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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欧宝体育办公厅   关于转发省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   推进职能转变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政办发〔2018〕3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省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欧宝体育办公厅   2018年1月15日   省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   推进职能转变实施方案   省国资委   为加快推进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职能转变,调整优化监管职能和方式,进一步提高国有资本运营和配置效率,依据《中共吉林省委 欧宝体育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吉发〔2015〕28号)、《 欧宝体育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6〕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参照《国务院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国办发〔2017〕38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国务院国资委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要求,依法履行职责,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遵循坚持准确定位、坚持依法监管、坚持搞活企业、坚持提高效能、坚持党的领导的原则,将强化出资人监管与落实管党治党责任相结合、将精简监管事项与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相结合、将落实保值增值责任与搞活企业相结合,厘清监管边界,明确监管重点,优化部门职能,改进监管方式,全面加强党的建设,进一步提高监管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快实现以管企业为主向以管资本为主的转变。   二、主要措施   (一)强化管资本职能,落实保值增值责任。   完善规划投资监管。服从国家战略和重大决策,落实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及重点产业发展总体要求,调整和优化省属国有资本布局。加大对省属国有企业投资的规划引导力度,加强对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的审核,制定并落实省属国有企业资本布局结构调整整体规划。改进投资监管方式,通过制定省属国有企业投资负面清单、强化主业定位等方式,管好投资方向,根据投资负面清单探索对部分企业和投资项目实施特别监管。落实企业投资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完善投资监管制度,加强对投资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过程监管。严控投资风险,必要时开展投资项目第三方评估,防止重大违规投资,依法依规追究违规责任。   突出国有资本运营。围绕服务国家战略目标和全省产业结构战略调整要求,在已组建吉盛资产、农投集团、旅游控股和资本运营公司等四个投资、运营公司的基础上,继续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推动国有资本优化配置,提升国有资本运营效率和回报水平。积极实施资本运作,采取市场化方式推动设立国有企业改革基金、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企业创新发展投资引导基金等相关投资基金。依托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结合省属国有企业脱钩工作,对脱钩企业的同质化业务和产业链上下游板块进行专业化重组,发挥产业协同效应,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建立健全国有资本运营平台运作机制,组织、指导和监督国有资本运营平台开展资本运营,通过多种方式鼓励和引导企业追求长远利益,推动国有资本向全省支柱产业、特色优势产业、前瞻性战略性产业集中,向基础设施和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集中,向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优势企业集中。   强化激励约束。业绩考核与薪酬分配协同联动,进一步发挥考核分配对企业发展的导向作用,实现“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薪酬降”。不断改进业绩考核体系和办法,根据竞争类、功能类和公益类企业的不同功能定位,设定不同的考核指标体系。突出质量效益与推动转型升级相结合,引导企业提高国有资本运作效率,提升企业价值创造能力。严格贯彻落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相关政策,健全完善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对组织任命的企业负责人合理确定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对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实行市场化的薪酬分配机制。   (二)强化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坚持出资人管理和监督的有机统一。健全规范国有资本运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监管制度,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专项监管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协调机制,既要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又要加强统筹,最大限度共享资源,减少对企业的重复检查,提高监督效能。增加监督专门力量,组织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入核查、分类处置、整改督办、移交处理,形成发现、调查、处理问题的监督工作闭环。强化企业财务监督,开展省国资委向企业委派总会计师试点,监督和规范企业财务行为,管控企业大额资金调动和使用。加强法律审核监督,在出资企业全面推行总法律顾问制度,发挥总法律顾问的法律审核把关作用,确保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加强监督成果在业绩考核、薪酬分配、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等方面的运用,增强激励约束效果。   强化外派监事会监督。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监事会监督,调整和完善监督工作体制机制,明确外派监事会由省政府派出、作为出资人监督专门力量的职责定位。围绕企业财务和重大决策、运营过程中可能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事项和关键环节以及董事会和经理层依法履职情况等重点,着力强化当期和事中监督。改进监事会监督方式,落实外派监事会的纠正违规决策、罢免或者调整企业领导人员建议权,落实监事会主席根据授权督促企业整改落实或者约谈企业领导人员的职权。完善监事会履职报告制度,对重大事项、重要情况、重大风险和违纪违规行为“一事一报告”。完善企业支持配合检查的工作机制,保障监事会依法履职顺畅。建立监事会可追溯、可量化、可考核、可问责的履职记录制度,健全责任倒查机制,切实强化监事会人员责任意识。   严格落实责任。建立健全违法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体系,完善责任倒查和追究机制,构建权责清晰、约束有效的经营投资责任体系。明确企业在集团管控、购销管理、工程承包建设、转让资产、固定资产投资、投资并购、改组改制、资金管理、风险管理等方面的责任追究范围,对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依法追责。