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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欧宝体育办公厅关于修改   吉林省扶贫产业保险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吉政办发〔2019〕36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要求,省政府决定对《吉林省扶贫产业保险实施办法(暂行)》进行修改,现将修改后的《吉林省扶贫产业保险实施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2018年11月22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吉林省扶贫产业保险实施办法(暂行)》(吉政办发〔2018〕44号)同时废止。    欧宝体育办公厅   2019年7月17日   吉林省扶贫产业保险实施办法(暂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保险机制作用,保障扶贫产业稳定达效,防止因灾返贫现象发生,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指导,精准聚焦扶贫产业和扶贫对象,在全省范围实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扶贫产业保险特惠政策,建立扶贫产业风险补偿机制,切实保障扶贫产业稳定发展、贫困人口稳定脱贫。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各级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区域内扶贫产业保险工作,做好政策制定、资金投放、服务对接,推进扶贫产业保险健康发展。   (二)市场运作。通过市场化手段选择保险经办机构。保险经办机构加快建立健全经营风险预警防控机制,运用市场化手段防范和化解风险。   (三)精准施保。聚焦建档立卡贫困户种植业、养殖业和扶贫产业设施,最大限度降低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   (四)特惠扶持。鼓励保险经办机构对扶贫产业保险品种适当提高保额、降低费率。贫困户自缴保费由省级财政资金承担。   三、保险内容   在现有农业保险种类和保费水平基础上,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实行“增品扩面提标降费”。   (一)受益对象。全省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二)保险范围。建档立卡贫困户在其家庭承包地种植的符合农业保险投保条件的农作物、自养的畜禽以及自建的扶贫产业设施。   (三)保险品种。以国家和省补贴的6种粮油作物保险品种为基础,结合实际,实行建档立卡贫困户“6+N+1”保险范式。   “6”,即六种粮油作物成本险。包括国家补贴目录内的水稻、玉米、大豆、葵花、马铃薯、花生。“N”,即地方特色农业产业成本险。标的主要为特色农作物和畜禽动物。“1”,即扶贫产业设施农业成本险。标的主要为种植、养殖棚舍等扶贫产业设施。   (四)保费补贴。建档立卡贫困户自缴保费由省财政资金全额承担。   (五)保险费率及保额。保险执行费率在备案费率的基础上,适当下浮。同时,根据不同标的合理确定保险金额,每一个品种可按照物化成本、完全成本或者平均产值的约定比例设定保险金额。   四、组织实施   (一)经办机构。保险经办机构以县(市、区)为单位,通过招标等方式确定。县域内承办农业保险的保险机构须同时承担本区域内扶贫产业保险。   (二)资金申请拨付程序。扶贫产业保险实行一年一保。每年初,省财政厅根据上一年度实际发生资金额度,适当考虑增幅后拟定当年省级财政预算。各县(市、区)扶贫部门负责向当地农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县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县域内农业保险经办机构统计审核汇总当年建档立卡贫困户“6+N+1”扶贫产业保险和建档立卡贫困户自缴保费负担情况,保险经办机构省级分公司审核汇总后,于每年11月底前向省财政厅报送建档立卡贫困户个人负担保费资金申请,并向省农业农村厅、省扶贫办备案。省财政厅根据省级农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的资金申请,拨付省级财政资金。   (三)保险服务。保险经办机构要切实增强社会责任感,积极向贫困人口宣传扶贫产业保险政策和相关知识,优先开展查勘定损、承保理赔等工作,灾后赔付要从快从简、应赔快赔。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省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会议,及时掌握每年扶贫产业保险的实施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市(州)政府要统筹协调推进所辖县(市、区)扶贫产业保险工作。各县(市、区)政府承担扶贫产业保险实施主体责任,要制定工作实施细则,负责核实认定建档立卡贫困户投保数据,组织落实扶贫产业保险工作。   (二)强化部门职责。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农业农村部门牵头负责扶贫产业保险组织实施;扶贫部门负责提供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信息,协助做好相关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筹集、拨付、结算等工作;保险行业监管部门对保险经办机构开展扶贫产业保险业务进行监管;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县(市、区)工作安排完成相关具体工作。   (三)强化监督检查。将扶贫产业保险工作纳入全省农业保险工作范围,省级定期组织调度,并将各地扶贫产业保险推进情况作为年度地方党委、政府扶贫开发成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强化政策宣传。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以及新媒体等媒介,积极宣传扶贫产业保险政策,有效促进政策落地,保障扶贫产业健康发展。   
    2020-05-22 00:00:00 第15期
