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宝体育

站群导航

AQI

  • 轻度污染
  • 中度污染
  • 重度污染
  • 严重污染
  •    欧宝体育关于加快   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   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吉政发〔2019〕10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高农村生产力的重要基础,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支撑。没有农业机械化,就没有农业农村现代化。近年来,我省农机装备总量持续增长,农机作业水平快速提高,农业生产已从主要依靠人力畜力转向主要依靠机械动力,进入了机械化为主导的新阶段。在新阶段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对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壮大农业农村发展动能、加快提高农业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步伐、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4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适应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以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满足广大农民对机械化生产需要为目标,以农机农艺融合、机械化信息化融合、农机服务模式与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相适应、机械化生产与农田建设相适应为路径,以科技创新、机制创新、政策创新为动力,补短板、强弱项、促协调,破解制约瓶颈,优化推进机制,增强发展动能,着力解决农业机械化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推动农机装备产业向高质量发展转型,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升级,推进形成以机械化促进规模化、引领现代化、推进产业化、提升组织化、发展市场化的农业机械化发展新格局,走出一条吉林特色农业机械化发展道路,为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布局。   以“全程全面引领、高质高效转型、分类梯次推进、统筹协调发展、整乡整县推动”为主线,突出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保护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和现代农业产业园、科技园、创业园“四区三园”建设,统筹全省中部、东部、西部“三大板块”需求,聚焦粮食生产、畜牧水产养殖、园艺特产、设施农业、林果生产、农产品初加工“六大产业”发展,着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全面协调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   (三)基本原则。   ——协调规划,集成推进。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要同区域性规划、规模化经营、宜机化发展、智能化建设相结合,围绕突破薄弱环节、突出发展重点,将各方建设要素集成协同投放,形成推进合力,协调各方同向、同步、同频推进工作,产生发展共鸣。   ——突出重点,统筹兼顾。以全面推进为基础、全程实现为目标,突出主要粮食作物生产,加快推进耕整地、种植、植保、收获、烘干、秸秆处理等环节全程机械化,同步推进其他粮食作物和养殖、林果、蔬菜、特产、加工等各业机械化发展。   ——因地制宜,分类实施。根据区域地理情况、优势作物、经济条件、生产规模、机械化条件和自然禀赋等因素,优选适宜技术路线和农机装备,形成符合实际的农业机械化发展模式和农机装备产业体系。   ——科技支撑,融合发展。汇聚科研教学、装备制造、推广使用等多门类、多领域、多部门力量,以先进适用农机装备为载体、高质高效绿色技术为依托,加快推动农业机械化技术和农机产品研发创新和示范推广。   ——创新驱动,示范引领。以科技创新、机制创新、政策创新为动力,打造具有国内国际竞争力的吉林特色农机装备产业,建设全程机械化武装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农业机械化引领的新型农业农村产业,培育具有农业机械化技能的新型职业农民。   ——农民主体,市场主导。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尊重农民意愿,激发广大农民新时代创业创新创造的发展活力。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综合运用产业、财政、金融等政策,形成合力推动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快速发展的新局面。   (四)发展目标。   到2020年,实现“全国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整体推进示范省”建设目标。农机装备产业科技创新能力持续提升,主要经济作物薄弱环节“无机可用”问题基本解决。农机具配置结构进一步优化,农机作业条件加快改善,农机社会化服务领域加快拓展,农机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玉米水稻等主要粮食作物生产实现全程机械化,大宗经济作物全程机械化生产体系基本建立,设施农业、畜牧养殖、池塘渔业和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取得明显进展,全程机械化秸秆覆盖还田保护性耕作制度全面推开,主要农作物种植生态化生产方式基本建立,粮食主产县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乡镇全覆盖,全省农机总动力超过3500万千瓦,其中灌排机械动力达到300万千瓦,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90%以上。   到2025年,农机装备品类基本齐全,主要农作物生产基本实现全程机械化,农业生产基本实现全面机械化,农机装备产业迈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农业机械化迈入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时期。特色农机装备工业持续强劲发展。农机产品质量可靠性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农机产品和技术供给基本满足需要。农机具配置结构趋于合理,农机作业条件显著改善,农业机械化与规模化信息化智能化融合发展,全程机械化秸秆覆盖还田保护性耕作制度基本形成,全程机械化的生态化种植方式广泛应用,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基本实现村全覆盖,覆盖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的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农机使用效率显著提升,农机总动力稳定在4000万千瓦左右,其中灌排机械动力达到330万千瓦,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95%,秸秆覆盖还田保护性耕作面积达玉米播种面积45%,设施农业、畜牧养殖、池塘渔业和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率总体达到50%左右。   二、主要任务   (一)增强农机装备有效供给。以生产急需、发展需要、特色需求为牵引,以短板机具、高性能产品、复式作业机械为主攻方向,提高农机装备集成配套及应用水平,着力解决新技术、新装备有效供给不足问题,完善农机装备创新体系,推动发展吉林特色农机装备产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厅、省畜牧局等负责。列第一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实现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以玉米、水稻、大豆、马铃薯、花生等农作物为重点,兼顾其他农作物,全面提高秸秆覆盖还田保护性耕作、深松整地、免耕播种、精量播种、水稻机械化育(插)秧、机械化收获和秸秆处理等环节机械化水平,实现耕整地、种植、植保、收获、烘干、秸秆处理全程机械化。(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等负责)   (三)推进农业生产全面机械化。以需求为重点、问题为导向、适用为主线,着力在薄弱环节、重点部位、关键机具和替代用工等方面实现突破,实现机械化在畜牧水产养殖、林果生产、园艺特产、设施农业、农产品初加工等重点产业和丘陵山区全面推进。(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畜牧局等负责)   (四)加快农机高质高效绿色发展。优化装备结构、提升装备水平、优选技术路线、重塑发展模式,推进农机技术装备和农业机械化向高质高效绿色发展转型升级。全面推广秸秆覆盖还田免耕播种耕作制度,加快形成推进耕地质量耕作生态耕作效益“绿色增长”的种植生态化生产方式。(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畜牧局等负责)   (五)创新农业机械化推进机制。探索形成政府扶持引导、农民主体运行、多元参与合作、技术装备支撑、农机农艺融合、市场化方式推进的工作机制,创新发展运行有效、统一规范、公开透明、市场化运作的农机区域化服务机制和覆盖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的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畜牧局等负责)   三、重点工作   (一)加快推动农机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   1.完善农机装备创新体系。瞄准农业机械化需求,加快推进农机装备创新,研发适合国情省情、农民需要、先进适用的农业装备。加强顶层设计与动态评估,建立健全部门协调联动、覆盖关联产业的协同创新机制,增强科研院所原始创新能力,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的农机装备创新体系,研究部署新一代智能农业装备科研项目,支持产学研推用深度融合,协同开展基础前沿、关键共性技术研究,促进种养加、粮经饲全程全面机械化创新发展。(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等负责)   2.鼓励农机装备产业创新发展。建立农机科研、制造、推广、使用协同创新的推进机制,推进发展需要、先进适用农机装备研发,持续提升农机科研教学单位和农机装备制造企业的研发能力及产能水平。支持农机企业与科研院所深度合作,加快推进先进适用农机装备产品研发,持续提升创新能力。重点推进农机企业发展免耕播种机、联合收获机和针对小农生产、丘陵山区作业特点的小型履带式(轮式)收获、水田整地机、移栽机以及油莎豆收获机等适应特色生产的高效专用农机装备。推动技术优势企业瞄准国际先进标准加快研发精量施肥机免耕播种机、马铃薯种植机等先进农机装备,促进农机装备领域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畜牧局等负责)   3.推动建立特色农机装备产业体系。支持企业加强农机装备研发生产,优化资源配置,打造具有竞争力的吉林特色农机装备生产企业。鼓励农机制造企业由单机制造为主向成套装备集成为主转变,支持中小型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构建以优势装备为主线、优势企业为龙头的特色产业集群,推动秸秆覆盖免耕播种机、水田埋茬起浆整地机、联合收获机、小型履带式(轮式)收获机、马铃薯种植机等特色装备产业体系建设。支持农机装备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加强协同,建立健全现代农机流通体系和售后服务网络,创新现代农机服务模式。积极开展国际项目交流与合作。推动先进农机技术及产品“走出去”,鼓励优势企业参与对外援助和国际合作项目,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畜牧局等负责)   4.加强农机装备质量可靠性建设。加强农机产品质量调查,加大对质量不合格产品查处打击力度,建立质量不合格产品黑名单制度,提升高质量产品市场占有率和有效供给水平。加强农机产品质量监管,强化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对重点产品实施行业规范管理。加快精准农业、智能农机、绿色农机等标准制定,构建现代农机装备标准体系。加强农机装备产业计量测试技术研究,支撑农机装备产业技术创新。建立健全农机装备检验检测认证体系,支持建立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提升面向农机装备零部件和整机的安全性、环境适应性、设备可靠性以及可维修性等试验测试和鉴定能力。对涉及人身安全的产品依法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大力推动农机装备产品自愿性认证,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资质采信农机产品认证结果。督促农机装备行业大力开展诚信自律行动和质量提升行动,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质量违法和假冒品牌行为的打击和惩处力度,开展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三品”专项行动。(省市场监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省农业农村厅、省畜牧局等负责)   (二)实现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   1.打赢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整省推进行动。按照全省30个粮食主产县整县推进、非粮食主产县重点产粮乡镇整体跟进方式,以水稻、玉米等农作物为重点,加快补齐玉米机收、水稻机插秧、机械化植保、烘干和秸秆处理等全程机械化短板,实现耕整地、种植、植保、收获、烘干、秸秆处理全程机械化。