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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欧宝体育关于   全面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实施意见   吉政发〔2018〕33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基础科学研究是整个科学体系的总源头,是所有技术问题的总机关。强大的基础科学研究是建设创新型吉林的核心动力,是推动新时代吉林新一轮振兴的战略引擎。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4号)精神,强化创新部署,激发创新动能,夯实创新基础,抢抓创新机遇,提升创新能力,实现创新突破,掌握创新主动权和话语权,进一步推动我省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快速发展,为破解经济社会发展困境、引领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提供动力源泉,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国科技创新大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振兴工作的最新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及推动“数字吉林”建设、打造“一主、六双”产业空间布局、实现吉林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和“三个五”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科学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第一动力、人才作为创新第一资源的作用,立足省情实际,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重大战略需求、面向重要国计民生问题、面向经济建设主战场,遵循基础研究科学发展规律和创新活动特点,以提升原始创新能力为主线,从促进学科科学合理布局和深度交叉融合入手,集聚全球创新资源,发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主力军和企业生力军作用,以学科、平台、人才、项目为载体,增强创新意识,培育创新思维,集聚创新人才,打造创新团队,搭建创新平台,培育创新基地,突出创新主题,抢占创新先机,优化创新环境,活跃创新氛围,着力实现前瞻性基础研究、引领性原创成果重大突破,提升颠覆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和核心关键技术供给能力,为建设创新型吉林、幸福美好吉林提供新动能和新引擎。   二、基本原则   (一)遵循科学规律,坚持分类指导。尊重科学研究灵感瞬间性、方式随意性、路径不确定性的特点,鼓励科研工作者自由畅想、大胆假设、认真求证。推动自由探索和目标导向有机结合,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聚焦探索未知的科学问题,勇攀科学高峰;目标导向类基础研究紧密结合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加强战略性引导和前瞻性部署。   (二)突出原始创新,促进融通发展。把提升原始创新能力摆在更加突出位置,立足学科和科研优势,针对资源和产业特点,努力在挑战前沿科学问题、探索原创性成果上取得新突破。强化科教融合、军民融合和产学研深度融合,面向吉林,以需求为导向,促进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与产业化对接融通,推动不同行业和领域创新要素有效对接和集聚。   (三)营造创新环境,增强创新活力。营造宽松、活跃、自由、向上的科研环境和文化氛围,鼓励和引导更多的科研人员主动、长期投身于基础科学研究事业。创新科研管理体制机制,激发科研人员潜心基础科学研究的热情和活力,调动科研工作者、科研院所、高校、企业等方方面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不断提升基础科学研究实力和水平。   (四)坚持全球视野,扩大开放合作。立足吉林、面向世界,引才引智、聚贤聚能,不求所有、但求所用,以人为本、以能为先,把人才作为第一资源,用好、用足、用尽。适应大科学、大数据、互联网时代新要求,积极探索科研活动协同创新、开放合作的新理念、新方式,主动融入全球创新网络,打造国际国内合作新平台,共破科学难题,共享创新成果。   (五)加大支持力度,优化投入结构。加大省财政对基础科学研究的支持力度,建立并优化稳定性支持和竞争性支持相协调的投入机制和增长机制,推动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和平台建设全面协调发展。通过设立联合基金等方式,引导和鼓励各地政府(部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和社会力量投入基础科学研究,构建基础科学研究多元化投入新机制。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构建以学科发展为基础,以主题引导为主线,以实验室建设为支撑,以创新人才培育为核心,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体系基本完善、结构基本合理、能力相对突出、作用相对明显的基础科学研究支撑保障体系;初步形成学科、平台、人才、项目互相协调、有机结合、互为支撑的基础科学研究新格局;新建省重点实验室20个以上,新增国家级创新平台2个以上;在若干重要领域或重点方向取得一批原创性成果,力争在提升支撑引领创新驱动发展源头供给能力、解决吉林省国计民生、战略需求等前瞻性重大科学问题方面有所突破。   到2035年,建成体系更加完善、结构更加合理、能力更加突出、作用更加明显的基础科学研究支撑保障体系;培养和造就一支结构合理、基础扎实、实力强劲、在国内外部分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基础科学研究人才队伍,形成具有吉林特色和学科优势的人才高地;新建省重点实验室100个以上,新增国家级创新平台20个以上;新增“双一流”建设高校1-3所,新增“双一流”建设学科10-20个,至少1所大学和一批学科进入世界一流行列;在更多重要领域产出一大批原创性科研成果,在国际国内影响力大幅跃升。   到本世纪中叶,建成与吉林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创新型吉林建设相匹配的体系完善、结构优化、功能健全、作用强大的基础科学研究支撑保障体系;拥有一支结构更优、基础更牢、实力更强、影响巨大的基础科学研究人才队伍,涌现一批具有显著国际影响力的高端人才;建成一批全国乃至世界知名的基础科学研究平台,并在若干领域形成集群和高地效应;“双一流”建设高校和学科数量、质量显著提升,一批学科或领域跻身世界一流;重大原创性科研成果源源涌现,并对科技创新和社会进步产生重要影响。   四、重点任务   (一)统筹规划学科布局,夯实学科发展基础。   1.统筹学科布局。