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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宝体育办公厅关于
印发吉林省深入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政办发〔2018〕20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吉林省深入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欧宝体育办公厅
2018年6月8日
吉林省深入推进公共资源配置
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部署,是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大举措,是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的深入体现,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要求,进一步推进全省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要求,着力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扩大公众监督,增强公开实效,努力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不断提高公共资源使用效益,维护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作出贡献,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公开原则和公开主体
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坚持“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
公开主体:
(一)公共资源配置涉及行政审批的批准结果信息由审批部门负责公开;
(二)公共资源项目基本信息、配置(交易)过程信息、中标(成交)信息、合同履约信息由管理或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按照掌握信息的情况分别公开;
(三)探索建立公共资源配置“黑名单”制度,相关信息由负责管理的部门分别公开。
三、公开范围及重点任务
本方案所称公共资源配置,主要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保障性住房分配、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医药采购等社会关注度高,具有公有性、公益性,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公共资源分配事项。
(一)住房保障领域。重点公开项目建设和住房分配信息。
在项目建设方面:
1.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方案、年度建设计划信息(包括建设计划任务量、计划项目信息、计划户型)。
2.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完成情况信息(包括计划任务完成进度、已开工项目基本信息、已竣工项目基本信息、配套设施建设情况)。
3.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包括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对象认定过程、补助资金分配、改造结果等)。
在住房分配方面:主要公开保障性住房的分配政策、分配对象、分配房源、分配程序、分配过程、分配结果等信息。
责任落实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州)、县(市)政府。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公开内容包括: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供应结果等信息。
责任落实部门:省国土资源厅,各市(州)、县(市)政府,相关企事业单位。
(三)矿业权出让领域。公开内容包括:出让公告公示、审批结果信息、项目信息等信息。
责任落实部门:省国土资源厅,各市(州)、县(市)政府,相关企事业单位。
(四)政府采购领域。公开内容包括: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采购合同等采购项目信息,财政部门作出的投诉和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监督处罚信息。
责任落实部门:省财政厅,各市(州)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政府,全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五)国有产权交易领域。除涉及商业秘密外,主要公开产权交易决策及批准信息、交易项目信息、转让价格、交易价格、相关中介机构审计结果等信息。
责任落实部门:省国资委、省管局、省财政厅,各市(州)、县(市)政府,相关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
(六)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公开内容包括: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信息、市场主体信用等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外,招标公告(包括招标条件、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投标人资格要求、招标文件获取、投标文件递交等)、中标候选人(包括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工期、评标情况、项目负责人、个人业绩、有关证书及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格能力条件、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等)、中标结果、合同订立及履行等信息都应向社会公布。
责任落实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等,各市(州)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政府,相关企事业单位等。
(七)药械集中采购领域。公开内容包括:药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方案、集中采购文件、集中采购结果以及不良记录等信息。
责任落实部门:省卫生计生委,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配合。
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区域、行业特点,进一步明确本地区、本行业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范围,细化公开事项、内容、时限、方式、责任主体、监督渠道等,纳入主动公开目录清单。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四、公开时限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内容外,公共资源配置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应依法及时、主动予以公开。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
各地、各部门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和理由予以答复。
五、公开渠道
