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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欧宝体育关于印发   吉林省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   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政发〔2018〕15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现将《吉林省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欧宝体育   2018年8月9日   吉林省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   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加快改善全省环境空气质量,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全民共治,强化源头防治,推进标本兼治,以长春、吉林、四平等空气质量未达标地区为重点,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突出抓好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领域大气污染治理,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大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统筹兼顾,精准施策,确保细颗粒物(PM2.5)浓度明显降低,重污染天数明显减少,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群众的蓝天幸福感明显增强。   (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省地级及以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0%以上;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1.5%以下;PM2.5年均浓度比2015年下降18%以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比2015年下降18%以上。已提前达到环境空气质量目标的市(州),要保持和巩固改善成果;尚未完成的,要确保完成。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进产业绿色发展   (一)严格环境准入管理。各地要按国家明确的时限要求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严格执行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规范准入条件,长春、吉林、四平等空气质量未达标地区要制定更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参与,各地政府负责落实)(以下事项均由各地政府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二)推进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加大产业布局调整力度,调整城市产业结构,推动企业通过搬迁改造实现转型升级。2018年底前,各市(州)要制定完善城市建成区水泥、平板玻璃、焦化、化工等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计划,明确具体时间表并向社会公布,逾期不退城的依法予以停产。(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环保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严格执行环保、安全、质量、能耗、技术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严格控制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行业新增产能,列入去产能的钢铁企业退出时须一并退出配套的烧结、焦炉、高炉等设备。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环保厅等部门参与)   (四)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行动。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产业布局规划、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不能达标排放的“散乱污”企业实行拉网式排查,建立“散乱污”企业清单,实行台账式、销号式管理。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实施分类处置。列入关停取缔类的,要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列入整合搬迁类的,要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原则,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列入升级改造类的,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2018年底前,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治理无望的“散乱污”企业,依法坚决予以关停取缔。2019年底前,长春、吉林、四平等空气质量未达标地区基本完成“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任务;2020年底前,全省基本完成“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任务。(省环保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参与)   (五)深化工业污染治理。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开展烟气高效脱硫脱硝、除尘改造,确保各项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将烟气在线监测小时浓度值作为环境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2020年底前,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省环保厅负责)   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推广先进适用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装备,对排放强度高的重污染行业继续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长春、吉林、四平等空气质量未达标地区新建项目涉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推动实施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参与)   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开展钢铁、建材、有色、火电、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实施深度治理。工业企业物料堆场应实现密闭存储、建设防风抑尘设施或遮挡苫盖,物料(或废渣)的装卸、输送应采用皮带封闭传输,破碎、混合、研磨、筛分等工艺过程要设置集气罩进行收集处理,厂区地面实现硬覆盖。长春、吉林、四平等空气质量未达标地区于2019年底前、其他地区于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治理任务。(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参与)   推进各类园区循环化改造,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对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区等进行集中整治,限期进行达标改造,减少工业聚集区污染。积极推广园区集中供热,省级及以上工业开发区批准设立时应同步规划建设集中供热基础设施,2018年底前,没有集中供热设施的省级以上工业开发区要制定完成集中供热改造计划,按计划逐步推进集中供热设施建设,具备条件的,力争用3年时间建成集中供热基础设施。有条件的工业集聚区建设集中的喷涂工程中心,配备高效治理设施,替代企业独立喷涂工序。(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经合局等部门参与)   (六)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壮大绿色产业规模,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培育发展新动能。积极推行节能环保整体解决方案,加快发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会化监测等新业态,支持节能环保服务公司做大做强。(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参与)   三、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构建清洁低碳高效能源体系   (一)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按照煤炭消费总量中长期控制规划要求,继续减少煤炭消费总量,新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到2020年,煤炭占全省一次能源消费总量比例降低到63%以下。按照煤炭集中使用、清洁利用的原则,重点削减非电用煤,提高电力用煤比例,完成国家下达的任务,2020年全省电力、热力用煤占煤炭消费总量比例达到55%以上。(省能源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等部门参与)   (二)有效推进清洁供暖。在确保群众安全取暖过冬的基础上,加快推进清洁供暖,坚持从实际出发,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以燃煤减量化、集中化、清洁化(超低排放)为主要改造方式,集中供热管网未能覆盖的区域以清洁燃料供应体系为依托,因地制宜实施多种清洁能源替代,各地应集中力量以乡镇或县区为单元整体推进。进一步提高煤炭洗选比例,新建煤矿同步建设洗选设施,现有煤矿加快建设与改造。燃气壁挂炉能效不得低于2级水平。到2020年,全省清洁取暖率达到42%以上。(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安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快推进散煤治理。定期开展煤质检查,严厉打击劣质煤炭进入市场流通销售。推进清洁燃料供应体系建设,建立布局合理的清洁燃料配送中心和销售网络,探索建设“散煤禁燃区”,2018年底前,各地要掌握全域散煤消耗量并形成相应的清洁燃料替代保供能力,长春市、吉林市、四平市完成清洁燃料供应体系建设;2019年底前,其他地区全部完成清洁燃料供应体系建设;到2020年,全省散煤替代率达到70%以上。