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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宝体育关于印发
“一主、六双”产业空间布局规划的通知
吉政发〔2019〕6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一主、六双”产业空间布局符合中央“八字方针”,是省委、省政府统筹“三个五”发展战略、推动高质量发展、实现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对中东西“三大板块”建设的细化实化具体化,符合我省产业发展基础和未来转型升级需要,对彰显地方发展特色、区位优势,加强区域互动互补、协同多赢,保持经济社会平稳发展、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意义重大。目前,“一主、六双”产业空间布局各项规划已经省委常委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其中一项规划因涉密,另行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欧宝体育
2019年1月18日
“一主、六双”产业空间布局规划、布局示意图
(扫码看规划) (扫码看布局)
2020-05-22 00:00:00
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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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宝体育关于印发支持特色小镇
和特色小城镇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
吉政发〔2019〕5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现将《支持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的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欧宝体育关于印发支持吉林特色城镇化示范城镇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吉政发〔2013〕25号)同时废止。
欧宝体育
2019年1月29日
支持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
建设的若干政策
为有效提升吉林特色城镇化质量,持续深入推进示范城镇建设,大力培育特色产业小镇,着力破解城镇化发展瓶颈,制定以下政策。
一、扩大示范城镇管理权限
(一)赋予示范城镇镇区省级开发区经济管理权限,享受相关政策。按照“小政府、大服务”的模式,鼓励示范城镇创新管理体制。(省商务厅负责)
(二)实行财政计划单列。有关市(州)、县(市、区)要调整完善涉及示范城镇的财政体制,下放收支管理权限,增强示范城镇的财政自主权。(有关市〔州〕、县〔市、区〕政府负责)
二、实施优惠的土地政策
(三)赋予市(州)政府示范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权。示范城镇经济社会发展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市(州)政府可对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整和修改进行审批。(省自然资源厅负责)
(四)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大力支持在示范城镇开展试点项目,涉及建设用地整理的,优先保障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通过整理农村建设用地和宅基地所节约的土地,在满足农村发展用地的前提下,节余指标可在县域内用于示范城镇建设。拓展示范城镇建设用地空间。(省自然资源厅负责)
(五)优先保障重点项目的用地需求。对示范城镇和特色产业小镇投资10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运用省级预留指标,适用“点供”政策。(省自然资源厅负责)
(六)加快示范城镇和特色产业小镇建设用地审批供应。鼓励各地积极开展土地复垦整理,新增耕地经省自然资源厅复核确认后,可用于城镇建设项目的耕地“先补后占”;对耕地后备资源匮乏、不能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示范城镇和特色产业小镇,可通过补充耕地指标调剂方式,易地完成耕地占补平衡。(省自然资源厅负责)
(七)加强土地市场建设。鼓励市(州)、县(市、区)政府提高对示范城镇存量土地的利用强度,拟开发建设的工业、商业、旅游、娱乐、房地产等经营性用地实行收购储备。经营性用地以及出让方公布后,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以招拍挂方式出让。发挥市场在配置自然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省自然资源厅负责)
(八)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综合考虑城镇容纳空间等因素,根据示范城镇人均建设用地规模,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和工矿废弃复垦利用试点项目。(省自然资源厅负责)
三、鼓励农民进城
(九)保障政策并轨衔接就高不就低。进入示范城镇定居的农民,在户籍、社保、就业、教育等方面享有与市民同等的政策待遇,其享有的土地承包权、林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收益分配权等权益不变,其享有的农村政策优于城镇的,可在一定时期内继续享受农村政策。(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林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支持农民进城落户。在示范城镇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房屋)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省公安厅负责)
(十一)支持农民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具有农村户籍、在城镇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人员,可自愿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十二)支持农民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农村户籍人员在城镇流动就业的,可自愿参加就业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在城镇单位就业并有稳定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按照《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参加就业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省医保局负责)
(十三)享受与当地居民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待遇。示范城镇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就近或相对就近在示范城镇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省教育厅负责)
(十四)鼓励农民创业。在贷款发放、市场准入、信息咨询等方面对农民创业提供支持,严格落实国家相关支持农民创业的税费减免政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厅、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促进农民就业。免费享受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政策咨询等公共就业服务;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享受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为农民进城提供保障。鼓励相关市(州)、县(市、区)围绕农民市民化先行先试,开展综合配套改革。(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四、支持产业发展