加大对违法违规经营投资的责任追究力度,综合运用组织处理、经济处罚、禁入限制、党纪政纪处分和追究刑事责任等手段,依法依规查办违法违规经营投资导致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案件。   (三)强化党的建设,落实管党治党责任。   建立健全党建工作责任制。强化党建工作考核,研究制定省属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考核评价办法,逐步完善企业党建“述评考用”相结合的工作机制。落实“四同步”“四对接”要求,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创先争优”活动常态化、制度化,配齐配强党组织书记和专兼职党务工作者,突出抓好党支部建设,强化企业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保证党组织工作机构健全、党务工作者队伍稳定、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得到有效发挥。注重加强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建工作。   加强党的领导与完善公司治理相统一。研究制定健全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明确和落实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使党组织成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公司章程,督导企业党委严格落实公司章程,健全完善企业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规则和程序,落实将党组织研究讨论作为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要求,确保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省属企业党委班子成员与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全面推行党委书记、董事长由一人担任,党员总经理兼任党委副书记,专职抓党建工作的党委副书记进入董事会。处理好党组织和其他治理主体的关系,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领导、董事会决策、监事会监督、经理层执行的职能,明确权责边界,做到无缝对接。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市场化机制相结合。完善出资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规则,保证党对干部人事工作的领导权和对重要干部的管理权,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的选任标准。党组织要严格把关动议提名、组织考察、讨论研究等程序,切实选好配强企业领导人员,特别是选好“一把手”。加强董事会建设,优化董事会结构,完善董事会决策机制,全面推行外部董事制度。探索企业董事会选聘经营管理者,有序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建设,选择部分具备条件的省属国有企业和重要二级企业开展试点工作,扩大选人用人视野,加大市场化选聘力度,合理增加经理层成员市场化选聘比例。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办法,完善考核评价体系。   加大纪检监察工作力度。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全面从严治党部署要求,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全面加强纪律建设,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着力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切实强化问责工作,加大对监管企业党委和党员领导人员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不力的问责力度。抓好巡察监督工作,加强对企业开展内部巡察的领导和指导,发挥巡察“利剑”作用。   (四)调整监管事项,增强企业活力。   明确监管事项。制定《吉林省国资委出资人监管事项清单》,准确把握出资人职责定位,依法依规行权履职。明确规划与投资监管职责,强化战略、规划和计划管控,加强投资的审核与监督。明确资本运营和收益管理职责,完善资本运营的相关制度和规划,编制并组织好国有资本收益。明确改革职责,加强对企业新设、改制、重组及上市的审核,完善对公司章程的管理。明确产权管理职责,按照产权管理制度的规定,加强产权变动、股权管理等方面的登记和监管。明确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职责,组织开展好业绩考核、薪酬审核、激励方案等激励约束工作。明确企业负责人管理职责,注重董事会建设,并对管理权限内的企业领导人员组织考察任免和考核评价。明确财务监督职责,管理企业重大财务事项,强化企业预决算和清产核资审核,组织开展好相关审计工作。明确监督检查职责,加强监事会建设和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   精简监管事项。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取消、下放、授权并移交一批监管职能。将没有明确法律、法规依据及属于企业经营自主权的事项予以取消,将延伸到子企业的管理事项下放给企业,将公司法规定可以授权的有关事项授权给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和符合条件的一级企业,更好维护企业市场主体地位,切实增强企业活力。坚持准确定位,专司国有资产监管,不行使社会公共管理职能,将配合承担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比照国务院国资委逐步移交给相关部门。(具体监管事项和精简事项见附件)   (五)调整职能,优化机构设置。做好职能转变与机构设置的衔接,按照职能转变要求整合、加强相关职能,根据本方案调整现有内设机构,科学设置内设机构和岗位职责。   整合国有企业改革职能。对承担的企业重组整合、结构优化、改制上市以及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职能进行统筹整合,集中力量加大对改革改制、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的指导服务力度,加快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整合企业财务监管职能。对企业财务预决算、经济运行分析、经济责任审计、财务风险管控、重大经营事项进行统筹整合,集中统一开展财务动态监测和经济运行分析,全面掌握并综合研究企业运行状况,监督和规范企业财务行为。   整合推动科技创新职能。整合新型产业培育、知识产权保护、企业品牌建设等职能,指导企业做好安全生产、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履行社会责任等工作,推动企业完善技术创新体系,发挥企业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履行社会责任中的作用。   加强国资监管政策研究职能。统筹国资监管重大问题和政策的研究工作,拟定省国资委重大研究课题规划、计划,注重加强对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国资监管重大理论问题的深入研究,为相关决策提供支撑和服务。   加强监督职能。统筹内外部监督检查成果在省国资委和企业的运用工作,分类处置、督办和深入核查监督检查发现移交的问题,对共性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核查,组织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和责任追究。   加强巡察督导职能。加强对企业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督导巡察,对巡察工作进行一体化谋划,完善巡察工作制度、规范巡察工作、用好巡察成果,构建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巡察工作网络格局,发现问题,形成震慑。   (六)改进监管方式手段,提高监管效能。   强化依法监管。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行权履职,健全完善国有资产监管的配套制度体系,动态修订完善出资人监管事项清单,注重通过章程和法人治理结构体现国有出资人意志,确保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   实施分类监管。