(省安监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能源局、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燃煤小锅炉淘汰。严把燃煤小锅炉准入关,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长春、吉林、四平等空气质量未达标地区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于2019年底前,其他地区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于2020年底前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等燃煤设施、储粮燃煤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省环保厅、省质监局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等部门参与)   (五)大型燃煤锅炉达标排放。2018年9月底前,全省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完成污染治理设施达标改造,安装污染排放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确保长期稳定达标。(省环保厅负责)   (六)实施燃煤电厂综合整治。2018年底前,全省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继续推进20万千瓦级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2019年底前,力争超低排放改造机组容量达到全省火电机组总容量75%以上。对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机组适当增加发电小时数。大力淘汰关停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的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加大燃煤发电机组技术改造力度,加快供热管网建设,充分释放和提高供热能力,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供热锅炉和散煤。在不具备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条件的地区,现有多台燃煤小锅炉的,可按照等容量替代原则建设大容量燃煤锅炉。2020年底前,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15公里供热半径范围内,在热电联产供热负荷能够满足供热需求的情况下,除必要保留的调峰锅炉外,燃煤供热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全部关停整合。(省能源局、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参与)   (七)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继续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大力开发、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因地制宜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加大绿色建筑推广力度,引导有条件的地区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进一步健全能源计量体系,持续推进供热计量改革。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有改造价值的城镇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开展农村住房节能改造。(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质监局牵头,省能源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参与)   (八)清洁能源推广。加快推广风电、天然气、太阳能、生物质、地热等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推动能源结构调整。鼓励发展县域生物质热电联产、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及生物天然气。加大可再生能源消纳力度,基本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202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例提高到9.5%,天然气消费比例提高到6%。(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积极调整运输结构,发展绿色交通体系   (一)优化调整货物运输方式。大力发展多式联运,依托铁路物流基地、公路港等,推进多式联运型和干支衔接型货运枢纽(物流园)建设,加快推广集装箱多式联运。建设城市绿色物流体系,支持利用城市现有铁路货场、物流货场转型升级为城市配送中心。钢铁、电解铝、焦炭等重点企业要加快铁路专用线建设,充分利用已有铁路专用线能力,大幅提高铁路运输比例。鼓励发展甩挂运输等运输组织方式,降低货物运输空载率。(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环保厅等部门参与)   (二)推广新能源汽车。加大新能源汽车研发生产和推广应用力度。2019年起,每年各市(州)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或清洁能源汽车比例达到30%以上。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建设进度,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为承担物流配送的新能源车辆在城市通行提供便利。(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省能源局等部门参与)   (三)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严格新车环保装置检验,在新车销售、检验、登记等场所开展环保装置抽查,保证新车环保装置生产一致性。构建全省机动车超标排放信息数据库并与国家联网,溯源超标排放机动车生产和进口企业、注册登记地、排放检验机构、维修单位、运输企业等,倒查责任主体,实现全链条监管。推进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具备条件的安装污染控制装置,配备实时排放监控装置,并与环保等部门联网,协同控制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稳定达标的可免予上线排放检验。有条件的城市定期更换出租车三元催化装置。科学划定柴油货车禁(限)行区域,开展柴油货车超标排放专项整治行动。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式,加快淘汰老旧车辆。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省环保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等部门参与)   (四)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污染防治。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严格管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长春、吉林、四平等空气质量未达标地区2019年底前完成,其他地区2020年底前完成。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日常管理,严禁使用超过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地级城市建成区施工场所全面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检测工作,对超标排放的依法予以查处,对经维修治理后仍不能达标排放的一律停止使用。推动内河船舶改造,全面实施新生产船舶发动机第一阶段排放标准,加强颗粒物排放控制。(省环保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机动车环境管理能力建设。加强机动车环保检验网络信息化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完善网络信息管理系统,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强化机动车环保检验管理,严厉查处机动车环检机构弄虚作假、屏蔽和修改车辆环保监控参数等违法行为。(省环保厅牵头,省质监局等部门参与)   (六)严格油品质量管理。2019年1月1日起,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加强车用汽柴油生产和流通领域监督管理,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禁止以化工原料名义出售调和油组分,禁止以化工原料勾兑调和油,严禁运输企业储存使用非标油,坚决取缔黑加油站点。(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商务厅牵头,省环保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等部门参与)   五、优化调整用地结构,推进面源污染治理   (一)实施防风固沙绿化工程。建设防沙带生态安全屏障,重点加强天然林保护二期、“三北”防护林五期建设、草原保护和防风固沙。推广保护性耕作、林间覆盖等方式,抑制季节性裸地农田扬尘。在城市功能疏解、更新和调整中,将腾退空间优先用于留白增绿。建设城市绿道绿廊,实施“退工还林还草”,大力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2020年达到41%以上。(省林业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农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畜牧局等部门参与)   (二)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开展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全面完成露天开采矿山摸底排查。2018年底前,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依法予以关闭。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整治完成并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要加强修复绿化,减尘抑尘。加强矸石山治理。(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安监局、省煤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省环保厅等部门参与)   (三)加强城市扬尘综合治理。严格实施建筑施工标准化管理,2018年底前,各地建立施工工地管理清单。