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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欧宝体育关于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的通知   吉政发〔2018〕3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要求,省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意义   土地调查是我国法定的一项重要制度,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全面查实查清土地资源的重要手段。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目的是在第二次土地调查的基础上,全面查清当前全省土地利用状况和土地资源变化情况,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进一步完善土地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实现成果信息化管理共享,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需要。   做好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夯实自然资源调查基础和推进统一确权登记的重要举措;是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宏观调控、推进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和国土资源管理服务水平的迫切需要;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是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国土资源的基本前提。   二、调查工作任务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全省第三次土地调查的主要任务是:在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基础上,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利用遥感、测绘、地理信息、互联网等技术,统筹利用现有资料,以正射影像图为基础,实地调查土地的地类、面积和权属,全面掌握全省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工矿仓储、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交通运输、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地类分布及利用状况;细化耕地调查,全面掌握耕地数量、质量、分布和构成;开展低效闲置土地调查,全面摸清城镇及开发区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状况;建立互联共享的覆盖省、市、县三级的集影像、地类、范围、面积和权属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对存在相关部门管理需求交叉的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养殖水面等地类进行利用现状、质量状况和管理属性的多重标注。具体任务如下:   (一)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包括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城市、建制镇、村庄(以下简称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1.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以县(市、区)为基本单位,以国家统一提供的调查底图为基础,实地调查每块图斑的地类、位置、范围、面积等利用状况,查清全省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的数量、分布及质量状况,查清城市、建制镇、村庄、独立工矿、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各类土地的分布和利用状况。   2.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充分利用地籍调查和不动产登记成果,对城市、建制镇、村庄内的土地利用现状开展细化调查,查清城镇村庄内部商服、工业、仓储、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和特殊用地等地类的土地利用状况。   (二)土地权属调查。   结合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将城镇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外已完成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成果落实在土地调查成果中,对发生变化的开展补充调查。   (三)专项用地调查与评价。   基于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权属调查成果和国土资源管理形成的各类管理信息,结合国土资源精细化管理、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及相关专项工作的需要,开展系列专项用地调查评价。   1.耕地细化调查。重点对河道或湖区范围内耕地、林区范围内的耕地、牧区范围内耕地、沙荒耕地等开展细化调查,分类标注,摸清各类耕地资源底数状况,夯实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的基础。   2.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将新增建设用地审批界线落实在土地调查成果上,查清批准用地范围内未建设土地的实际利用状况,为持续开展批后监管、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供基础。   3.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在耕地质量调查和评价的基础上,将最新的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评价成果落实到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对评价成果进行更新完善。   (四)各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   1.建立三级土地调查及专项数据库。按国家统一的数据库标准及建库规范,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开展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耕地细化调查专项数据库、建设用地专项数据库、耕地质量等级和耕地分等定级专项数据库建设,实现对城镇和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权属调查成果和专项调查成果的综合管理。