到2020年底,玉米、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93%以上,植保机械化能力达到60%以上,机械化烘干处理能力达到60%以上,秸秆机械化处理水平达到80%以上,全省30个粮食主产县实现《 欧宝体育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整体推进行动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6〕65号)确定目标,全省按时完成“全国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整体推进示范省”建设任务。(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负责)   2.整省推进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围绕突破薄弱环节,突出工作重点,采取典型引路、由点及面、全面推进方式,率先在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和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实现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根据东、中、西部不同区域的地理生态、优势作物、生产规模、机械化条件等因素,优选适宜的技术路线和农机装备,推动农业机械化技术集成,形成具有区域特色的主要农作物全程机械化解决方案,加快推动主要农作物生产实现全程机械化。(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负责)   (三)加快推进农业生产全面机械化。   1.推动机械化向农业生产全域拓展。以推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为先导,将农业机械化向杂粮杂豆等农作物全面延伸,向“六大产业”全面拓展,提升“六大产业”机械化水平。紧密结合现代农业产业园、科技园、创业园建设,创建一批整体推进的机械化示范点、示范区(场)。支持引导有条件的市(州)、县(市、区)率先整建制实现农业生产全面机械化,推动农业机械化在农业农村各业发展。(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畜牧局等负责)   2.补齐全面机械化发展短板。按照政策配套、装备成熟、技术可行、产业急需的原则,首先在重要环节、重点部位、关键装备、关键技术上实现突破。粮食生产重点加快秸秆覆盖免耕播种、高速精量播深调控播种、高效精量植保、高性能收获、节能高效深松、产地烘干与耕种收环节机械化集成配套;畜牧业重点发展青饲料收获、畜禽养殖、畜产品采集、畜禽粪污和病死畜禽处理机械化;水产养殖业重点发展养殖水质调控、精准投喂和管控系统机械化;林果业重点发展种植管理、产品采摘、清洗分级、包装和保鲜储藏机械化;设施园艺重点发展温室育苗、秧苗移栽、田园管理、棚室管理和产品收获机械化;特产业重点在劳动替代、重要部位和关键技术上发展机械化;农产品初加工重点发展优势农产品高品质节能干燥、高通量清选、检测分级及包装等关键技术机械化。(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畜牧局等负责)   3.建立全面机械化发展模式。根据作物种类、产区优势、种植模式及机械化特点,按照装备适用、技术成熟、生产适宜和成熟一个推进一个的原则,分区域分作物科学确立模式和优化技术方案,形成机械化技术路径、技术模式、配套机具、操作规程及推广方式,实现农机作业、作物品种、栽培模式相互适应、深度融合,形成适宜区域发展的机械化技术路线和发展模式,推动农业机械化全面发展。(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畜牧局负责)   (四)大力推广先进适用农机装备与机械化技术。   1.构建协同高效机械化生产体系。发挥科研、教学、推广和生产经营单位优势,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家庭农场、农机合作社、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机企业积极性,创新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方式,建立政产学研推用一体化的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机制,形成技术推广体系支撑,全面提升农业机械化技术供给能力和供给效率。支持推进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科技创新联盟、协同创新中心等平台建设,充分发挥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科技园区、返乡创业园的科技支撑引领作用,提高农业机械化科技创新能力。加强产学研推用联合攻关,建立“农业工程+农艺栽培+信息技术”协同创新平台,推动品种栽培装备等多学科、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协同联动,加快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技术集成与示范。(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畜牧局等负责)   2.建立协同高效宜机化生产制度。以适宜机械化为方向,强化农机农艺协调合作、深度融合、集成推广的生产体系和推进机制。加快选育、推广适于机械化作业、轻简化栽培的品种。将适应机械化作为农作物品种审定、耕作制度变革、产后加工工艺改进、农田基本建设等工作的重要目标,促使良种、良法、良地、良机配套,为全程机械化作业、规模化生产创造条件。(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畜牧局等负责)   3.加强新机具新技术示范推广。围绕农业结构调整,加快畜牧、水产、果菜、特产、牧草、种业、设施农业和农产品初加工等产业的农机装备和技术发展,加强薄弱环节农业机械化技术创新研究和农机装备研发推广应用,攻克制约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绿色发展技术难题。稳定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对购买国内外农机产品一视同仁,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加大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力度,支持大马力、高性能和特色、复式农机新装备示范推广。积极推进农机报废更新,加快淘汰老旧农机装备,促进新机具新技术推广应用。积极发展农用航空,规范和促进植保无人机推广应用。鼓励金融机构针对权属清晰的大型农机装备开展抵押贷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对购买大型农机装备贷款进行贴息。(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畜牧局、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保监局、民航吉林监管局等负责)   4.提高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能力。强化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机构能力建设,加大新技术试验验证力度,大力提升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水平,对其示范推广新装备新技术给予财政保障。推行政府购买服务,鼓励农机科研推广人员与农机生产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技术合作,支持农机制造企业、科研教学单位、农机服务组织等广泛参与技术推广。开展高质量农机产品作业演示和使用推广活动,加快高质量、高性能、高效益农机推应用,缩减农机推广应用周期。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田间日”等体验式、参与式推广新方式,切实提升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效果。建设根植乡土的农业机械化职业农民科技队伍。提高农机公益性试验鉴定能力,加快新型农机产品检测鉴定,充分发挥农机试验鉴定的评价推广作用。(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畜牧局等负责)   (五)大力推进全程机械化示范区建设。   1.全面推进全程机械化示范区建设。按照“一乡一个”发展布局,在全省30个粮食主产县推动创建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区(场),示范区面积不少于200公顷。鼓励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整村整乡整县创建示范区。推进畜禽水产养殖、园艺特产、设施农业、林果管理等产业创建农业机械化示范区(场),打造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机械化发展样板。鼓励丘陵山区通过创建示范区,探索形成适宜机械化发展模式和技术路线,加快推进丘陵山区农业机械化发展。鼓励农机装备优势企业参与示范区建设,推广先进机械装备和农业机械化技术。鼓励教学科研院所、农机企业和农业经济组织领办创办示范区,加强新装备新技术新模式供给,共同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畜牧局等负责)   2.实施项目带动建设示范区。建立项目首要投放机制,结合实际推动一批建设项目在示范区集成应用。将农业机械化建设项目向示范区组装安排,开展全程机械化生产示范;将绿色高效植保、测土配方施肥、耕地质量提升、轻简化种植、新品种推广等项目向示范区组装安排,开展农机农艺融合技术示范;将保护性耕作、土壤质量保护等建设项目向示范区组装安排,开展高质高效绿色农业技术示范;将土地整理和高标准农田、农业开发、农田水利等建设项目向示范区组装安排,开展宜机化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将农业信息化、智能化、市场开发等建设项目向示范区组装安排,开展“信息化+农机化”生产经营示范;将休闲农业等建设项目向示范区组装安排,开展绿色休闲农机农事体验田建设;推动农机、农艺、工程等多学科和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联合联动,实现协同协作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畜牧局等负责)   (六)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绿色生产。   1.推广绿色农机装备和机械化技术。大力支持绿色高效机械装备和技术示范推广,推动绿色机械装备广泛应用、绿色机械化技术纵深推广、绿色机械化适用产业全面覆盖。加快推广秸秆覆盖免耕播种、高速精量播种、播深调控、高效育秧播种、健壮苗识别、精准插秧、智能化监控和基于路径规划、病虫草害快速识别及变量喷雾控制等农机装备和机械化技术。增强秸秆覆盖免耕播种、秸秆离田还田、塑料农膜田间处理、畜禽粪污和病死畜禽处理等机械装备有效供给。推广农机深松整地、减免耕技术,提高绿色耕作技术推广水平。(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畜牧局等负责)   2.推广秸秆覆盖还田保护性耕作。全面推广秸秆覆盖还田免耕播种机械化技术,加快形成推进耕地质量、耕作生态、耕作效益“绿色增长”的种植生态化生产方式。旱田生产,总结推广玉米种植、玉米大豆轮作等多种作物多种耕作方式的秸秆覆盖还田免耕播种作业模式、技术路线、技术规范,提高技术适用能力和推广水平。水田生产,总结推广水稻秸秆根茬还田埋茬起浆耕作技术模式,推广水稻秸秆还田保护性生产。积极探索水稻机械化直播种植技术,推进水稻生产向轻简、节本、增效方向发展。到2025年,力争全省秸秆覆盖还田保护性耕作面积达玉米播种面积45%左右,水田秸秆覆盖还田取得成效。(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等负责)   3.创新农业机械化绿色生产扶持机制。通过政策引导及资金扶持,鼓励引导广大农民应用机械化绿色生产技术,鼓励支持多元力量参与机械化绿色技术推广,鼓励各地创新财政投入和使用机制,大力推进机械化绿色生产。对促进农业绿色发展的农机服务,积极推进按规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省财政利用中央和省级相关资金对实施秸秆覆盖还田保护性耕作作业及其检查验收、技术指导、宣传培训、效果监测、建档立案等给予补助。鼓励各地推广使用先进适用的绿色机具,将绿色机具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鼓励支持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新型农业经营组织承担作业任务,发挥其骨干作用。鼓励发展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快机械化绿色技术推广应用。(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等负责)   (七)加快推进农业机械信息化发展。   1.推进农机装备智能化产业发展。积极开展个性化定制、网络精准营销、在线支持服务等新型商业模式。积极培育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农机装备生产企业,建立健全现代农机流通体系和售后服务网络,创新现代农机服务模式。紧密结合农业产业发展需求,推动农机企业提升智能化制造水平,加强远程运维服务。利用国家、省首台(套)政策,鼓励具有国内国际领先水平的先进农机技术及产品推广应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省农业农村厅等负责)   2.推动智慧农业示范应用。推进农业机械化与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深度融合,以信息化智慧化武装农业机械化。促进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和智能控制、卫星遥感、北斗导航、手机APP终端等信息化技术在农机装备和农业机械化作业等方面推广应用。编制高端农机装备技术路线图,引导智能高效农机装备加快发展。支持优势企业对接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重点用户,形成研发生产与推广应用相互促进机制,实现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转型。开展大田作物精准耕作、智慧养殖、园艺作物智能化生产等数字农业示范基地建设,推进智能农机与智慧农业、云农场建设等融合发展。推进“互联网+农机作业”,加快推广应用农机作业监测、远程调度、维修诊断等信息化服务平台,实现数据信息互联共享,提高农机作业质量与效率。(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省国资委等负责)   3.引导智能高效农机装备发展。加强“信息化农机”“数字化农机”“智慧化农机”建设,提高农机产品的信息感知、智能决策和精准作业能力。