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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宝体育办公厅关于印发
吉林省加快推进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流程
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吉政办发〔2018〕16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吉林省加快推进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流程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欧宝体育办公厅
2018年5月22日
吉林省加快推进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流程
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落实省政府全面推进“只跑一次”改革任务,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推动新一轮吉林老工业基地振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标浙江、总结推广省内部分地区实践经验,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省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总体要求,遵循“依法审批、统一规范、创新务实、便民高效”的原则,通过厘清审批事项,压缩审批时限,优化审批流程,全程在线监测,实现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再造。依托吉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从项目申请到竣工验收,全面实行网上并联审批,实现“一口进出、信息共享、并联办理、限时办结”,切实解决审批不集中、流程不合理、审批时效低等问题,促进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见效,为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支撑。
二、优化审批流程
(一)厘清审批事项。企业投资项目全程划分为项目批准、用地审批、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5个环节。在省、市、县三级,明确企业投资项目最多需办理53个事项(详见附件1),其中,省级办理35项,市级办理44项,县级办理41项(含省、市、县三级交叉事项)。审批事项分为两类:一类是所有项目均需办理的事项12项(详见附件2),包括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等,涉及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国土资源、环保、规划、水利、公安消防共7个部门。另一类是有特殊条件要求的项目需办理的事项41项,包括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涉及超限高层的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等,涉及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文化、人防等18个部门。
(二)实施并联审批。对没有前后置要求的审批事项,一律并联办理。对有前后置要求的,各部门及时提前介入,开展各项审核工作。各事项审批时限划分为公共时段和独立时段。公共时段为各部门并联审批时间,即不考虑前后置关系,提前开展项目审核工作的时间(详见附件2、附件3,黄色表格显示);独立时段为各部门在所需审批要件齐全后,履行审批文件程序的时间(详见附件2、附件3,红色表格显示)。
一般项目开工前的审批时间为50个工作日,有特殊条件要求的项目开工前的审批时间为80个工作日。如在第50个工作日(或80个工作日)尚未办结的,要及时告知企业延期原因和时间。
(三)规范审批流程。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或行政审批局设立“投资审批受理台”(以下简称受理台),负责受理、审核企业通过在线平台或现场提交的申报材料、发放批复文件,做到“一口进出”。
1.项目受理。企业根据《吉林省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服务指南》(以下简称《服务指南》)通过在线平台或直接到受理台提交申报材料。受理台进行完备性审核后,即时上传申报材料,并通报各相关审批部门,开启网上审批流程。对于申报材料不完备的,告知企业补充完善。
2.项目审批。各相关审批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按照审批环节次序(详见附件1),依据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在规定时限内独立完成审批,即时将批复文件上传在线平台。在线平台自动提示受理台和企业,通知该事项完成审批。企业可随时通过在线平台或直接到受理台打印批复文件。
3.建立“1+X”工作机制。“1”为各审批环节牵头部门,项目批准环节为发展改革或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用地审批环节为国土资源部门,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环节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X”为特殊情况涉及部门。在项目审批遇到特殊情况时,启动“1+X”工作机制,各审批部门将需要协调的事项,及时提交牵头部门,召开专题会议提出解决方案或上报请示意见。启动“1+X”机制,审批时间暂停计时,待相关问题解决后,审批时间继续计时。
在审批过程中,如遇需企业补充材料等情况,审批时间暂停计时,通过短信等方式与企业进行沟通,待企业完善材料并符合审批条件后,审批时间继续计时。
(四)监测审批进程。企业选择到政务服务中心或行政审批局提交申报材料的,受理台即到即审即填报,即时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企业通过在线平台提交申报材料的,受理台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回复,即时启动审批程序。建立审批流程监测机制。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或行政审批局通过在线平台以发信息、亮红灯等方式,对各审批部门进行收件提示、到期提醒、逾期记录通报,实时监测各部门的审批进度。软环境办通过软环境建设智能管理平台,实时受理企业投诉,对各部门审批服务进行监督监管。
(五)明确适用范围。以上流程适用于企业在吉林省内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企业使用自筹资金的项目,以及使用自筹资金并申请使用政府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等的项目;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企业单位在吉林省内利用自有资金、不申请政府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包括外商投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和涉密项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特殊规定的项目,从其规定。
三、规范中介服务
(一)实行清单管理。建立吉林省企业投资项目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对各行政审批部门委托的15项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化管理,明确服务时限、服务内容等事项(详见附件4)。行政审批部门委托的中介服务,应当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服务机构,服务费用由行政审批部门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
(二)建立中介超市。依托在线平台,加快建设全省统一的网上“中介超市”。各相关中介服务机构可直接通过在线平台进行申报,行业协会负责对中介服务机构的资格、资质进行确认审核,符合要求的中介服务机构可进入“中介超市”。投资企业可自行在“中介超市”中选择中介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对进入“中介超市”的中介服务机构进行年度考核,对于服务不到位、企业反应问题大的中介服务机构,从“中介超市”中清退,待相关问题整改并经行业协会确认后,方可再进入“中介超市”。
四、工作举措
(一)强化人员配置。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或行政审批局增加人员力量、设立咨询专线、配备相关设备,建立受理台工作职责、“一口进出”、审批流程实时监测等各项规章制度,根据“1+X”机制的工作需求,配合各审批环节牵头部门组织召开相关工作协调会议。
(二)完善网络平台。对现有在线平台进行升级改造,完善相关功能。各级审批部门要加快连接政务外网,按时将业务处室的配套设备采购安装到位、专线铺设到位、平台接入到位,确保全程与在线平台连网审批。