以各类县级数据库成果为基础,组织建设省、市级土地调查及专项调查数据库。   2.建立各级土地调查数据及专项调查数据分析与共享服务平台。基于三级土地调查与专项调查数据库,利用大数据和云计算技术,建设从县到省的土地调查数据综合分析与服务平台,实现土地调查数据、专项调查数据与土地规划、基础测绘等各类基础数据的互联互通和综合分析应用,结合自然资源管理和国土资源管理需要,开发相关应用分析功能,提高第三次土地调查成果对管理决策的支撑服务能力。   (五)成果汇总。   1.数据汇总。在土地调查数据库和专项数据库基础上,逐级汇总各级行政区划内的城镇和农村各类土地利用数据及专题数据。   2.成果分析。根据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并结合第二次土地调查及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等相关数据,开展土地利用状况分析。对第二次土地调查完成以来耕地的数量、质量等级、分布、利用结构及其变化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对城市、建制镇、村庄等建设用地利用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土地利用集约节约程度;汇总形成各类自然资源数据,并分别对其范围内的土地利用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为生态文明建设、自然资源管理提供基础依据。根据土地调查及分析结果,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编制第三次土地调查分析报告。   3.数据成果制作与图件编制。基于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制作系列数据成果,编制省、市、县各级系列土地利用图件、图集和各种专题图、图集等,面向政府机关、科研机构和社会公众提供不同层级的数据服务,满足各行各业对第三次土地调查成果的需求,最大程度地发挥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的综合效益。   三、调查时间安排   2019年12月31日为国家统一标准时点,结合我省实际,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2018年3月31日前,全面部署开展全省第三次土地调查,完成各级政府成立组织领导机构等工作。   2018年7月31日前,完成全省调查方案编制、技术规范制订。   2018年1月至2019年6月,组织开展培训、宣传工作,组织开展实地调查工作,完成各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   2019年下半年,完成调查成果整理、数据更新、成果汇交,汇总形成全省第三次土地调查基本数据。   2020年,汇总全省土地调查数据,形成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完成调查工作验收、成果发布等。   四、调查组织领导   第三次土地调查是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时间紧、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省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开展。   为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成立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协调解决调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调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协调,办公室成员由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组成,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参加,共同负责相关工作。省国土资源厅牵头负责调查业务指导和检查方面工作,并会同省统计局处理涉及数据统计及分析方面工作;省发展改革委和省财政厅负责协调物资保障和调查经费方面的工作;省民政厅负责提供最新行政区域界线勘界成果和相关资料;省环保厅负责提供生态环境保护范围等相关资料;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提供城市、建制镇、村庄规划等相关资料;省水利厅负责提供水利设施等相关数据资料;省农委负责提供农用地质量评价等相关资料;省林业厅负责提供林地数据及权属等相关资料;省测绘地信局负责提供遥感影像、基础测绘、地理国情普查与监测等相关数据资料;省畜牧局负责提供草地数据及权属等相关资料。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保障工作顺利完成。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相应成立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调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五、调查经费保障   土地调查工作经费由省级财政和市县财政按承担的工作任务分担。各级财政部门要多方筹措,统筹一般公共预算和土地出让金安排,列入财政预算,保证土地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六、调查工作要求   各地要严格按照工作时间安排,加强组织领导,尽快成立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多渠道、多方式保障资金足额到位,根据本地区的土地利用特点,编制本地区土地调查实施方案,报吉林省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后施行。   各地要依据政府采购法和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要求,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原则,择优选择技术强、信誉好、质量高的调查单位和项目监理单位,开展土地调查各项工作,并加强对调查队伍的监管和对调查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   各级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统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报送调查数据,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对本地调查成果质量负责。对土地调查项目实施全流程监管,对虚报、瞒报、篡改土地调查数据的,一经发现,依法问责,同时,落实质量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对在后期应用和管理中发现问题的,依法追责。对调查中所获得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保密。    欧宝体育   2018年2月1日   