推动位姿传感、导航程控、智能显控技术在大型拖拉机、联合收获机、水稻插秧机、免耕播种机、深松机等重点机具装备的应用,满足农机自动驾驶精确导航与精准控制生产需求。推广播种、施肥、喷药等关键部件智能化装备应用,提高精准作业、分析管理和智能决策的能力。推动远程智能作业机械装备推广应用,解决特殊环境、特定条件机械化应用问题。推动集身份识别、导航定位、工况监测、产量监测于一体的农机作业监测终端,推进农机远程精细监测与在线管理。支持鼓励互联网、信息智能、农机制造企业和农业龙头企业等建设农机装备智能化生产示范园区。(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等负责)   (八)加快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   1.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培育壮大农机大户、农机专业户以及农机合作社、农机作业公司等新型农机服务组织。支持农机服务组织开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鼓励社会工商资本和农业企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组织,发挥资本、技术、装备等优势,依法领办创办农业机械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从事农机作业服务。落实农机服务金融支持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新型农机服务组织和农机企业的信贷投放,灵活开发各类信贷产品和提供个性化融资方案;在合规审慎的前提下,按规定程序开展面向家庭农场、农机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农机融资租赁业务和信贷担保服务。鼓励发展农机保险。允许租赁农机等设备的实际使用人按规定享受农机购置补贴。农业机械耕作服务按规定适用增值税免征政策。(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畜牧局、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省税务局、吉林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负责)   2.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按照政策引导、自愿建设、资金扶持和“民办、民管、民受益”以及“区域布局、梯次推进、均衡发展”的原则,按照“一乡一农机化强社”和“一村一农机化主体”的发展布局,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程机械化农机装备建设。鼓励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挥优势作用,引导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建立实行现代企业制度管理的农业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等负责)   3.推进农机服务机制创新。鼓励农机服务主体通过跨区作业、订单作业、农业生产托管、代耕代种、联耕联种和土地流转等多种形式,对实施全程机械化的薄弱点、薄弱环节、薄弱区域提供高效便捷的农机作业服务,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切实提升农业机械化实施程度。推动农机服务业态创新,发挥“一乡一农机化强社”和“一村一农机化主体”的骨干作用,建设一批“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促进多元化融合发展,构成区域性服务网络和保障体系,为周边农户提供全程机械作业、农资统购、技术培训、信息咨询、农产品销售对接等“一站式”综合服务。鼓励农机服务主体与家庭农场、种植大户、普通农户及农业企业组建农业生产联合体,实现机具共享、互利共赢,推进农机作业服务向市场化、专业化、规模化、产业化方向发展。支持农机服务主体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规划建设集中育秧、农机具存放以及农产品产地储藏、烘干、分等分级等设施和区域农机维修中心。继续落实有关规定,免收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和插秧机车辆的通行费。(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畜牧局等负责)   (九)加快改善农机作业基础条件。   1.大力提高农机作业便利程度。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等方面制度、标准、规范和实施细则的制修订,进一步明确田间道路、田块长度宽度与平整度等“宜机化”要求,加强建设监理和验收评价。统筹中央和地方各类相关资金及社会资本积极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推动农田地块小并大、短并长、陡变平、弯变直和互联互通,切实改善农机通行和作业条件,提高农机适应性。重点支持丘陵山区开展农田“宜机化”改造,扩展大中型农机运用空间,加快补齐丘陵山区农业机械化基础条件薄弱的短板。(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市场监管厅等负责)   2.改善农机作业配套设施条件。落实设施农用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用地、农业生产用电等相关政策,支持农机合作社等农机服务组织生产条件建设。加强县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农机具存放和维修、农作物育秧育苗以及农产品产地烘干和初加工等农机作业服务配套设施。在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中,优先安排农机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地,并按规定减免相关税费。将晒场、烘干、机具库棚等配套设施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推动解决农机“住房难”等问题。推进建设区域农机安全应急救援中心,提高农机安全监理执法、快速救援、机具抢修和跨区作业实时监测调度等能力。(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税务局等负责)   (十)切实加强农机人才培养。   1.健全新型农业工程人才培养体系。加强农业工程学科建设,鼓励有条件的高校积极设置相关专业,培养创新型、应用型、复合型农业机械化人才。支持高等院校招收农业工程类专业学生,扩大硕士、博士研究生培养规模。加大卓越农林人才、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对农机人才的支持力度,引导相关高校面向农业机械化、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开展新工科研究与实践,构建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实施体系。推动实施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支持优势农机企业与学校共建共享工程创新基地、实践基地、实训基地。发挥好现代农业装备职业教育集团作用。鼓励农机人才国际交流合作,支持农机专业人才出国留学、联合培养,积极引进国际农机装备高端人才。(省教育厅、省委组织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畜牧局等负责)   2.加强农机实用型人才培养。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加强对农业机械化职业农民队伍建设,加大对农机大户、农机合作社带头人的扶持力度。大力遴选和培养农机生产及使用一线“土专家”,培育一批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新型职业农机手、经营者和合作社带头人,弘扬工匠精神,打造一批从事农业机械化生产的工匠型乡土职业农民,充分发挥基层实用人才在推动技术进步和机械化生产中的重要作用。通过购买服务、项目支持等方式,支持农机生产企业、农机合作社培养农机操作、维修等实用技能型人才。加强基层农机推广人员岗位技能培养和知识更新,鼓励大中专毕业生、退伍军人、科技人员等返乡下乡创办领办新型农机服务组织,打造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政策水平高、服务能力强、科技素养好、开拓能力强的一线农机人才队伍。充分发挥各级农技、农机推广机构和生产企业、科研院校、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社会组织的作用,参与决策咨询、技术指导、培训交流等各项工作,解决农业机械化发展重大技术问题。(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畜牧局等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实施机制。建立省级农业机械化发展协调推进机制,由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牵头协调推进全省农业机械化发展,统筹协调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发展工作,认真梳理和解决突出问题,审议有关政策、重大工程专项和重点工作安排,加强战略谋划和工作指导,破除发展中的障碍。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省政府报告。各市(州)、县(市、区)也要相应建立农业机械化发展协调推进机制。(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负责)   (二)强化各地政府责任。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认真研究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对农机装备的需求,充分认识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性、紧迫性,将其作为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内容,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议事日程,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意见。要建立政府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抓,相关部门各尽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组织领导体系,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发展目标,落实工作任务,构建上下联动、多方协作、合力推进的工作责任机制。各级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协调推进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完善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等政府目标考核中的农业机械化内容,建立协同推进机制,落实部门责任,加强基层农机管理队伍建设,切实保障工作经费,为开展工作提供有力支持。(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负责)   (三)促进政府与市场良性互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从根本上依靠市场力量和农民的创造性,及时发现和总结推广典型做法,因地制宜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更好地发挥政府在推进农业机械化中的引导作用,重点在公共服务等方面提供支持,为市场创造更多发展空间。深入推进农机装备产业和农业机械化管理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加强规划政策引导,优化鉴定推广服务,保障农机安全生产,切实调动各类市场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信息交流、教育培训等方面的作用,服务引导行业转型升级。(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负责)   (四)加强政策支持力度。各地政府要把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摆到重要位置,加大投入力度。按规定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深耕深松、机播机收等生产服务给予补助,大力推进产前产中产后全程机械化。实施“敞开普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强化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余缺动态调剂,对各地连续两年未用完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省财政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按照国家和省关于盘活存量资金有关规定处理。省级统筹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机装备建设,补助用于农机装备建设和机具库棚建设,推动农机装备升级换代和农业机械化快速发展。要加强对农业机械化示范区建设支持,将有关项目资金向示范区重点倾斜安排。鼓励各地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对破解制约农业机械化发展的薄弱环节、薄弱部位和重点技术、重点装备的推广应用给予政策支持。鼓励各地研究实行农机保险补贴制度,将农机保险纳入农业政策性保险范畴。要落实有关农业机械化发展的税费减免措施,强化对农机户、农机服务组织的金融支持和信贷服务,积极探索发展农机金融租赁服务。进一步加强农机试验鉴定、技术推广、安全监理、质量监督、教育培训、信息宣传等农业机械化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确保推进行动顺利实施。(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畜牧局、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省税务局、吉林银保监局等负责)   (五)强化绩效考核和宣传引导。各地要根据全省发展目标任务和阶段工作要求,建立绩效评价考核制度,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层层传导压力,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建立激励机制。加强舆论引导,推介典型经验,宣传表彰先进,努力营造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良好氛围。(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负责)    欧宝体育   2019年3月1日