  •    欧宝体育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   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   吉政办发〔2019〕37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29号),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动员社会各界扩大贫困地区产品和服务消费   1.引导帮扶我省的中央定点单位,驻吉中央企业、国有企业及全省各派出的包保帮扶单位,将消费扶贫纳入结对帮扶工作内容。   2.引导各民主党派、统战团体按规定到贫困地区开展活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贫困地区产品。   3.鼓励各级工会组织职工到贫困地区开展工会活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贫困地区产品。   4.鼓励省直机关局属食堂采购贫困地区农产品;引导干部职工参与消费扶贫,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贫困地区农产品;局属单位、委托监管企业如需临时用工,优先从贫困地区聘用。   5.鼓励国有企业及其职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贫困地区产品,优先从贫困地区聘用职工。   6.鼓励金融机构、大专院校、城市医疗及养老服务机构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贫困地区农产品直供食堂,优先从贫困地区聘用工勤人员,引导职工自发购买农产品和到贫困地区旅游。   7.鼓励有关部队特别是驻贫困地区部队积极参与消费扶贫。   8.将消费扶贫纳入东西部扶贫协作和省内扶贫协作框架。贫困地区市县政府要主动与浙江省对口帮扶市县政府做好对接,建立长期稳定的农产品供销关系。省内帮扶地区市县政府要组织引导本地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贸流通企业和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等与受帮扶地区建立产销协作关系,根据需求组织生产。积极吸引企业投资兴办农产品产地深加工企业,带动贫困人口增收脱贫。积极推进浙江省及省内对口帮扶市县政府同受帮扶贫困地区市县政府健全完善劳务精准对接机制,帮助贫困劳动力就业。   9.将消费扶贫纳入“万企帮万村”“民企帮扶脱贫攻坚光彩行动”,鼓励社会各界采取“以购代捐”“以买代帮”等方式采购贫困地区产品和服务。   10.依托“中国农民丰收节”“中国社会扶贫网”,打造“巾帼农产品市集活动”“吉林省青年农村电商农特产品网销大赛”等平台,举办吉林省青年农村电商助力精准扶贫农特产品大集等展销展洽活动,推动参与消费扶贫各类主体的需求与贫困地区特色产品供给信息精准对接,推广乡村特色美食和美景。   11.充分结合“国家扶贫日”“第一书记代言”活动,打造“扶贫产品大集”,集中宣传推广扶贫产品和第一书记代言产品,推进贫困地区农特产品与市场对接和农业转型升级。   二、大力拓宽贫困地区农产品流通和销售渠道   12.引导和扶持一批消费扶贫示范企业,重点开展流通基础设施建设、供应链服务和生产基地建设,形成农产品全链条联动。   13.鼓励有条件的贫困地区设立电商产业孵化园,为农村电商经营者和贫困人口提供专业服务,培育规模化电商企业。   14.鼓励大型电商企业为贫困地区设立扶贫专卖店、电商扶贫馆和扶贫频道,并给予流量等支持。   15.依托粮食、肉类等储备制度,探索优先收储贫困地区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在贫困地区建设农产品收储基地。   16.支持贫困地区参加东北亚博览会、长春农博会、长春电影节、冰雪嘉年华和年货大集,专设消费扶贫展区,集中推介、展示、销售特色农产品,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关系。   17.发挥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优势,引领贫困地区联合组建配送中心或依托第三方物流开展连锁配送业务,打造“一点多能、一网多用”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网络。   18.鼓励贫困地区在旅游景区景点、游客集散中心、高速公路服务区开设农产品销售专区,集中销售人参、鹿茸、吉林大米等特色优势农产品。   19.建立贫困地区农产品滞销预警机制,组织大型电商企业、商贸流通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到贫困地区采购滞销农产品。   20.支持贫困地区建设一批冷链保鲜基础设施,以租赁、共享等方式降低参与消费扶贫企业的运营成本。   21.鼓励供销合作社、邮政和大型电商企业、商贸流通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等市场主体在贫困县整合各类物流设施资源,探索建立从产地到餐桌的冷链物流服务体系。   22.深入实施快递下乡工程,完善贫困地区快递服务网络,支持邮政、快递企业与农业、供销、商贸企业加强合作,打造综合服务平台。   23.鼓励引导农村客运站与物流企业合作,做好农村物流网络节点布局,增加货运服务功能,开展“客货同站”业务,解决农村物流“最后一公里”问题。   24.深化与阿里巴巴“兴农扶贫”频道、“淘乡甜”的合作,发挥城市社区电商平台作用,开展农特产品“市集”活动,组织省内外大型电商企业结对帮扶一批贫困村,推动贫困地区农产品上线销售。充分发挥“吉林名优产品营销展示中心”作用,推介贫困地区特色农产品参加全国知名展会,建立跨区域流通渠道。   三、全面提升贫困地区农产品供给水平和质量   25.支持贫困地区建设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鼓励和引导农业院校、科研院所、龙头企业培育、研发、推广适合贫困地区的农产品品种和种养技术。开辟贫困地区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或登记的绿色通道,扩大贫困地区特色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覆盖面。加强贫困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强化产地与消费地监管信息共享、协调对接。   26.做好贫困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吉林省地方标准项目立项工作,支持贫困地区农产品相关社会团体和企业研究制定原产地特色农产品品种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   27.鼓励龙头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电商企业、大型超市在贫困地区建设生产基地,与贫困地区合作社、致富带头人、贫困户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对符合省级龙头企业标准要求的企业,予以优先认定。