各地区、各部门应积极畅通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将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要求融入到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各个环节,为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提供高效、便捷服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使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应当同时通过三个渠道发布,并实现信息共享:
(一)在政府网站发布。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政府网站、部门网站第一平台作用,及时发布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各类信息,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并同步推送至省政府网站集中发布。
(二)在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发布。各类依法应当公开的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等,要在本地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发布,并同步推送至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发布。
(三)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交易信息、信用信息由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实时交互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六、组织领导
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升对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全面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强化任务落实,以此作为深化政务公开和“放管服”改革的重要抓手,作为常态性、重要性工作一抓到底、坚持不懈。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协调机制。省政府办公厅会同负有公共资源配置职责的部门依照本方案,做好全省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协调、指导和考核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抓落实的责任机制,按照本方案要求进一步明确分工,细化责任,提出具体工作目标和任务安排,并于2018年7月20日前在政府网站、部门网站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主动向社会公开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目录清单,认真组织实施。要做好政务舆情监测和回应,确保任务逐项得到落实。
七、监督检查
各地区、各部门要建立常态性监督检查机制,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活动,确保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抓在手上、落到实处。
(一)各市(州)、县(市)政府要定期对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公开时效、交易平台掌握信息和报送情况。
(二)各有关部门每年要将本领域工作进展情况报同级政务公开主管部门,并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重要内容予以公布,接受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
(三)省政府办公厅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检查或督查,及时通报检查和督查情况。
八、考核评估
省政府办公厅要会同相关部门将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范围,按照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相关规定,加大考核力度。要积极探索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评估结果在全省通报或在省政府网站公布,积极推动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效开展。要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按照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各地区、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履行公开职责情况及时通报,并在年度考核和信用体系建设中予以体现。
各市(州)、县(市)政府也要将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纳入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范围,细化任务指标,明确考核事项,加大督促落实力度。
九、相关要求
各地区、各部门要树立责任意识,进一步明确职责,统筹安排好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当前正值机构改革关键期,各部门要切实强化大局观念和担当精神,不能以改革和职能待明确或调整为由影响政府信息公开。机构改革后,职能划入部门要迅速承接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工作持续推进。
2020-05-22 00:00:00
第1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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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宝体育办公厅
印发关于加快建设汽车零部件
产业体系政策措施的通知
吉政办发〔2018〕23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关于加快建设汽车零部件产业体系的政策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欧宝体育办公厅
2018年7月14日
关于加快建设汽车零部件
产业体系的政策措施
为加快推动我省汽车零部件产业体系建设,支持零部件企业与整车产业协同创新发展,大力提升本地化配套率,打造格局开放、国际先进的汽车零部件产业生态圈,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全面落实“只跑一次”
将零部件企业投资审批等事项纳入“只跑一次”改革。在支持一汽改革发展联合工作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设立政务服务窗口,接收零部件企业提交需要政府部门协调解决事项,由办公室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办理。政务服务窗口在5个工作日内对提报事项给予回应,第二周进入支持一汽改革发展联合工作组督办事项。(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二、创新产融合作机制
建立银企保产融合作会商机制,依托建行吉林省分行等金融机构,打造零部件企业特色金融服务平台,推动东北再担保公司为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零部件企业重点项目列入红旗智能网联及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基金支持方向。将零部件企业优先纳入省级拟上市挂牌企业培育孵化库。(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建行吉林省分行、东北再担保公司、省财政厅、省金融办、吉林证监局)
三、加快零部件产业创新体系建设