(三)公开事项流程。制定《服务指南》,上传在线平台,向社会公开。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或行政审批局印刷成册,在大厅摆放,供企业取阅。各级招商部门将《服务指南》作为招商合同附件,统一发放给投资商。
(四)开展业务培训。省政府政务公开办组织对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或行政审批局进行培训,确保工作人员熟练掌握流程各环节情况,确保新流程顺利运行。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对全省各级相关审批部门进行在线平台操作培训,确保相关工作人员熟练掌握投资审批平台操作系统。省直各相关部门对本系统进行业务培训,确保工作人员熟练掌握工作要点,按照新流程完成审批工作。
(五)推进改革试点。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开展区域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试点工作;省环保厅组织开展区域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试点工作。省级以上开发区、工业集中区、特色园区,以及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建立联合评审、联合勘测、联合验收、区域性评价、承诺制等审批新模式。
五、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
1.编制服务指南。由省发展改革委组织省直各有关部门制定详细的审批事项服务指南,汇总形成《服务指南》。(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制定统一、涵盖全省各级的《服务指南》模板,以及服务指南的汇总、审核、编辑工作;省直各有关部门按照模板要求,负责组织本系统有关单位完成本行业各审批事项服务指南编制工作;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或行政审批局、招商部门负责本地区《服务指南》印刷工作)
2.升级改造在线平台。省发展改革委将建设项目涉及的所有审批事项和环节全部纳入平台,完善相关信息及功能。(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直相关部门、各地相关部门完成在线平台软件开发、功能调试等工作)
3.完善机构设置。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或行政审批局设立投资审批受理台、充实人员力量、配备相关设备。(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或行政审批局负责)
4.开展业务培训。(省发展改革委、省直各相关部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或行政审批局分别负责)
5.建立工作机制。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或行政审批局建立审批流程监测机制。各级软环境办建立考核机制,将流程再造实施情况纳入各级软环境建设考核评价体系。(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或行政审批局、各级软环境办分别负责)
6.调整市(州)绩效考核指标。省发展改革委将各地执行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流程情况纳入绩效考核范围,确定具体考核指标、内容、方式等。(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二)试运行。
1.全省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流程于2018年5月底前试运行,查找流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调整在线平台功能,理顺相关工作环节;结合试运行工作需求,进一步开展相关培训。(省发展改革委、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或行政审批局、各级相关部门分别负责)
2.在线平台与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完成对接,实施信息共享互动,建立异常信用记录和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对诚信评价较差或检查发现问题较多的项目企业,进行双向监管。在线平台与吉林省软环境建设智能管理平台完成对接,为各级软环境办专项考核提供有效数据支撑。(省软环境办负责)
(三)正式运行。
全省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流程2018年6月底前正式运行。(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或行政审批局、各级相关部门分别负责)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筹推进。各地政府、省直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全省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细化改革措施,落实责任分工,确保全省上下步调一致、工作落实到位。省直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项目审批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政策措施落地生效。
(二)加强考核,注重实效。各级软环境办要加大考核力度,建立相应机制,对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流程执行情况实行年度通报制度,保障改革顺利实施。
(三)扩大宣传,营造氛围。紧紧围绕改革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流程这一主题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社会各界关注审批改革成果,营造良好的投资氛围。
附件:1.吉林省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图(略)
2.吉林省企业投资项目并联时限表(一般项目)(略)
3.吉林省企业投资项目并联时限表(有特殊条件要求的项目)(略)
4.吉林省企业投资项目行政审批中介(专业技术)服务事项清单(略)
2020-05-22 00:00:00
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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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宝体育办公厅
关于印发吉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2018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吉政办发〔2018〕18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吉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8年重点工作任务》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欧宝体育办公厅
2018年6月4日
吉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2018年重点工作任务
2018年全省医改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大健康理念,紧紧围绕五项制度建设,全面落实医改“十三五”规划,坚持医疗、医药、医保联动改革,围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协同推进各项改革任务,力争在基础性、关联性、标志性改革上取得新突破。
一、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一)做实政府主导的多层次医疗联合体。研究持续推进医联体建设的长效工作机制,建立指标考核激励制度。鼓励中医医院、社会办医疗机构及康复、护理等机构承担医疗联合体建设。落实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和工作任务,优化医疗资源结构和布局。评估分级诊疗提升服务能力行动计划实施效果。(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物价局、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列在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下同)