    2020-05-22 00:00:00 第6期
  •    欧宝体育办公厅关于   营造安全高效金融环境的实施意见   吉政办发〔2019〕6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东北视察时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结合我省金融稳定发展工作实际,全力推进金融安全高效的生态环境建设,切实提升金融服务水平,有效防范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开放,实现金融高质量发展,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金融基础设施建设   (一)建立健全地方金融法规规章和规范。统筹推进地方金融监管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加快推进吉林省地方金融监管条例立法,明确法律依据和授权。在法律法规框架内完善农村金融基础服务公司、物权融资农业发展公司、农业保险公司、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市场、小额贷款公司、交易场所、互联网金融等领域的制度规范。(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负责,省司法厅、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保监局、吉林证监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加强金融监管部门依法行政建设。加大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完善行政和解调解、仲裁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提高案件执行效率和胜诉案件标的额兑现率。建立金融监管部门与立法、司法部门的沟通衔接机制,及时对各项金融领域的政策创制、监管执法和金融产品创新等开展法律咨询,确保各项工作依法合规开展。(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公安厅、省司法厅、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保监局、吉林证监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优化现代金融机构布局   (三)推动完善银行业机构体系。在商业可持续的条件下,科学合理地推动大中型商业银行增设乡镇、城市社区分支机构和网点,创新适应小微企业和“三农”需要的产品,简化贷款审批程序,扩大资金投放规模,提升金融服务覆盖面。推动股份制商业银行在各市(州)设立分支机构或开展业务,增强网点服务功能。持续拓展邮政储蓄银行农村金融业务,形成覆盖全省的支农服务体系。(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吉林银保监局分别牵头负责,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配合)   (四)稳步发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支持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各类资产管理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围绕财富管理、资本中介等业务自主创设产品,规范发展柜台业务。大力发展专业投资机构,推动基金管理公司向现代资产管理机构转型。培育发展私募基金市场,做实做大省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持产业基金、并购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发展壮大。(吉林证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分别牵头负责,省财政厅配合)   (五)更好发挥保险机构功能。推动各类涉及公共利益的责任保险发展,探索开展强制责任保险试点。推动省内健康、养老、汽车、农业等保险公司做优做强核心业务。探索组建责任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公司和信用保证保险公司。积极争取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等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大力发展国内贸易信用保险和货运保险,进一步发挥海外投资保险作用,支持我省企业“走出去”。(吉林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分别牵头负责,省商务厅配合)   (六)积极发展地方金融组织。加快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发展壮大,提高服务经济发展能力。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和再担保体系,提升商业性担保公司资本规模和担保实力。推动小额贷款公司增资扩股、重组联合和监管淘汰,提升行业竞争力。深化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改革,有效发挥不良资产处置通道作用。鼓励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组建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消费金融等机构,填补业态空白。(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吉林银保监局分别牵头负责,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省财政厅、省国资委配合)   (七)优化金融集聚发展环境。深入推进“长春中心,一主多辅”的金融集聚战略布局,加速长春金融中心集聚发展,打造各市(州)、县(市、区)区域特色的金融集聚项目、金融小镇。推动各级政府研究出台财政、土地、人才、金融创新等相关政策,在机构入驻、办公用房、建设用地、人才引进等方面给予支持,确保各地金融集聚区建设有序推进。(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分别牵头负责,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   三、完善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体系   (八)切实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建立大项目融资政策支持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尽早介入重大项目谋划,优先安排一定比例资金支持“一主、六双”等重大产业布局建设;对符合条件的在建续建项目,鼓励金融机构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建设吉林省重大项目融资服务平台,提升重大项目融资满足率和服务效率。鼓励保险资金以债权和股权形式支持基础设施建设。(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保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九)积极稳妥去杠杆。把国有企业和产能过剩企业去杠杆作为重中之重。对长期亏损、失去清偿能力的“僵尸企业”,以及包括落后产能在内的所有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产能,坚决压缩退出相关贷款。对产能过剩行业中技术设备先进、产品有竞争力,虽暂遇困难但仍能恢复市场竞争力的优质骨干企业,继续给予信贷支持。积极稳妥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工作。(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保监局、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多措并举降成本。统筹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开展“票据再贴现直通车”业务,增加支小再贷款再贴现资金额度,重点支持民营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为降成本创造条件。清理规范企业融资中间环节,通过缩短融资链条降低企业在增信、担保、评估、公证等方面的费用,严防变相抬高实体企业融资成本。推动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平均担保费率下调至1.5%以内,减轻企业融资成本。(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保监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一)增强金融机构普惠服务能力。督促大型国有商业银行继续深化普惠金融事业部建设,向基层延伸普惠金融服务机构网点。鼓励地方法人银行继续下沉服务重心,开展社区银行业务,扩大机构布点密度。稳妥推动农村信用社改制,提升“三农”金融服务能力。推动信托机构围绕“三农”产业发展、小微企业融资等领域开发信托产品,满足不同层次的融资主体需求。(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吉林银保监局、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二)加强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金融支持。建立小微企业顺畅融资政策机制,确保融资完成“两增两控”目标,支持个转小、推动小升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单列小微企业信贷计划,重点向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的小额分散、融资满足度相对不足的小微企业倾斜。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应收账款、存货及仓单抵(质)押等多种形式贷款业务。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不简单停贷、抽贷、压贷。鼓励保险机构根据小微企业资信等级设置浮动费率。探索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扩大吉林省企业信贷周转基金运作规模,力争累计周转资金达到100亿元,缓解企业贷款到期续贷压力。(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吉林银保监局分别牵头负责,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配合)   (十三)提高金融扶贫效能。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信贷资源配置、授信审批等方面扩大贫困地区的信贷投放,特别是加大深度贫困地区的有效信贷支持。根据财政专项资金规模,对扶持生产和就业发展等脱贫攻坚项目加大信贷资金的配套比例。稳步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发放。探索创新信贷资金、保险资金、财政资金与社会资本联合投融资模式,满足贫困地区特色产业、重点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的融资需求。(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保监局、吉林证监局、省扶贫办、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四)鼓励发展绿色金融。创新绿色金融服务方式,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绿色金融专营支行,建立绿色金融事业部。发展绿色信贷、绿色证券、绿色保险,探索发展用能权、碳排放权、排污权等环境权益融资工具,开发碳金融等市场化产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债券,探索建立绿色产业基金。发展绿色保险产品和服务模式,为绿色发展提供风险保障。(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保监局、吉林证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五)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建立小巨人企业融资机制,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在贷款准入标准、考核激励机制、风险容忍度政策等方面加大对科技成长型企业支持力度。加大对“数字吉林”、通用航空等信贷支持,强化对制造业转型升级的金融保障。加快完善科技成果转让、技术产权交易、知识产权质押等服务体系,拓展权益融资便捷路径,重点支持科技型小巨人企业培育计划。(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科技厅分别牵头负责,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保监局、吉林证监局、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省市场监管厅配合)   (十六)建立数字化金融管理机制。深化“数字吉林”金融技术创新与应用,将普惠金融、智慧金融与智慧城市建设结合起来,提高金融对小微企业、“三农”以及民生领域的覆盖面和便利性。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技术,建设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平台,加强对各类金融机构和金融活动的全流程、全链条动态监测预警,及时有效识别重大风险隐患。