    2020-05-22 00:00:00 第7期
  •    欧宝体育办公厅关于印发   吉林省“十三五”兴边富民行动规划的通知   吉政办发〔2017〕79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吉林省“十三五”兴边富民行动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欧宝体育办公厅   2017年12月21日   吉林省“十三五”兴边富民行动规划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我省进一步推进兴边富民行动深入开展、促进边境地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实现振兴边疆、巩固国防、富裕边民的重要时期。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兴边富民行动的战略部署,依据国家《兴边富民行动“十三五”规划》(国办发〔2017〕50号)、《吉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吉政发〔2016〕12号)和《中共吉林省委 欧宝体育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吉发〔2015〕5号),编制本规划。   本规划实施范围包括集安市、长白县、抚松县、临江市、白山市浑江区、珲春市、图们市、龙井市、和龙市、安图县等10个边境县(市、区)。   一、规划背景   吉林省是多民族边境省份,陆地分别与俄罗斯、朝鲜接壤,边界线全长1384.93公里,其中,中朝边界线长1138.6公里,中俄边界线长246.33公里。全省边境地区总人口为200.82万人,国土面积为37477.27平方公里。边境地区处于我省对外开放的前沿,是确保国土安全和生态安全的重要屏障,在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中具有重要战略地位。   “十二五”期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大力实施兴边富民行动,不断加大对边境地区的支持力度,有力促进了边境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边境地区发展速度明显加快,群众生活明显改善,基础设施建设明显加强,社会事业取得长足进步,对外开放水平持续提高,实现了民族团结和边防巩固,各族群众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明显增强。在振兴边疆、改善民生、凝聚民心、边防巩固、扩大开放、睦邻友好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了良好基础。   截至2015年末,边境地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992.7亿元,完成地方级财政收入73.4亿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900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实现393.5亿元,自我发展能力明显增强。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公路运输网络基本形成,乡(镇)全部通水泥(沥青)路,基本实现了村村通。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得到加强,抗御风险的基础进一步夯实。基本建成了一批以人参、中药材、延边黄牛为主的种养殖加工基地,打造了一批以民族文化资源为主的精品旅游线路,特色优势产业格局初步形成。城乡居民收入实现了与经济增长保持同步,社会就业更加充分,住房、出行条件明显改善,人民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社会事业长足进步,各类教育事业不断发展,办学条件不断改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得到提高,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有效缓解;初步形成了乡有文化站、村有文化大院和农家书屋、社区有文化中心的基层文化网络。生态环境建设得到加强,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生态补偿制度取得新进展,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全面停止;江河综合治理、污水处理和大气治理能力进一步提高。对外开放水平持续提升,口岸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得到加强,通关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通关效率明显提高。边境贸易稳步发展,吸引境内外投资稳步增长,合作层次和水平不断提升。   尽管边境地区发展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特殊的地理环境等诸多因素影响,仍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主要是:经济发展依然滞后。2015年10个边境县(市、区)经济总量为992.7亿元,占全省经济总量的7%,全省经济总量不足百亿的7个县(市)中边境县(市、区)占5个,人均地区生产总值比全省低2793元。地方财政收入完成73.4亿元,约占全省地方级财政收入的6%,全省地方财政收入不足5亿元的10个县(市)中边境县(市)占5个,多数县(市)财政基本靠转移支付维持运转。边境地区物流成本高、市场半径小,资金、技术、人才匮乏,经济自我发展能力较弱。基础设施欠账较多。多座桥梁需要重建,4个边境县(市)至今未通高速公路,边防公路部分路段存在塌方、滑坡、落石等,安全隐患亟需治理。居民收入水平普遍偏低。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8762元,低于全省平均水平2564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全省平均水平4000元左右。由于边境地区大多所处地理位置偏僻,自然环境恶劣,基础设施薄弱,生产水平低下,抗御自然灾害能力差,导致其贫困地区较多,全省8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中边境地区占到3个,全省7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边境地区占有2个。人口流失比较严重,人才匮乏。受发展环境和经济状况的影响,我省边境地区朝鲜族人口流失比较严重,人才匮乏问题突出,人力资源整体素质下降。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坚持实施全省“三个五”战略,以繁荣稳定边疆为主题,以保基本、补短板为重点,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改变城乡落后面貌,释放发展潜力;大力发展社会民生事业,努力提高边民收入和社会保障水平,增强发展动力;不断强化沿边开发开放,加强对内对外联系,激发发展活力;传承弘扬先进文化和民族文化,增进民族团结,提高发展向心力;全面加强生态环保,创建绿色宜居环境,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确保边境地区与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努力建设繁荣稳定、美丽富饶、睦邻友好、安居乐业的东北新边疆。