(十七)支持项目建设。对落户示范城镇和特色产业小镇属于国家和省鼓励优先发展的节约集约用地的产业项目、农林牧渔产业初加工项目,实行用地计划指标单列,优先保障供地,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依据国家规定的标准给予地价优惠、税收优惠、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以及从现有专项资金优先补助等政策支持。(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鼓励示范城镇引进战略投资者。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到示范城镇建设发展产业园区,开展以商招商。(省商务厅负责)
(十九)简化行政审批程序。示范城镇要建立“一站式”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办事效率。(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二十)支持示范城镇企业融资。鼓励金融机构优化网点布局,进一步向示范城镇延伸服务网点,提高金融服务可得性。引导小额贷款公司、担保机构、典当机构等开展对中小企业、商户、个人的金融服务,拓展示范城镇融资渠道,扩大有效供给。(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吉林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支持现代农业发展。积极推进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纳入国家相关项目建设规划,获得国家政策资金支持;鼓励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从现有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资金对农民合作社给予支持。(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示范城镇和特色产业小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土地使用权入股与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联营、联建举办企业。(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鼓励发展特色旅游项目。优先在冰雪、避暑旅游目的地、旅游精品带及其毗邻区域,支持旅游综合体、休闲农业融合体、旅游度假区、城镇旅游主题功能区、中央游憩区建设;完善城镇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兼顾居民与游客的诉求,适度拓展城镇运动休闲空间。(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鼓励发展养老服务机构。加大养老服务保障的支持力度。落实国家有关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收优惠政策。(省民政厅、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鼓励发展医养结合机构。鼓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展老年医疗护理服务特色科室。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门诊部等医疗机构向以老年康复为主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转型,提高养老医疗服务、供给能力,满足老年人就医服务需求。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完善投融资和财税价格政策,完善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政策,完善财政补贴扶持政策,多方位支持医养结合机构建设发展。(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二十六)支持创新投融资方式。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与运营领域,广泛引入社会资本,通过PPP等市场化运作,推动示范城镇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七)支持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示范城镇规划内的供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道路、学校、医院、文化、体育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应纳入市(州)、县(市、区)政府重点建设项目,并优先争取国家支持。(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八)优先建设示范城镇域外基础设施。对与示范城镇连接的路网、宽带、电网改造、水利工程等省级配套基础设施新建或改建项目,省、市(州)相关部门要优先予以推动实施。(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通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九)支持开展集中式供热热源建设。加大对示范城镇集中供热基础设施建设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将集中供热设施纳入省级奖补范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财税扶持
(三十)加大财政补助支持。要考虑为农业转移人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增支因素,加大对落户较多示范城镇财政资金补助力度,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就地城镇化。(有关市〔州〕、县〔市、区〕政府负责)
(三十一)土地出让收益返还。示范城镇缴纳的土地出让收益,除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计提专项资金、地方政府债务绑定地块和重大项目锁定地块外,市(州)、县(市、区)要全额返还示范城镇政府,专项用于示范城镇开发建设。(有关市〔州〕、县〔市、区〕政府负责)
(三十二)给予专项资金支持。省级设立的相关专项资金和我省二次分配的相关中央专项资金,对符合政策和支持范围的示范城镇和特色产业小镇建设项目,省级财政优先安排、重点支持。(省级专项资金主管部门、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三)提高示范城镇资金分配和项目安排自主权。省级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资金中用于示范城镇建设部分,全部切块下达给示范城镇,由示范城镇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范围内,自行确定建设项目。(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四)支持特色产业小镇主导产业培育及配套设施建设。省级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资金中用于特色产业小镇建设部分,对成长类特色产业小镇,重点支持产业升级,搞好宣传、推介;对培育类特色产业小镇,重点支持主导产业发展,给予贷款贴息;对规划类特色产业小镇,重点予以相应规划补助。同时,对特色产业小镇亟需配套的基础设施给予适当补助。(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五)市(州)、县(市、区)城市维护建设等资金支持范围应延伸到示范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建设维护税根据实际情况按规定向示范城镇公共事业和公共设施的维护建设倾斜。(有关市〔州〕、县〔市、区〕政府负责)
七、鼓励改革创新