(二)加快推进县级医共体建设。在总结农安县试点经验基础上,召开全省县级医共体建设现场推进会议,每个市(州)至少选择1个县开展县级医共体建设试点。(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三)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巩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面,扎实做好老年人、儿童、孕产妇、残疾人以及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等慢性疾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重点人群签约服务。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100%。在稳定现有签约数量的基础上,重点提高签约服务质量。积极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与门诊统筹、门诊慢性病政策的衔接。完善激励机制,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效果评价。(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残联、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四)提升基层卫生服务能力。启动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着力提升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省卫生计生委、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深入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每个县建设2-3个示范中医馆,推动中医馆建设提档升级。(省中医药管理局、省财政厅负责)
二、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
(五)巩固完善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成果。2018年6月底前,完成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后的运行情况阶段性总结评估,对落实不到位的政策,8月底前落实整改措施。继续开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评价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分配专项补助和奖励资金。科学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全面落实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强化政府“六项投入”责任,对中医院实行倾斜性投入政策。推进公立医院历史债务化解工作。(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六)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把握价格调整窗口期,通过规范诊疗行为、降低药品及医用耗材等费用腾出的空间,优化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将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权限下放到市(州)和有条件的县(市、区)。继续遴选部分市场竞争充分、个性化较强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省物价局、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七)落实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相关核心指标。全省医疗费用同比增幅≦10%;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国家谈判药品)≦30%;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消耗的卫生材料≦20元;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检查、化验收入)占业务收入比重≧35%,人员支出占业务支出比例较上年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急诊人次占比较上年提高。(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省物价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八)落实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实施方案。督促各级政府2018年6月底前成立现代医院管理委员会,明确管理委员会运行机制。全省委属委管医院及其他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社会办非营利性医院章程制定覆盖率分别达到100%、50%和10%。同时,完成管理委员会及办公室工作制度、运行规则、管理权限及责任清单的制定工作。对50%的公立医院开展评价考核。(省卫生计生委、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九)推进编制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在市(州)现有编制总量内,合理核定城市公立医院编制总量。(省编办负责)所有三级医院全面落实总会计师制度。(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积极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机制和内部分配办法,鼓励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提升岗位吸引力。建立灵活的用人机制,对医院紧缺的专业技术人才或高层次人才可按规定由医院采取考察的方式招聘。(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十)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和行业党建工作指导。2018年9月底前,制定完善吉林省公立医院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12月底前,建立吉林省公立医院党建工作考核评价体系。严格执行“九不准”规定,严厉查处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等违法犯罪行为。(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公安厅、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十一)深化国有企业医疗机构改革。采取移交地方管理、关闭撤销、资源整合、重组改制等多种方式实现专业化管理。做好企业办医疗机构移交后的行业管理工作。(省国资委、省卫生计生委分别负责,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参与)
(十二)实施新一轮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出台吉林省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加快推广远程医疗、预约转诊、日间手术、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等医疗服务模式,以胸痛中心、卒中中心创建为基础,加强多学科联合医疗服务,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就医体验。(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三、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建设
(十三)推进全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完善省级药品采购平台功能,落实药品分类采购政策,保障临床用药需求。开展骨科、神经外科等7类高值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及上线交易,进一步降低耗材价格。(省卫生计生委、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分别负责)
(十四)完善药品供应保障政策。发挥我省药品研制企业优势,从群众需求出发,把临床必需、疗效确切、供应短缺、防治重大传染病和罕见病、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儿童用药等作为重点,促进短缺药和仿制药研发创新。(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科技厅负责)加强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并积极制定应对措施。(省卫生计生委、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研究建立短缺药品储备机制。(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十五)深化药品生产流通领域改革。积极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鼓励零售药店发展连锁经营。(省商务厅负责)全面实施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开展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实施重大新药创制科技专项等国家科技计划。(省科技厅负责)