(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保监局分别牵头负责,吉林证监局、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配合)   四、全面深化金融改革   (十七)深入推进农村金融综合改革。加快设立农村新型普惠融资服务体系引导基金,支持“三支柱一市场”体系联动建设。推动标准化基础金融综合服务站铺设,开展农村信用信息采集、评价与应用,建设省级农村产权交易流转平台,逐步健全全省互联互通的产权流转市场体系。研究差异化的财政支持农业保险政策,通过以奖代补方式对国家级、省级贫困县和民族自治县开展的地方特色农业保险,省级财政奖补资金由种植业的50%和养殖业的40%统一提高到60%。(省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八)大力推动资本市场跨越发展。建立推进企业上市机制,实施上市公司倍增工程,加大企业上市挂牌后备资源孵化培育,推动更多优质企业加快改制。鼓励上市公司采取增发、配股、发行可转债等方式进行再融资。推进区域性股权市场规范发展,鼓励和引导企业自主进场挂牌和交易。大力培育优质合格发债主体,支持企业灵活发行债券新品种。探索组建债券增信公司、登记结算等新型资本市场服务平台。(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吉林证监局分别牵头负责,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配合)   (十九)加快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改革。推进吉林银行增资扩股,加快上市发展步伐。稳妥推进农村信用社系统改革,加快省农信联社淡出行政管理,提高高风险农村信用社改制质量,推动发展较好的农村商业银行上市。支持东北证券公司通过收购兼并增强竞争能力,力争成为行业领军企业。推动都邦保险公司引进合格战略投资者,优化股权结构。明确吉林信托公司改制路径,稳妥实施股权多元化改革。推动省担保集团增强资本实力,提升经营管理效能。(吉林银保监局、吉林证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省国资委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五、建立高层次金融开放合作格局   (二十)引进域外金融资源。积极引入域外金融机构,推动更多银行业、证券业等金融机构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建立招商项目落地运行融资政策机制,推动协议项目落地,促进金融资本在我省汇集。积极引入股权激励、分红权奖励、技术入股、企业年金等先进的金融管理理念,提升管理效能。支持省内具备条件的金融机构及企业申报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吉林银保监局、吉林证监局、省财政厅、省国资委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十一)加大金融对外开放力度。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特别是东北亚地区周边国家的金融合作,参与国际金融合作循环,畅通金融资源汇集通道。支持省内金融机构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设立分支机构或参与设立域外法人机构。鼓励省内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国家丝路基金、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等“一带一路”投融资项目建设,切实服务国家发展战略。(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保监局、吉林证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外办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十二)加强域内外地区金融合作。争取国有大型金融机构在我省设立东北亚区域业务或运营总部,立足我省参与国际金融市场合作竞争。充分利用高层次图们江开发合作论坛、中国延吉·图们江地区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等平台,开展与国内外的金融合作交流活动,提升区域金融合作水平。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中韩国际合作示范区、中俄珲春—哈桑跨境经济合作区等项目的支持,促进对外交流发展建设。(吉林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外办分别牵头负责,吉林证监局配合)   六、筑牢金融风险防范处置机制   (二十三)加强金融机构流动性风险管控。督促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建立健全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强化金融机构流动性风险防范处置机制建设,筑牢区域性流动性风险防线。严格执行金融机构流动性风险审慎监管,加强资产负债期限匹配管理,保持优质流动性资产合理水平。制定流动性风险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和测试评估,提高流动性风险防范能力。(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保监局、吉林证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省国资委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十四)防范化解企业债务风险。建立企业债务风险化解政策机制,坚持“一企一策”,提高债务风险化解质量效率。设立由省属国资平台牵头发起的省级政策性产业纾困基金和总规模100亿元的吉林产业转型发展基金,对符合条件企业给予必要的救助扶持。提升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和吉盛资产管理公司运营效能,盘活优质国有资产,提高债务风险承载能力。(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省国资委、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十五)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活动。建立社会乱集资防范机制,充分发挥省防范和打击金融诈骗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增强工作合力。对非法集资案件高发领域开展专项清查整治,着力查处一批大案要案,保持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犯罪的高压态势。制定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行动方案,打击各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推动陈案积案善后处置工作,有效维护社会稳定。(省防范和打击金融诈骗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十六)有效防控互联网金融风险。适时制定互联网金融业务监管实施细则。积极稳妥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整治,监督重点对象按要求进行清理整顿。防范化解各类交易场所风险,严禁各类现货交易场所违规开展连续集中竞价交易和非法证券期货活动。加快重点风险交易场所清理整顿,推进同一类别交易场所分类撤并,妥善化解存量机构风险隐患。(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负责,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保监局、吉林证监局、省市场监管厅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十七)防范地方政府债务违约风险。指导各地政府妥善分类处置存量债务,举债不得突破批准限额,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规模均纳入限额管理。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妥善分类处置存量债务。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定期汇总评估债务风险状况,对债务高风险地区进行风险预警。将政府债务管理纳入政府重点工作,加强审计监督。(省财政厅牵头负责,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   (二十八)防范房地产泡沫引发金融风险。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防范房地产泡沫,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规范购房融资行为,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违规提供购房首付融资;严禁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违规提供“首付贷”等购房融资产品或服务;严禁违规提供房地产场外配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十九)落实金融风险防控责任。建立金融风险防控领导体制,强化分析研判金融形势,做好金融风险应对,落实市(州)、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风险防控第一责任人责任。各地政府要做好金融风险事件牵头处置或协调配合工作。强化省、市、县各行业主(监)管部门对本领域本行业金融风险监管的主体责任。(各行业主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三十)推动金融机构落实防范风险的主体责任。督促金融机构完善内控体系,严守会计规则和审慎监管要求,提升自身资本管理和偿付能力。优化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及员工定位和职责,强化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债权人的自我救助责任。探索建立控股权股东不当所得追回制度、高管人员责任追究和薪酬追回制度以及金融机构风险责任事后追偿制度。(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保监局、吉林证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省国资委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三十一)健全金融风险应急处置机制。构建线上线下监测预警体系,强化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和重点企业的风险监测。制定金融风险应急处置预案,明确响应标准和处置程序,提升应对突发性金融事件的能力。合理掌握工作力度和节奏,防范风险处置过程中可能引发的次生风险。(各行业主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三十二)完善金融风险防控协作机制。建立金融、公安等监管部门及有关单位参与的联防联动工作机制,强化联合执法,排查和化解各类风险隐患,增强金融风险防控工作合力。建立金融机构非法运营的防范机制,深化全面全程的金融监管体系,实现机构准入、经营范围、业务活动全流程监督管理,严肃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其他非法金融活动,维护正常金融秩序。(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厅分别牵头负责,省公安厅、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保监局、吉林证监局配合)   (三十三)强化地方金融风险防控考核问责。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制定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及地方行业主(监)管部门风险防控工作考核办法,全面开展考核评估,强化考评结果运用。建立健全地方金融风险防控追责问责机制,严格落实地方金融风险防控责任,严肃查处违规渎职行为。适时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强化考核评价的客观性、公平性和公正性。(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证监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七、加强保障体系建设   (三十四)建立金融稳定发展协调机制。推动建立省级金融工作议事协调机制,统筹规划全省金融指导、监管和服务工作,负责审议全省金融稳定发展重大规划,研究决定金融监管重大事项,研究区域性金融风险防范处置重大政策,协调金融政策与财政、产业等政策。(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保监局、吉林证监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三十五)建设高素质金融人才队伍。健全金融人才激励机制,对作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金融干部、专家、高管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形式的激励。推动建设一批一流金融智库,着力引进一批高端金融创新人才,为地方金融改革发展提供智力支持。支持金融监管部门和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对特殊人才实行特殊录用和薪酬政策。(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负责,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证监局配合)   (三十六)加大财政政策扶持力度。落实好国家财政扶持政策,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加大对城市商业银行、高风险农村信用社改制等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改革的财政支持力度,强化专项资金激励导向功能。金融、财政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助,共同研究出台有利于金融供给的财政扶持政策。(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三十七)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介或载体,注重运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和技术手段,普及金融知识和金融领域法律,广泛交流金融稳定发展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增强社会吸引力、扩大影响力,营造金融与经济共同发展的良好氛围。(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网信办、省广电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欧宝体育办公厅   2019年1月11日