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因地制宜稳步发展装配式建筑。加强城区建筑施工场所监管,对不达标的施工场所限期整改。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继续推进城市绿化硬化,2019年底前,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全面消除城市裸露地面。建立城市建成区主要街路保洁清单,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2020年底前,设市城市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100%,县城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严格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渣土运输车要密闭。(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环保厅、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参与)   (四)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氨排放控制。全面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层层压实秸秆露天禁烧责任,建立“县包乡、乡包村、村包户”的网格化责任体系,确保每块农田都有专人包保、专人监管。在秸秆焚烧高发期,全面开展秸秆露天禁烧行动,加大联合执法检查力度,对城市和机场周边、高速公路和国道两侧、铁路沿线、森林防火区等重点区域实行不间断巡查。制定秸秆露天禁烧责任追究办法,对秸秆禁烧工作不力、秸秆焚烧现象高发的地区及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坚持疏堵结合,加快提升秸秆综合利用能力。推进以秸秆还田为基础的“五料化”综合利用,到2020年,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控制农业源氨排放,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强化畜禽养殖业氨排放综合管控,推广低蛋白饲料,改进养殖场通风环境,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减少氨挥发排放。(省农委、省畜牧局牵头,省环保厅等部门参与)   (五)强化生活源污染治理。加强城市综合执法,严查露天烧烤、焚烧垃圾、烧纸祭祀、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等“明火冒烟”行为。加大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力度,严格查处使用焦炭、木材等易产生烟尘污染的炉灶,责令其改用清洁燃料,餐饮服务场所、机关、学校食堂大灶要安装使用高效油烟净化设施。(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实施重大专项行动,大幅降低污染排放   (一)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秋冬季专项督查。每年10-12月,以长春、吉林、四平等空气质量未达标地区为重点,开展为期3个月的大气污染防治秋冬季专项督查行动。专项督查行动以减少重污染天数为着力点,聚焦重点领域,将工作目标、任务措施细化分解,抽调全省环境执法人员,实行异地交叉执法、驻地督办,确保各项措施全部落实。加大预警通报、督办问责力度,确保压力传导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能源局等部门参与)   (二)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制定全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统筹油、路、车治理,实施清洁柴油车(机)、清洁运输和清洁油品行动,确保柴油货车污染排放总量明显下降。建立严格的机动车“全防全控”监管制度,加强柴油货车生产销售、注册使用、检验维修等环节的监督管理,2019年底前,建成天地车人一体化的全方位监控体系,实施在用汽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组织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专项行动。(省环保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能源局等部门参与)   (三)开展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2018年底前,各地制定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各类工业炉窑管理清单,加大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气发生炉。鼓励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供热。凡未列入清单的工业炉窑均纳入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2019年底前,全面完成工业炉窑治理任务。(省环保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参与)   (四)实施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制定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行业和油品储运销综合整治方案。建立健全石化行业“泄露检测与修复”管理制度,在有机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行业推广使用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原辅材料和先进生产工艺、设备,采取车间环境负压改造、安装高效集气装置等措施,工艺废气、尾气收集处置率提高到70%以上。强化对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等油气回收设施运行监管。2019年底前,完成全省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整治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动,对治理效果差、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的治理单位,公布名单,实行联合惩戒,扶持培育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和服务专业化规模化龙头企业。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较2015年下降10%以上。(省环保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能源局等部门参与)   七、强化联防联控联治,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一)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各地要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管控方案,统一预警分级标准,明确政府、部门及企业的应急责任,科学确定重污染期间管控措施和污染源减排清单,指导公众做好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加快推进预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2018年底前,省级预报中心实现以城市为单位的7天预报能力,及时预警不利气象条件对空气质量的影响。(省环保厅牵头,省气象局等部门参与)   (二)严格控制采暖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根据供暖需求,科学制定燃煤供热锅炉错时启炉方案,实行隔时分批启炉。供暖锅炉在启炉及温炉阶段,必须同步运行污染治理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严格实行重点行业企业差异化错峰生产,按照国家要求,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底,全省区域内水泥熟料生产线全部实施错峰生产。加大电力行业绿色调度力度,在保障冬季供热和电力可靠供应的前提下,优先调度可再生发电资源。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对钢铁、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实施应急运输响应。强化城市建设施工工地扬尘管控措施,加强道路机扫。(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省能源局牵头,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参与)   (三)强化联防联控。预测可能出现大范围重污染天气时,相关地区要按照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指令同步发布预警信息、同步启动应急预案,同步采取应急管控措施。实行城市间联动、部门间联动,开展联合响应、联合会商、联合督导、联合执法,形成防控合力,有效降低污染程度。(省环保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气象局等部门参与)   (四)夯实应急减排措施。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响应方案,明确各级别应急预案污染物减排比例,黄色、橙色、红色级别减排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20%、30%。细化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省环保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参与)   八、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完善环境经济政策   (一)完善法规标准体系。推动加快修订《吉林省环境保护条例》,研究制定长春、吉林、四平等重点区域地方排放标准及电力、钢铁、水泥、石化等重点行业的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适时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规范》,制定《吉林省秸秆禁烧区划定技术规范》。鼓励各地加快生态环境立法,逐步构建完善的生态环境保护法规标准体系。(省环保厅、省质监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拓宽投融资渠道。各级财政支出要向蓝天保卫战倾斜。省级污染防治和环境整治专项资金要不断调整优化支出结构,重点向大气污染防治支出倾斜,特别是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地区要加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落实北方地区清洁取暖金融支持政策,发挥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机构引导作用,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治理项目、清洁取暖和产业升级等领域的信贷投放,加大对节能环保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引导社会资本投入。