面向世界科技发展前沿,立足我省基础研究实力和学科优势,结合基础学科、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应用学科等学科特点和省情关联度,着眼于未来发展的战略需求,科学谋划学科发展格局,合理布局重点学科、优势学科和新兴学科,以在吉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在全国高校学科评估中获得A以上评级学科为重点,在扶优扶强的同时,以强带弱,补齐短板,通过长期、稳定和系统性支持,推进学科合理布局和全面发展。加强基础前沿科学研究,围绕重大战略需求,超前规划部署,集中力量攻克一批重大科学问题。聚焦未来可能产生变革性技术的基础科学领域,强化重大原创性研究和前沿交叉研究。围绕国计民生重点领域,加强应用基础研究,取得一批重大科研成果。鼓励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融通融合和有效衔接,从基础前沿、重大关键共性技术到应用示范进行全链条创新设计、一体化组织实施,推动基础学科与应用学科均衡协调发展。   2.加强学科建设。组织实施“学科布局项目”和“主题引导项目”计划,重点支持数学、物理、化学、统计学、生命科学、医学、农业科学、环境科学、地球与资源科学、能源科学、信息与计算科学、计算机科学、仪器科学、人工智能、材料科学与工程、机械工程、光学工程、电气工程、水利工程、土木工程、安全工程等学科发展,特别要针对我省产业发展具有支撑作用的优势基础学科以及在全国高校学科评估中获得B+以上评级的学科给予更多倾斜。鼓励开展跨学科研究,促进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等不同学科之间的交叉融合。以“创新性、前沿性、挑战性”为导向,鼓励原始创新和自由探索研究,包容“非共识项目”,促进学科发展和人才辈出,提升区域知识创新能力,提高基础研究对吉林省“双一流”高校、学科建设和科技进步、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能力。   (二)优化基础研究支持体系,提升基础研究保障能力。   构建和完善以吉林省自然科学基金为主体,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吉林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吉林省优秀青年人才基金等为支撑的基础研究主体计划支持体系。构建和完善以国家重点实验室、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省部共建重点实验室、大科学工程、省重点实验室等为主体,以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和院士工作站、科学家工作室、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省中试中心、省科技创新中心、省工程实验室等为支撑的基础研究平台支持体系。构建和完善以在吉高等院校为主体,以科研院所、企业为支撑的基础研究队伍支持体系。构建和完善以在吉院士等高端人才为核心,以各类各层次专家、学者为支撑的基础研究人才支持体系。促进学科、平台、人才、项目的资源整合和优势互补,为基础研究发展提供科学、全面、连续、有力的支持。以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开发研究为线条,优化和完善科技计划体系,通过各类计划、平台的有机衔接,实现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开发研究的互相支撑、互相促进、互相提升。   (三)明确基础研究重点领域,突出科技创新主攻方向。   1.现代农业和农村领域。   ——黑土地保护与恢复。重点开展水土流失、质量退化、生产安全和高效利用等领域的重大科学和关键共性技术问题研究。   ——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重点开展玉米、大豆、水稻及重点草牧业种质资源保护、优质抗逆广适资源创新、良种扩繁、提质增效等领域的重大科学和关键共性技术问题研究。   ——乡村振兴与发展。重点开展乡村资源和环境禀赋与承载力提升、物质高效循环利用及乡村振兴与可持续发展等领域的重大科学和关键共性技术问题研究。   ——特种动物重要病原跨宿主感染与防控。重点开展吉林省特种动物(鹿、狐、貉、貂)重要疫病(布鲁菌病、结核、狂犬病、犬瘟热、阿留申病)病原跨宿主感染、致病机制及防控等领域的重大科学和关键共性技术问题研究。   2.现代中药领域。   ——人参资源保护与利用。重点开展优良品种选育、物质基础与作用机制、产品质量标准与控制、治疗重大疾病作用靶点、连作障碍机理等领域的重大科学和关键共性技术问题研究。   ——梅花鹿资源保护与利用。重点开展优良品种选育、生物学特征与分子基础、物质基础与作用机制、功能基因挖掘与基因编辑等领域的重大科学和关键共性技术问题研究。   ——中药品种开发与评价。重点开展大品种药效物质基础、药效机制、临床再评价、制剂工程、质量控制等领域的重大科学和关键共性技术问题研究。   3.生态环境领域。   ——长白山生态保护与恢复。重点开展生态系统保护与恢复、湿地保护与恢复、气候变化与适应等领域的重大科学和关键共性技术问题研究。   ——水资源保护与利用。重点开展水资源调查、水资源承载能力及健康评估、跨流域水资源调配、水资源保护与开发等领域的重大科学和关键共性技术问题研究。   ——西部生态保护与恢复。重点开展“三化”治理、生态功能保护与恢复、河湖连通工程及现代种植业对气候及生态平衡的影响等领域的重大科学和关键共性技术问题研究。   4.装备制造领域。   ——汽车和轨道客车。重点开展轻量化、智能化、核心部件国产化、新能源汽车等领域的重大科学和关键共性技术问题研究。   ——超精密加工技术及装备。重点开展超精密加工技术、纳米加工技术、微机械的精密加工技术、加工检测一体化技术、复合加工技术及装备等领域的重大科学和关键共性技术问题研究。   ——3D、4D打印技术。重点开展3D打印技术、材料与装备,4D打印技术与材料等领域的重大科学和关键共性技术问题研究。   5.光电信息领域。   ——光学技术。重点开展光电信号获取、光通信、光电信息处理、光存储、光显示及光电信息应用等领域的重大科学和关键共性技术问题研究。   ——光电技术。重点开展光电子学材料、光电子学元器件、光机电仪器与设备等领域的重大科学和关键共性技术问题研究。   ——微电子技术。重点开展敏感集成电路、半导体材料及芯片、生物芯片、纳米电子学等领域的重大科学和关键共性技术问题研究。   6.人工智能与数字产业领域。   ——重点开展智能制造、智能芯片、智能农业、智能教育、智能医疗、智能城市(数字吉林)、智能旅游、智能电网、智能国防等领域的重大科学和关键共性技术问题研究。   7.新材料领域。   ——重点开展特种纤维、医用材料、环境友好材料等领域的重大科学和关键共性技术问题研究。   8.新能源领域。   ——重点开展新能源、绿色能源、新能源材料及新能源电池等领域的重大科学和关键共性技术问题研究。   9.地球科学领域。   ——重点开展地质科学、地球科学、环境科学等领域的重大科学和关键共性技术问题研究。   10.生命科学领域。   ——重点开展植物学、动物学、微生物学、人体科学、基因工程、人类脑功能等领域的重大科学和关键共性技术问题研究。   11.医学与健康领域。   ——重点开展基础医学、转化医学、精准医学、中医学、健康医学、医药健康产业大数据等领域的重大科学和关键共性技术问题研究。   (四)加强基础研究平台建设,发挥系统功能和主体作用。   1.实施省重点实验室精品化建设工程。加强省重点实验室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健全和完善社会服务功能,构筑能够代表全省基础科研实力和水平,并对区域发展相关特色领域发挥战略性、基础性和前瞻性科技支撑与引领作用的省重点实验室体系,使之成为基础科研的学术高地、创新源泉、人才摇篮以及科技基础数据的蓄水池和宏观决策的智库。