(三十六)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相关试点。列入省级示范城镇的城镇,优先推荐上报国家相关改革试点;择优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推荐模式先进、成效突出、经验普适的示范城镇和特色产业小镇,争取相关支持;优先实施国家和省里先行先试的相关改革试点政策;允许先行先试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改革。(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七)优先支持示范城镇金融创新。加快构建基础金融、物权增信、信用信息及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三支柱一市场”农村新型普惠融资服务体系;鼓励引导保险资金以股权、债权等方式投资示范城镇建设。(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八)加大融资支持。积极发挥资本市场功能,因企制宜推进符合条件的城镇企业境内外上市、挂牌、发债、非公开转让股权等多种渠道融资。(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吉林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九)搭建政银对接服务平台。充分利用东北振兴金融合作机制,搭建示范城镇、特色产业小镇与金融机构合作对接平台,为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的示范城镇和特色产业小镇提供长周期低成本融资服务,支持产业发展及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智慧化设施等建设。(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四十)加强宣传和评估。推广典型经验,立足不同产业门类、不同地理区位、不同运行模式,总结提炼特色产业发展、产镇融合、机制政策创新、投融资模式等方面典型经验,以有效方式在全省范围推广,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开展总结评估,客观、科学的评估示范城镇建设成效。(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2020-05-22 00:00:00
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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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宝体育办公厅关于加强
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
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保护的指导意见
吉政办发〔2019〕2号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在吉林视察期间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加强对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简称“三区”)保护利用,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推进农业绿色可持续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在吉林视察期间的重要指示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规划为总抓手,坚守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生产能力不降低三条底线,加强“三区”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突出“三区”管控、建设、激励多措并举保护,切实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推进农业绿色可持续发展,为促进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全省划建总任务7300万亩,其中水稻生产功能区1300万亩,玉米生产功能区5200万亩,大豆生产保护区800万亩。2018年底基本完成划定任务,做到建档立册、上图入库。在划定基础上积极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力争利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形成布局合理、数量充足、设施完善、产能提升、管护到位、生产现代化格局,国家粮食安全基础更加稳固,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水平稳定提高,农业产业安全显著增强。
——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编制实施《吉林省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规划》,启动省市县三级“特优区”创建活动。到2022年,围绕特色粮经作物、特色园艺产品、特色畜产品、特色水产品、林特产品五大类,力争创建5个国家级“特优区”,打造一批国内知名区域公用品牌,增强绿色优质中高端特色农产品供给能力,持续带动区域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
二、加强农业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
(三)落实农业功能区和生产布局制度。全面落实国家主体功能区战略,根据我省水土资源、区域特点和产业基础,加快划定和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特色农产品优势区。中部地区立足优势玉米、水稻产业带和畜牧业基础,推动粮牧加一体化发展,打造粮食和畜牧产品生产核心区;东部山区探索林下种养殖等立体生态模式,建设人参、食用菌等标准化种植基地和延边黄牛等特色养殖基地,打造山区生态特色食品生产核心区;西部农牧区构建生态适应型种植业结构,建设特色畜禽标准化养殖基地,打造西部生态农牧产品生产核心区。(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畜牧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全面完成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并落实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记载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做到上图入库、落地到户。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范围内的耕地要优先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实行重点保护。严格控制未利用土地开垦,落实和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确保永久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大规模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优先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范围内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配套完善农田灌排设施、机耕道路、农田林网、输配电设施、农机具存放设施,培肥地力、改良土壤,增强耕地的持续稳产增产能力。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统一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组织做好统一上图入库,统一监管考核工作。各地要按照“谁使用、谁管护,谁受益、谁负担”原则,建立健全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和经费,切实做好工程后期管护。严格组织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年度考核,考核结果纳入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内容。