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改善民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一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好边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大力发展社会事业,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全力推进脱贫攻坚,确保城乡居民共享改革开放成果。   ——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坚持区域融合发展,合理确定各地功能定位,强化产业间的分工协作,统筹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区域内部资源整合,实现优势互补、要素共享、各展特色,推动形成错位发展、协作发展合力。   ——改革创新,扩大开放。坚持破除制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创新合作机制,充分发挥沿边近海区位优势,加快畅通对外通道,深入推进与东北亚区域国际合作,不断提升对外开发开放水平。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加大环境治理力度,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定位划分城镇化地区、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加强生态保护,推动重点领域节能减排,不断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   ——民族团结,边防巩固。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不断巩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维护边境地区社会稳定和谐,增强兴边富民辐射作用,为边境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平安和谐的边防环境。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兴边富民行动取得显著成效,边境地区与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综合经济实力显著增强,边境县(市、区)人均GDP和居民收入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地方财政收入在全省排名进入中游行列。特色优势产业较快发展,产业结构进一步调整,产业布局更趋合理,自我发展能力进一步提高。基础设施支撑能力明显增强,实现县县通铁路、县县基本通高速,内外联接通道进一步畅通,水利、能源、信息和城市设施不断完善。民生保障水平不断提高,边民安居守边条件全面改善,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大幅提高。对外开放取得实质进展,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与东北亚周边国家经济合作不断强化,经济发展活力不断提高。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深入发展,人口外流趋势得到有效缓解,实现边疆繁荣、边民富裕的良好发展局面。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边境地区基础设施建设。   按照缩小差距、保障需求、提升能力、适度超前原则,全面加强边境地区交通、水电、信息和城镇化建设,形成兴边、固防、富民的强大支撑。   1.完善边境地区交通运输网络。全面推进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国防边防公路、建制村通水泥(沥青)路、旅游公路和铁路、机场建设,研究推进边境铁路建设,打通对外公路铁路运输通道,不断开辟和稳定运营陆海联运航线,继续实施沿边地区特别是边境建制村农村公路通达工程和通畅工程,形成联通内外、覆盖城乡的交通运输网络。积极推进界河跨境桥梁建设,继续推动图们江出海工作,保障和拓宽对外通道。(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沈阳铁路局长春办事处、民航吉林监管局、省旅游发展委、省商务厅、省外办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专栏1:交通运输网络重点项目   铁路。开工建设沈阳至白河吉林段、敦化至白河等项目,规划建设松江河至漫江至长白、珲春至东宁铁路项目,扩能改造长春至图们等项目。(省发展改革委、沈阳铁路局长春办事处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公路。建成集安至通化、辉南至白山、龙井至大蒲柴河等高速公路,推进白山至临江、松江河至长白等高速公路项目前期工作,适时开工。做好国道丹阿线园池至图们水毁重建,升级改造国道丹阿线下解放至下套、鸡冠崖子至冷沟子、错草至三道沟,以及国道三莫线新化至维新、珲阿线防川至圈河等国省干线公路。(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机场。改扩建长白山机场,推动新建白山、珲春等机场项目前期工作,谋划建设和龙、龙井等通用机场。(省发展改革委、省旅游发展委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口岸。适时推进集安公路口岸、安图双目峰口岸、临江口岸升级为国家级口岸,推动图们铁路口岸增加国际客运功能,积极争取设立珲春甩湾子口岸及和龙广坪通道。适时建设集安、图们界河公路桥,推进临江、沙坨子等界河公路大桥的前期工作,适时开工建设。(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外办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对外通道。扩能改造图们—珲春—(俄)马哈林诺—扎鲁比诺跨境铁路,谋划建设珲春至(俄)海参崴高铁和高速公路。畅通并稳定运营珲春—扎鲁比诺—(韩)釜山航线,推动开通珲春—扎鲁比诺—(日)敦贺航线、新泻航线、珲春—(俄)哈巴罗夫斯克航线。(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民航吉林监管局、省旅游发展委、省经合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强化边境地区水利基础设施。统筹推进边境地区江河整治,加快浑江、嘎呀河、珲春河治理建设进度,推进界河二期治理工程前期工作,尽快开工建设。全面完成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进一步完善边境地区防洪工程体系,提高城乡防洪减灾能力,江河防洪标准达到国家规划要求。加快图们石头河水利枢纽、龙井元东水库等一批供水水源工程建设,解决边境县(市、区)工程性缺水问题,保障边境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用水需求。进一步抓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确保农村居民喝上安全水。