一是围绕全省基础科研优势领域,打造一批能够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的基础研究精品实验室。二是围绕事关我省国计民生和具有前瞻性、战略性、基础性、全局性、公共性的重要行业领域或方向,整合全省资源和优势,布局一系列目标明确、主题突出、相互关联、协同共进,能够对区域或行业领域发展提供战略、系统、整体支撑的主题实验室和联合实验室。三是鼓励重点实验室之间开展合作研究、人员交流、资源共享、设备开放,促进各级各类实验室联动协同创新。四是加强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建设,整合全省资源、优势和条件,推动有基础、有实力的省重点实验室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和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五是加强企业重点实验室建设,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等共建研发机构和联合实验室,推动面向行业共性问题的应用基础研究。   2.发挥国家平台的引领带动作用。借助国家平台重新布局的有利时机,争取更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基础科学研究基地、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等国家平台及其分支机构在吉林落户。充分利用和发挥国家重点实验室、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实力和条件,通过开展合作、交流、建立联合基金等方式,吸引国家平台直接或与地方联合开展针对吉林省的基础科学研究,在带动提升省级平台能力与水平的同时,为解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科学问题和战略需求提供科学保障和智力支持。   3.加快院士工作站建设。一是以我省高新技术领域的骨干企业、有条件的高新技术开发区(园区、基地)、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为主体,以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及创新团队为核心,以创新需求为导向,以产学研合作项目为纽带,加快院士工作站建设,力争在数量和质量上取得双突破。二是推进和落实各项有关院士工作站建设支持和激励政策,为争取和吸引更多院士参与吉林的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稳定和加强院士工作站队伍,创造政策舆论环境和工作生活条件。三是通过动态管理和稳定支持,不断提高院士工作站建设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院士工作站的功能和作用。   4.启动科学家工作室建设。支持和吸引国外优秀科学家、中青年科技人才来吉进行科技创新,启动和实施科学家工作室建设工作。一是以在吉单位正式聘请的高层次专家、学者为核心,以依托单位为主体,建设一批科学家工作室,为来吉科学家搭建长期、稳定的基础科研平台。二是制定《吉林省科学家工作室管理办法》,实现科学家工作室建设和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三是制定相应支持和激励政策措施,为充分、高效、最大限度地发挥科学家作用提供制度和政策保障。   5.强化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建设。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是基础研究试验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和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担负着为基础研究提供“观测、研究、示范”的重要职责。一是通过评估、整合、优化,打造一批省级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为基础研究提供强大的基础数据支撑。二是在安全、保密的前提下,打破行业垄断坚冰,推动数据资源共享,避免资源浪费,提高运营管理效能。三是制定《吉林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管理办法》,实现建设和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激发其服务潜能,发挥其应有作用。   6.加强吉林省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创新中心是依托有关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科技型企业组建的实行产学研一体化的科技研发实体,承担着重大关键性、基础性和共性技术研发,科研成果系统化、配套化和市场化开发,以及创新人才培养、科研技术服务、国外技术引进消化吸收等重要功能任务。充分发挥创新中心功能和作用,实现从基础到应用的有机衔接,提高目标导向性和针对性,推动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的互相促进、共同提高。   7.打造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平台。聚焦重点领域,依托高校、科研院所等科研主体,鼓励和引导地方、社会力量投入,不断加强科研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各类创新主体依托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开展科学前沿问题研究,充分发挥科研基础设施在探索未知世界、发现自然规律、实现科技变革等方面的功能和作用,提高科研基础设施的科学效益和社会效益,加快提升科学发展和原始创新能力。在保证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建立覆盖各类科技资源的统一规范、功能强大的专业化、网络化科技资源管理服务体系,将所有符合条件的科技资源纳入体系进行规范化管理,逐步搭建起对接全国、覆盖全省、多级联动的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网络管理服务平台。建立健全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管理机制和后补助机制,推动更多的科研基础设施、科学数据和仪器设备向各类创新主体开放,通过优化资源配置,充分释放服务潜能,提高使用效率,激发创新活力,更好地为基础科学研究提供服务。   8.推动科学数据中心建设。科学数据是科技创新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性战略资源。按照《吉林省科学数据管理办法》(吉政办发〔2018〕45号),建设吉林省科学数据中心,做好与国家科学数据中心的链接。突出科学数据共享利用这一重点,创新体制机制,聚焦薄弱环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科学数据监管,保障科学数据安全,提高科学数据开放共享水平。