(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林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黑土地保护和耕地质量提升。贯彻落实《吉林省黑土地保护条例》,实行严格的黑土地保护制度。整合各类资金,加大黑土地保护投入力度,优先将黑土区划入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立健全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制度,全面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坚持用养结合、生态为先、保护为重的理念,集成农机、农艺配套技术,因地制宜开展耕地质量建设,东部山区半山区以坡耕地改造为主;中部粮食主产区以秸秆还田等培肥地力措施为主;西部盐碱干旱区以改良培肥、节水灌溉为主。大力推广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保护性耕作、节水灌溉等技术,保护耕地质量不下降。实施耕地质量监测和等级评价,落实经营者耕地保护主体责任。积极推进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大力推广保护性耕作技术,因地制宜实施深松,实现用地和养地相结合。(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内大中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积极推进以大中型灌区改造末级渠系、“五小水利”工程和旱田节水灌溉为主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打通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大力发展节水农业,加快现有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和现代化建设,加大全省粮食主产区、严重缺水区和生态脆弱地区的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力度,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力争到2022年,新增和改善农田灌溉面积分别达到350万亩和500万亩,基本建成总量控制、定额管理的节水机制。(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资源用途管控。强化耕地、草原、渔业水域、湿地等用途管控,严控滥垦滥占草原等不合理开发建设活动对资源环境的破坏。以县(市)为单位,针对农业资源与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建立农业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明确种植业、养殖业发展方向和开发强度,推进资源保护和严重污染地区治理。(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林草局、省畜牧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农产品品质和市场竞争力
(九)大力发展优势特色产业。依托各地资源禀赋和特色物产,创建一批特色鲜明、优势聚集、产业融合、历史文化厚重、市场竞争力强的国家级、省级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推进杂粮杂豆、设施园艺、食用菌、花生、果品、花卉、红干椒、梅花鹿等特优产品规模化和集约化开发。大力振兴人参等中药材产业,推动建立人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北方最大的中药材标准化种植基地,探索发展药食同源与养生养老相结合的产业开发模式。积极发展林业经济,推动特色种养、林下特产、森林食品等产业加快发展。充分挖掘长白山自然资源宝库潜力,实施生态化开发战略,加快发展野生菌、山野菜、特色坚果、浆果、林蛙等山珍食品,做响小而美、优而精、特而强的长白山生态珍品品牌。(省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省畜牧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着力培育农产品品牌。重点在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推进区域公用品牌创建与整合,做大做强“吉字号”优质特色农产品品牌,以“吉字号”公用背书品牌为引领,带动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跟进。重点培育吉林大米、吉林杂粮杂豆、长白山人参、吉林玉米、长白山山珍和吉林优势畜产品等六大“吉字号”公共品牌,打造一批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形成“吉字号”品牌集群。加强农业品牌认证、监管、保护等各环节的规范与管理,提升农业品牌公信力。建立品牌目录管理制度,开展品牌农产品宣传推介,提高农产品品牌市场竞争力。到2022年,重点培育30个以上区域公用品牌、100个以上企业品牌、300个以上产品品牌。(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厅、省粮食和储备局、省畜牧局、省司法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落实国家质量兴农战略规划,坚持产、管并重,加快完善农产品质量和食用农产品安全标准、检测、认证与监管和执法体系,提高基层监管能力。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加快建立农产品质量分级及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制度。突出源头监管,建立健全从农田到餐桌全程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和紧急处置机制。实施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实现动植物检疫防疫联防联控。加强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实施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程、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工程、优质粮食工程,大力发展绿色、有机、无公害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开展农产品质量提升行动和“中国好粮油”行动,健全完善“吉字号”品牌质量安全标准,实施品牌目录管理制度。到2022年,“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环境监测面积达到1600万亩,“三品一标”农产品数量达到2800个。(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厅、省畜牧局、省粮食和储备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
(十二)推进全程农业机械化。重点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实现玉米、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推广秸秆覆盖还田、深松等保护性耕作和先进实用技术。到2022年,全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90%以上。(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强化科研机构农业基础研究,围绕新品种创新、现代食品、农机装备、农业污染防治、农村环境整治等领域,开展前瞻性基础研究,力争形成原创性突破性重大成果。依托东北农业创新中心、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省级农业科技园区,集聚和吸引农业高新技术企业、科研院校落户园区,探索建立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创新联盟、创新中心“三位一体”的创新平台。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网络,健全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创新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方式,支持各类社会力量参与农技推广。