(十六)督促落实药品流通领域“两票制”改革。严格执行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推进数据共享、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公立医疗机构采购药品要按照购销合同范本,依法依规签订采购合同和廉洁购销合同。开展“两票制”联合专项督查,建立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加强协调,继续发挥东北三省一区“两票制”联盟作用,进一步压缩药品虚高价格。(省卫生计生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国税局、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物价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
(十七)规范药品使用行为。继续落实处方点评等制度,组织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对辅助性用药实施重点监控。探索建立医院药师管理制度,完善药师管理政策。对医疗机构合理使用药物情况进行考核排名,促进合理用药。(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分别负责,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物价局参与)
四、全民医保制度建设
(十八)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府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450元提高到490元,增加40元,其中20元用于大病保险。全省城乡居民每人每年个人缴费标准统一到240元。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稳定参保率,实现应保尽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分别负责)
(十九)改革医保支付方式。深化支付方式改革,全面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确定100个以上病种及其临床路径,提高按病种付费实际结算病例数。扩大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收付费试点。探索符合中医药服务特点的支付方式,鼓励提供和使用适宜的中医药服务。建立“合理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和风险分担机制,提高公立医院自我管理、控制成本的积极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分别负责,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吉林保监局参与)
(二十)做好医疗保障体系的衔接。落实医疗救助与大病保险衔接政策,有序衔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慈善救助、商业保险等医疗保障体系,探索建立“一站式”费用结算信息平台。(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吉林保监局、省扶贫办负责)开展医保基金撬动社会扶贫资金实施免费救治贫困患者项目,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二十一)完善职工基本医保门诊保障制度,优化职工个人账户功能,完善门诊统筹政策。扩大职工医疗互助覆盖面,促进医疗互助健康发展。进一步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范围,2018年底前覆盖全省80%的统筹地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发展保障型商业健康保险。(吉林保监局负责)
(二十二)完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六统一”。合理均衡城乡居民在门诊、住院、特药保障、异地就医等各方面的保障待遇,着力解决城镇和农村居民医保待遇差异问题。(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负责)按照国家机构改革精神,进一步完善通化市、四平市城乡医保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二十三)落实大病保险相关政策。做好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移交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后的管理工作,完善资金筹集使用管理制度、经办规程及考核办法,加强对商业保险机构的监督管理。扩大大病保险支付范围,按照国家要求,选择主要产生高额自付医疗费用的病种,将其治疗所需的目录外药品或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范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分别负责,省财政厅、吉林保监局参与)
(二十四)继续推进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扩大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把基层医院和外出农民工、外来就业创业人员等全部纳入。做好新农合大病保险跨省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国家级试点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分别负责)
五、综合监管制度建设
(二十五)出台吉林省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重点工作和保障措施,落实监管主体和监管责任。完善政府主导、第三方负责、医疗卫生机构自我管理和社会监督为补充的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法制办、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二十六)建立“放管服”相结合的监管新机制。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推进医药卫生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在省肿瘤医院开展公立医院简政放权试点工作。(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二十七)加大综合监管力度。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80%以上。(省卫生计生委负责)开展2018年全省医疗保险医药服务反欺诈交叉互检“利剑”行动,推进医疗服务智能监控审核系统的升级和应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分别负责)开展药品生产流通领域检查,严厉打击药品生产经营违法犯罪行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六、统筹推进其他方面工作
(二十八)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出台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实施方案。2018年力争培训全科医生550人。继续推进贫困县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做好国家项目承接工作。继续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开展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省卫生计生委、省教育厅、省中医药管理局、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物价局、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总工会负责)完善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探索人才分级分类管理,引导、激励三级医院专业人才下基层服务,带动基层服务能力提升。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二十九)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建设。在医疗领域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工作。统筹推进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2018年底前,搭建省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基础框架。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项目建设。(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统计局、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推进全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含新农合)经办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实现全省医保数据省级集中。