针对竞争类、功能类和公益类国有企业的不同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研究制定差异化的监管目标、监管重点和监管措施,因企施策推动企业改革发展,促进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机统一。   推进阳光监管。推进国有资产监管信息公开,依法向社会公开国有资本整体运营情况、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经营业绩考核总体情况、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和监督检查情况。指导企业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依法依规公开治理结构、财务状况、关联交易、负责人薪酬等信息,建设阳光企业。   优化监管流程。按照程序简化、管理精细、时限明确的原则,深入推进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和定期轮岗,科学设置内设机构和岗位职责权限,确保权力运行协调顺畅。推进监管信息化建设,健全企业产权、投资、财务等监管信息系统,实现动态监测、违规警示和超前防范。   三、抓好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国资委要按照本方案相关要求,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加强组织领导,积极调整优化监管职能,完善内设机构和监管事项清单,全面推动职能转变工作落实。   (二)坚持试点先行。要充分结合企业实际,继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坚持试点先行。采取分类授权、分步实施的方式,取得成功经验后,再由点及面,确保稳妥推进,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三)完善配套制度。要积极适应职能转变要求,结合国家清理完善国有资产监管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工作,及时修订完善相关配套规章制度,进一步明晰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职责、程序,确保监管工作法定化、规范化。   附件:吉林省国资委监管事项和精简事项   说明:1.下放事项由省属一级企业承接。    2.授权事项将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授予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和落实董事会职权试点企业。   
    2020-05-22 00:00:00 第9期
  •    欧宝体育办公厅关于   印发在长春新区开展“证照分离”   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政办发〔2018〕11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在长春新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欧宝体育办公厅   2018年3月30日   在长春新区开展“证照分离”   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破解市场主体“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突出问题,加快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在更大范围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45号)要求,省政府决定在长春新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的重要意义   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释放企业创新创业活力,推进营商环境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重要举措。“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在上海市浦东新区首推以来,通过对行政许可事项暂时停止实施一批、改为备案一批、实行告知承诺制一批以及提高透明度和可预期性等措施,有效降低了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取得了显著成效。我省推广复制上海市浦东新区经验,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对于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关系,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持续激发市场活力,优化吉林发展软环境,实现决胜全面小康、建设幸福美好吉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二、总体要求   (一)厘清证照关系,完善准入制度。探索通过暂时停止实施一批、改为备案一批、实行告知承诺制一批、提高透明度和可预期性一批、加强准入管理一批等措施,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市场准入环境,为全省全面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积累可复制推广的经验。   (二)加强部门协作,强化后续监管。将“证照分离”试点改革和“双告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有机结合,制定行之有效的部门监管衔接制度,做到部门间信息无缝衔接,事中事后监管不留死角。   (三)依托社会力量,实现综合治理。在加强政府部门监管的同时,不断强化企业信用监管,培育壮大行业组织,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逐步建立政府监管、企业自律、行业自治、社会监督有机结合的社会共治体系。   (四)坚持依法推进,确保于法有据。按照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要求,对照国家修改法律法规的相关决定和已出台的“放管服”改革措施,结合试点情况,加快推进相关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工作,确保改革在法治轨道上推进。   三、试点范围   住所位于长春新区内的市场主体均可享受“证照分离”改革相关政策。试点期为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18年12月21日。   四、改革内容   根据上海市浦东新区116项改革事项,除国家已经明确取消和上海市特有的行政许可事项外,保留94项行政许可事项,在长春新区先行开展改革试验。根据行政许可事项的不同情况,分类推进,深入实施。   (一)暂时停止实施。对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有效实现行业自律管理的事项,暂时停止实施审批,实行行业自律管理,允许企业直接开展相关经营活动。包括药品广告异地备案等4项行政许可事项。   (二)取消审批,改为备案。为确保政府及时、准确地获得相关信息,更好地开展行业引导、制定产业政策和维护公共利益,对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备案管理。根据规定的备案条件,企业将相关材料报送政府有关部门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发现企业有违法违规行为,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予以纠正或处罚。政府部门不对备案材料进行核准或许可。包括餐饮服务许可1项行政许可事项。   (三)简化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对暂时不能取消审批,但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对实行告知承诺的行政许可事项,由行政审批机关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企业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企业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即可当场办理相关行政许可。