深入实施现代种业提升工程,推进海南育制种及省内制种基地建设与提档升级,加强种质资源保存、育种创新、品种测试与检测、良种繁育和示范推广等能力建设,培育和打造一批国内实力较强的现代种业龙头企业。推进现代畜禽种业建设,突出生猪、肉牛、肉羊和家禽,兼顾其他畜禽品种,通过加强地方特色畜禽品种培育、选育与开发,优良畜禽品种引进与推广,全面提高畜禽良种供应能力,构建与现代畜牧业发展相适应的现代畜禽良种繁育体系。(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畜牧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加快推进数字农业建设。大力实施数字农业创新工程,加强数字农业云平台建设,将现有的“三农”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改造为吉林数字农业云平台,将物联网、卫星遥感、测土配方施肥、土地确权、农机管理、休闲农业、农产品质量安全、12316服务热线、病虫草害识别、手机APP等数字农业平台进行系统升级完善。建设农业卫星数据平台,加强对农业生产环境、生产设施、作物长势、病虫害等感知数据汇集。加快建立农业农村基础数据资源库,健全农业经营主体基础信息、耕地基本信息、农村集体资产数据。推进农业生产数据化工程,构建大田种植、设施园艺生产、畜禽养殖等生产管理、质量安全监控、智能化精准作业系统。开展农业物联网区域试验示范,培育数字农业新业态。深入实施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到2022年,益农信息社实现具备条件的行政村全覆盖。加快建设“准确、及时、快捷、有效”的气象为农服务现代化体系,到2022年,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智慧农业气象服务实现全覆盖,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公众覆盖率达95%以上。(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环境保护和治理
(十五)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制度体系建设。构建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制度体系,加强农村环境整治和农业环境突出问题治理。执行国家农用地土壤污染管控标准,建立监测体系,依法禁止未经处理达标的工业和城镇污染物进入农田、养殖水域等农业区域。加强农业环境执法监管。依据国家耕地土壤污染治理及效果评价标准,开展污染耕地分类治理。(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推进农业清洁生产。实施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推广有机肥替代化肥、测土配方施肥,加强病虫害统防统治和全程绿色防控。认真贯彻《农药管理条例》,严格执行禁限用农药相关规定。规范使用饲料添加剂,减量使用兽用抗菌药物。推广以沼气、堆肥为主要处理利用方向,发展粮牧结合、发酵还田的循环农业模式。(省农业农村厅、省畜牧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支持规模化养殖场建设改造粪污处理设施,集成推广资源化利用技术模式,合理安排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用地。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开展病死畜禽集中处理。(省畜牧局、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加强废旧地膜和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推广加厚地膜,推进地膜减量替代。推动建立以旧换新、收集上交、加工回收的回收再利用机制。支持废旧地膜回收企业建立储运点,加大残膜回收站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健全农田残膜收储运网络体系。选择农膜使用量较大的市(州)、县(市、区),开展废弃农膜回收利用、消除土壤残留等试点。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等回收和集中处理体系,鼓励使用者妥善收集,落实生产者和经营者回收责任。(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建立完善支持保护机制
(十九)落实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落实和完善农业补贴制度,巩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成果。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补贴政策,逐步形成稳定的新型农业投入机制。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行敞开普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大力提高农机化水平。落实国家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推动玉米、大豆收储制度改革。落实国家水稻补贴政策,深化水稻收储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粮食和储备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创新金融支持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大金融支持“三区”建设工作力度,创新金融支农产品,加大对“三区”的信贷支持。完善政府、银行、担保机构联动机制,合力分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风险。探索绿色金融服务农业绿色发展的有效方式,加大绿色信贷及专业化担保支持力度,积极推进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发行绿色债券,打造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业绿色产业发展基地。(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保监局、吉林证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提高农业风险保障能力。推进农业保险发展,在“三区”积极开发适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的保险品种,鼓励农业保险经办机构探索开展水稻、玉米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开展天气指数保险、价格指数保险、贷款保证保险等试点。将水稻、玉米制种纳入到财政农业保险费补贴目录。健全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省农业农村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吉林银保监局、吉林证监局、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保障措施
(二十二)强化组织领导。各市(州)、县(市)政府要切实树立保护“三区”的责任意识,负担起主体责任,按照本意见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实化各项目标任务,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确保本区域内“三区”保护目标全面落实。省农业农村厅要发挥好牵头协调作用,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各地政府,中省直有关部门)
(二十三)加大宣传引导。通过各种渠道,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持续性的宣传,引导社会公众关注了解“三区”保护重要意义,推动基层干部和群众积极支持参与和建设保护“三区”。及时总结、交流、宣传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典型和好政策,促进齐抓共管,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地政府,中省直有关部门)