    2020-05-22 00:00:00 第6期
  •    欧宝体育办公厅关于   金融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吉政办发〔2019〕8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民营经济大发展的意见》(吉发〔2018〕48号)要求,着力推动金融回归本源,打造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的良好融资环境,破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进民营经济大发展、快发展,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大资金供给   (一)加大信贷资源向民营企业倾斜。将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纳入信贷政策支持再贷款、常备借贷便利等工具的合格抵押品范围。统筹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开展“票据再贴现直通车”业务,专项用于支持民营小微企业,安排再贷款额度60亿元、再贴现额度50亿元,力争每年累计办理小微和民营企业票据再贴现不少于80亿元。(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   (二)落实民营小微企业金融政策。支持银行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开展续贷业务,鼓励银行对暂时遇到困难的民营企业稳贷、续贷,不盲目抽贷、压贷。将落实定向降准政策情况纳入宏观审慎评估考核,引导金融机构将定向降准释放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民营小微企业。鼓励银行业机构单列民营企业信贷计划,加大对民营企业的信贷倾斜,力争三年内民营企业贷款新增额1000亿元,民营企业贷款占新增公司类贷款比例达到50%。(责任单位:吉林银保监局、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三)支持重点民营企业信贷投放。充分发挥东北振兴金融合作机制作用,落实我省与各金融机构总部签订的一系列金融合作协议。推动金融资源向装备制造、医药健康、旅游等重点民营经济领域倾斜。引导各金融机构积极向上争取总部支持,围绕“一主、六双”区域布局的重大战略、重大项目,在信贷资源政策、业务审批授权、产品服务创新、专营机构建设等方面给予系统安排,疏浚民营企业融资渠道。(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保监局,各市〔州〕政府)。   (四)拓宽民营企业资金供给渠道。加大力度引进域外金融机构,引导更多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基金、期货等金融业态在我省落地展业。鼓励金融机构立足区域产业特点,建立专业特色分支机构,提高金融服务薄弱地区中小微企业的融资可得性。扩大吉林省企业信贷周转基金运作规模,力争三年内累计周转资金达到100亿元,缓解企业贷款到期续贷压力。(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吉林银保监局、吉林证监局)。   二、调整融资结构   (五)推动民营企业上市挂牌。加快实施上市公司倍增工程,完善近、中、远期上市(挂牌)后备企业梯队,动态建立省级100户拟上市企业培育库和1000户拟挂牌企业库,实施集中入库、批量改制、统一培育。抓住国家推出科创板和注册制的契机,推动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进入省级培育孵化库,提前培育孵化,尽快实现科创板上市。充分发挥与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沪深交易所及银行、证券、保险等机构总部的合作渠道优势,依托吉林省资本市场发展促进会资源,推动省内民营企业与全国投融资机构对接,拓宽民营企业直接融资渠道。(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吉林证监局,各市〔州〕政府)   (六)加大债券融资力度。建立100户债券发行企业库,探索建立企业发债综合协调机制,组建吉林省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强化债券融资增信举措。鼓励省内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资产支持票据等产品进行直接融资,通过债券市场获得低成本资金。建立拟发债企业与中介机构常态化对接平台,推动民营企业与全国投资机构、上市公司开展对接,争取三年内全省民营企业通过债券市场融资达到1000亿元。(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保监局、吉林证监局、省发展改革委)   (七)发展区域股权市场。加快推动吉林股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筹建进程,充分发挥吉林股交所作用,积极为民营企业提供改制辅导、登记托管、挂牌转让、财务顾问、路演推介等服务,拓宽民营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改善融资结构,力争三年内民营企业在吉林股交所挂牌达到1000家。(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吉林证监局)   三、优化金融服务   (八)发挥保险增信作用。支持保险公司通过投资企业股权、基金、债权、资产支持计划等形式,为优质民营企业提供长期低成本资金支持。鼓励保险机构开发符合民营企业发展特点的保险服务产品,大力发展小微企业保证保险、信用保险等业务。充分发挥出口信用保险的政策性作用,为民营企业对外贸易、投资提供政策性保险服务和融资支持。(责任单位:吉林银保监局、省商务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九)提高融资担保机构服务能力。鼓励各级政府通过出资新设、增资、引进社会资本等方式壮大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实力,成为服务民营企业的主力军。推动6个融资担保机构空白县政府出资设立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实现融资担保机构县域全覆盖。加快推动再担保体系建设,探索组建省级再担保公司,与东北再担保吉林分公司并行发展,提高融资担保行业对民营企业的增信服务能力。力争三年内全省融资担保业年平均业务额达到1000亿元。(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各市〔州〕政府)。   (十)提升金融新业态协同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民间资本设立消费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规范发展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典当行、商业保理等类金融机构,充分发挥其渠道优势,找准客户定位和发展模式,积极为民营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力争三年内全省金融新业态累计支持民营企业资金达到1000亿元。(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吉林银保监局,各市〔州〕政府)   (十一)化解历史遗留问题。全面梳理重点开发区、工业园区企业项目建设中涉及的规划、土地、环保、消防等历史遗留问题,采取“一企一策”的办法,有效化解企业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两证”不全问题,为企业兼并重组、产权转让以及贷款融资提供支撑。(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州〕政府)   四、提升融资效率   (十二)支持发展科技金融。鼓励银行业机构加强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的运用,积极推进与市场监督、税务征收等行政管理部门开展数据直联,大力推广“发票贷”“纳税信用贷”等金融服务产品,以信息化手段提高贷款发放效率和服务便利度。(责任单位:吉林银保监局、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省市场监管厅、省税务局)   (十三)缩短民营企业融资链条。督促大型国有商业银行继续深化普惠金融事业部建设,向基层延伸普惠金融服务机构网点。支持股份制商业银行在市(州)设立分支机构。鼓励地方法人银行继续下沉服务重心,助力小微企业发展。支持银行业机构建立重点民营企业审查审批“绿色通道”,推行“预授信”“平行作业”,切实提升办贷效率。(责任单位:吉林银保监局)   (十四)盘活小微企业应收账款。建立完善吉林省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开展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加大应收账款融资宣传推广力度,积极引导供应链核心企业、金融机构与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对接,提高供应链上下游小微企业申贷成功率。2019年底,争取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用户数超过800家,累计成交金额超过100亿元。(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   (十五)设立产业转型发展基金。设立总规模100亿元的吉林产业转型发展基金,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大力培育一批高端制造、生态环保、数字产业等新动能产业。继续做大省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更多创投和股权投资类机构落户我省。(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   五、降低融资成本   (十六)严格落实银行收费减免政策。督促银行业机构严格执行“七不准”“四公开”要求,强化落实“两禁两限”规定,禁止向小微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将支小再贷款各期限利率下调0.5个百分点,为银行降低小微企业贷款利率提供低成本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吉林银保监局、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   (十七)降低融资中间环节费用。督促银行业机构加强贷款定价管理,严禁不规范收费和不合理贷款附加条件。梳理银行业机构服务收费项目及价格,动态调整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示。严禁“以贷转存”“存贷挂钩”等变相提高利率的行为。组织开展对金融机构收费和执行贷款利率情况排查,清理不必要资金“通道”和“过桥”环节。(责任单位:吉林银保监局、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十八)引导融资担保机构降低担保费率。落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通过直接补助、绩效奖励、代偿补偿等方式,引导融资担保机构扩大民营小微企业担保业务规模、降低担保费率、提高服务质量,发挥准公共服务功能。改进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考核评价机制,适当降低或取消各级政府对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盈利要求,全省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平均担保费率下调至1.5%以内,有效降低民营企业融资担保成本。(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各市〔州〕政府)   六、深化金融改革   (十九)鼓励金融产品创新。支持银行业机构结合小微企业实际,加大抵质押业务创新,在传统不动产抵质押品基础上,大力发展股权、收益权、商标权、专利权等质押融资模式,引入出口退税质押、仓单质押、保单质押、债券质押等质权融资模式,并合理提高质押率。鼓励银行业机构围绕“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工作主线,量身打造金融服务产品,全力推进民营企业转型升级。推动“助保金池”融资模式创新,打造特色金融服务产品,力争通过三年努力,实现“助保金池”全省县域全覆盖。(责任单位:吉林银保监局、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二十)深化涉农企业融资服务。扎实推进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验,构建“三支柱一市场”农村新型普惠融资服务体系,填充基础金融服务空白,补齐融资增信短板,串聚各类金融业态,并联城乡金融市场,激活“三农”金融发展活力,助推涉农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提升省级农村金融综合服务公司、省级物权融资农业发展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吸引域外社会资本参与基础金融服务站建设,加快基层服务网点布局,2020年力争建设完成3000个村级金融服务站,实现重点乡镇及节点性行政村全覆盖,提高涉农民营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可得性。分类制定涵盖涉及主体和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的信用评价标准。(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   (二十一)盘活民营企业信贷资源。