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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欧宝体育关于公布   吉林省群众和企业办事“只跑一次”事项   清单(省级)(第二批)的通告   吉政明电〔2018〕15号   为全面推进“只跑一次”改革,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让服务零距离、服务高质量、服务更高效,省政府决定,向社会公开发布《吉林省群众和企业办事“只跑一次”事项清单(省级)》(第二批),共涉及42个部门333项群众和企业办事事项。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承诺事项的审批服务工作,确保实现“只跑一次”。   凡是清单内事项,群众和企业办事无法实现“只跑一次”的,可拨打监督电话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欧宝体育   2018年8月17日   
    2020-05-22 00:00:00 第16期
  •    欧宝体育办公厅   印发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   使用激励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政办发〔2018〕24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欧宝体育办公厅   2018年7月17日   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   使用激励机制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8〕3号)精神,全面加强新时期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根据《中共吉林省委 欧宝体育关于印发“健康吉林2030”规划纲要的通知》(吉发〔2017〕9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人民健康需求为导向,积极创新,加强联动,加快提高全科医生培养数量和质量,把提升岗位吸引力和拓展职业发展前景作为突破点,吸引优秀专业人才从事全科医学工作,为健康吉林建设提供可靠的全科医学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创新机制,解决突出问题。着眼全科医生职业发展,深化使用激励机制改革,多角度提升全科医生岗位吸引力,着力解决“引不来”“留不住”的问题。   (二)遵循规律,提升数量质量。遵循医疗卫生服务和临床医学人才成长规律,建立健全全科医生培养制度,提升培养质量,全面优化人才供给的数量和质量。   (三)强化协同,确保政策落地。强化政府统一领导和部门协调联动,主动适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需求,确保改革红利惠及全科医生队伍,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三、工作目标   到2020年,适应行业特点、满足全省需求的全科医生培养制度基本建立,支持全科医学人才发展的激励机制基本健全,全科医生职业吸引力显著提高,基层全科医生数量得到有效补充,综合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全科医生成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的骨干力量,城乡每万名居民拥有2名以上合格的全科医生。到2030年,适应行业特点的全科医生培养制度更加健全,使用激励机制更加完善,城乡每万名居民拥有5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全科医生队伍基本满足健康吉林建设需求。   四、具体措施   (一)加快补充全科医生队伍数量。   1.院校招生向紧缺专业倾斜。深化医教协同培养临床医学人才,坚持按需招生、以用定招,教育、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审核全省医学人才招生总量和分专业招生数。自2018年起,新增临床医学、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计划重点向全科等紧缺专业倾斜。继续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根据实际需求增加培养计划,推进农村基层本地全科人才培养,加强毕业生履约管理。(牵头部门: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   2.加大毕业后教育培训力度。扩大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规模,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的本科医学生毕业后全部纳入全科专业培训,力争到2020年全科专业招收数量达到当年总招收计划的20%。将全科专业招收任务完成情况纳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考核,并与财政补助资金挂钩。继续开展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到2020年,原则上所有新进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全科医疗岗位的高职(专科)学历的临床医学毕业生均需接受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对于单位委派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的人员,委派单位应与其签订协议,就培训期间待遇、培训期满后服务年限、违约处理办法等进行约定。培训单位为委派人员出具鉴定材料时要客观如实反映其诚信记录和履约情况。(牵头部门: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分别负责,配合单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3.扩大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实施范围。继续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增加年度培训计划,明确各地培训任务。鼓励二级及以上医院有关专科医师参加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对培训合格的,在原注册执业范围基础上增加全科医学专业执业范围,允许其在培训基地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全科医疗服务。鼓励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参加全科医生转岗培训。(牵头部门: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分别负责)   4.加强基层全科医生聘用管理。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招聘自主权,实行“即缺即补”“即时备案”的编制使用管理办法,人员招聘不受预留比例和编制结构比例限制。简化招聘程序,由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编制部门自主招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核定的编制内要保证全科医生的配备,对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毕业生或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全科医生优先安排到全科医生岗位。