(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全面实施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2018年6月底前实现全覆盖。(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三十)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调整和新增健康服务资源优先考虑社会资本,鼓励社会力量发展医学检验实验室、病理诊断中心、医学影像诊断中心、血液透析中心、康复医疗中心、安宁疗护中心等第三方医疗机构。(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分别负责)持续开展医养结合工作,实现85%以上的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的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所有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分别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中医药管理局参与)
(三十一)落实健康扶贫“三个一批”行动计划,扩大大病集中救治病种。研究制定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兜底保障实施方案。坚持“一人一策”原则,继续实施“先诊疗、后付费”。持续推进“万名医师健康扶贫巡回医疗”工作,实施分类救治、精准救治。(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省民政厅、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三十二)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两个允许”讲话精神,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落实业务收支结余主要用于人员绩效奖励政策。在全省开展好首届“中国医师节”活动。充分宣传“吉林好人·健康卫士”先进事迹,激发广大医务人员职业荣誉感和自豪感。依法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对暴力伤医“零容忍”,建立联合惩戒机制。2018年,三级和二级公立医院医疗责任保险参保率分别达到100%和90%。(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公安厅、吉林保监局负责)
(三十三)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55元。(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负责)优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高服务质量。提升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置能力。(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省财政厅负责)
(三十四)建立健全医改强有力的领导体制和三医联动工作机制。将深化医改工作纳入各地全面深化改革重要内容。明确各地政府、各有关部门责任,建立医改纵向、横向任务台账,加强改革监测和定期通报。以药品供应保障、支付方式改革、政府保障责任、大病保险等落实情况和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运行情况为重点,开展多部门联合督查。组织“十三五”医改规划中期评估。开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第三方评估。(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物价局负责)
(三十五)加强医改宣传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医改正面宣传,强化医改舆情收集、分析、研判和应对,做好重要政策文件解读。(省卫生计生委、省委宣传部、省网信办负责)
2020-05-22 00:00:00
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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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宝体育办公厅
关于印发全省政务大厅(服务中心)加快
“只跑一次”改革推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
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吉政办函〔2018〕52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中直驻吉有关部门和单位:
《全省政务大厅(服务中心)加快“只跑一次”改革推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欧宝体育办公厅
2018年3月30日
全省政务大厅(服务中心)加快
“只跑一次”改革推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
改革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 欧宝体育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只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发〔2018〕6号)要求,加快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方便企业和群众创业办事,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从服务对象的角度重新谋划、推动工作,以企业、群众到政府办事“只进一扇门”“只跑一次”为目标,全面推行政务大厅(服务中心)“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打造吉林政务服务“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办理、统一窗口出件”新模式,全面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变“群众跑腿”为“信息跑路、部门协同”,实现服务质量、服务效率和企业、群众满意度大幅提升。
二、工作目标
(一)满足企业、群众实际需求。以企业、群众到政府办事更方便、更快捷为目标,将政务大厅(服务中心)“一窗受理、集成服务”作为“只跑一次”的重要载体,深化改革、优化机制、改进服务。
(二)集中受理政务服务事项。各地区、各部门政务服务事项集中纳入政务大厅(服务中心)办理,打造“一站式”办事服务平台。行政许可事项必须全部纳入政务大厅(服务中心)办理,与群众和企业密切相关、确需到现场办理的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也要尽可能纳入政务大厅(服务中心)办理。纳入政务大厅(服务中心)办理的事项,集中由综合服务窗口受理,推行“一窗式”便捷服务。
(三)简化优化事项办理流程。固化办理标准、简化申报材料、优化办事流程、细化办事指南、联通服务系统、共享政务信息,推动实体政务大厅与吉林政务服务网融合发展,切实破解企业、群众办事“多次跑、多头跑”难题。
三、任务安排
(一)明确服务事项及办理标准。(2018年6月完成)
全面梳理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事项,发布新版省、市、县权力清单,建立动态更新机制,实现权力清单实时更新。编制出台涵盖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各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固化、公布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明确事项名称、法律依据、审查标准、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等,重点审核事项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目录,删除“等”“其他”“相关”等模糊性表述和兜底条款,促进政务服务规范化,约束自由裁量权,提高工作透明度,努力营造“办事不求人”“谁来都一样、谁审都一样”的办事氛围。制定政务大厅(服务中心)“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地方标准。(省编办〔省政府审改办〕负责牵头推动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事项梳理、省市县权力清单发布及更新、各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编制等方面工作,2018年4月完成;省质监局、省政府政务公开办负责制定政务大厅〔服务中心〕“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地方标准,2018年6月完成;各地区、各部门分别负责梳理、固化、公布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二)优化办事服务流程。(2018年8月完成)