(二十四)加强督促指导。建设省级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综合信息平台,对耕地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实行动态监测和精准化管理。认真落实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管理有关规定、研究起草全省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规划,建立健全“三区”保护体制机制。各市(州)、县(市)政府要层层分解保护任务,完善监管制度,落实保护责任,推动“三区”保护工作落到实处。(各地政府,中省直有关部门)
欧宝体育办公厅
2019年1月3日
2020-05-22 00:00:00
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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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宝体育办公厅关于
推进人参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吉政办发〔2019〕5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人参产业是我省农业的支柱产业,长期以来,在促进全省经济发展,特别是医药产业发展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进一步做大做强人参产业,对于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促进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培育人参产业发展新动能,推进人参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展思路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统领,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为主题,以促进农民增收为核心,着力构建现代人参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坚持质量兴参、绿色兴参、品牌兴参,坚持技术创新、产品创新、管理创新,培育新主体,发展新业态,强化新动能,推进人参产业整体转型升级,进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把人参产业打造成吉林振兴发展的战略支柱产业。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参业产值力争实现800亿元,统筹利用采伐迹地种参、林下参、非林地种参三种模式,实现可持续发展。到2025年,参业产值力争实现1200亿元,人参标准化种植面积占比80%以上,“长白山人参”品牌产品产值达到600亿元以上,占比超过40%。
二、建设现代人参产业体系
(三)建立人参精深加工体系。立足拉长产业链、提高增值能力,坚持高精深,全面建设人参精深加工体系。坚持从药食两个方面,研究新工艺、新产品、新技术,全面提高人参的加工层次、产品档次,形成以精深加工主导的新型人参加工业。各地建设的现代农业人参产业园、国家和省级人参特优区等园区,必须把精深加工作为园区的龙头和主导,不断减少园参和初加工产品直接交易出省量。根据人参进入食品的市场发展需求,将以整支人参和全须人参为原料的食品加工企业纳入食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范围。(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厅、省科技厅、通化市政府、白山市政府、延边州政府、吉林市政府配合)
(四)加强产业集中区建设。按照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和转变发展方式的要求,加快抚松人参产业园、长白人参产业园、靖宇人参健康产业园、集安市现代农业产业园、新开河人参产业园、通化县快大人参产业园、敖东人参产业园、延吉人参产业园、珲春人参产业园建设。各地各部门要抓紧制定园区扶持政策,引导企业尽快入驻,实现企业抱团发展、产业集群发展。支持人参主产区申报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现代农业示范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突出抓好抚松县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集安市国家级人参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提升软硬件建设水平,打造吉林东部特产业发展新平台,形成世界人参产业发展核心。(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通化市政府、白山市政府、延边州政府、吉林市政府配合)
(五)创新人参产品营销体系。立足消费升级的新需求、产业转型升级的新需要、提升产业边际效益的新目标,更新观念、创新模式,建立以人参产品消费者为核心的营销理念和体系,推动人参产品生产销售从一地化转向异地化,形成以稳定利益链接为前提、以主要消费地区为轴心的新型销售体系。充分利用现代电子商务、网络销售、新媒体等营销手段,以去中间化为目标,建立多元化营销模式,推动人参产品价格向价值回归,提高人参产业价值以及对区域经济和农民增收的贡献率。(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厅配合)
(六)支持人参新产品开发。突出吉林特色,夯实人参药品领先优势根基,继续坚持把药品开发作为人参精深加工的主攻方向。加快推进以人参为基源的新药研发,深入挖掘提升人参药品附加值的潜力,抓紧推进人参粉、饮片类炮制规范和质量标准的研究。大力开展人参食品安全基础科学研究和风险评价,加快推进人参全面进入新食品原料目录,为取消人参食用部位、生长年份、食用人群限制的申报审批提供科学依据。研究解决林下参进入食品的科学路径,鼓励研发人参方便食品、健康食品,扩大消费应用领域,加快人参保健食品提档升级。加强人参进入食品的安全性和功能性知识普及,引导消费者科学食用、放心消费人参食品。加快开发多元化、高端化人参化妆品,普及推广人参其他日化用品,积极培育人参日化用品品牌,提高市场占有率。鼓励企业积极开展生物转化技术研究,采用生物转化技术实现人参稀有皂苷的大批量生产,创制新药,研制新食品原料。支持利用人参提取后的残渣及茎叶等副产品,开发人参生物菌肥、驱虫剂、饲料添加剂等制品,提高人参综合开发利用水平。(省科技厅牵头,省市场监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药监局、省农业农村厅配合)
(七)实施品牌强参战略。积极开展人参药食同源宣传,全力打造“长白山人参”品牌。完善“长白山人参”认证标识的查询、追溯、防伪、广告、产地证明等功能,加快“长白山人参”品牌建设,确保我省人参核心产区的竞争优势。落实“长白山人参”品牌战略规划,在品牌价值体系、符号体系、传播体系和品牌管理、品牌使用、品牌运营等方面,做好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加强品牌运营管理,凡在长白山人参原产地范围内,依法取得合法生产经营资格的经营单位或组织的产品,均可向吉林省参业协会申请“长白山人参”品牌使用授权。率先实施“长白山人参”品牌产品质量溯源,维护从业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2025年前,把“长白山人参”品牌打造成国际知名品牌。(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市场监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配合)
三、建设现代人参生产体系
(八)确定人参生产保护区。根据国家地理标志保护区域划定和我省人参资源禀赋,按照经济发展规律和自然规律,确定长白、抚松、靖宇、临江、江源、浑江、通化、集安、辉南、柳河、梅河口、敦化、安图、汪清、珲春、和龙、龙井、延吉、图们、蛟河、桦甸、磐石、舒兰、永吉24个县(市、区)为人参生产保护区,其中,长白、抚松、靖宇、临江、江源、通化、集安、辉南、安图、敦化、汪清、珲春、和龙、桦甸、蛟河为人参生产核心区。要制定保护区人参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支持保护体系。(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林草局、通化市政府、白山市政府、延边州政府、吉林市政府配合)