本着“谁拥有、谁负责”“谁开放、谁受益”的原则,明确职责分工,强化法人单位主体责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不断提升科学数据管理和服务能力,更好地为科技创新特别是基础科学研究提供基础数据支撑。   (五)培育基础研究人才队伍,增强原始创新能力。   1.加大高端人才引进力度,打造战略科技人才高地。一是围绕吉林省科技优势和战略需求,以院士等国内外高端人才为重点,创新人才引进体制机制,加大人才引进力度,提高人才引进数量和质量,打造战略高端科技人才高地。二是充分发挥在吉院士等高端人才吸引和集聚作用,广纳天下英才,打造高端创新团队。三是充分发挥高端人才及其创新团队引领带动作用,改革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全面激发高端人才及其创新团队的创新创造热情,为原始性创新提供动力和源泉。   2.加强本土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中青年和后备科技人才的培养和选拔。一是建立健全本土人才稳定政策和激励机制,为本土人才发挥作用搭建平台、创造条件、提供环境,减少或遏制人才外流。二是重视本土人才培养和选拔,立足省情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分层次、分步骤实施本土人才培养计划,促进本土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三是实施创新人才推进计划,通过项目带动,培养一批中青年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和后备人才,培育一批科技创新团队和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四是主题引导项目和重点实验室实行科学家领衔制,赋予领衔科学家在课题设计、人员组织、任务分解、子课题设置与经费分配等方面更多的自主权和决策权,推动本土人才快速、健康、茁壮成长。五是加大实验技术人才、专职工程技术人才和开放服务人才培养力度,建立健全符合实验技术人才岗位特点的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提高实验技术人才地位和待遇,确保实验技术人才队伍的稳定和优化。   3.重视对原始创新人才和潜心学术研究人才的培养和支持。充分发挥在吉高校、科研院所及企业的优势和作用,集聚和培养一批基础科学研究领域的博士、博士后,在若干重点领域建设一批有基础、有潜力、方向明确、富有激情和活力的中青年拔尖人才团队。鼓励基础研究人员在科学探索上的奇思妙想、潜心研究和始终坚守,通过各级各类科技计划、人才计划的适当倾斜和长期稳定支持,打造一批瞄准世界前沿和新兴产业发展,热衷并专心于基础科学研究,能够耐得住压力和寂寞的科技创新团队,力争通过长期的坚持和努力,能够在原始性创新上有所突破。   4.发挥项目、平台对创新人才和团队的培育和集聚功能。突出科技计划项目、重点实验室等项目、平台对人才的引领集聚作用,推动不同层次、不同年龄、不同专业、不同阅历人才及团队的交叉融合,促进新兴学科、交叉学科、边缘学科基础研究人才团队的形成和发展,建立一批稳定、安心从事基础科学研究的优秀创新团队。积极倡导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甘于寂寞、长期坚守、尊重兴趣的基础研究和创新研究理念,为基础研究人才及团队成长和壮大,提供优越的工作条件、舆论环境、文化氛围和生活待遇。   (六)强化自然科学基金支撑作用,分类组织实施基础研究计划项目。   1.主题引导项目。重点支持立足省情、聚焦前瞻性、战略性和基础性的目标导向性基础研究。依托吉林省特色自然资源、优势产业资源及优质科技资源,以满足吉林省经济社会中长期发展战略需求为着力点,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重要国计民生领域,通过顶层设计,在现代农业、长白山自然与人文、中医药现代化、先进制造、先进材料与纳米技术、大数据与互联网+(科技基础数据)、现代医学与健康、人工智能与数字产业等领域凝练一批发展主题,组织实施一批主题引导项目,力争取得一批既有突破性又具有实用价值的高水平基础研究原创成果。   2.学科布局项目。重点支持自由探索、激励原始创新、促进重点学科发展的基础研究。以获取自主知识产权、原始创新成果、培养创新型人才等为目标,主要在数学、物理、化学、统计学、生命科学、医学、环境科学、地球与资源科学、能源科学、信息与计算科学、计算机科学、材料科学与工程、机械工程、光学工程等学科领域,布局和组织实施一批学科布局项目,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前瞻性科学问题,开展深入、系统的原创性研究,推动若干重要领域或科学前沿取得重大突破。   3.“吉林省重点实验室专项”和“主题科学家专项”。为尊重科学规律,鼓励原始性创新和自由探索,包容“非共识”项目,扩大基础科研平台和主题科学家科研选题、荐题自主权,组织实施“吉林省重点实验室专项”和“主题科学家专项”。“吉林省重点实验室专项”支持以重点实验室为依托开展的自由探索性研究和以开放课题形式开展的对外合作研究;“主题科学家专项”支持“主题科学家”自主开展的自由探索性项目或“主题科学家”发现并推荐的“奇思妙想”和“非共识”类项目。   4.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及团队项目。重点支持瞄准世界科技前沿,在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等方面取得重要成果、在国内具有一定学术地位,能够把握国内外科技发展趋势和国家、吉林省发展战略需求,具有较高科研能力和创新性思维,对推动本行业发展有重大影响,在业界具有较高声望和突出贡献,所取得的成果具有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及团队。   5.优秀青年人才基金项目。重点支持在数理科学、化学科学、生命科学、地球科学、工程与材料科学、信息科学、医学科学等领域开展探索性研究和应用技术研究并取得高水平成果的优秀青年科研人才。   6.吉林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项目。支持由省科技厅与联合资助方(包括政府部门、事业单位、企业或其他法人组织等)在商定的科学与技术领域内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旨在发挥省自然科学基金的导向作用,引导和整合社会资源投入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促进有关部门、地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合作与交流,培养科学与技术人才,推动我省相关领域、行业、产业、区域、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   7.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项目。省政府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每年(首期五年)按比例共同出资6000万元加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用于支持我省基础研究特别是应用基础研究的重点项目。