结合政务服务标准化工作,进一步依法简化办事程序、合并办理环节、压缩办理时限,大幅提升服务效能,各地区、各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的“即来即办”办件比例达到70%以上。突出“用户”导向,研究解决一件事情涉及多个部门,企业和群众需要“来回跑、往返跑”的难题,打通部门间办事环节,建立一体化服务流程,开展企业投资项目“只跑一次”“标准地+承诺制”等联合办理、全程代办服务。(各地区、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牵头推动企业投资项目“只跑一次”改革,2018年5月出台加快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改革实施意见;各地区分别负责制定推行“标准地+承诺制”等联合办理机制、全程代办服务机制;省级相关部门负责做好业务指导和政策支持)
(三)继续推进政府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2018年9月完成)
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打破政府信息孤岛,统筹整合、汇聚、联通统一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实现政务信息资源高效流动,强化政务服务数据开发利用,最大限度地发掘数据的使用价值。
(四)全面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2018年11月完成)
结合地域、行业工作实际,综合考虑事项关联程度、办理数量等因素,科学整合设置各级政务大厅(服务中心)的综合服务窗口,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办理、统一窗口出件”服务模式。运行初期,可分别设立项目投资、商事登记、市场监管、不动产交易、医保社保、公安户政等方面的综合服务窗口。对部门办理量大、办理频度高的即办事项,可以保留“即来即办”服务窗口。长春新区、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区(园区)政务大厅(服务中心)还应按照《 欧宝体育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只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设立“标准地”综合服务窗口。各级各类单独办事服务大厅(中心)作为政务大厅(服务中心)分厅(中心),也要按照“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的改革要求进行改造,并将办事服务系统接入“一窗受理”平台,接受服务运行全程监督。(各地区、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省政府办公厅负责牵头推动省政府政务大厅具体改造工作)
(五)健全服务体系。(2018年12月完成)
逐步加强完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点建设,依托政务服务网和“一窗受理”平台,加快推进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点“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探索建立“乡镇(街道)、村(社区)前台综合受理,县(市、区)、乡镇(街道)后台分类办理,乡镇(街道)、村(社区)统一窗口出件”的服务流程,推动县(市、区)、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事项“一窗式服务、统一平台共享、全程效能监察”,实现地区范围内政务服务事项就近能办、同城通办、异地可办。(各地区分别负责实施)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政务大厅(服务中心)“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是“只跑一次”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职能转变、服务环境优化的直观体现。各地区、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对照改革任务目标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确保工作进度和改革质量。
(二)强化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地区、各部门要围绕改革大局,主动担当、敢于作为,建立改革协调机制,合力推动改革任务落实。省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本系统工作督促指导和业务培训,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的困难和问题。各级机构编制、财政、人力资源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对改革中涉及到的人员、资金、网络资源等相关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和保障。
(三)落实工作责任,跟踪督查考核。各地区、各部门要细化分解政务大厅(服务中心)“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任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改革目标责任制。省政府办公厅将定期调度、通报改革进度,开展专项督查,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明显滞后的地区和部门,依据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把改革列入对省直部门和各地区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完不成改革任务的,按照《 欧宝体育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只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关规定,在年度绩效考核中,直接降一档。
2020-05-22 00:00:00
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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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宝体育办公厅
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
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吉政办函〔2018〕72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中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2018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欧宝体育办公厅
2018年4月27日
2018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
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2018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以强化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完善平台建设等方面为着力点,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简称“五公开”)和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着力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简政放权,为吉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持续提供优良的政务服务环境。
一、深入开展公开解读回应工作
(一)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制度,全面推进“五公开”。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政策,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都要及时公开,以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和政策落地见效,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制定出台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的政策文件,要对公开相关信息作出明确规定,使政策执行更加阳光透明。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优化,做好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调整和公开工作,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进一步做好各级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对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广泛关注的建议提案,原则上都要公开答复全文,接受群众监督。(各市〔州〕、县〔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按工作职能分别负责落实)