支持零部件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积极创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按照轻量化、电动化、智能化方向,协同建立汽车零部件制造业创新中心。省级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股权投入方式,全力支持汽车零部件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四、优化产业规划布局
围绕“红旗绿色智能小镇”建设,打造“新红旗大街”零部件产业带。推动一汽吉林混合所有制改革,加快辽源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业集群发展,支持四平专用车及零部件智能制造平台建设。推动省国有资本运营平台引导零部件企业布局,与符合一汽发展战略的企业合资合作,优先享受一汽采购政策。鼓励零部件企业兼并重组国内外先进科技型企业,省和市(州)政府给予适当奖补。(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各市〔州〕政府、中国一汽)
五、打造零部件产业生态圈人才服务体系
支持长春市“红旗绿色智能小镇”为汽车人才提供专项服务,鼓励零部件企业为汽车领域高端人才搭建事业发展平台,给予相应待遇。省、市(州)政府部门为其子女就医、出行、居住等提供个性化保障,全面落实《中共吉林省委 欧宝体育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吉发〔2018〕4号),为其子女教育提供多样化保障。推动实施人才的柔性引进,打破人才流动制约,广泛吸引外来人才,打造最具竞争力的人才服务体系。(各市〔州〕政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
六、全力培育“红旗工匠”
加强精益管理体系推广,实施“红旗工匠”培育工程。支持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等高职院校建设产教融合平台,依据零部件企业人才需求,定制化培养技能型“红旗工匠”。大力弘扬“红旗工匠”精神,全面提升待遇和社会地位,全力营造崇尚工匠的社会氛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
七、支持检验检测中心建设
支持国家汽车零部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长春)加强检测检验能力建设,推动零部件企业产品创新。利用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功能及政策,支持一汽大众零部件试验中心建设,实现合资品牌配套零部件产品在长春市试验验证,吸引更多零部件企业融入吉林省汽车产业生态圈。(长春市政府、省质监局、中国一汽)
八、共同开拓汽车后市场
发挥零部件企业“原厂配件”产品优势,积极开拓汽车后市场,为汽车后市场提供性能和质量可靠、满足个性化需求的产品。推动零部件企业和长春一汽汽车贸易城等零部件交易市场共同搭建零部件电商平台,为零部件企业及消费者提供产品销售、质量追溯、物流等便捷服务,拓宽市场渠道。(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
九、加快开展智能化改造
推动企业研发、生产、销售、服务等全价值链精益化管理,利用省级专项资金支持企业智能化改造升级,加快推动智能制造与精益管理相互融合,优化工艺、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支持一批符合条件的企业尽快成为零部件行业绿色智能化改造整体解决方案供应商。(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十、推进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
全面落实《 欧宝体育关于深化工业互联网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8〕9号),全力支持一汽国家汽车行业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建设,实现零部件企业与上下游供应链资源的互联互通,加强产品全生命周期相关资源的组织协同。推动5G网络基础设施率先布局中国一汽智能网联“321”工程。(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中国一汽)
2020-05-22 00:00:00
第1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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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宝体育办公厅
关于成立吉林省与浙江省对口合作
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吉政办函〔2018〕117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与浙江省对口合作工作的组织领导,省政府决定成立吉林省与浙江省对口合作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景俊海 省长
副组长:吴靖平 副省长
王 凯 省委组织部部长
成 员:彭永林 省政府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吴胜丰 省政府副秘书长
董维仁 省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韩克忠 省编办主任
徐崇恩 省委财经办主任
李维斗 省工商联主席
安桂武 省发展改革委主任
李晓杰 省教育厅厅长
于化东 省科技厅厅长
白绪贵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厅长
乔 恒 省民政厅厅长
谢忠岩 省财政厅厅长
吴 兰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厅长
兰宏良 省国土资源厅厅长
孙众志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
王振才 省交通运输厅厅长
张凤春 省水利厅厅长
于 强 省农委主任
王志伟 省商务厅厅长
张 义 省卫生计生委主任
杨安娣 省旅游发展委主任
高志国 省国资委主任
林玉成 省工商局局长
李国强 省粮食局局长
宋 刚 省经合局局长
胡 斌 省金融办主任
常 明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省能源局局长
王 坤 省畜牧局局长
崔 军 省长吉图办主任
冯庆忠 省贸促会会长
李寅权 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谢 文 省税务局党组书记
吉林省与浙江省对口合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主任由省发展改革委主任安桂武兼任。
欧宝体育办公厅
2018年6月15日
2020-05-22 00:00:00
第1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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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
吉林省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
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吉政办函〔2018〕121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的组织领导,省政府决定成立吉林省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李 悦 副省长
副组长:金喜双 省政府副秘书长
王 坤 省畜牧局局长
成 员:田富英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赵 辉 省科技厅副厅长
王学志 省财政厅副厅长
台培青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张旗威 省环保厅副厅长
邢文忠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巡视员
夏 季 省农委副主任