该基金旨在发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导向作用,推动科技资源优势整合,促进学科深度交叉融合,扩大学术全面交流合作,吸引和集聚全国优秀科技人才,重点解决吉林省区域经济、社会、科技发展的重大科学问题和关键技术问题,带动吉林省科技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在吉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能力,助推吉林省老工业基地的全面振兴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基础研究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成立基础研究战略咨询委员会,建设基础科学研究专家智库,建立健全专家咨询决策长效机制,针对优势产业,统筹研判基础研究发展趋势,开展基础研究战略咨询,提出基础研究重大需求和工作部署建议。强化国家、省、地方、军队之间的联系和协调,促进基础研究的“军转民”和“民参军”,推动军民融合快速发展,实现军民双强双进。结合“双一流”高校和“双一流”学科建设,整合科技和教育两种资源,发挥科技和教育两方面积极性,积极推进基础研究科技和教育的全面整合和深度融合。   (二)完善和落实有利于基础科学研究发展的政策措施。按照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和有关要求,抓好《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若干意见》的组织实施和贯彻落实。全面落实《中共吉林省委 欧宝体育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的若干意见》(吉发〔2016〕26号)和《中共吉林省委 欧宝体育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吉发〔2018〕4号)等一系列文件精神和政策措施,确保人才能够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确保创新驱动战略能够全面实施、纵深发展、开花结果,确保基础科学研究能够挖掘新潜力、激发新动能、实现新突破。   (三)激发创新主体科技创新的活力与动能。发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知识创新主体功能和作用,深化省属科研院所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人才培养和选拔模式,打造高素质基础科学研究人才团队,促进前瞻性基础研究、引领性原创成果快速突破。探索目标导向类项目形成机制,建立产业目标导向科学问题库,推动大中型骨干企业加强与前沿科学对接,提高企业参与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搭建科学家、企业家和投资人、金融、资本的对接桥梁和信息通道,深化产学研协同创新,促进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政策链一体化布局,推进以颠覆性、引领性与共性核心技术突破为导向的应用基础研究。进一步完善各类平台评价体系和评估制度,坚持能进能出、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机制,不断激发持续创新活力。   (四)推动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融通融合。在重视原创性、颠覆性发明创造的基础上,大力推进现代农业、现代中药、生态环境、装备制造、光电信息、人工智能与数字产业、新材料、新能源、地球科学、生命科学、医疗与健康等重点领域应用技术创新,通过应用研究衔接原始创新与产业化。创新体制机制,推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与产业化对接融通,促进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创客等各类创新主体协作融通,尤其要把重大科技项目和集群思、汇众智、解难题的众创空间等打造成为融通创新的重要载体。推动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工程化,吸引省内外甚至国内外资金、技术,提升吉林省产业的竞争力和影响力。   (五)推动基础科学研究的开放与合作。鼓励和支持基础科学研究团队组织跨机构、跨区域、跨国界的合作研究,牵头或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鼓励和支持省重点实验室等科研平台与省外及国外科研机构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研究机制,开展广泛的科研合作与交流,搭建国际创新合作大平台。鼓励和支持科研单位和创新平台通过举办学术论坛、学术沙龙等形式,活跃学术氛围,深化学术交流。支持省重点实验室等科研平台设立开放课题和访问学者制度,促进世界范围内的科研与人才交流和互动。落实“一带一路”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全面提升科技创新合作层次和水平。   (六)建立完善符合基础研究特点和规律的评价机制。改革和完善基础研究评价机制和激励机制,逐步建立以创新质量和学术贡献为核心的基础研究差别化评价机制,实现对不同高校、科研院所进行分类评价。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主要评价研究的原创性和学术贡献,目标导向类基础研究主要评价解决重大科学问题的效能。优化科技奖励结构和评价机制,提升科研人员责任感、使命感、荣誉感、成就感和获得感。建立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容错机制,鼓励科研人员大胆探索、挑战未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确保基础研究人员权益不受侵害。   (七)加大对基础科学研究的支持和投入力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基础研究发展需求,不断加大财政资金对基础研究的支持和投入力度。引导、鼓励和支持基础研究人员通过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等形式,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委、国际科学基金组织等基础研究计划项目,不断拓宽融资渠道,开辟融资途径。探索通过与政府部门、事业单位、企业或其他法人组织设立联合基金、社会捐赠等形式,引导、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投入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进而建立起以政府引导为主体,以社会多元化投入为补充的基础研究投入保障机制,确保对基础研究的长期、稳定、足够和高效支持。   (八)深化基础科学研究项目和经费管理改革。学习和借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组织方式和管理模式,健全和完善符合基础科学研究规律的项目组织、申报、评审与决策机制,鼓励和支持高校与科研院所自主布局基础研究,扩大高校与科研院所学术自主权和个人科研选题选择权。项目遴选更多注重对研究方向、人才团队及其创新能力的考察。落实法人单位和科研人员的经费使用自主权,推行让经费为人的创造性活动服务的新理念,彻底为科研人员松绑减负,使科研人员有充足的时间和条件心无旁骛地开展基础科学研究。建立基础科学研究重要成果报告与通报制度,确保基础科学研究信息传递的安全、及时、畅通、高效。   (九)加强和推进科研诚信建设。坚持科学监督与诚信教育相结合,教育引导科研人员坚守学术诚信、恪守学术道德、完善学术人格、维护学术尊严。指导高校、科研院所等建立完善学术管理制度,对科研人员学术成长轨迹和学术水平进行跟踪评价,对重要学术成果发表加强审核和学术把关。坚持预防与惩治并举,坚持自律与监督并重,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严肃查处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保持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行为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和终身追究,着力打造共建共享共治的科研诚信建设新格局。   (十)营造有利于基础科学研究的环境氛围。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科普和宣传工作力度,弘扬科学精神和创新文化,不断提高全社会对基础科学研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形成要发展必须优先发展基础科学研究的社会共识,进而营造尊重基础科学研究、崇尚基础科学研究、支持基础科学研究、投身基础科学研究的生态环境和文化氛围。    欧宝体育   2018年12月17日   
    2020-05-22 00:00:00 第2期
  •    欧宝体育办公厅关于   加快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   吉政办发〔2018〕51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43号)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全省县域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推动实现县域创新驱动发展,促进新旧动能转换和产业转型升级,提升县域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加快县域工业化和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新一轮吉林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体要求,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科技在县域创新驱动发展中的支撑引领作用,加快打造一批具有区域影响力、特色鲜明的创新型主体,探索各具特色的县域经济创新驱动模式,促进东部绿色转型发展区、中部创新转型核心区、西部生态经济区协调创新发展,走出一条质量更高、效益更好、结构更优、优势充分释放的县域发展新路子。   (二)基本原则。   ——创新驱动发展。坚持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始终把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主导产业和“四新经济”作为主攻方向,整合优化县域创新创业资源,深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构建多层次、多元化县域创新创业格局,把科技创新真正落到产业发展上,培育新动能,发展新经济,加快转型升级,为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新的动力支撑。   ——人才引领创新。实施更加积极的县域人才创新创业激励机制和育人、引人、用人政策,优化人才宜居、宜创、宜业环境,改革县域人才评价标准和职称评聘制度,加快集聚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夯实县域创新驱动的人才基础,充分发挥人才在创新中的引领作用。   ——遵循需求导向。以县域经济发展的内在需求为导向,提高科技创新供给质量和效率,集聚各类创新资源,坚持绿色发展,建设产业兴旺、生态宜居、生活富裕的文明县域。   ——坚持因地制宜。坚持分类指导、精准施策,结合县域发展水平和定位,统筹优势科技资源,合理规划、分类指导,因地制宜确定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目标和任务,做强做大县域支柱产业,实现县域差异化可持续发展。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县域创新发展环境显著改善,战略性新兴产业不断壮大,传统优势产业加快转型,涌现一大批创新型县(市、区)、创新型特色小镇和科技型企业,与东北亚区域周边国家和国内先进省份的科技协同创新和产业融合体系初步构建,创新资源集聚水平显著提高,创新主体充满活力,创新体系协同高效,创新效率大幅提升,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能力明显增强,为进入创新型省份行列奠定坚实基础。   ——到2030年,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发展驱动力实现根本转变,科技优势全面转化成产业优势,新产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四新经济”全面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做强做大,高质量发展能力和东北亚区域辐射能力显著增强,不断与东北亚区域周边国家、国内先进省份的科技协同创新和产业联合体系深度融合,为全面进入创新型省份行列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重点任务   (一)建设创新型县(市、区)和创新型乡镇。   鼓励县(市、区)以建设创新型县(市、区)和创新型乡镇为目标,立足全省“一主、六双”整体布局和自身区位特征、产业基础与科技资源,聚焦特色优势产业,融合国际国内资源,大力推进科技协同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积极探索产城融合、城乡融合、各具特色的县域创新驱动发展模式和路径。抓住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等战略机遇,发挥我省在东北亚地区的区域优势,积极推进与东北亚地区国家和国内先进省(市)广泛深入合作,建立高层次、多形式、宽领域合作机制,形成新材料、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生物医药和高性能医疗器械等县域首位产业开放、融合发展大格局。以“数字吉林”建设为契机,加快数字县域建设,促进“互联网+”、物联网和大数据与我省县域经济深度融合,提升县域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立足特色优势产业,以创新型产业和创新型企业培育带动创新型县(市、区)和特色产业小(城)镇、专业小镇、技术创新专业镇等创新型乡镇,建立完善创新型县(市、区)和创新型乡镇评价与奖励机制。(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委财经办、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委组织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创新驱动县域产业转型升级。   