鼓励合同环境服务,推进第三方环境治理。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大气污染治理和节能改造。(省财政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金融办等部门参与)   (三)加大经济政策支持力度。建立省级污染防治和环境整治专项资金分配与市县空气质量改善绩效联动机制,调动市县政府大气污染治理积极性。健全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完善居民阶梯气价制度,居民采暖用气按民用价格执行,减少燃气输配中间环节,降低用气成本。推行上网侧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延长采暖用电谷段时长至10个小时以上,支持具备条件的地区建立采暖用电的市场化竞价采购机制,采暖用电参加电力市场化交易谷段输配电价减半执行。利用地热能向居民供暖的项目运行电价参照居民用电价格执行。健全供热价格机制,合理制定清洁取暖价格。落实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环保电价。全面清理取消对高耗能行业的优待类电价以及其他各种不合理价格优惠政策。建立高污染、高能耗、低产出企业执行差别化电价、水价政策的动态调整机制,对限制类、淘汰类企业大幅提高电价。加大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支持力度。利用生物质发电价格政策,支持秸秆等生物质资源消纳处置。加大税收政策支持力度,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法,落实购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抵免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继续落实对节能、新能源车船减免车船税的政策。(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税务局牵头,省能源局、省环保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委、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参与)   九、加强基础能力建设,严格环境执法督察   (一)完善环境监测监控网络。加快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2018年底前,每个市辖区至少建成1个、每个县(市)至少建成2个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形成覆盖省、市、县三级的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开展网格化监测试点,完善区域站、超级站网络布设。国家级新区、高新区、重点工业园区设置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城市和区县各类开发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运维全部上收到省级环境监测部门。强化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督促企业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加强移动源排放监管能力建设。2019年底前,建成完善遥感监测网络、定期排放检验机构国家—省—市三级联网。构建重型柴油车车载诊断系统(OBD)远程监控系统,强化现场路检路查和停放地监督抽测。强化监测数据质量控制。建立“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开展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严厉惩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对不当干预环境监测行为,监测机构运行维护不到位及篡改、伪造、干扰监测数据,排污单位弄虚作假的,依法依纪从严处罚,追究责任。(省环保厅牵头,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参与)   (二)强化科技基础支撑。强化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应用。进一步对空气质量背景站、城市站、超级站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应用,为污染源解析、区域联防联控提供科学依据。开展大气污染源解析工作,对源解析结果进行分析比对,结合空气质量变化情况对治理重点进行动态调整。组织各地建立污染源排放清单,强化源头管控。编制城市空气质量达标规划。全省空气质量未达标的城市要编制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针对空气质量超标因子、超标时段提出防治措施,确保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按期全面达标。(省环保厅牵头,省科技厅等部门参与)   (三)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坚持铁腕治污,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从严从重处罚环境违法行为,强化排污者责任。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未按证排污的,依法依规从严处罚。加强县区级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开展大气污染网格化监管,加强工业炉窑、工业无组织排放、VOCs污染治理等环境执法,严格查处“散乱污”企业。做好生态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排放不合格机动车和违反信息公开要求的行为。开展在用车超标排放联合执法,建立完善“环境部门检测、公安交管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督促维修”的联合监管机制。(省环保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等部门参与)   (四)深入开展环境保护督查。将大气污染防治作为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查的重点,全面督查各地蓝天保卫战目标任务落实情况,夯实各地、各部门责任。建立完善排查、交办、核查、约谈、专项督查“五步法”监管机制,针对大气污染严重、重污染天气频发、环境质量改善达不到进度要求甚至恶化的城市,开展机动式、点穴式专项督查和整改工作“回头看”。(省环保厅负责)   十、明确落实各方责任,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政府要把打赢蓝天保卫战放在重要位置,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第一责任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科学安排指标进度,防止脱离实际层层加码,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完成。各地要建立完善“网格长”制度,压实各方责任,层层抓落实。省直相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细化分工任务,制定配套政策措施,落实“一岗双责”。省环保厅要加强统筹协调,定期调度相关情况,及时向省政府报告。(省环保厅牵头,省直各有关部门参与)   (二)严格考核问责。将打赢蓝天保卫战年度和终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做好考核结果运用。考核不合格的地区,由省环保厅会同有关部门公开约谈政府主要负责人,实行量化问责和区域环评限批,必要时由省政府领导约谈相关地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如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并依法依纪严厉追究责任。(省环保厅牵头,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参与)   (三)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各地要认真落实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将空气质量改善的年度目标任务和完成情况向社会公开,及时发布城市空气质量状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地要主动公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措施清单,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按照相关信息公开要求,重点排污单位要按要求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要按要求及时公布执行报告。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企业要依法向社会公开排放检验、污染控制技术等环保信息。(省环保厅负责)   (四)构建全民行动格局。倡导全社会“同呼吸,共奋斗”,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群防群治,营造打赢蓝天保卫战的良好社会氛围。鼓励公众通过多种渠道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树立绿色消费理念,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强化企业治污主体责任,国有企业要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引导绿色生产。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各地要建立宣传引导协调机制,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回应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监督引导作用,积极宣传大气环境管理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工作动态和经验做法。(省环保厅牵头,省直各有关部门参与)   附件:吉林省打赢蓝天保卫战目标清单   
    2020-11-17 00:00:00 第17期