张 宏 省质监局副局长
郑建林 省能源局副局长
柴 冠 省畜牧局副局长
吉林省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畜牧局,办公室主任由省畜牧局局长王坤兼任。
欧宝体育办公厅
2018年6月22日
2020-05-22 00:00:00
第1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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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强化国土资源
政策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通知
吉国土资规〔2018〕3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国土资源局: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扩大)会议暨脱贫攻坚视频推进会议精神,发挥国土资源政策支持脱贫攻坚作用,按照《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 欧宝体育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厅字〔2017〕32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意见》(国土资规〔2017〕10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国土资源政策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具体措施,内容通知如下:
一、对省内深度贫困地区基础设施、易地扶贫搬迁、民生发展、新产业新业态等用地做到应保尽保。省国土资源厅在下达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时单列,不足部分可预支使用,年末由省级追加下达解决。
二、深度贫困地区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过程中适时优化用地结构和布局,按规定程序,报规划原批准机关批准。省国土资源厅优先支持深度贫困地区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整合优化村庄建设用地布局结构,保证基础设施、生态环境等村庄建设用地并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生态环境不破坏,有效防范地质灾害风险。
三、深度贫困地区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可不受指标规模限制。超过省级下达部分,由市(州)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初步核定,并报省国土资源厅统一核定后向国土资源部申请追加。增减挂钩拆旧区在确保耕地面积不减少、建设用地不增加的前提下可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的原则进行复垦,节余指标原则上亦可按照对等地类用于易地使用或交易。
四、支持深度贫困县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跨省域流转使用。增减挂钩项目区实施方案经批准后,可向原批准机关申请,预先使用或交易一定比例的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深度贫困县应根据本地实际,确保节余指标收益合理使用,节余指标流转后及时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报备。
五、支持深度贫困地区在调查摸清资源现状、利用潜力和做好确权工作的基础上,运用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政策对历史遗留的工矿废弃地以及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废弃地等加以复垦,产生的节余指标可在省域内流转使用。
六、支持深度贫困地区合理盘活利用农村宅基地等集体建设用地。在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防止外部资本侵占控制的前提下,可自行以出租、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空闲农房及宅基地,创建乡村旅游、休闲农业、小型加工厂等新产业新业态。鼓励通过入股、联营等方式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发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项目。
七、深度贫困地区直接从事或服务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旅游项目中的自然景观及为景观提供便利的观光台、栈道等,非永久性附属设施占用除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在不破坏生态、景观环境和不影响地质安全的前提下,可不征收(收回)、不转用,按现用途管理。光伏方阵使用未利用地或在不破坏农业生产条件前提下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可不改变原用地性质。三年内按规划新批准的工业项目,其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可不受相应地区行业投资强度控制指标约束。
八、支持深度贫困地区因地制宜保护耕地,允许在不破坏耕作层的前提下,合理优化调整农业生产结构,发展林果园艺等特色种植业,对于生态退耕还林还草还湿的,在变更调查中及时变更确认。
九、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整治增加的耕地可纳入当地储备库,用于耕地占补平衡。补充耕地节余指标优先用于省域内交易,符合规定条件的,由省国土资源厅搭建平台,优先纳入耕地占补平衡国家统筹。
十、深度贫困地区项目建设,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在做好补偿安置前提下,可以边建设边报批。涉及占用耕地的允许边占边补,确实难以落实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可按补改结合方式落实,并按用地审批权限办理用地手续。
十一、深度贫困地区省级以下基础设施、易地扶贫搬迁、民生发展等建设项目,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可以纳入重大建设项目范围,由省国土资源厅办理用地预审并按照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
十二、在土地调查、不动产登记等方面,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的服务倾斜。深入研究深度贫困地区现有地质资料,积极挖掘地质资料潜力,开展地质资料服务。重点对深度贫困地区地下水综合监测调查,为深度贫困地区解决人畜饮水难题服务。
十三、对深度贫困地区上报的符合条件的地质灾害治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地质公园和矿山公园项目予以重点支持。
十四、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项目、资金向深度贫困地区优先安排倾斜,鼓励统筹整合相关涉农资金,引导带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金共同投入,拓宽土地整治资金来源渠道。
十五、加强对深度贫困地区开展国土资源政策业务培训,指导和帮助深度贫困地区用好用活用足国土资源扶贫政策。市(州)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选派优秀干部到深度贫困地区挂职锻炼,对在深度贫困地区的党员领导干部表现优异、脱贫工作贡献较大的重点培养,调动基层国土资源系统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
吉林省国土资源厅
2018年2月12日
2020-05-22 00:00:00
第1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