(牵头部门:省编办,配合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中医药管理局)   5.完善全科医生使用管理。对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后到农村基层执业的全科医生,可实行县管乡用(县级医疗卫生机构聘用管理、乡镇卫生院使用);对经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合格后到村卫生室工作的助理全科医生,可实行乡管村用(乡镇卫生院聘用管理、村卫生室使用)。县管乡用、乡管村用的全科医生、助理全科医生可实行轮换派遣制度,轮换时间由派出单位和派驻单位根据工作任务需要协商确定。派遣全科医生实行双重管理,期满考核由派出医疗机构和派驻基层单位共同负责。(牵头部门: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分别负责,配合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6.完善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准入和注册管理。开展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探索解决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缺乏执业助理医师的问题。取得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其执业地点限定为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符合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规定的,可以报考临床或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牵头部门: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分别负责)   (二)全力提升全科医生培养质量。   7.深化院校全科医学教育改革。高等医学院校要高度重视全科医学学科建设,面向全体医学类专业学生开展全科医学教育和全科临床见习实习。鼓励有条件的高校成立全科医学教研室、全科医学系或全科医学学院,开设全科医学概论等必修课程。依托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遴选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建设全科医学基层实践教学基地,推动医学教育早临床、早基层实践。鼓励吉林大学等高校在全科医学学科建设、开设课程上率先进行探索,力争到2020年取得实质性进展。改革完善高职临床医学、中医学等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模式,适时调整课程设置和教学计划,推进教育教学标准与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标准有机衔接。(牵头部门: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   8.加强全科医学师资队伍建设。高等医学院校要把全科医学师资作为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建设,制订建设规划,在人员配备、职称评聘、工作量考核等方面给予支持。支持医学院校探索制定相关管理办法,与医疗机构开展人员互聘工作,在全科医学实践教学基地聘请有教学潜质的全科医生承担教学任务,符合条件的可聘任相应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实行双导师制,按照国家全科医学师资培训标准加强骨干师资培训,提高带教师资的教学意识和带教能力,将教学业绩纳入绩效考核,提高带教经历和教学质量在职称晋升、评估奖励等方面的评价比重。(牵头部门: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分别负责,配合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9.严格培训基地动态管理。将全科专业基地建设和作用发挥情况列为培训基地考核评估的核心指标。综合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要从人员配备、基础条件、教学设施等方面全面加强全科专业基地建设,增加全科医疗诊疗科目,独立设置全科医学科,以人才培养为目的开展全科临床、教学和科研工作,联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培养全科医生。调整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区域布局,以三级综合医院为重点,完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和学员住宿条件,提升培训能力和水平。(牵头部门: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分别负责,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   10.完善全科继续医学教育。普及全科适宜技术,利用数字化技术、远程继续教育实现全科医生继续医学教育全覆盖。积极开展基层全科医生进修培训,有计划地安排乡村医生到乡镇卫生院、县医院等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学习。分步骤开展乡村医生全员全科基本知识技能培训。实施在岗乡村医生学历教育提升项目,对按规定完成学习并取得相应医学教育学历的,给予学费补助。强化继续医学教育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县级综合医院在农村基层全科医生进修培训中的作用。加强对全科医生的中医药和康复医学知识与技能培训,鼓励提供中医诊疗、养生保健康复、健康养老等服务。(牵头部门: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分别负责)   (三)切实提高全科医生薪酬待遇。   11.提升工资水平。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体现包括全科医生在内的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按照“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要求,合理核定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绩效工资的相关政策,对具有全科医生岗位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给予一定倾斜,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工资水平,使其工资水平与当地县区级综合医院同等条件临床医师工资水平相衔接。(牵头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物价局分别负责,配合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中医药管理局)   12.完善分配机制。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时,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收入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但需纳入工资总额管理。