(二)以重点领域公开为抓手,加大主动公开工作力度。全面贯彻落实关于财政预决算、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政策。把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纳入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持续加以推进。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公布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接受社会监督。依法依规推进预决算公开,开展预决算公开年度专项检查和考核统计工作。完善预决算公开统一专栏,集中公开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方便群众查阅和监督。出台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突出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服务、批准结果、招标投标、征收土地、重大设计变更、质量安全监督、施工竣工等环节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制度体系,按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抓好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教育、基本医疗、环保、灾害事故援救、公共文化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并结合区域、行业特点,进一步明确本地区、本行业应重点公开的其他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不断扩大信息公开范围。工作中,要注重运用技术手段实现公开的信息可检索、可核查、可利用。(各市〔州〕、县〔市〕政府,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别负责落实)
(三)以政策解读为切入点,助力稳定市场预期。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围绕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扩大消费和有效投资、推进创新强省和人才强省、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等重大工作部署,密切关注市场预期变化。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把握好节奏和力度,通过新闻发布会或接受政府网站在线访谈等方式,把政策解读清楚,避免误读误解。要运用客观数据、生动实例,进行通俗化解读,解读好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市级政府及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的省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主要负责人,每年解读重要政策不少于1次。(各市〔州〕、县〔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按工作职能分别负责落实)
(四)以社会重大关切为着眼点,加强舆情回应。切实增强舆情风险防控意识,密切监测收集苗头性舆情,特别是涉及经济社会重大政策、影响党和政府公信力、冲击道德底线等方面的政务舆情,做到早发现、早研判、早处置。做好就学就医、住房保障、安全生产、食品安全、养老服务等民生方面的热点舆情回应,准确把握社会情绪,讲清楚问题成因、解决方案和制约因素等,更好引导社会预期。建立完善与宣传、网信等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提高政务舆情回应的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稳妥做好突发事件舆情回应工作,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开展政务舆情应对工作效果评估,建立问责制度,对重大政务舆情处置不得力、回应不妥当、报告不及时的涉事责任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或对负责人进行约谈整改。(各市〔州〕、县〔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按工作职能分别负责落实)
二、努力提升政务服务工作实效
(五)围绕“只跑一次”改革,强化网上服务公开。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按照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只跑一次”的目标,充分运用“互联网+政务服务”和大数据手段,扩大网上办事范围,准确公开办事指南。推行政务服务标准化,编制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并公布清单。部门自建办事服务系统的对外服务功能整合融入政务服务网,“只跑一次”改革所涉系统及数据库与政务服务网实现数据互通、信息共享,使更多事项在网上实现在线咨询、在线填报、在线审查、在线办理,通过让数据“多跑路”,换取群众和企业“少跑腿”、甚至“不跑腿”,切实提升优质高效便民政务服务。涉及市场准入要求办理的事项,推行全程网上申报、受理和办理。实行统一身份认证和电子证照,实现政务信息共享共用、证明要件后台统一核验。完善政府网站的网民留言受理、转办及反馈机制,做好网民留言处理,畅通网民与政府间的有序互动。(各市〔州〕、县〔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按工作职能分别负责落实)
(六)围绕规范流程,优化审批办事服务。开展办事服务信息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公开的办事服务信息是否准确规范、与实际工作是否一致等。清理并公开群众和企业办事需要提供的各类证照、证明材料,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规范办事指南,办事指南之外不得再增加其他要求,办事条件发生变化的事项,应在1个工作日内公开变更后的信息。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要与实体政务大厅办事服务信息同源管理,做到指南信息、咨询答疑统一口径,确保线上线下政务服务信息准确一致。推动放宽市场准入,企业开办时间再减少一半,项目审批时间再减少一半,并清晰准确公开办理流程、审批时限。推进优化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流程,简化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依托吉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全面推行网上并联审批。省级以上开发区、工业集中区、特色园区,以及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建立联合评审、联合勘测、联合验收、区域性评价、承诺制等审批新模式。(各市〔州〕、县〔市〕政府,驻省政府政务大厅各部门、各单位按工作职能分别负责落实)
(七)围绕“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推进各级政务大厅建设。加快全省各行业办事大厅整合,逐步实现省内“无差异、均等化”服务,企业和群众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力争“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具备条件的地方,可以直接将各个政务服务办事分厅纳入本级政务大厅。对于不动产交易登记、医保社保、公安服务、税务等部门办事大厅,目前确因场地条件限制暂时无法整合进驻政务大厅的,设为各级政务大厅分厅,实现办理过程和结果的统一监督。各级政务大厅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通过精简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间,提高办事事项即来即办比例。扩大政务大厅办事服务范围,属于与群众和企业密切相关、确需到现场办理的公共服务事项要尽可能纳入政务大厅办理。建立完善激励约束制度,加强工作人员管理,严肃纪律作风,规范服务行为,切实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加强乡镇(街道)、功能区便民服务网点建设,完善服务体系,实现行政服务事项就近能办、同城通办、异地可办。(各市〔州〕、县〔市〕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牵头,驻省政府政务大厅各部门、各单位按工作职能分别负责落实)