  •    欧宝体育关于印发   吉林省特色高水平大学、特色高水平   学科专业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政发〔2018〕17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现将《吉林省特色高水平大学、特色高水平学科专业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欧宝体育   2018年8月11日   吉林省特色高水平大学、特色高水平   学科专业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快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的战略要求,切实落实省政府提出的加快特色高水平大学、特色高水平学科专业(以下简称“双特色”)建设工作部署,加快建设高等教育强省,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我省“三个五”发展战略部署,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人才培养为核心,以建设一流为目标,以特色发展为导向,以学科专业为基础,以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加快建设一批特色高水平大学和特色高水平学科专业,为新一轮振兴发展提供关键支撑。   二、建设原则   ——坚持以总体规划为统领,进一步优化布局结构,扶优扶特扶需扶新,引导省属高校在各自类型和领域特色化、差异化发展。   ——坚持以分类管理为基础,引导省属高校结合自身优势,科学规划,按照应用研究型、应用型、职业技能型合理定位,办出特色和水平。   ——坚持以深化改革为动力,引导省属高校围绕国家和我省振兴发展需求,集聚学科优势和协同创新,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带动学科发展及整体水平提升。   ——坚持以绩效评价为杠杆,引导省属高校实现自主建设,完善基于绩效的动态调整机制,打破身份固化,形成有序竞争的发展格局。   三、建设目标   “双特色”建设要根植吉林大地,服务振兴发展,突出以提高质量为核心的内涵发展,突出以产教融合为重点的制度创新,突出以特色发展为支撑的体系建设,全面提升我省高等教育支撑力、贡献力、竞争力。   ——到2022年,“双特色”建设取得显著成效,综合发展水平进入全国前列。20所左右省属高校进入国内同类高水平大学行列。高水平建设150个优势学科、50个新兴交叉学科和200个高水平专业(群),其中20个左右学科达到世界一流水平,50个左右学科进入国际权威机构排名前列或进入教育部学位中心学科评估的前20%。   ——到2035年,“双特色”建设持续推进,更多高校、学科专业进入特色高水平行列,为发展驱动力实现根本转换提供有力支撑。   ——到本世纪中叶,形成全省高校特色发展、整体发展、持续发展的格局,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重要贡献。   四、建设项目   依据高校人才培养主体功能以及主干学科专业集中度对省属高校进行划分,建立以应用研究型高校、应用型高校和职业技能型高校为基本框架的分类体系。深入实施分类管理和分类指导,引导和支持各类高校错位发展、特色办学和多样化发展,在各自领域内追求卓越、形成品牌、争创一流。从2018年开始,重点实施两大类建设项目。   (一)特色高水平学科专业建设。通过进一步凝练学科专业方向、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在不同类型高校中立项建设一批特色鲜明、优势突出,在服务振兴发展中发挥关键支撑作用的学科专业。   1.“一流学科A类”建设项目。重点支持一批达到或接近国际领先水平的学科,创新体制机制,汇聚优势资源,提升核心竞争力,加快建成一批世界一流学科。立项建设比例不低于全省高校博硕一级学科总数的10%。   2.“一流学科B类”建设项目。重点支持一批达到或接近国内领先水平的学科,改善基础条件,打造创新团队,加快产出高端成果,建成一批具有竞争世界一流潜力的学科。立项建设比例不低于全省高校博硕一级学科总数的15%。   3.“优势学科A类”建设项目。围绕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需求,重点建设一批优势学科,强化对创新强省、人才强省建设的人才和科技支撑。立项建设比例不低于全省高校博硕一级学科总数的15%。   4.“优势学科B类”建设项目。对接我省支柱、优势、特色和战略新兴产业发展需求,重点建设一批支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强、特色鲜明的学科。立项建设比例不低于全省高校博硕一级学科总数的30%。   5.新兴交叉学科(平台)建设项目。围绕转型发展对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的要求,加快推进学科交叉融合,重点建设50个左右新兴交叉学科(平台)。   6.特色高水平专业(群)建设项目。围绕人才需求结构变化,超前规划专业建设,引导高校科学设置专业,提升改造传统专业,通过产教融合开发新专业,重点建设一批特色高水平本科专业和特色高水平高职高专专业(群),加快提升全省高校专业建设整体水平。特色高水平本科专业立项建设比例不低于本科专业总量的15%;特色高水平高职高专专业(群)立项建设比例不低于高职高专专业(群)总量的15%。   (二)特色高水平大学建设。按照我省高校应用研究型、应用型和职业技能型分类管理基本框架,在省属高校中分类立项建设一批理念先进、定位准确、特色鲜明、人才培养质量好、服务地方发展贡献度高的大学。   1.特色高水平应用研究型大学建设项目。全面推进应用研究型大学建设,加强科学研究、转化应用与人才培养相结合,大力培养具有较强理论基础、应用研究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复合型人才。支持一批学科建设基础好、综合办学水平高的高校进入全国同类高校前列。立项建设高校比例不低于应用研究型大学总量的50%。   2.特色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建设项目。积极发展应用型大学,重点培养具有一定理论基础、较强实践能力和创新转化能力的应用型人才。重点支持一批在对接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促进战略新兴产业发展、突显地方和行业特色等方面成效显著的高校,建设特色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在高校转型发展中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立项建设高校比例不低于应用型大学总量的30%。   3.特色高水平职业技能型大学建设项目。促进高职高专院校面向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培养技术技能人才。重点支持一批在深化产教融合、服务振兴发展、促进就业创业等方面成绩突出的学校,建设高水平的职业技能型大学,力争进入国家特色高水平职业院校建设行列。立项建设高校比例不低于职业技能型院校总量的30%。   五、实施程序   坚持公平公正、开放竞争的原则,面向省属所有符合条件的高校,采取公开发布、自主申报、评审认定的方式,按照“先遴选立项特色高水平学科专业、后立项建设特色高水平大学”的步骤,积极稳妥开展“双特色”建设项目遴选工作。   (一)特色高水平学科专业建设项目。   1.项目立项。   (1)组织申报。申请立项高校根据学科专业建设发展规划,结合自身办学定位及主干学科专业优势特色,对照申报条件,开展校内学科专业申报工作。   (2)校内遴选。高校聘请校内外同行专家,对申报学科专业进行评审论证,评审结果经公示后提请校学术委员会审定。   (3)申请推荐。学校组织填写《吉林省高等学校特色高水平学科立项建设申报书》等申请材料,排序推荐申报学科专业。   2.项目遴选。   (1)组建专家组。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评审工作需要,按类别组建省特色高水平学科专业评审专家组,成员由省内外高校、科研机构、行业组织等专家组成。   (2)评审遴选。通过同行专家评议、会议答辩、第三方评价等方式,对申报学科专业进行评审遴选,提出立项建设学科专业建议名单。   (3)结果审核。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立项建设学科专业名单,报省政府备案后公布。   (二)特色高水平大学建设项目。   1.项目立项。   (1)编制方案。申请立项高校根据自身实际,结合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力量编制建设方案。方案主要包括建设目标与思路、内容与任务、保障措施等。   (2)组织论证。组织校内外专家和学校教师代表对建设方案进行充分讨论,作出科学性、可行性论证,形成论证报告。   (3)校内审议。学校党委按照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将建设方案提请学校学术委员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并向社会公示。   (4)提交申请。学校填写《吉林省特色高水平大学立项建设申请书》,并附审议通过的建设方案报送省教育厅。   2.项目遴选。   (1)成立专家委员会。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成立省特色高水平大学立项建设评审专家委员会,成员由省内外高校、科研机构、行业组织等专家组成。   (2)组织评审论证。专家委员会采取材料审核、现场考察、会议答辩、专家评议等方式,对申报学校进行遴选,提出立项建设高校建议名单。   (3)结果审核。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根据专家委员会意见,确定立项建设高校名单,报省政府备案后公布。   六、支持政策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在招生计划安排、高端人才引进、学科专业设置、科研立项、基建项目审批、因公出国审批等方面给予项目建设高校政策支持,在编制管理、职称评聘、薪酬分配、科研成果处置、经费使用、设备采购等方面支持项目建设高校先行先试。   (二)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切实发挥财政高教资金的引导激励作用。结合我省高校分类改革和“双特色”建设,完善财政资金分配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大财政高教资金的投入力度,每年财政高教增量资金要重点支持立项建设的特色高水平大学和特色高水平学科专业;省财政对现有支持高校发展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学科、实验室建设等专项资金结构进行调整优化,着力向“双特色”高校和学科专业倾斜。转变财政资金对高校的支持方式,结合省教育厅对“双特色”项目定期考核结果,省财政对“双特色”建设项目根据进展情况给予奖补。持续加大高校产学研引导基金投入,促进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到2020年,高校产学研引导基金规模达到8亿元。在同等条件下,对“双特色”高校和学科专业的成果转化项目给予优先支持。在争取和分配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时,对立项的“双特色”高校和学科专业给予重点倾斜。   (三)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完善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机制,根据培养成本和经济发展水平、学生资助水平、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学费标准,建立学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以捐赠、设立基金等形式支持项目建设。支持行业企业、科研院所、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通过产学研合作、学科专业共建、联合培养人才等方式,参与项目建设。项目建设高校加大自筹资金投入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完善人才引育机制。