以加快推进乡村振兴为战略目标,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展生态绿色高效安全的现代农业技术,支持黄金玉米带、黄金水稻带区域发展现代绿色农业,支持畜牧大县和畜牧养殖优势区域发展现代绿色畜牧业,开展先进技术和模式集成创新与应用推广,加快破解我省农业发展资源约束性强、组织化程度不高、优质农产品供给不足、产业链条过短等问题。聚集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等现代生产要素,建设以农业全链条增值和品牌化发展为导向的现代农业产业园区,构建融合多功能、轻简高效益、绿色可持续的现代农业发展模式,带动农民增收致富。加快技术引进和集成创新,推动装备制造、农产品加工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智能绿色制造等新兴产业,实施一批重点配套工程,引领支撑各县(市、区)加快形成1-2个特色鲜明、具有区域竞争力的产业集群。补齐服务业“短板”,推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在服务业的广泛应用,鼓励企业创新服务业态,加快城乡要素、产业、空间在县域深度融合,促进服务业向集群化、高端化、特色化和智慧化发展,形成一批特色鲜明、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推动要素跨界流动与产业发展有机融合,打造县域三次产业融合发展新模式,促进县域一二三产业同步升级、协调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畜牧局、省商务厅、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省市场监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培育壮大创新创业型企业。   运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立足区位特征和资源优势,找准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着力点,围绕产业链需求布局创新要素,加快培育一批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龙头企业。实施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新竞技行动计划,培育壮大一大批成长性好、成长潜力大的企业和一批能够引领新模式、新技术发展,市场潜力巨大的科技“小巨人”企业。推动县域内企业与国内外著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高新技术企业联办研发机构、技术中心、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辅导基地,引导科技成果对接特色产业需求转移转化,引导资金、技术、人才等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提升县域科技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大力发展县域科技信息咨询、专利法律服务、技术标准和评估等专业中介服务机构,加强配套扶持和服务。设立创新创业投资基金,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县域创新创业。鼓励符合条件的高成长性科技企业上市,引导县域科技企业有效利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等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税务局、省自然资源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夯实创新创业人才根基。   贯彻落实《中共吉林省委 欧宝体育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吉发〔2018〕4号),为科技人员创新创业松绑助力。引聚国内外科技领军人才为县域服务,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在岗、离岗、自办、合办企业,或到企业兼职挂职,围绕县域特色产业开展科技服务和创新创业。完善落实股权期权等激励措施,给予创新人才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合理回报。健全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工作机制,建立符合县域基层人才队伍发展的人才分类评价体系,在人才选拔、职称评聘、继续教育等方面向基层一线人才倾斜,确保基层人才发展有空间、上升有通道、待遇有保障,扎根基层创新创业。创新完善科技特派员选派、服务、激励、管理等机制,围绕县域优势特色产业发展需要,选派多种形式科技特派团,丰富法人科技特派员等类型。大力实施能人回乡、工商兴乡、社会助乡“三乡”工程,促进“吉人回乡”“上山下乡”,探索建立返乡创业风险分担机制。实施“三支一扶”大学生招募计划和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实施农民技术员培养计划、青年农场主培育计划、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计划,造就更多优秀“土专家”“田秀才”,组织“新农民品牌创业创新”活动。(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建设创新创业平台载体。   科学编制县城总体发展规划,优化创新创业载体平台建设布局,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科技园区、火炬特色产业基地等创新创业平台纳入县城总体规划统一管理,建设一批国家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结合产业发展和创新产业需求,依托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社会机构等建设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星创天地、众创空间、创客之家和农科驿站等创新创业平台,加强县域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扩大农村电子商务主体,鼓励电子商务创业,加快建设一批新型研发机构,实现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建设在我省县域全覆盖。以“数字吉林”建设为契机,聚焦数字经济、数字政府、数字社会、数字文化、数字生态等,着眼新技术、新产业、新动能,深入实施“大数据+”“互联网+”等,推动“数字吉林”建设在县域落地落实,充分释放数字化对县域经济发展的放大、叠加和倍增作用。推动县域生产力促进中心向专业化、规范化转变,提升知识产权代理、交易、咨询、评估等服务能力和水平。(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创新驱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精准对接贫困地区科技需求,引导发展特色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乡村旅游等,加快先进、成熟、适用科技成果的应用推广和集成示范,提升县域发展的内生动力。