(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外办、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3.提升边境地区信息通讯水平。支持和推动农村网络信息平台、资源信息库、社会公共服务信息和农村中小学及农村党员干部现代化远程教育系统建设。继续加强信息和网络设施建设,推进信息网络进村入户,实现行政村通宽带,推动4G网络向自然村和重要交通沿线覆盖,建成大容量、高速率、安全可靠的公众通信网。加快数字广电网建设,构建开放、高效、便捷、安全的信息网络平台,全面推进政府、企业、小区和家庭信息化。完善边防边控通信设施,加快网络信息安全、无线电监测系统建设,支持边境覆盖和应急通信工程建设。(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网信办、省通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4.推进边境地区城镇化建设。强力推进沿边城镇建设。按照沿边集聚、合理布局、集约发展和适度超前的原则,以边境县(市、区)为引领,构建以边境重点节点城市和小城镇为支撑,临边集镇为节点,抵边村寨为支点,沿边境线辐射延伸的城镇带。突出美丽宜居边境特色小镇和节点村庄建设,用适度集中带动乡村经济突破发展。立足现有基础,沿边境线发展特色村镇和有战略意义的节点村,形成珍珠状布局,在特色产业发展、商贸旅游、生态集镇建设等方面形成特色,不断增强吸引力和辐射力。培育壮大陆路边境口岸城镇,完善边境贸易、金融服务、交通枢纽等功能,加快集聚城镇人口,完善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社会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提高综合承载能力,建设国际贸易物流节点和加工基地。加强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在边境地区打造一批特色鲜明内涵丰富的民族特色村镇,努力形成布局合理、节约集约的民族特色村镇体系。“十三五”期间,重点推进33个边境民族特色村镇建设,努力建设独具特色的民族特色示范村镇。(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厅、省民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旅游发展委、省国土资源厅、省文物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着力发展和保障边境地区民生。   着力解决边境地区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改善城乡居民生活环境,进一步加大社会保障、文化、教育、医疗卫生支持力度,促进居民生活质量明显提高。   1.扎实推进边境地区精准扶贫。围绕守边固土、居边脱贫致富目标,优先支持边境贫困地区脱贫。按照“六个精准”的要求,坚持边境地区扶贫开发与富裕边民、巩固边防相结合,加大对特困民族地区的支持力度,因人因地施策,实施发展生产脱贫一批、易地搬迁脱贫一批、生态保护脱贫一批、发展教育脱贫一批、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脱贫一批、社会保障兜底一批、一事一议帮扶脱贫一批等“七个一批”,提高贫困边民生产生活水平。强力推进边境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发展,重点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因地制宜发展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和乡村旅游业等特色产业实现脱贫。稳步推进教育脱贫攻坚“十三五”规划,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保障各教育阶段从入学到毕业的全程全部资助。保障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努力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扶贫的家庭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坚决打赢边境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战,到2020年实现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贫困村全部退出,使边境地区各族群众与全国人民一道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省扶贫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农委、省环保厅、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林业厅、省旅游发展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科协、省残联、省民委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完善边境地区就业与社会保障体系。全力推动边民就地就近就业创业。大力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产业和企业,鼓励各类企业吸纳边民就业,努力实现边民充分就业。加强对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的扶持,促进边民自主就业。加强就业援助,对就业困难边民实现分类帮扶,做好零就业家庭帮扶工作。营造鼓励创业环境,加快推进民营经济发展,努力扩大就业。开展边境地区贫困家庭子女、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民工、失业人员、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免费接受职业培训行动。支持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等人员采取领办农民合作社、兴边家庭农(林)场和农业企业等方式返乡下乡创业。总结推广边境地区就业创业成功经验,积极引导内迁边民回乡创业就业。鼓励边境地区在沿边一线设立护林护草、沿边乡村道路和界江船只协管等岗位,推进边民就业护边。进一步探索边防工作与解决边民就业问题有机结合的新模式。   大力促进公共服务向边境地区延伸,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适度提高社会保障水平。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为重点,完善覆盖城乡、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民参保,为城乡居民提供规范高效便捷服务。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全面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健全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相关保障制度的衔接机制。加大对边境地区老年人、优抚对象、孤残贫困儿童、残疾人等困难弱势及特殊群体的救助力度,加强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光荣院、养护中心等重点项目建设,不断提高其生活保障水平。