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水平正常增长机制。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分配,在绩效工资总量内设立全科医生岗位津贴,津贴标准按不低于全科医生所聘专业技术岗位对应的岗位工资标准的20%核定。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内部分配中,全科医学科医务人员绩效工资水平应不低于本单位平均水平,可进一步加大倾斜力度,把优秀专业人员吸引到和稳定在全科岗位。(牵头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中医药管理局)   13.优化薪酬结构。进一步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支付政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作为家庭医生团队所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入组成部分,可用于人员薪酬分配。合理调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有关项目收费价格标准,逐步提高签约服务费在基层全科医生薪酬收入中的比重。通过以签约对象数量与构成、服务对象健康状况、居民满意度、医药费用控制、签约居民基层就诊比例等为核心的签约服务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定期对家庭医生团队开展评价考核,及时向社会公开考核结果,并与医保支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付以及团队和个人绩效分配挂钩,确保签约服务质量和成效。(牵头部门:省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中医药管理局)   (四)全面支持全科医生职业发展。   14.落实学历学位待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临床医师队伍建设中,对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全科医生,在人员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等方面,与临床医学、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同等对待,落实工资等相关待遇。鼓励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有关高等医学院校要制定并公布具体实施办法。支持具有临床医学或中医硕士专业学位授予资格的高校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建立协同教学关系,积极探索和完善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取得硕士专业学位的办法。(牵头部门:省卫生计生委、省教育厅分别负责,配合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中医药管理局、省物价局)   15.优化专业技术岗位比例。在全省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总体控制比例内,向基层一线医疗卫生机构倾斜,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优先用于全科医生岗位,重点向经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全科专业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全科医生倾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在区域内统筹考虑设置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鼓励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二、三级医院临床医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可以增设与其职称资格相对应的特聘岗位,兑现其职称待遇。(牵头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   16.落实职称评聘政策。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经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考试通过的直接聘任中级职称。基层全科医生参加中级职称考试或申报高级职称时,外语成绩不作为申报条件,论文、科研不作硬性规定,侧重评价临床工作能力,将签约居民数量、接诊量、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等作为职称评聘的重要依据。申报高级职称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牵头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   17.鼓励举办全科诊所。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全科医生个体或合伙开办全科诊所,医疗机构相关规划布局不对全科诊所进行限制,实行市场调节。优化审批条件、程序和时限,精简、整合审批环节,取消无法定依据的前置条件或证明材料。支持二、三级综合医院与全科诊所建立双向转诊机制,鼓励将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医联体。(牵头部门:省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省中医药管理局)   18.支持全科诊所发展。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导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非营利性全科诊所参与当地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提供以及承接政府下达的相关任务,在人才培养等方面执行与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同等补助政策;对符合医保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对具备教学条件的,可认定为全科医生基层实践基地,承担全科医生培养任务;对服务质量稳定、群众满意度高的,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扩大服务购买范围、全科医生表彰奖励、一定财政补助等方式给予支持。推进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与社会监督并行,促进全科诊所规范发展。(牵头部门:省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中医药管理局)   19.增强全科医生职业荣誉感。鼓励各地按照党和国家有关规定,对长期扎根基层、作出突出贡献的全科医生给予表彰奖励,在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选和“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以及省内有关评优评先活动等评选工作中,向基层全科医生倾斜,提升全科医生职业荣誉感和社会地位。