(九)推进人参标准化生产。要在现有人参生产标准化基础上,按照人参生产对自然环境、土壤、水、热、光、气等条件要求,制定和完善科学的人参生产标准体系,严格控制在不符合人参生产标准要求的区域种植人参;在适宜区,按照人参种植对土地资源的需求科学确定种植规模,保持人参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和优势地位。每年要充分利用人工林采伐迹地下达200公顷以内的参业用地指标,重点用于人参种质资源保护和传统人参品种及种植模式的保护。加快推进药用人参与食用人参种植模式分离,鼓励实施药用人参倒栽种植、5-6年生作货。(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林草局、省市场监管厅配合)
(十)建立人参绿色发展体系。全面推广应用绿色优质种植技术,实施有机肥替代战略,大力推进化肥和农药替代化、减量化。加快推进人参专用肥料、农药的研发、筛选和登记,推广生物防治等绿色防控技术,坚持做到测土栽参、安全用药、参龄达标,全面提升人参优质率。不断提升人参良种繁育基地、标准化示范基地和“长白山人参”品牌原料基地建设水平。(省农业农村厅负责)
(十一)加强对林下参的管理。要研究制定最严格的林下参保护管理措施,切实保护好新的人参资源,深度研究林下参资源的开发利用,提升林下参的价值。适时启动林下参普查工作,摸清林下参的生长区域、留存面积和产量等基础情况,建立林下参有序开发利用制度和机制。坚持生态种植林下参原则,严格控制林下参种植密度,杜绝改变林下参生态环境和一切影响林下参品质的行为,确保林下参品质,维护林下参的品质信誉。(省林草局牵头,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厅、省中医药局配合)
四、建立现代人参经营体系
(十二)做大做强龙头企业。按照扶优促强和建设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尽快扩大现有龙头企业规模,提高管理水平,增强辐射带动功能。积极引导省内外大型企业特别是大型医药企业成为人参产业的龙头企业。大力开展招商引资,采取多种形式吸引国内外知名企业参与人参产业发展,提高龙头企业集团化、国际化水平。通过龙头企业带动,重点开发人参种植、加工、营销、物流、文化等重大项目,打造一批集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产品科技含量高、竞争力强的大型企业集团,全面提高龙头企业发展水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配合)
(十三)支持发展新型经营主体。大力发展人参种植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特别是推动在乡村建立股份合作公司,引导农民从小农户经营逐步走上规模经营和合作发展之路。加强新型经营主体内部利益机制建设,切实保护参农利益。积极推广多种形式的产业化经营模式,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示范、带动和市场开拓作用,建立完善“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参农”的利益联结机制。到2025年,80%以上的参农参与到新型经营主体之中。(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市场监管厅配合)
(十四)推动人参产业的联合与协作。紧紧把握共享共赢、抱团经营的大趋势,支持长白山人参种植联盟,推动新型人参经营主体走向联合,促进人参产业加速走向规模化、标准化、现代化。以种植联盟的统一生产体系为依托,以“长白山人参”品牌为引领,加快推进人参企业间产品质量、市场价格、营销模式协调一致,防止省域内人参企业间的恶性竞争,形成统一的市场开拓机制,切实加强行业自律,共同打造标准、规范、诚信的企业经营理念,共同抵御市场风险,提升产业整体竞争力。(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供销社配合)
(十五)建设新型人参产业服务体系。按照创新、规范、高效的原则构建人参产业新型服务业。创新服务模式,探索新的服务业态,建立起多角度、全方面、宽领域的服务体系,建设以去中间化和全程可控的生产资料、技术政策信息、金融与营销一体化的人参产业社会化、现代化综合服务平台,提高服务供给能力。积极发展电子商务、现代物流、咨询策划等多功能服务业态。以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市场运作为原则,规范服务业发展,全面提高服务效率。(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配合)
五、强化科技创新和人才支撑
(十六)加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坚持面向企业和市场的科研方向,整合科技资源,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以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为依托,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开发到中试转化较为完整的人参科技创新体系。鼓励企业建立研发中心,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加快选育一批适于非林地种植的人参优良品种,尽快形成配套栽培技术。开展人参作用机理、长期食用安全性评价等研究,为成果转化做好前期准备。(省科技厅牵头,省市场监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农业农村厅配合)
(十七)加速人参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积极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培育发展产学研推相结合的人参新技术、新产品、新成果推广组织,尽快把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充分发挥各级各类科技推广组织作用,大力推广人参安全优质生产、良种使用、测土栽参和生物农药使用等先进实用技术,尽快提高人参产品科技含量。(省科技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配合)
(十八)建立人才支撑体系。充分发挥科研教学单位在人才培养、技术创新研发领域的引领作用,大力培养创新型人才,切实提高品种、技术、工艺、模式等方面的创新能力,打造我省国内顶级的人参专家团队,提高人参产业的科技贡献率。全面加强人参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职业化培训工作,争取用五年左右时间,完成对人参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的培训。培养塑造支撑人参产业发展的企业家队伍,树立现代企业家精神,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能力。(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科技厅、省中医药局配合)
六、加强产业标准体系建设和市场监管
(十九)加快人参产业标准体系建设。认真执行国家人参产业标准。编制省人参产业标准体系建设规划,抓紧开展人参种植、加工技术规程和人参产品等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研制、发布人参全产业链的国际化标准,完善人参标准体系。加强有关人参的食品安全标准制定,推进有关人参的营养健康标准制定和实施,完善人参标准信息服务平台,充分利用国际标准化组织中医药技术委员会(ISO/TC249)优势,尽快实现与国际标准接轨。(省市场监管厅牵头,省卫生健康委、省农业农村厅配合)
(二十)加强人参市场体系建设。支持主产区建设全国人参产品交易集散中心,加快基础设施、冷链物流、检测能力等综合建设,提高中心的集散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实施“互联网+人参”行动,依托抚松万良、通化快大、集安清河等人参市场主体,组建“互联网+”联合行动体,形成分布式的“互联网+”产业基地。积极发展电子商务,鼓励引导各类生产加工主体利用互联网销售产品,支持发展网店、微商等新业态。(省市场监管厅牵头,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配合)
