院实现院内医疗服务信息互通共享。(省卫生健康委、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省委网信办、省中医药局负责)   9.发展老年健康服务。依据国家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指导性文件,研究制定我省实施意见。深入总结推广“医中有养、养中有医、医养协作、居家医养”四种模式,持续推进医养结合工作。实施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行动计划。(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分别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参与)   10.促进社会办医健康发展。制定社会办医疗机构跨部门全流程综合审批办法。加大对社会办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监管力度。(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分别牵头)   (三)提升服务水平。   11.开展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试点。在长春地区选择5家医院开展国家级试点,在四平、通化地区各选择1家医院开展省级试点,其他市(州)至少要选择1家公立医院开展市级试点。所有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和20%的社会办非营利性医院完成章程制定工作。全面落实三级医院总会计师制度。(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分别牵头,省财政厅参与)   12.持续改善医疗服务。深入实施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9月底前,二级以上医院就医实现电子居民健康卡“一卡通”。年底前,至少50%的二级以上医院能够提供分时段预约诊疗、侯诊提醒、结果查询、移动支付等线上服务。(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13.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落实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县乡村卫生人员能力提升培训、基层卫生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和岗位管理等政策措施。继续实施贫困县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与履约管理工作。加强村医队伍建设,落实村医补助。(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分别牵头,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委编办、省中医药局参与)   14.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高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标准,新增补助经费全部用于村和社区。加强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推动条件成熟的县(市、区)向居民个人开放电子健康档案。(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分别牵头,省中医药局参与)   15.发展中医药服务。深入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继续推进8家县级中医院建设中医药特色健康养老中心,加强9家国家级区域中医(专科)诊疗中心建设。(省中医药局负责)   二、深化“三医”联动改革,缓解群众“看病贵”问题   (一)完善药品供应保障。   16.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出台完善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比例,加大《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执行力度。(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负责)   17.推进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建立健全药品耗材集中采购组织机构。持续推进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做好抗癌药品省级专项集中采购工作,完成103个国产抗癌药品降税降价。(省医保局、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负责)   18.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的监测预警和会商联动机制,重点监测临床必需、替代性差的急救常用药供应和变动情况。严厉打击垄断原料药和哄抬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快组建东北地区小品种(短缺药)集中生产基地。(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分别牵头,省商务厅、省药监局、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省医保局参与)   19.加快落实仿制药供应保障和使用政策。推进仿制药共性关键技术开发与产业化。加快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及上市后不良反应监测,将能够替代原研药的仿制药纳入药品集中采购使用目录。(省科技厅、省药监局、省医保局分别牵头,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参与)   20.深入实施药品购销“两票制”。严格执行药品购销“两票制”管理规定,加大对供应企业和医疗机构购销票据的督导查验力度。对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发生回扣等商业贿赂行为和生产经营企业价格欺诈、价格串通、价格垄断等行为进行严厉查处。(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厅分别牵头,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省税务局、省药监局、省中医药局参与)   21.促进临床合理使用药品。规范辅助用药管理,落实处方点评制度。加强药师队伍建设,将三级医院合理用药情况纳入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开展国家基本药物合理使用专项培训。(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负责)   22.规范医用耗材使用管理。按照国家部署,落实好治理高值医用耗材各项改革任务。探索启动实施体外诊断试剂阳光采购,加快实现全口径医用耗材上线交易。(省医保局、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负责)   23.维护公立医院药房公益性。公立医院不得承包、出租药房,不得向营利性企业托管药房。鼓励支持零售药店连锁化、规范化和信息化发展。(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省商务厅分别牵头负责)   (二)扩大医疗保障效应。   24.提高基本医保筹资水平和保障能力。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增加30元,一半用于大病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由240元提高到270元。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与实际支付比例间的差距逐步缩小。(省医保局负责)   25.加快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深度融合。出台进一步推进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统一的政策措施,有效解决城乡医保待遇差异问题。推进全省医保经办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实现医保数据省级集中。推广“互联网+医保”应用。(省医保局负责)   26.持续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加大力度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提高按病种付费实际结算病例数。2019年,全省三级医院按病种付费的病种数不少于100个,二级医院不少于60个。扩大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收付费试点。(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负责)   27.建立医保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中的非医保品种按程序优先纳入医保目录。及时将国家谈判抗癌药品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调整完善特殊药品保障政策。指导医疗机构制定远程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并按程序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负责)   28.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制定医保基金结余管理办法,明确医保基金当年和累计结余控制标准,减少基金沉淀。改革完善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提高医保基金的共济功能和使用效益。(省医保局负责)   29.巩固完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做好省内和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工作,规范服务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尽快使异地就医患者在所有定点医院能持卡看病、即时结算,切实便利流动人口和随迁老人。(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30.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降低并统一大病保险起付线,报销比例提高到60%,进一步减轻大病患者、困难群众医疗负担。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全部交由商业保险机构承办。探索建立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费用结算信息平台。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范围。促进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省医保局、吉林银保监局分别牵头)   (三)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31.落实取消药品加成补偿办法。持续巩固破除以药补医成果,逐步提高医疗服务收入(不包括药品、耗材、检查、化验收入)占医疗收入的比例。落实政府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投入政策和对中医医院投入倾斜政策。推进军队医院参与驻地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省财政厅、省军区保障局分别牵头)   32.继续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大力开展调查研究,落实国家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政策。继续放开特需和市场竞争充分、个性化需求较强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负责)   33.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落实《吉林省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吉人社联字〔2018〕103号),抓好11个试点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工作。各市(州)可选择1-2家公立医院按照方案要求开展辖区试点。(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中医药局负责)   34.强化公立医院考核评价。出台加强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的实施方案,全面实施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开展2018年度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评价考核,完善补助奖励资金分配与考核结果挂钩机制。继续开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第三方评估工作。(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中医药局负责)   三、以加强医院管理为重点,推进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   35.加强公立医院党建工作。贯彻《吉林省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实施办法》(吉办发〔2018〕44号),推动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建立党委决策、院长执行、纪检工会等部门监督的决策机制。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成立医院党建工作指导委员会,制定配套措施,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分别牵头)   36.建立和完善综合监管制度。落实《 欧宝体育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9〕15号),建立协调机制和督察机制,制定议事规则,确定部门分工,压实综合监管责任。(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负责)   37.加大常态化综合监管力度。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只跑一次”和“证照分离”等相关工作。继续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完成对医疗卫生、传染病防治、公共卫生等专业的监督抽查。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重点查处定点医疗机构欺诈骗取医保基金等违法行为。加强药品价格和医疗服务收费监管,重点对囤积供应紧张及价格异常波动的药品、捏造散布药品涨价信息等行为、自立收费项目等收费价格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市场监管厅分别牵头,省中医药局参与)   38.推进党风廉政和行风建设。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做好新一轮大型医院巡查工作。(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39.加强医改工作组织领导。健全完善医改领导小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切实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推动医改任务精准落地。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秘书处要深入调查研究,强化宣传引导,做好政策解读。要建立医改任务台账,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年底前完成各项任务。(省卫生健康委、省委宣传部、省中医药局负责)   
    2020-05-22 00:00:00 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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