鼓励各地组织开展全科技能竞赛等活动,对优秀全科医生给予适当奖励,提升综合技能和社会信任度。奖励要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政府奖励为导向,单位奖励为主体,社会奖励为补充。(牵头部门:省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中医药管理局、省总工会)   (五)加强贫困地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   20.人员培养项目支持。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本科)免费培养项目向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和省级贫困片区县倾斜,培养计划满足贫困县需求。继续实施专科及以下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重点补充到村卫生室,优先满足贫困县需求。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农村高职(专科)医学生毕业后纳入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充分利用远程教育等信息化手段,面向贫困县免费实施国家继续医学教育培训项目,加强对基层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加强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力度。(牵头部门:省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中医药管理局)   21.人才招聘工作支持。承接好国家全科医生特岗计划试点项目,落实地方财政配套资金,落实特岗计划招聘人员编制岗位,完成国家特岗计划招聘任务。继续推进我省贫困县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招聘工作,到2020年,逐步覆盖到全省15个贫困县的212个乡镇卫生院。积极创新举措引导和激励城市医疗机构的全科医生到基层工作。(牵头部门:省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中医药管理局)   22.职称晋升政策支持。对长期扎根贫困县农村基层工作的全科医生,可突破学历等限制,破格晋升职称。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取得中级职称后在贫困县农村基层连续工作满10年的,可经职称评审委员会考核认定,直接取得副高级职称,取得的副高级职称原则上应限定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聘任,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向上级医疗卫生机构流动时,应取得全省统一的高级职称。(牵头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将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设健康吉林的关键环节和重大任务,强化部门协同,明确任务分工,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实到位。(牵头部门:省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中医药管理局)   (二)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行门诊统筹按人头付费,积极探索将签约居民的门诊基金按人头支付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家庭医生团队,对于经基层向医院转诊的患者,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家庭医生团队支付一定的转诊费用。充分发挥医保基金的杠杆作用,进一步完善差异化的医保支付政策,通过降低起付线、连续计算起付线、提高向下转诊住院报销比例等措施,合理引导居民到基层就诊。加强医联体(医共体)建设,探索实行医保总额付费,合理引导双向转诊,发挥全科医生和家庭医生团队在医保控费方面的“守门人”作用,推动医疗卫生服务由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牵头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分别负责,配合单位:省中医药管理局)   (三)加强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落实投入责任,以政府投入为主,鼓励单位和基地自筹,引导社会积极支持,通过多渠道筹资建立资金保障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大对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的支持力度,各项补助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挤占。(牵头部门:省财政厅,配合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   (四)加强督导评估。省卫生计生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政策培训,开展督导考核、第三方评估和调研,及时研究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认真总结推广改革创新先进经验,培树改革创新典型示范地区和单位,推动各地、各单位把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省医改办要将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明确目标责任和进度安排,按照完成时限进行跟踪督察,确保取得实际成效。(牵头部门:省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省医改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中医药管理局)   (五)加强宣传引导。通过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广泛宣传和解读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工作的重大意义和政策措施,宣传全科医生成长成才以及在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典型事例,为加快培养大批合格全科医生营造良好舆论环境。针对医学生、医务人员、医学教育工作者开展专项业务培训和教育,增强对全科医生工作的全面了解,培养做好全科医生工作的积极性和自觉性。(牵头部门:省委宣传部、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分别负责)   
    2020-05-22 00:00:00 第16期