三、着力完善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八)注重政府网站建设管理,充分发挥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作用。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优化考评体系,做好常态化抽查通报。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丰富信息资源,强化信息搜索、办事服务等功能。严格规范政府网站的开办整合流程和名称域名管理。依托“吉林政务服务网”,大力推进平台集约化建设,年底前,各地、各部门要建成网站集约化平台,建立健全站点建设、内容发布、组织保障等体制机制。组织开展公共信息资源开放试点工作,依托政府网站集中统一开放政府数据,探索制定相关标准规范,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建立健全政府网站用户信息保护制度,确保收集的用户信息安全,完善政府网站安全保障机制,做好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等工作。(各市〔州〕、县〔市〕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牵头落实)
(九)注重新媒体和传统媒体协同共进,充分发挥“两微一端”作用。利用政务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灵活便捷的优势,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进一步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服务水平。按照“谁开设、谁管理”的原则,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内容审查把关。不得发布与政府职能没有直接关联的信息,信息发布失当、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及时整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加强与宣传、网信等部门、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充分运用新闻媒体资源做好政务公开工作,要通过主动向媒体提供素材,召开通气会,推荐掌握相关政策、熟悉相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接受媒体访谈等方式,畅通媒体采访渠道,不断扩大政务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各市〔州〕、县〔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按工作职能分别负责落实)
(十)注重整合各类政务服务热线,充分发挥电话的便民服务作用。针对群众反映政务服务热线号码过多、接通率低、缺乏统一管理、办事咨询不方便等问题,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要进行全面清理,加快整合各类政务服务、便民服务电话,积极为群众提供电话、网络等多样化新媒体信息政策咨询、社会管理服务和便民、利民服务,更好地满足企业及办事群众的需求。除因专业性强、集成度高、咨询服务量大确需保留的和紧急类热线外,其他原则上要整合到统一的热线平台,实行集中管理、统一受理、按责转办、限时办结,力争做到“一号对外、一站式服务”。强化政务服务热线的日常值守和督办考核,不断提高热线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各市、州政府负责落实)
(十一)注重线上线下融合,充分发挥政府公报标准文本作用。政府公报要及时准确刊登本级政府及其部门发布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做到应刊尽刊,为公众查阅、司法审判等提供有效标准文本。在办好纸质政府公报的基础上,加快政府公报电子化进程,推进政府公报数据库建设,有序开放政府公报数据。建立完善部门向属地政府报送文件工作机制。探索推行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文件由本级政府公报统一发布制度。(省政府办公厅负责落实)
四、认真做好政务公开各项基础保障工作
(十二)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各地、各部门在政府信息公开前要确定专人依法依规严格审查,落实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特别要做好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时机、公开方式的研判,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对涉及个人稳私的政府信息,除惩戒性公示公告、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公开时要去标识化处理,选择恰当的方式和范围,依法保护好相关人员个人信息。
(十三)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各地、各部门要对历年制发的政府和部门文件进行清理公开,完成2008年以来的文件清理,确定公开属性,明确公开方式,做好公开工作。同时,要根据职责任务变化对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动态更新调整。目录编制要充分体现“五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等要求。各地、各部门还要结合主动信息公开目录的梳理工作,对确定为依申请公开方式的政府信息进行标题目录的梳理。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依申请公开的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
(十四)健全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各级政府要督促本级政府教育、生态环境、文化旅游、住房保障、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卫生健康等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分类指导,组织所属公共企事业单位编制公共企事业公开事项目录,建立完善公开考核、评议、责任追究和监督检查具体办法,切实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
(十五)开展宣传培训。各地、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各项规定,做好新旧条例衔接过渡工作。对照新条例全面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未公开的要及时向社会公开。结合条例实施10周年和新修订的条例出台,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针对政务公开是行政机关一项共性工作的特点,要全面加强政务公开业务知识的培训和考试,年底前,各地、各部门要对本地区所属各单位、各部门所属各处(科)室及公共企事业单位具体从事政务公开工作的人员轮训一遍。
(十六)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互联网环境下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不断提高工作意识,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明确一位分管负责人具体抓。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推动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明确本级政府及其部门的办公厅(室)是政务公开工作的主管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本地区、本部门各单位及各处(科)室开展政务公开各项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方案部署的各项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单位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和责任单位、人员,认真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请各市(州)政府、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政府、公主岭市政府及中省直各部门、各单位于2018年5月19日前将具体工作落实方案通过机要交换方式报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将适时对各地、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并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政务公开相关情况进行评估。
2020-05-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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