强化扶贫专项资金引导,建立行业部门和社会力量联合帮扶机制,以创业式扶贫带动产业发展,激发贫困地区的创新创业潜能。推进创业式扶贫,大力扶持贫困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增强对农户的辐射带动能力。通过“企业+基地+贫困户”“企业+合作社+贫困户”等方式,把贫困户纳入产业化经营链条,提高参与度和受益度,降低返贫率。鼓励国有企业和社会资本包村扶持,进一步加大对深度贫困县和深度贫困村的产业、技术、人才支持。积极落实国家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政策,大力推进我省西部贫困地区盐碱地改良,加快脱贫致富和乡村振兴。(省扶贫办、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强化民生科技发展。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持续利用,加快绿色发展,实施黑土地保护、河湖连通、水土保持、盐碱地治理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重大工程,推进退耕还林、还草、还湿项目建设,发展高值高效生态农业和特色产业体系。围绕重大慢性病防控、人口老龄化应对等人口健康重大问题,推进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推动医养结合、文养结合,深入开展“健康生活、悦动吉林”活动,推动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深度融合。加快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实施“宽带吉林”工程,全面铺开县域接入网、城域网升级改造,完善网络建设,实现城乡“三网合一”,促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农村现代化同步发展。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结合各县(市、区)产业特色和发展潜力,加大对经济发达镇、特色产业小(城)镇、专业小镇、技术创新专业镇的支持力度,建设美丽乡村。(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农业农村厅、省体育局、省民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营造县域创新创业良好生态。   深化简政放权,精简办事流程,增效监管服务,破除制约县域创新创业的体制机制障碍,推动省、市、县、乡四级政务服务互联互通,深化多证合一、证照分离改革,建立“零跑腿”和“只跑一次”事项清单,优化创新创业环境。县(市、区)政府要因地制宜制定相关政策,完善科技、财政、税务等部门联动机制,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和“基数+增量返回”等优惠政策。加强各类创新创业政策衔接配套,逐步完善落后产能退出补偿机制。面向县域工业园区、农业园区和企业等创新创业主体,加强政策解读培训,帮助创新创业主体更好享受优惠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等,确保政府引导性投入稳步增长。引导银行、保险、证券、创投等金融和民间资本在风险可控、依法合规前提下,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科技创新投融资体系。支持县(市、区)办好一批有影响力的科普类平台,结合新型职业农民科技培训、星火科技培训、阳光工程培训等开展科技教育和科普服务,促进全民科学素质整体提升。(省委编办、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省市场监管厅、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税务局、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省科协、省委财经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推动省、市、县、乡四级联动,建立适应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组织领导体制和工作推进体系。省、市两级建立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县域创新驱动发展工作的统筹规划、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县(市、区)政府要将创新驱动发展工作纳入重点任务,加大组织实施力度,提高县域科技管理部门管理和服务能力,加强对乡镇创新创业指导,提升县域科技创新水平。(省科技厅负责)   (二)加大支持力度。   深化扩权强县改革,探索扩权强镇改革,激发县域创新驱动发展活力和潜力。支持国家、省级科技创新项目、科技创新平台和载体在县域落地,省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等要加大对县域创新创业支持力度。有条件的县(市、区)要设立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企业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等。加大创新产品和服务采购力度,鼓励采用首购、订购等方式支持县域企业发展。(省委财经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监测评价。   配合实施国家创新调查制度,健全全省相关数据联动与共享机制,开展县(市、区)创新能力监测与评价工作,相关科技统计指标监测到县(市、区)。制定创新能力评价指标,建立县域创新能力评价制度和体现区域差异与进步速度的创新能力评价体系。探索建立在创新能力评价基础上的绩效拨款制度,在重大项目实施、高层次急需人才引进、科技研发和服务平台建设等方面对考评先进的县(市、区)、先进乡镇予以优先支持。将县域创新能力评价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内容。(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做好宣传总结。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宣传报道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新进展、新成效,营造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舆论氛围。定期开展学习培训和交流研讨,及时发现新典型,总结新模式,探索新机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奖励和表彰,营造全社会支持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良好局面。(省委宣传部、省委组织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欧宝体育办公厅   2018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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