(二十一)强化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深入贯彻落实《吉林省人参产业条例》,加强对检测机构的认证和监管,规范检测行为。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各级质量监管部门责任,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假冒伪劣、以次充好、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确保人参产品的质量信誉和企业、消费者权益。(省市场监管厅牵头,省农业农村厅配合)
(二十二)加快溯源体系建设。以长白山人参种植联盟、“长白山人参”品牌产品生产企业为结点,形成信息链条,通过建立种植、加工、流通、检测档案和人参产品电子标签识别认证制度,确认人参产品身份,通过数据溯源平台建设,形成从产品流到信息流的完整信息链,逐步形成由浅入深,由局部到全局的人参产品质量溯源体系。(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厅配合)
(二十三)加快建立行业信用机制。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塑造良好行业形象。建立信用等级制度,综合运用到品牌企业和产品评定、政策支持等关键环节,让守信者一路畅通,让失信者寸步难行,引导生产经营者讲诚信、守信誉、树形象,全面提升品牌和行业公信力。(省市场监管厅牵头,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配合)
七、加大政策和金融支持力度
(二十四)强化财政资金扶持。积极加大人参产业发展的资金扶持力度,主要用于扶持人参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长白山人参”品牌建设、人参健康食品行业规模化发展、质量安全控制、人参文化打造、产业宣传、技术培训与推广等方面。鼓励和支持有关市(州)、县(市、区)政府结合财力设立一定规模的人参产业专项扶持资金,不断增加人参产业投入。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中小企业发展资金、技改资金、科研开发专项资金等省直有关部门的专项资金,要向人参产业倾斜。各地要加大相关涉农资金整合力度,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优先扶持人参产业发展。允许固定资产1000万元以上、销售收入和总资产分别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人参企业申报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具备条件的享受相关优惠政策。鼓励人参加工企业创建品牌,对获得国家质量奖(国家质量奖提名奖)、吉林省质量奖、吉林省名牌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奖励。进一步扩大规范化、标准化人参种植保险补贴试点范围,3年内在人参产业重点县(市、区)全面推开。(省财政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厅、安华农业保险公司、中航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配合)
(二十五)加大信贷资金投入。金融部门要积极扶持人参产业发展。农村信用社、吉林银行用于农业的信贷资金,要在依法合规前提下较多地用于扶持人参产业。开发银行要在依法合规前提下对人参产业园区和龙头企业基础设施建设给予信贷支持。农业银行要在依法合规前提下增加对人参产业发展的信贷投放规模。农发行要在依法合规前提下对国家级和省级产业化龙头企业给予重点信贷扶持,对涉及人参产业园区建设的项目提供中长期贷款。(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国家开发银行吉林省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吉林省分行、吉林银行、省农信联社配合)
(二十六)探索和开辟多种形式的投融资渠道。支持多种形式的基金加大对人参产业的投入,为人参产业发展提供有效的信贷担保服务。有关市(州)、县(市、区)也要进一步搞好促进人参产业发展的市场化融资平台建设,选择一批优质企业纳入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推动更多的人参企业上市融资。(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通化市政府、白山市政府、延边州政府、吉林市政府配合)
(二十七)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对支持人参产业发展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力度,优化纳税服务。按照税法规定,对于符合条件的人参企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从事人参初加工取得的收益,按照税法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人参精深加工企业被依法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支持高新技术项目建设,对人参企业取得的支持项目建设的财政性资金,符合税法规定,可以依法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人参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按照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股满2年的当年抵扣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人参加工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省税务局负责)
八、加强组织领导
(二十八)完善领导体制。建立统一领导、分工协作的组织领导体制。吉林省振兴人参产业推进组全面负责人参产业发展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督促落实等工作。推进组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农村厅),作为推进组的办事机构,要认真履行推进人参产业发展的协调指导、产业规划、行业管理、检查督促、工作考评等相应职能。推进组各成员单位按分工负责本系统具体工作。有关市(州)和县(市、区)要创新推进机制,成立相应机构,配备专门人员,赋予相应职能。从组织领导体制和机制上形成上下贯通,运行高效的人参产业发展推进格局。(省农业农村厅牵头,通化市政府、白山市政府、延边州政府、吉林市政府配合)
(二十九)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建立人参产业发展重点工作责任制。推进组办公室要制定责任制落实方案,把目标任务分解细化到省直相关部门、单位和各市(州),确定责任人和完成任务时限。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要实行问责制,强化工作考核,对成效显著、贡献突出的部门、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未完成目标任务的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省农业农村厅牵头,通化市政府、白山市政府、延边州政府、吉林市政府配合)
(三十)加强人参产业宣传。坚持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相结合,正向引导、正能量主导,形成人参产业宣传新模式、新氛围。坚持文化提升与产业发展相结合,推进长白山人参文化挖掘、研究、传承、推广和应用。深度挖掘整理吉林长白山人参文化资源,讲好长白山人参文化故事,强化人参文化创意,开发一批有影响力的长白山人参文化产品,塑造好长白山人参文化形象,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人参文化产业,深入推进人参产业与文化、旅游等产业的融合发展。做好人参产业发展典型的宣传推广,通过动漫、演艺、影视和文学作品等多种形式展现人参产业发展和人参文化成果,尽快形成全社会关注人参、了解人参、喜爱人参、消费人参、投入人参产业发展的浓厚氛围。(省委宣传部牵头,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农业农村厅配合)
欧宝体育办公厅
2019年1月9日
2020-05-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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