支持银行业机构发行小微企业贷款资产支持证券,将小微企业贷款基础资产由单户授信100万元及以下放宽至500万元及以下。鼓励银行业机构发行小微企业金融债券,放宽发行条件,加强后续督导,确保筹集资金用于向小微企业发放贷款。(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二十二)设立产业纾困基金。设立由省属国资平台牵头发起的省级政策性产业纾困基金,将产品有市场、发展前景好的上市公司和公司治理规范的民营大中型企业纳入纾困名单,对符合条件企业给予必要的救助扶持,重点化解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平仓风险,积极帮助民营企业解困纾难。(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七、打造融资平台   (二十三)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发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作用,加强征信机构管理,探索建立政府部门、人民银行、行业协会、金融机构、第三方机构“五位一体”的民营企业信用建设联动机制,为民营企业融资服务提供便利。建立跨部门信用联合奖惩机制,集成金融、注册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行政执法等信用信息,建立企业守信“红名单”和失信“黑名单”,构建守法诚信褒奖和违法失信惩戒机制,强化对金融欺诈、恶意逃废债等违法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责任单位: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二十四)推动银企高效精准对接。搭建全省统一的企业融资综合服务平台,归集金融机构融资产品服务供给、市场主体融资需求信息,构建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线上线下融资对接机制,促进银企高效对接。推动银行业机构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六项”机制,按照“四单”原则,进一步加大资源配置力度,打造民营小微企业融资的精准服务模式。(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厅、省国资委、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保监局)   八、防范金融风险   (二十五)扎实推进金融领域风险防范。严厉打击非法集资,制定并实施非法集资案件风险处置攻坚三年规划,减少存量风险、控制增量风险。深入推进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重点风险交易场所专项整治,切实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提供良好环境。(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保监局、吉林证监局)   (二十六)化解重点民营企业债务风险。支持企业通过发行债券置换高成本融资。支持银行通过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地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打包转让不良资产等方式,多渠道处置不良资产。积极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支持地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国有资本运营公司通过组建债转股专项基金、发行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专项债券等方式,筹集债转股项目资金。(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国资委、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保监局、吉林证监局、省发展改革委)   (二十七)增强企业信息透明度。加快推进“信用吉林”建设,进一步充实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违法失信等行政信息,真实客观反映企业主体诚信状况。积极发挥信用评价机制在企业投融资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和改善守信企业的融资服务,营造和谐诚信融资环境。(责任单位: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九、强化政策保障   (二十八)完善金融机构内部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把金融机构业绩考核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挂钩,提高民营小微企业授信业务考核权重。制定和完善民营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尽职免责制度,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民营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高于贷款行各项贷款不良率在合理区间的,在无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规定前提下,原则上可免于追究信贷人员合规责任。(责任单位:吉林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二十九)强化金融监督检查。各地区、各部门要及时制定本区域、本部门具体落实措施。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要每半年对金融机构服务民营企业情况进行跟踪调度。省软环境办要每年组织开展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贡献评估。对政策执行不到位、措施落实不力的地区和部门予以通报。(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各市〔州〕政府)   (三十)加大金融政策宣传力度。各地区、各部门要通过网站、报纸、杂志等媒体,借助新闻发布会、银企对接会等多种形式宣传民营企业金融服务政策、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加强各相关主体之间的沟通交流。组织金融机构积极开展针对民营企业的金融知识普及宣传活动,培育有效融资需求,强化民营企业金融风险防范意识,通过正规渠道获得融资。(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厅、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保监局,各市〔州〕政府)    欧宝体育办公厅   2019年1月17日   
    2020-05-22 00:00:00 第6期
  •    欧宝体育办公厅   关于足球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吉政办发〔2019〕14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我省足球运动改革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工作特别是足球改革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改革创新,遵循足球发展规律,弘扬中华体育精神,加强思想作风和队伍建设,大力普及和推广足球运动,加快边疆少数民族地区足球发展,促进我省足球事业迈上新台阶。   (二)基本原则。   立足省情与借鉴外部经验相结合、突出重点与推动普及相结合、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发展足球项目与推动其他项目相结合,从增加足球运动场地、提高参与人口数量、抓好校园足球发展等多方面综合施策,调动全社会参与足球发展的积极性,为足球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主要目标。   1.近期目标(2018-2020年):全省足球场地达到1500块,每万人拥有0.5块以上足球场地;广泛开展校园足球,校园足球特色学校达到600所;足球竞技水平明显提升,青少年足球后备人才培养形成规模;职业足球俱乐部建设迈出新步伐,培育2家以上省级职业足球俱乐部;开展丰富多彩的社会足球活动,充分发挥社会业余足球在普及足球运动中的推动作用。   2.中期目标(2021-2030年):青少年足球人口大幅增加,人才不断涌现;建立健全省内各级赛事体系,提高竞赛组织水平,青少年足球、校园足球、社会足球、专业足球、职业足球形成体系并有效运行;加快公共足球设施建设,每万人拥有1块足球场地;建设吉林省足球训练基地,积极承办高水平足球比赛,打造建立足球品牌赛事;各类市场主体踊跃参与,足球产业规模有较大幅度提升,足球社会化发展格局基本形成。   3.远期目标(2031-2050年):足球成为群众普遍参与的体育运动,全社会形成健康的足球文化;基本建立专业高效、系统完备、保障有力的体制机制;全省每所初中以上学校建有1块标准的十一人制足球场,每万人拥有1.3块足球场地;打造社会业余足球和业余联赛品牌赛事,拥有高水平职业俱乐部,且至少有2支职业球队参加中国足球协会顶级联赛;建立校园、青训、专业、职业四级足球人才培养体系,专业足球队形成具有吉林特色的品牌效应,为国家输送更多高水平运动员;足球事业和产业全面协调发展。   二、改革足球发展体制机制   (一)调整组建省足球协会。按照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原则调整组建省足球协会。新组建的省足球协会与省体育局脱钩,不设行政级别,按照中国足协的改革模式,由省体育局党组商省足球协会和有关方面考察提名省足球协会领导机构建议人选,按程序审核报批后,根据章程进行提名和选举。省足球协会是代表我省参加中国足球协会的唯一合法机构,是接受政府委托承担社会公共管理职能的社团组织。主要负责团结联系全省足球力量,推广足球运动,培养足球人才,在国家足球行业标准指导下制定行业标准,发展完善全省足球竞赛体系,建设管理省级专业足球队,推动全省足球事业发展。省足球协会以会员名义加入中国足球协会,接受中国足球协会行业指导和管理。制定明确的会员入会标准,扩大会员数量,逐步提高各地及行业足球协会代表、职业联赛组织代表、知名足球专业人士、社会人士和专家代表等比重。   (二)健全各市(州)、县(市、区)足球协会。按照省足球协会章程,各市(州)、县(市、区)和行业足球协会要理顺足球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积极推进足球协会调整组建工作。各地、各行业足球协会要与体育行政部门脱钩,并承担本地、本行业的会员组织建设、竞赛组织、人员培训、活动开展、宣传舆论等职责。要吸收职业联赛组织代表、知名足球专业人士、热心参与的社会各界人士加入协会,并以会员名义加入省足球协会,接受省足球协会行业指导和管理。   (三)理顺足球协会与体育行政部门的关系。体育行政部门要把职能转到宏观调控、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上来,对足球协会接得住、管得好的事项,逐步交由其承担,同时加强对足球协会必要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全省各级足球协会要切实按照社团法人机制组建和运行,在内部机构设置、工作计划制定、财务和薪酬管理、人事管理、国内外专业交流等方面拥有自主权;要实行财务公开,接受审计和监督;要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体育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承接并完成政府交办的各项任务;要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协会会员大会、理事会、专项委员会会议制度,规范权力运行程序和工作规则,建立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机制。到2020年,初步形成覆盖全省、组织完备、管理高效、协作有力、适应现代足球管理运营需要的协会管理体系。   (四)加强党的领导。健全各级足球协会党的组织机构,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和人才政策,加强党对协会的领导,加强协会思想政治工作和日常管理。省足球协会设立党的组织,由省体育局党组领导。省足球协会党组织要按照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关于在社会组织登记和管理中同步加强党建工作的若干意见》(吉组通字〔2017〕66号)精神,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三、推进职业足球发展   (一)创造良好的职业俱乐部发展环境。提高职业俱乐部的社会责任感,确立职业俱乐部在我省足球改革发展工作中的带动引领作用,相关市(州)政府要积极创造职业俱乐部发展的良好环境,在经济政策、比赛场馆、安全保卫、赛事转播、人才培养等方面,积极支持俱乐部发展。加强俱乐部企业文化、足球文化建设,引导优秀俱乐部相对稳定在足球基础好、示范性强的城市,培育稳定的球迷群体。   (二)推动业余足球俱乐部向职业足球发展。整合资源,完善政策,支持更多的业余足球俱乐部从参加中国足球协会业余联赛起步,逐步进入职业联赛行列,组建职业足球俱乐部,争取到2025年,再增加1-2家职业足球俱乐部,参加全国职业联赛,推动业余足球向职业足球升级发展。   (三)促进职业足球可持续发展。引导各类职业足球俱乐部加强自身建设,遵守行业规则,健全规章制度,强化规范管理,接受社会监督。完善俱乐部法人治理结构,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立足长远,系统规划,广泛吸纳优秀人才,持续提升竞技水平,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品牌足球俱乐部。支持和帮助全国足球重点城市长春、延边建设稳定发展的职业足球俱乐部。相关市(州)政府要创造条件,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帮助职业足球俱乐部抓好训练基地等基础设施建设。   (四)积极助推俱乐部市场化运作。实行政府、企业、个人多元投资,引导有实力的企业及各类民间资本投资或参股组建职业足球俱乐部。鼓励俱乐部所在地政府以足球场馆等资源投资入股,形成合理的投资来源结构,推动俱乐部实现市场化运作。把长春亚泰、延边富德和长春大众卓越女子足球俱乐部建成国内一流的足球俱乐部,打造我省足球品牌,扩大影响力,推动具备条件的足球俱乐部上市。扶持一批成长型足球小微企业,支持其进入各类创业平台和孵化基地,提供足球运营、足球培训、足球宣传和社区平台等服务。鼓励组建由制造企业、服务供应商、职业俱乐部等组成的足球产业联盟。   