落实好《中共吉林省委 欧宝体育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吉发〔2018〕4号),用好用足现有政策资源,聚焦“双特色”建设重点领域高层次人才需求,大力培养和引进一批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经济金融、教育医疗、人文社科、文化艺术等领域紧缺和学科领军人才,实施域外高端人才引进工程、本土创新人才支持工程、青年后备人才培育工程,做好人才服务保障,落实引才聚才优惠政策,强化创新创业政策激励,保障人才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不断增强人才发展竞争力。   七、考核管理   2018年启动“双特色”项目,每5年为一个建设周期,实行目标管理、动态调整、滚动支持。   (一)建立考核体系。组织制定“双特色”项目建设工作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形成目标控制和激励约束机制。   (二)强化过程管理。建立“双特色”项目建设信息系统,对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进行适时监控。建立年度评价、中期检查、期末验收机制。   (三)实行动态调整。防止身份固化,项目建设单位有进有出。对项目建设成效好的高校,经申请和评估,按程序补充建设名单;对建设中出现重大问题、建设推进不力的立项单位及时作出警告和调整。   (四)推进持续建设。一个建设周期结束后,及时作出全面总结,提出新一轮项目建设计划,推进我省“双特色”建设向更高水平迈进。    附件:吉林省特色高水平学科专业、特色高水平大学申报基本条件   附件   吉林省特色高水平学科专业、   特色高水平大学申报基本条件   一、特色高水平学科专业   特色高水平学科专业建设项目分别在不同类型高校中遴选,应与所在学校办学定位相一致。通过进一步凝练学科专业方向、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建设一批特色鲜明、优势突出,在服务振兴发展中发挥关键支撑作用的学科专业。特色高水平学科专业建设包括,一流学科(A类、B类)、优势学科(A类、B类)、新兴交叉学科、特色高水平专业(群)(A类、B类)四类。   (一)一流学科A类申报基本条件。申报学科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验收结论为“优秀”的“十二五”省级优势特色重点学科;   2.进入国家“双一流”建设的学科或进入ESI学科排名前1%的主要支撑学科;   3.国家重点一级学科以及国家重点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培育学科所在的一级学科。   (二)一流学科B类申报基本条件。申报学科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验收结论为“优秀”的“十二五”省级优势特色重点学科;   2.吉林省“十二五”重中之重学科。   (三)优势学科A类申报基本条件。申报学科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验收结论为“良好”的“十二五”省级优势特色重点学科;   2.部分学校支持力度大、建设成效显著、发展势头良好校级重点学科(非“十二五”省级优势特色重点学科),且按“学科建设情况量化评分”达到80分以上的一级学科,经学校推荐,学科材料审查通过也可申报。   (四)优势学科B类申报基本条件。申报学科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以及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所在的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授权类别依托的一级学科;   2.基本条件达到国务院学位委员会2017年3月公布的《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的一级学科。   (五)新兴交叉学科申报基本条件。申报学科应符合我省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对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的重大需求或学术发展前沿方向,多个一级学科交叉或跨学科融合特点显著的学科。名称由学校自主设置,应已形成特色鲜明并有一定优势的学术方向;具备相应的科研基础和人才培养条件;有一支知识结构、年龄结构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合理的学术队伍,且与现有其他学科点的团队成员不交叉重复。   (六)特色高水平专业(群)申报基本条件。   1.特色高水平专业(群)A类。申报专业(群)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基础条件强、发展势头好,跻身或有望跻身国内同类前列的专业(群);   (2)在人才培养体制和教育教学模式改革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专业(群)。   2.特色高水平专业(群)B类。申报专业(群)应是布点较少,新兴产业发展急需,专业特色初显,具有发展潜力的专业(群)。   二、特色高水平大学   特色高水平大学立项建设,按照我省高校分类管理基本框架进行。在省属高校中分类建设一批理念先进、定位准确、特色鲜明、人才培养质量好、服务地方发展贡献度高的大学。   (一)特色高水平应用研究型大学申报基本条件。   申请立项建设高校应为博士学位授权高校,定位于培养具有较强理论基础、应用研究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复合型人才,在应用研究、成果转化与人才培养相结合方面成效突出,具有1个以上符合学校办学定位的优势特色学科群,并满足下列条件中的2项:   1.博士生在学规模100人以上;   2.硕士生在学规模2000人以上;   3.第四轮学科评估有2个以上(含2个)学科评价为B-以上;   4.立项建设省特色高水平学科占学校学科总量的30%以上。   (二)特色高水平应用型大学申报基本条件。   申请立项建设高校应定位于培养具有一定理论基础、较强实践能力和创新转化能力的应用型人才,学校学科专业与产业需求紧密对接,建成1个以上服务区域或行业发展的优势学科专业(群),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学校为硕士学位授权单位(含特硕建设高校);   2.学校为省应用型整体转型试点高校;   3.立项建设省特色高水平学科占学校学科总量20%以上,或立项建设省特色高水平专业占学校专业总量15%以上。   (三)特色高水平职业技能型大学申报基本条件。   申请立项建设高校应定位于面向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大力培养技术技能人才,拥有与地方或行业发展契合度较高的品牌专业(群),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家、省示范(骨干)校(基地)建设中成效突出;   2.在地方产业转型升级中贡献显著;   3.有5个以上(含5个)省高水平立项建设专业(群)。   
    2020-05-22 00:00:00 第17期
  •    欧宝体育办公厅关于   深入推进“四好农村路”发展的实施意见   吉政办发〔2018〕25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既要把农村公路建好,更要管好、护好、运营好”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推进“四好农村路”向更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新的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突出补短板、强管养、提服务、促发展,扎实推进农村公路协调可持续发展,不断提升农村交通运输供给能力,充分发挥农村公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乡村振兴发展、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中的先行保障作用,不断提升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使农村公路成为助力广大农民致富奔小康的民生路,成为党联系农民群众的民心路。   (二)基本原则。农村公路是保障农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公益性基础设施,是农业发展和乡村振兴的重要支撑,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要坚持以目标、问题为导向,扎实推进农村公路从“会战式”建设向集中攻坚转变,从注重规模增长向高质量发展转变,从以建设为主向建管养运协调发展转变,从适应发展向引领发展转变。   ——坚持合力发展、县为主体。按照农村公路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县级政府全面落实建管养运主体责任,省、市(州)政府认真履行监督指导责任,各部门加强协调联动,强化资源要素支持和制度保障,形成工作合力。同时,要充分发挥企业及社会群团组织的力量,合力推进“四好农村路”发展。   ——坚持优先发展、分类施策。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聚焦突出矛盾和问题,注重规划先行、突出重点、典型引领,区分县、乡、村级公路不同功能定位,合理确定建设标准和建设方案,科学把握养护对策和养护时机,扎实推进“四好农村路”发展。   ——坚持协调发展、聚焦管养。按照构建现代化公路养护管理体系要求,有效推进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发展,把管养作为农村公路发展的主攻方向,坚持专业养护和日常管护相结合,推动养护常态化、专业化、规范化和市场化,保证农村公路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坚持融合发展、统筹城乡。加快推进城乡统筹、资源共享、客货兼顾、多方融合发展,加快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和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服务网络建设,促进和支撑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重点目标   到2020年,全面落实县级政府主体责任,基本形成权责清晰、共同参与的“四好农村路”发展体制机制。确保完成通乡、通村破损老旧路维修改造和贫困县(市、区)重点自然屯通硬化路两个目标,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交通发展目标。基本建成城乡一体化交通运输网络,形成“公路大家建、建好大家管、管好大家用”的良好格局。   ——农村公路建设。突出高标准建设,确保建成一条、达标一条,为后期的低成本养护奠定坚实基础。新改建农村公路5000公里,确保2018年实现贫困县(市、区)的重点自然屯通硬化路目标,2020年实现全省重点自然屯通硬化路目标。   ——农村公路管理。突出“体制落地、机制落地、政策落地”。全面落实《吉林省农村公路条例》,农村公路管理法规制度体系基本健全,建立健全县、乡、村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机制。各级管理机构经费纳入同级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比例达到100%;“路长制”覆盖率达到100%;规范统一县级公路管理机构的职能,市辖区和乡级管理机构设置率达到100%,建立健全村级管理议事机制和爱路护路的乡(村)规民约。   ——农村公路养护。突出“路况优良、路面整洁、边沟通畅、路容绿美”,基本实现“有路必养、养必到位”的目标。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比例达到100%;列养率保持在100%;路面技术状况指数(PQI)逐年上升,优、良、中等路总比例不低于75%。确保2020年全面完成1.4万公里通乡、通村破损老旧路维修改造,改造危桥564座,实施安防工程5040公里,既有危桥维修改造率达到100%,基本完成县、乡公路隐患路段整治任务。   ——农村公路运营。突出“服务于便捷出行、休闲旅游、现代物流、现代农业,服务于乡村振兴”。全省建制村通客车率保持在100%;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水平AAA级及以上的县超过96%;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网络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建设好农村路,切实发挥先行保障作用。牢固树立高品质建设就是最好养护的理念,按照“先近后远、突出重点”的原则,突出重点村屯、重点路线、重点路段,加快建设“四路工程”,努力打通农村交通运输“最后一公里”。   1.全力建设“幸福小康路”。加快实施重点自然屯通硬化路工程。坚持目标导向,优先保障贫困县(市、区)交通扶贫脱贫项目,推动农村公路进村入户,切实做到精准投资、精准施策,确保2018年完成贫困县(市、区)的重点自然屯通硬化路托底目标。坚持与国家同步推进的原则,加快推进撤并建制村、贫困村域内自然屯、边境县(市、区)自然屯通硬化路建设,按照建制村通硬化路标准推动国有林区林场保留居民居住的场部、林下经济节点通硬化路建设,努力提高农村公路联通功能、提升路网运行效益,充分发挥先行保障作用。   2.持续实施“特色致富路”。推动农村公路“外接内联、互通成网”,为发展旅游、集聚人流、促进经济发展创造条件。推进“交通+特色产业”扶贫,重点推进能够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的旅游路、资源路、产业路新改建,实现重点工业园区、AA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AAAA级及以上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有等级公路连接,农村物流点、旅游景区、乡村旅游经营单位对外通行条件明显改善,构建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配送网络,进一步提升农村公路带动地方特色产业发展的能力。   3.精心打造“平安放心路”。坚决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制度,始终把质量安全放在首要位置。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建立“实施有标准、操作有程序、过程有控制、结果有考核”的标准化建设管理体系,确保工程依法合规建设。因地制宜推进窄路加宽改造或增设错车道,公路安防工程、排水工程要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要落实以“品质工程”为导向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工程监理和质量安全监督。要落实“七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积极创建“绿色品质路”。以“实、安、绿、美”为重点,突出“实体质量、功能质量、外观质量、服务质量”均衡发展。注重功能完善,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旅游、客货运输等需求,设置服务区、停车区、“港湾式”汽车停靠站、候车亭;注重绿色环保,加强自然地貌、原生植被、表土资源、湿地生态、野生动物等保护,因地制宜做好绿化美化工作;注重资源节约,新改建公路要少占耕地和基本农田,充分利用旧路资源、地产材料,推广废旧材料再生循环利用;注重内在质量和外在品质相统一,丰富农村公路文化内涵。   (二)管理好农村路,全面构建高效管理体系。按照“健全管理体制,加强依法治路,创新监管机制,强化质量监督,严格督导考评”的要求,突出构建“五个体系”。   5.构建行业管理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市、县、乡、村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机制。强化市级公路管理机构对农村公路行业管理和指导职能;规范设置县级公路管理机构,统一履行农村公路管理职能;市辖区、乡级政府建立专门管理机构,完善村民委员会议事机制,对辖区内农村公路实施管理。全面推行“路长制”,县级政府主要负责人为县域农村公路总路长,乡级政府、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为辖区农村公路路长,各级路长对所管辖农村公路负总责。县、乡政府通过制定本辖区“路长制”实施细则,指导村民委员会形成路长制工作机制,同时对每条农村公路逐一明确具体路长负责,并通过在路侧设置公示牌等方式对社会予以公布,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6.构建法规制度体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吉林省农村公路条例》及《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和规定。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制度体系,建立信用评价体系,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各市、县要加强农村公路法制建设,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办法、优惠政策等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明确事权和责任。推行县统一执法、乡村协助执法模式,建立县有路政员、乡(镇)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政管理体系,严厉查处违法超限运输及其他各类破坏、损坏农村公路设施的行为,对公路及其设施造成损坏的,要及时进行修复或者依法赔偿。县级政府应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划定农村公路用地和建筑控制区,依法做好用地确权工作。   7.构建智能监管体系。利用“互联网+”和农村公路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建立农村公路县级智能监管平台,动态完善“一路一档、一桥一档”空间信息库、属性信息库。开发应用手机APP,路政和养护人员对日常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传、及时解决,实现对管养道路的动态监管。对施工现场、重要桥梁安装视频监控,实现对在建工程、重要桥梁的日常监管。   8.构建质量监督体系。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质量监管体系,实行项目业主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充分发挥市级交通质量监督机构作用,加快建立县级交通质量监督机构,明确质量监管职责、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全面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项目(中修、大修和新改建项目)保修期和质量保证金制度,县级和乡级公路保修期为3年,村级公路保修期为2年。在保修期内发生的质量缺陷,由施工单位负责修复。施工单位不能修复的,由项目业主负责组织修复,修复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施工单位承担。加强常规检查和综合督查,加大抽查频率,保证工程质量。   9.构建督导考评体系。建立省对市、市对县、县对乡(镇)、乡(镇)对村的考评体系。各级政府要加大督导考评工作力度,将“四好农村路”工作纳入本级政府目标责任考核范围。省“四好农村路”工作领导小组出台全省“四好农村路”督导考评办法,重点对“四好农村路”实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督导考评,考评结果纳入对下级政府绩效考核范畴,并建立考评结果与计划项目、奖补资金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   (三)养护好农村路,巩固农村公路发展成果。按照“以县为主、分级负责、行业指导、群众参与、保障畅通”的原则,推动农村公路养护常态化,着力抓好“六项工作”。   10.加大养护资金投入。县级以上政府要按照政府投资为主、多元筹资为辅的原则广泛筹集资金,根据当年农村公路养护需要安排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并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要确保日常养护资金需要,并随农村公路里程和地方财力增长逐步增加。从2019年起,县级政府要按照县、乡、村级公路每年分别不低于25000元/公里、10000元/公里、5000元/公里标准安排小修保养资金,省依据年度督导考评结果,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成绩优秀、良好、达标的县(市、区)分别按上述标准的40%、30%、20%予以奖励性补助。各地要加大通乡、通村的破损老旧路大中修投入,对2020年前全面完成维修改造任务的县(市、区),省政府将通过“先修后补”的方式给予奖补,具体奖补范围、方式和标准由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另行制定。   11.推进养护模式改革。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养护生产组织形式,推动农村公路养护向常态化、规范化、专业化和市场化方向发展。积极探索统筹建设和养护一体化、专业养护和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养护模式。对小修、中修、大修养护工程等专业性工作,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化队伍承担;对日常保洁、疏通排水系统、路缘石修理、行道树及花草的抚育、施肥等专业性不强的工作,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选择非专业队伍,或者采取“分段承包、定额包干”、吸纳沿线群众和家庭参与等方式进行管护。结合脱贫攻坚工作,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贫困群众从事养护工作,增加贫困群众收入。鼓励开发应用经济实用、易操作、多功能的日常养护设备,不断提升养护质量和效率。建立完善养护质量与计量支付相挂钩的考评机制,提高养护设计、施工、质量检测和工程验收等环节的管理水平。   12.全面完成旧路改造。要确保完成通乡、通村的破损老旧路维修改造任务,统筹推进其他破损农村公路维修改造。大力推广成熟的养护工艺,重点支持破损老旧路“白改黑”工程(老旧水泥混凝土路面加铺沥青混凝土路面)。要集中资金、区别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推进破损老旧路维修改造,分别实施局部维修、预防性养护、中修、大修、改扩建等工程,让建成时间较早、破损严重、影响车辆通行的路段及早恢复使用功能,巩固农村公路建设成果,切实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突出问题。   