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留守儿童
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
吉民发〔2018〕41号
各市(州)民政局、长白山管委会社会管理办公室,各县(市、区)民政局:
年初以来,全省各地民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儿童工作的重要部署,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政策措施,推进工作落实,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成效明显、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有效落实、孤残儿童养育质量稳步提升。为深入做好下半年工作,进一步提升基层儿童工作水平,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基层儿童工作队伍建设
各地要将此项工作与正在开展的加强基层民政能力建设工作统筹推进,在各个乡镇、村居指定一名从事儿童工作的专兼职人员,在建队伍、明职责、强培训上采取有效措施。
(一)确定人员。在乡镇(街道)设立儿童督导员,村(社区)设立儿童主任。儿童督导员可由乡镇(街道)民政办干部或妇联干部兼任,也可由专人担任。儿童主任可由村(社区)民政协理员、社区工作人员、妇女主任、大学生村官担(兼)任,也可由留守妇女、爱心人士担任。
(二)明确职责。儿童督导员主要职责:传达落实上级有关儿童工作的政策文件和要求,筹划和指导儿童工作,转介、处置儿童主任报告事项,指导儿童主任开展工作。儿童主任主要职责:定期开展儿童排查评估工作,掌握其基本生活、家庭监护、心理健康、学习教育等情况并登记信息,实行分类动态管理;及时发现无人监护或监护情况较差、失辍学、无户籍以及患病、残疾儿童等重点对象,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未成年人保护机构报告情况;管理村级“儿童之家”服务平台,开展关爱活动。
(三)加强培训。县级民政部门要对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每年至少培训1次,初任培训考核合格后,发放《儿童督导员培训合格证》或《儿童主任培训合格证》。各地民政部门可依托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开展培训,采取集中授课、分点分片、委托培训机构等灵活多样的形式,突出家庭走访、信息更新、强制报告、政策链接和推动落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等基本内容,提高培训质量。各地于2018年8月30日前完成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定岗定人工作,并录入“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信息管理系统”,实行实名登记管理。各地首次培训工作于2018年9月30日前完成。
二、积极推进儿童工作服务平台建设
各地民政部门要主动协调教育、妇联、共青团、关工委等单位,在乡镇(街道)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或儿童活动中心建设、在村(社区)推进儿童之家建设,使其成为向儿童及其家庭提供关爱服务的平台和阵地。
(一)建设原则。县级民政部门统一制定儿童工作服务平台建设方案,积极争取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的支持,充分利用学校少年宫、妇女之家、农家书屋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乡镇(街道)可依托民政工作机构或学校,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或儿童活动中心;儿童数量在100个以上的村(社区)应设立儿童之家,儿童数量在100个以下的村(社区)可联合建立区域性儿童之家,可依托村(社区)民政工作站或村小、幼儿园等设立。
(二)功能定位。儿童之家(儿童活动中心)应当包含以下主要功能:1.建立儿童档案,为识别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提供支持和服务;2.针对存在卫生保健、医疗康复、心理干预、社会救助、司法保护等特殊需求儿童,可帮助转介到合适专业机构;3.面向儿童及家长开展疾病预防、监护指导、伤害防控和自我保护、急救知识等宣传教育和技能指导;4.配合学校和家庭开展法治教育,培养儿童良好的品德和行为习惯,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基本心理健康指导服务;5.协助社区做好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和矫治工作;6.组织开展娱乐、体育、文化、艺术、阅读、社会实践等活动。
(三)建设要求。按照“五有”的标准建设:有统一名称,统一命名为“XX乡镇(街道)儿童活动中心(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和“XX村(社区)儿童之家”,不得出现“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具有标签化的标识;有固定场所,应符合基本通风、采光和消防安全要求,场地应无危险设施和安全隐患;有必要设施设备,应逐步配齐开展活动所需的基本设施设备,主要包括桌椅、图书架、音像设备、不同年龄阶段儿童的图书、玩具、游戏材料、文体活动器材以及电脑、档案柜等;有专人管理,乡镇(街道)和村(社区)要指定专人管理各类儿童服务平台;有基本制度,结合当地实际建立管理制度和活动计划,并制定应对各种灾害、意外伤害等事件的预案。
三、持续推进儿童保护工作
要进一步重视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加强工作领导,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一)建立健全儿童工作领导协调机制。民政部门不仅是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牵头部门,也是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牵头部门。各地要根据省级层面调整情况,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纳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加强对儿童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常态落实儿童救助保护制度。要继续推动监测预防、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五位一体”的救助保护机制发挥作用,把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专项行动的各项要求作为底线要求,积极探索将其常态运行,并覆盖整个儿童群体。特别是要通过培训等方式让基层工作人员知晓强制报告的责任主体、需强制报告的情形,时刻关注儿童无人监护、无户籍和失辍学等问题,做到随时发现,随时报告,随时解决。
(三)完善儿童数据动态管理。依托“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信息管理系统”,每季度核实更新基础数据。目前,在信息系统内,仍有部分儿童未填写受委托监护人信息,部分失辍学儿童未填写具体情况说明。各地要在更新第三季度数据时查漏补缺,完整准确填写儿童信息。
各地民政部门在开展儿童工作的同时,要会同人社、卫生计生、妇联等部门,一并做好农村留守妇女就业指导、创业支持、两癌筛查、权益保障等工作,积极为农村留守妇女创造就地就业机会。
吉林省民政厅
2018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