四、完善足球竞赛体系   (一)加强竞赛体系设计。完善全省竞赛制度,发挥足球竞赛的杠杆作用,以省足协为主导,发动社会力量,在每年举办现有的全省十一人、七人、五人制比赛的基础上,创建具有东北地域特色的吉林省雪地足球联赛,建立省级、市级、县级竞赛制度,充分发挥“吉林省大众足球联赛”的带动作用,将全省青少年各年龄组比赛细化至单年龄组。建立校园足球竞赛体系,构建班级、校级、区级、市级四级竞赛模式,完善小学、初中、高中、大学的四级联赛体系,形成“校内有比赛、校际有联赛、市级有选拔”的校园足球竞赛活动新格局。健全社会足球联赛体系,积极倡导和组织行业、社区、企业、中老年、五人制、雪地足球等赛事活动。   (二)完善竞赛奖励制度。根据现有政策建立多级别、多档次的荣誉体系,制定符合足球项目特点的奖励标准。采取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相结合的方式,完善足球竞赛发展的激励制度。   (三)加强足球竞赛管理。完善运动员注册机制,开展青少年足球、校园足球、社会足球和精英足球运动员的注册工作;坚持公平竞赛,完善裁判员公正执法、教练员和运动员遵纪守法的约束机制;加强安全保障措施,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足球协会会同公安机关,依法打击球场闹事行为,并与球迷协会共同引导球迷文明观赛,树立足球行业良好的社会形象。   (四)积极开展足球交流。积极开展与各省(区、市)及国外相关足球组织的联络交流,不断拓展对外交流的广度和深度,特别是与东北亚国家的赛事交流,加强业务能力,提高技术水平,推动足球交流与合作。支持足球基础好的长春市和延边州等地区举办或承办重要的国内国际足球赛事,创建国际足球品牌赛事。   五、大力发展青少年足球和校园足球   (一)完善校园足球功能。将足球运动作为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其强健体魄的作用,以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为导向开展足球运动,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发挥其塑造人格的作用,使参与足球运动成为培养学生团队精神、坚强意志的有效途径;发挥其在人才输送方面的作用,夯实后备人才基础,扩大足球人口规模,不断提升我省足球发展水平。   (二)加大校园足球普及力度。将足球列入中小学体育课教学重点内容,适当加大课时比重。以扶持特色带动普及,对基础好的各级中小学足球特色校重点扶持。根据教育部和我省制定的《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基本标准》,各市(州)、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制定本级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基本标准。支持延边州开展校园足球综合改革,充分利用延边州作为首批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综合改革试验区的先行先试的经验,辐射带动其他地区的学校。发挥好长春、延边两地基础优势和传统特点,加大政府扶持力度,打造具有吉林特色的校园足球。完善保险机制,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提升校园足球安全保障水平,解除学生、家长和学校的后顾之忧。完善高等学校足球队招生政策,扩大省属高等学校办队数量和质量。   (三)加强青少年足球精英人才培养。丰富完善后备人才培养体系。加强统筹,合理布局,进一步完善以职业足球俱乐部为龙头,各级各类体校和青少年俱乐部为骨干,校园足球为基础的训练体系。鼓励社会力量创办新型足球学校、业余培训机构等,打造多元化青少年后备人才培养模式,实现与校园足球的有机结合,为有培养潜质的青少年足球人才精英化发展搭建平台;畅通优秀足球后备人才培训渠道,省市体育、教育主管部门牵头,各级足球协会负责,促进校园、体校和青少年俱乐部、职业足球俱乐部各层次之间人才选拔、输送渠道的有效衔接,构建多渠道、多形式的人才发现和培养机制,不断扩大青少年足球规模,为巩固提高足球竞技水平奠定人才基础。   (四)扩大足球师资队伍规模。整合体育、教育资源,逐步为学校配齐足球教师和教练。加大足球师资培养、培训力度,教育部门为足球特色学校培训教师,鼓励足球特色学校的体育教师参加体育专业机构组织的等级教练员培训。鼓励优秀教练员、退役运动员经过培训后担任学校的足球教练或教师。开展各类足球职业教育和培训,多渠道培养以足球为主的复合型体育应用人才,不断提高足球教学、训练和管理水平。   六、普及发展社会足球   (一)加强对社会足球的指导。充分利用各级足球协会的优势,加强对社会足球在赛事组织、人才培训、裁判监督、纪律仲裁等方面的支持、指导和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会足球组织建设,加强足球社会指导员队伍建设。   (二)不断扩大足球运动发展的基础。鼓励各级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人民团体等自发组建业余足球队,举办形式多样的社会足球赛事。各地要因地制宜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足球活动,不断提高足球运动的群众认可度和参与度,推动足球人口的普及和水平的提高。   (三)建设社会足球发展示范点。充分发挥长春市、延边州传统优势,打造城乡足球协调发展的典范,加快推进足球的改革发展,逐步形成结合实际、各具特色、优势突出的足球氛围,以点带面、分类指导,提高我省足球运动整体水平。   七、加强足球专业人才培养   (一)拓展足球运动员成长渠道和空间。加大培养力度,完善选拔机制,多渠道造就优秀足球运动员。畅通优秀苗子从校园足球、青少年高水平足球、社会精英足球到职业足球的成长通道。做好体教结合,加强文化教育、意志锤炼和人格熏陶,促进足球运动员全面发展。鼓励足球俱乐部、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选派职业球员、青少年高水平球员、优秀足球教练员到足球文化和竞技水平高的发达城市、国家学习锻炼。   (二)加强足球专业人才培训。按照分级、分类管理原则,构建省、市、县和行业、专业机构、社会力量等多级、多元的培训组织结构,加强对足球教练员、裁判员、体育教师等专业人才的培训。充分发挥体育院校、体育科研院所在足球理论研究和足球专业人才培训中的作用。加强对外交流,引入一批高水平外省、外籍讲师对我省教练员、裁判员、讲师实施规模化培训。在省政府“1+n”框架协议统领下,加强与江苏、广东两省在青少年足球领域的合作,建立长期、稳定、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战略合作关系,构建新时代体育合作新格局。   (三)推进足球专业院校建设。大力支持现有足球项目学校发展。鼓励省内具备条件的高等院校设立足球院系或开设足球专业。鼓励职业俱乐部和社会力量创办足球学校,或与国外高水平俱乐部合办足球学校。   (四)积极发展女子足球。加强校园足球女子足球队伍建设,积极开展女子足球活动,组织女足校园联赛。建立基础扎实、渠道畅通、结构合理的女子足球后备人才体系。在女子足球基础较好的地区挂牌设立女足训练基地,支持女足职业俱乐部建设。   (五)完善专业足球运动员保障政策。统筹市场机制和政策引导,为专业足球运动员再就业再发展搭建平台,支持退役运动员通过必要的培训和考核,担任足球教练员、裁判员、讲师,或到企事业单位和部队成为群众足球活动的骨干,或进入足球协会、足球俱乐部从事足球管理和服务工作。   (六)筹建省优秀足球队。建立规范的教练员、运动员遴选、考评、激励、保障机制,整合资源,探索省队市办、校办、俱乐部办、联办等建队模式,加快省优秀足球运动队建设。参加全国足球职业联赛和全运会足球比赛,力争取得好成绩。   八、加强足球场地建设管理   (一)扩大足球场地设施规模。把兴建足球场纳入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及校区建设总体规划。各地在规划配建市、区级足球场地时,可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及未利用地建设和预留足球场地,也可在休闲体育用地、广场等用地中,采取“见缝插针”的形式进行建设。对社会资本投入足球场地建设,要认真落实土地、税收、金融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鼓励各地建设室内足球场,以满足冬季足球训练和开展足球赛事活动需要。加大校园足球场地建设力度。到2020年,每个中小学足球特色学校均建有1块以上足球场地,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均建有1块以上标准足球场地,其他学校要创造条件建设适宜的足球场地。修缮改造校园足球场地350块。增加社会足球场地数量,除少数山区外,每个县级行政区域至少建有2块社会标准足球场地。改造新建社会足球场地240块。   (二)建设吉林省足球训练基地。建设拥有专业比赛场和训练场,食宿配套设施完善,教学、培训、比赛、训练、科研、医疗一体化的高水平足球训练基地。分别在长春市和延边州建设吉林省足球训练基地,基地包括专业足球场(天然草皮,无跑道)1块、专业训练场(配套设施、天然草皮)2块、室内足球专业训练馆(健身房等配套设施)1个、训练场(人造草皮)4块及七人制、五人制、笼式足球场和相关足球训练设施。   (三)提高场地设施运营能力和综合效益。按照管办分离和非营利性原则,通过委托授权、购买服务等方式,招标选择专业的社会组织或企业管理运营公共足球场,促进公共足球场地低价或免费向社会开放。在确保正常教学秩序和校园安全的前提下,加快推动校园场地在课余时间向学生开放、向社会开放,建立学校和社区场地资源共享机制,显著提高校园场地综合利用率。   九、加强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省足球改革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由省体育局、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税务局、吉林广播电视台、省总工会等部门和单位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由省体育局分管足球工作的负责人担任,日常工作由省足球协会承担。省体育局负责足球改革发展的政策研究和宏观指导,充分发挥行业管理的作用,对各市(州)足球发展情况进行评估并通报结果。省足球协会应及时将职业足球俱乐部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提交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省教育厅要履行好校园足球主管责任,及时将校园足球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提交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各牵头部门要担负好重大任务分工中明确的责任,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尽其力、协同配合,共同推进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市(州)要建立完善足球改革发展领导协调机制,协调推进市级足球运动协会改革、校园足球开展、社会足球普及等工作。各县(市、区)要建立足球改革发展领导协调机制,协调推进校园足球开展和社会足球普及工作,选拔输送优秀足球人才。   (二)加大财税金融扶持力度。完善公共财政对足球事业发展的投入机制,加大对足球领域的投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支持足球运动发展。各地政府应加大对足球的投入,根据事权划分主要用于场地建设、校园足球、青少年足球、女子足球、社会足球、专业队伍建设、后备人才基地、培训、教学科研、足球重点城市和综合改革试验区等方面。体育、教育等部门在安排相关经费时,应当对足球改革发展给予倾斜。要加大彩票公益金支持足球发展的力度,每年从体育部门留用的彩票公益金中安排一定资金依法依规给予支持。符合减免税条件的足球场馆自用的房产和土地,可按有关规定享受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足球领域的社会组织,经认定取得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优惠资格的,依法享受相关优惠政策。足球俱乐部和相关企业发生的广告费支出,企业和社会力量捐赠足球运动服装和器材装备,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足球场地设施的水、电、气、热价格按不高于一般工业标准执行。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基础上拓展足球领域金融服务新业务,由各相关部门各负其责。   (三)鼓励社会力量发展足球。鼓励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力量和个人捐赠投入足球发展,对符合条件的捐赠,可依法在计算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引导有实力的知名企业和个人投资足球俱乐部,赞助足球赛事和公益项目,资助青少年足球发展。鼓励足球俱乐部、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选派优秀青少年足球运动员到足球发达国家接受培训,并给予政策支持。   (四)加强规划和土地政策保障。将足球场地设施建设纳入各级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统筹规划足球活动场地,优先给予用地支持。对单独成宗、依法应当有偿使用的新建足球场地设施项目用地,供地计划公布后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可采取协议方式供应。在其他项目中配套建设足球场地设施的,可将建设要求纳入供地条件。利用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存量房产和原有土地兴办足球场地设施,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可暂不变更,连续运营1年以上、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划拨方式办理用地手续;不符合的,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对擅自改变用地性质的,要依法查处。   (五)加强舆论宣传。各地宣传、体育部门要组织各类媒体大力宣传足球改革发展的意义,加大对足球赛事活动的报道力度,创作、引进足球题材的优秀文化作品,提升足球的社会关注度和影响力,营造群众积极参与,社会共同投入的足球发展良好氛围。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    欧宝体育办公厅   2019年2月18日
    2020-05-22 00:00:00 第6期

返回顶部

澳门银河网上赌场 威尼斯人博彩 太阳城娱乐 十大足彩平台 十大正规买球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