13.切实加强预防养护。牢固树立“全寿命周期”养护理念。加强路况巡查和公路桥涵隧道检测评价,积极推广智能化快速检测技术,及时发现问题,及时下达修补任务;加强桥涵日常维修养护,确保桥涵安全运行;强化路面小修保养,做到裂缝及时清灌、坑槽和啃边及时修补、网裂和断板及时处置,避免小病害变成大病害,小投入变为大投入;及时采取微表处、稀浆封层、碎石封层等预防性养护措施,达到“低投入、高效能”的养护效果。要加强农村公路跨越(下穿)铁路和其他公路路段的养护管理,确保交叉工程安全运行。   14.强化安全隐患治理。建立健全政府主导,交通运输、公安、安监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协调联动机制,合力抓好农村公路安全整治工作。加强公路安防设施检查,经常性检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定期检查每年不少于1次。发生自然灾害、极端气象等情况时,及时进行专项检查并更新相关设施,确保公路交通运输畅通。以客运班线、通校车路线为重点,加快“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穿越村镇和学校、平面交叉”等危险路段隐患综合治理,完善防护、减速带、标志、标线、视线诱导等公路安防设施及中央隔离设施、交通信号灯、照明、监控等交通管理设施,加快推进危桥重建、险桥维修加固和有路无桥的桥梁建设。全力做好路面路肩排水和除雪防滑工作,确保农村公路保持安全运行状态。   15.全面整治路域环境。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应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全面清理路域范围内的草堆、粪堆、垃圾堆,疏通边沟等排水设施,加强绿化美化,常年保持路面整洁、无杂物,排水畅通、无淤积。到2020年,具备条件的农村公路全部实现路田分离、路宅分离。   (四)运营好农村路,提升农村客货运输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农村公路运输比较优势,加快构建城乡道路运输一体化格局,提升农村物流节点服务功能,突出推进“三个融合”,引领和支撑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16.推进城市与农村客运融合发展。推进城市公交线网向周边乡(镇)和村屯延伸,对具备条件的农村客运班线进行公交化改造,享受公共交通优惠政策,提高农村客运班线通达率。以客运班线、公交班线和农村客运站为载体,推动小件快运业务发展。鼓励经营者采取灵活发班、电话预约、定制服务等经营模式,提高班线运行效率和经营效益。要严格落实《农村道路客运旅客运输班线安全通行条件审核规则》,确保运输安全。   17.推进客运与货运物流融合发展。加强农村运输基础设施建设,支持人口密集、客货流通需求旺盛的乡(镇)新建农村客货综合服务站或实施客货同站改造。统一农村物流节点标识,推进县、乡、村物流网络节点体系建设,提高乡(镇)和建制村物流节点覆盖率,推动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农村客运与农村物流融合发展。   18.推进交通与各产业融合发展。加强农村公路与旅游景区有效衔接,引导客运、物流经营者在旅游景区、休闲度假区、乡村旅游集聚区设立客货服务站点,促进乡村旅游、休闲度假等农村新业态发展。加强农村交通基础设施与经济带、工业园、开发区等产业充分融合,推进交通运输、邮政、农业、供销、商务等部门资源整合,逐步构建“多站合一、资源共享”的农村物流基础设施体系,有效提升农村运输服务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切实提高对农村公路发展重要意义的认识,把“四好农村路”这个事关民生的大事抓实抓好。省政府成立“四好农村路”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指导“四好农村路”工作。各地政府要成立以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符合本地实际的实施方案,确保任务清晰、权责明确、运转高效、监管有力。各有关部门要建立重大问题联合协商、重大政策联合制定、重点环节联合督查的协同工作机制,合力推进“四好农村路”发展。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地政府要强化“四好农村路”的组织责任和主体责任,逐级分解工作任务、细化建设目标、夯实工作责任、充实工作力量,落实资金、机构、人员和保障措施。各地政府每年要向上级政府报告推进实施“四好农村路”情况。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加强工作指导,做好协同配合,确保顺利实现“四好农村路”各项目标,让群众看到实效、得到实惠。   (三)强化资金保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17号)要求,将农村公路发展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建立与物价和里程变动等因素相适应的增长机制,健全分级分类投入保障体制机制,建立以中央专项资金和省级奖补资金为引导、市县投入为主体、多渠道筹措为辅助的多元化投资机制。各级财政和交通运输部门要通过本级预算安排、统筹政府性基金预算、使用一般债券、整合涉农扶贫资金、鼓励捐助捐款等方式多渠道筹集发展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功能和杠杆作用,将财政政策与金融、担保、保险等相关政策有机结合,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鼓励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出让公路冠名权广告权和相关资源开发权、一事一议等方式筹集农村公路发展资金。鼓励农民投工投劳,让农民更多参与农村公路建设管护。   (四)强化规划先行。切实加强农村公路发展规划工作,加强与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各类规划的统筹衔接,形成多规合一的规划体系。要维护规划的约束性和计划的严肃性,未纳入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和项目库的建设项目,不得列入年度计划,不得随意变更规划和调整计划。按照“五年规划、三年滚动、一年计划”的工作要求,立足“保基本、兜底线、补短板、增效益”,合理确定项目建设时序,超前开展前期工作,提前做好项目储备。建立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基础数据库及其信息管理平台,推动实现全方位动态管理。   (五)强化技术指导。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切实做好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服务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农村公路技术标准体系建设,制定符合我省农村公路特点的《吉林省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技术指南》,根据不同公路的功能定位,明确差异化技术要求,大力推广低成本、操作简单的标准化养护技术,进一步充实专业技术力量,指导和推动农村公路建管养运更加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   (六)强化示范引领。要按照“好中选好、优中选优”和“经验突出、可推广、可复制”的原则,继续组织开展“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活动。示范县由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评审,每年通过督导考评确定一批省级示范县,经省政府审定同意后,予以通报表扬。同时,县级政府还可组织开展“示范乡、示范村、示范路”创建活动,以点带面推动“四好农村路”发展。对于评为示范县(市、区)的,将通过“以奖代补”方式予以资金补助,奖补资金全部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及养护大中修工程,其中:对获评国家级示范县(市、区)的,在国家奖补1000万元的基础上,省级再配套补助1000万元;对获评省级示范县(市、区)的,给予1000万元奖补资金。具体考核评定和奖补办法另行制定。   (七)强化宣传引导。各地要采取切实措施,大力宣传“四好农村路”发展成绩,通过现场会、典型经验交流、培训讲座、专题宣传报道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同时,还要总结好、宣传好“四好农村路”在服务脱贫攻坚、服务全面小康、服务乡村振兴和服务农业农村现代化等方面的作用和典型事迹,为“四好农村路”健康可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欧宝体育办公厅   2018年7月17日   
    2020-05-22 00:00:00 第17期
  •    欧宝体育办公厅关于建立   吉林省全民健身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吉政办函〔2018〕124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省全民健身工作的组织领导,省政府决定建立吉林省全民健身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召集人:安立佳 副省长   副召集人: 省政府副秘书长   王成胜 省体育局局长   成 员: 张志伟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日昊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战高峰 省教育厅副厅长   谢景武 省科技厅副厅长   卢大明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   金明哲 省民委副主任    省公安厅副厅长   相 瑛 省民政厅副厅长   王慧群 省财政厅副厅长   姬国海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台培青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刘 萍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夏 季 省农委副主任   张辰源 省文化厅副厅长   张 力 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陈守君 省旅游发展委副主任   刘顺昌 省工商局副局长   张 焕 省质监局副巡视员   周 刚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副局长   张振英 省体育局副局长   吴贞淑 省统计局副局长   庞 佳 省法制办副主任   刘志军 省老龄办宣传处处长   万 宇 省残联副理事长   郭景生 省总工会经审委主任   刘铁铎 团省委副书记   刘 瑛 省妇联副主席   刘胜学 省税务局副局长   吉林省全民健身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体育局,办公室主任由省体育局副局长张振英兼任。    欧宝体育办公厅   2018年7月3日   
    2020-05-22 00:00:00 第1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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