落实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向贫困地区集聚,提高贫困地区农产品初加工率。   28.指导制定区域性扶贫产品标识,合力打造区域性特色农产品品牌,提高贫困地区特色农产品的辨识度,加强对贫困地区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和相关合作社的信用监管。   29.组织各类媒体运用新媒体平台资源,广泛宣传贫困地区发展特色农产品的经验做法,推介农产品品牌。   30.依托全国“质量月”“中国品牌日”等专项活动,鼓励贫困地区开展特色农产品、民族手工艺品等品牌展示和推介。   四、大力促进贫困地区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提质升级   31.推进“交通+特色产业”扶贫,加快贫困地区旅游路、产业路建设,实现重点工业园区、AA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AAAA级及以上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有等级公路连接。   32.对从事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的贫困户实施改厨、改厕、改客房、整理院落“三改一整”工程,改善游客接待条件。旅游发展引导资金重点支持贫困县(市)旅游产业发展,促进国家级贫困县、省级贫困县及连片贫困地区旅游景区道路建设、服务配套设施建设。   33.加大对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的用地倾斜。   34.选择一批具有乡村旅游优势资源、发展潜力和设施条件的重点贫困村编制乡村旅游规划,扶持乡村文化旅游项目建设,促进乡村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加大扶持贫困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力度,满足消费者多样化需求。   35.依托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中央单位定点扶贫等机制,动员相关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帮助贫困地区培训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人才,提供营销、服务、管理公益指导。   36.支持贫困人口参加相关专业技能和业务培训,为有就读技工院校意愿的贫困家庭学生提供免费技工教育,为有劳动能力和培训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提供免费技能培训。   37.深化贫困地区食品安全治理,督促落实市场主体责任。开展贫困地区消费体察调查、比较试验,举办百姓大讲堂活动,创新消费教育和引导工作新举措。   38.结合脱贫攻坚工作,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有劳动能力的贫困群众从事农村公路保洁等专业性不强的日常养护工作。   39.鼓励贫困地区组建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协会、产业及区域品牌联盟等管理服务组织。   40.加强对贫困地区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调查,因地制宜明确重点发展方向和区域。   41.动员旅游规划设计单位为具有一定旅游基础设施和发展潜力的贫困村编制乡村旅游规划。投入旅游规划扶贫公益专项行动资金,引领贫困地区发展乡村旅游。鼓励旅游院校和旅游企业为贫困地区提供旅游线路设计、产品开发、品牌宣传等指导。   42.优先扶持贫困地区参与乡村旅游经营单位和旅游民宿质量等级评定工作。推动省直文艺单位与乡村旅游试点地区开展结对帮扶活动,创排体现当地旅游特色文艺节目,增强旅游吸引力。   43.组织各类媒体运用新媒体矩阵、“悠游吉林”微信号、头条号等一系列平台,重点宣传推介我省贫困地区乡村旅游资源、旅游特色产品。   44.大力发展“乡村旅游+互联网”模式,开展旅游扶贫公益宣传,集中推介一批贫困地区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目的地。   五、落实消费扶贫保障措施   45.中省直有关部门要细化实化消费扶贫相关政策举措。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根据产地、消费地的不同定位,明确目标任务,建立工作机制,积极推动消费扶贫深入开展。   46.及时总结和宣传推广消费扶贫工作中涌现出来的经验做法、先进典型,营造全社会参与消费扶贫的良好氛围。   47.引导建立公司、合作社、致富带头人与贫困人口的利益联结机制,提高贫困人口在农产品销售和休闲农业、乡村旅游中的参与度,切实保障贫困人口分享收益。   48.发挥消费扶贫辐射带动作用,扶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壮大,增强贫困人口与市场的对接能力。   49.充分利用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省直相关部门及各市县政府要统筹相关政策资源和资金项目,以供应链建设为重点,支持开展消费扶贫示范。   50.对在贫困地区从事农产品加工、仓储物流和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的企业,在金融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51.对省内深度贫困地区基础设施、易地扶贫搬迁、民生发展、新产业新业态等用地做到应保尽保;深度贫困地区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不受指标规模限制。   52.探索建立消费扶贫台账,作为政策支持、奖励激励、评先评优等的重要依据。   53.加强对消费扶贫工作的督促指导,及时跟踪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   54.将消费扶贫工作开展情况作为考核省内扶贫协作、对口支援、驻村帮扶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脱贫攻坚工作计划,推动消费扶贫各项任务和政策落到实处。    欧宝体育办公厅   2019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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