取得行政许可后,申请人需达到法定许可条件,方可从事被许可行为。包括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等21项行政许可事项。   (四)提高审批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对暂时不能取消审批,也不适合采取告知承诺制的行政许可事项,简化办事流程,公开办事程序,推进标准化管理和网上办理,明确审批标准和办理时限,以最大程度减少审批的自由裁量权,实现办理过程公开透明、办理结果有明确预期。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审批等36项行政许可事项。   (五)对涉及公共安全等特定活动,加强市场准入管理。对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的行政许可事项,按照国际通行规则,加强风险控制,强化市场准入管理。包括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审批等32项行政许可事项。   五、配套措施   (一)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于暂时停止实施审批或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制等事项,要逐项研究细化自律准则和标准,强化日常监管,做到放开准入和严格监管相结合,确保无缝衔接、不留死角。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探索完善监管措施。实行并联审批的,审批部门、主管部门、监管部门都要负起监管责任。要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惩戒力度。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从对市场主体的审批监管转变为合规监管,通过抽查、指导行业协会自查、信用评级等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督促指导企业严格执行行业规范,守法守规守信经营。健全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和公示信息抽查制度,完善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加强跨部门联动响应,实现工商部门、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间的信息实时共享和工作联动,构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综合执法改革,打造综合监管模式,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提高监管效率,积极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问题,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加快推进信息互联共享。针对行政审批中申报材料重复提交、重复审查、重复证明等问题,加快推进公民、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基本信息共享。进一步完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吉林政务服务“一张网”等政府统一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探索实现部门间企业基础信息和相关信用信息共享、业务协同。与改革试点相关的单位要提前完成接入政府统一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工作,尽快实现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信息共享。完善“双告知”制度,各审批部门应及时登录吉林省协同监管平台,认领相关企业信息,开展有序监管;建立“双反馈”机制,审批部门办理行政许可后,应及时将信息反馈至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   (三)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按照能整合的尽量整合、能简化的尽量简化、该减掉的坚决减掉的原则,全面梳理、分类处理各类涉企证照事项。将“证照分离”改革后属于信息采集、记载公示和管理备查类的各种证照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对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企业能够自主管理的事项以及通过事中事后监管可以达到原设定涉企证照事项目的的,要逐步暂时停止实施或改为备案管理。   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长春市政府为长春新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长春新区管委会为直接责任主体,省编办(省审改办)、省工商局、省法制办等相关省级部门为推进协调责任主体,承担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责任。各级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将试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责任主体,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调推进工作机制,周密制定各项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改革措施落地见效。   (二)强化法治保障。要对照国家修改法律法规的相关决定和已出台的“放管服”改革措施,结合改革进展情况,加快推进相关立法工作,不断夯实改革的法治基础,为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支撑。对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改革创新成果,及时提出立法、修法建议,通过法规的形式予以固化;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法规进行梳理,及时提出修改和废止建议。   (三)完善配套制度。对“证照分离”改革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由履行相应监管职责的部门制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配套办法,明确监管内容、监管标准和监管手段,2018年4月16日前报省工商局。   (四)开展督查考核。“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已列入2018年度省政府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要进行跟踪考核。由省软环境办牵头,不打招呼、不定地点、不定时间开展暗访督查。对落实到位、积极作为的先进典型予以表扬,对敷衍塞责、延误改革、工作不力、刁难市场主体的严肃问责。   (五)实施第三方评估。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第三方评估,由省编办(省审改办)、省工商局、省法制办牵头委托相关社会团体组织实施,将政策落实情况评估主导权交予第三方权威机构。各单位要注意及时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结合第三方评估报告,在试点结束后形成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意见建议。   (六)做好宣传培训。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加大对“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的宣传力度,引导企业和社会公众正确理解改革精神,准确把握改革政策,使社会各界充分知晓改革、支持改革。组织开展业务培训,使相关业务人员熟练掌握“证照分离”改革要求和办理流程,确保改革后登记、审批和监管工作无缝衔接,便捷高效。   附件:长春新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指导目录   
    2020-05-22 00:00:00 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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