  •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服务“四新经济”发展   实施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   吉工商法字〔2018〕80号   各市、州、长白山工商局,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城区工商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局(总队)、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管理优化服务 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 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的意见》,全领域深层次推进“放管服”改革,积极营造最适宜“四新经济”发育成长的营商环境,为吉林新一轮全面振兴注入新的动力引擎,省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对“四新经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施包容审慎监管。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营造宽松开放的市场准入环境   (一)实行“容缺登记”机制。凡不涉及前置许可的“四新经济”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在办理工商登记时,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存在关键性材料缺失或实质性错误、符合法定形式的,经申请人做出按期补正的书面承诺后,登记机关可先予办理登记,并实施跟踪服务,帮助企业及时完善相关材料。   (二)放宽企业名称登记。放宽“四新经济”企业名称的行业表述用语,允许企业将体现新经济特点的个性用语、具有吉林地方特色以及反映企业经营和创新特点的字词作为企业名称的行业表述用语。   (三)支持企业使用新兴行业用语表述经营范围。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未包含的新兴行业或者具体经营项目,允许企业参照政策文件、行业习惯或者专业文献表述,申请登记为企业经营范围。支持“四新经济”企业将具有地方区域特色和传统商业习惯、能反映本土历史、文化、风俗等特点的经营项目,申请作为企业的经营范围。   (四)支持企业多元化方式出资。除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作为出资的财产外,支持“四新经济”企业的投资人以专利、商标、股权和债权等方式出资设立企业。   (五)建立“四新经济”市场主体数据库。根据全省新经济发展态势,逐步建立和完善“四新经济”市场主体数据库。加强对“四新经济”市场主体数据的分析研判,为党委政府制定或调整新经济发展相关政策提供决策参考。   (六)服务企业融资发展。切实发挥股权出质、动产抵押登记等工商职能,鼓励和帮助企业拓展融资方式,拓宽金融机构与企业的沟通交流渠道,帮助解决融资难问题,助推“四新经济”企业发展。   (七)优化企业登记服务。进一步强化窗口建设,开辟“四新经济”重点企业登记注册“绿色通道”。建立“四新经济”企业登记疑难问题会商机制,着力满足企业个性化登记需求,为“四新经济”企业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登记服务。   二、建立包容审慎的执法监管机制   (八)探索实行“包容期”管理。尝试对新设立的“四新经济”企业给予1-2年包容期,在包容期内通过行政指导等柔性监管方式,引导和督促企业依法经营。建立“容错”机制,对非主观故意、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应当先行告诫说理,责令限期改正,指导企业自觉纠正违法行为,一般不予行政处罚。   (九)进一步规范涉企检查。严格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对“四新经济”企业实施适度检查。坚持问题导向,除投诉举报、转办交办、专项整治行动等情况外,原则上不进入企业检查,尽量减少对企业经营活动的干扰。   (十)审慎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对“四新经济”企业立案查处的,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按照《行政处罚法》和《吉林省工商和市场监管系统行政处罚裁量规则》有关规定,对符合法定从轻、减轻情形的,一律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   (十一)优化“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凡不涉及前置许可或后置许可的“四新经济”企业,企业即时信息公示有误的,或者实际经营场所与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不一致但能够联系的,暂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由登记机关以行政指导方式督促其正确履行公示义务或者办理变更登记。通过行政指导拒不改正的,由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十二)建立重点企业跟踪指导制度。各地结合实际建立“四新经济”重点企业目录,设立重点企业联系人制度。安排专人负责,每月至少联系企业1次,主动了解企业基本情况,定期开展工商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活动,增强企业依法经营意识。立足工商职能,及时指出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加强规范指导,帮助企业健康成长。   三、构建规范高效的风险管控体系   (十三)严守执法监管底线。对“四新经济”实施包容审慎监管的同时,严控“安全阀”和“红线”。一旦发生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或者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扰乱社会管理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严重损害农民利益、消费者权益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十四)优化风险管理机制。提高对“四新经济”领域潜在风险的敏感性和警惕性,进一步增强风险意识。通过建立健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专家论证、公众参与、第三方评估等风险管理机制,对新经济发展中的具体问题进行科学研判,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十五)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加强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公示工作,充分挖掘信用价值。坚持失信惩戒与守信激励相结合,通过建立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形成“失信者处处受限、守信者一路绿灯”的良好信用环境,引导企业珍惜信用、诚信守法,主动防范法律风险。   (十六)加强信息数据监管。建立“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的监管模式,充分运用大数据手段,加强“四新经济”企业数据动态监测和评估,从宏观上对市场发展规律进行把握,从微观上及时发现企业异常经营行为,聚焦风险点和薄弱环节,为精准监管和风险防控提供数据支撑。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6月20日   
    2020-05-22 00:00:00 第1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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