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扶贫办、省公安厅、省环保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林业厅、省农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残联、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专栏2:社会保障重点项目   重点建设龙井市、和龙市等社会福利服务中心、老年公寓、养老服务和老年养护中心、日间照料服务站,龙井市儿童福利院、长白县社会福利院、安图县中重度残疾人托养中心、临江市期颐公办养老院和期颐乐园医养结合等项目。(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3.提升边境地区城乡建设水平。基本完成现有城市棚户区、国有工矿棚户区、农村危房改造和白山浑江、临江老工业区搬迁改造任务,根据边境地区经济发展现状,适度提高补助标准。加强城镇道路、公园、商业网点、农贸市场建设,建立完善城镇公交系统,加快建设腹地城市连接沿边的燃气管网,提高居民生活便利程度。提升城镇垃圾污水处理能力,全面推进背压机组集中供热。进一步开展农村清洁家园建设,加强农村基层公共服务,强化农村饮用水源地污染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控制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污染物排放和农村工矿污染。(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能源局、省环保厅、省农委、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民委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专栏3:城乡建设重点项目   棚户区。重点实施边境地区城市棚户区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   燃气管网。重点建设吉林至珲春、四平至临江燃气管网。   垃圾污水。重点实施临江、图们、珲春新城区、长白市政污水管网改造工程。   基层公共服务。重点建设安图县、集安市、临江市、图们市等边境地区483个农村基层综合公共服务设施、抚松县新农村建设“千村建设,万村提升”工程等项目。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能源局、省环保厅、省农委、省国土资源厅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4.优先发展边境地区教育事业。推动边境地区教育事业全面发展。加大对边境地区农村学前教育的支持力度,鼓励普惠性幼儿园发展。全面推进边境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改善边境地区义务教育阶段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加强边境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科学布局、保留并办好必要的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提升边境学校教育质量,切实保障守土固边边民家庭学龄儿童就近就便有学上、上好学。支持边境地区教育基础薄弱县普通高中建设。组织开展中小学名师赴沿边地区“送培到县”活动。积极发展符合边境地区实际的职业教育,落实好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制度。推进民族学校“双语”教学改革,提高双语教学水平,大力培养“双语兼通”的少数民族人才。全面提升教育国际化水平,鼓励边境地区有关院校与周边国家开展教育交流合作,打造面向周边国家的教育基地和人力资源培养基地。(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民委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5.加快边境地区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全和完善边境地区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大力改善边境地区乡镇、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实现乡乡有合格卫生院,村村有合格卫生室,大力推进边境地区远程医疗,切实解决边境地区各族群众看病难问题。提升基层中医药(含民族医药)服务能力,发挥中医药维护边境地区各民族群众健康方面的特色优势。加强疫情监测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和影响经济发展以及社会稳定的重大疾病,提高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加强传染病、地方病防控工作。发挥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与省卫生计生委应对口岸公共卫生事件合作机制作用,有效封堵境外疫情输入。(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外办、省财政厅、省民委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专栏4:教育卫生重点项目   教育。重点建设延边大学珲春校区、长白山职业技术学院异地建院、延边职业教育园区、珲春市职业教育中心、延边大学师范分院异址新建、长白县新建扩建校舍工程、长白县教育信息化建设等项目。(省教育厅负责)   卫生。抚松县人民医院医疗综合楼和120急救中心建设等项目。(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6.积极发展公共文化体育科技事业。加强边境地区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完善文化基础设施,实现县(市、区)有文化馆、图书馆,乡(镇)有综合文化站,行政村有文化小广场,丰富边民文化生活。进一步加大边境地区公共文化资源供给,加强优秀文化作品的创作、译制和传播。强化边境地区宣传文化阵地建设与管控,维护国家文化安全。加强边境地区文化遗产保护,推动边境地区传统工艺振兴,支持边境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和合理展示。深入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每个县(市)建成一所较高标准的综合体育运动场馆,加快乡村体育设施建设,提高边境地区居民身体素质,保持足球、冰雪、跆拳道等传统民族竞技项目优势。   加快边境地区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边境地区新闻出版发行网点建设水平,提高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内容生产和译制能力,加强少数民族广播影视节目译制和制作。加快推进广播电视数字化覆盖工程,扶持县(市、区)广播电视台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更新改造,提高县级广播电视节目采编播能力和水平。加大少数民族节目制作扶持力度,对深入挖掘记录传承少数民族优秀民族传统文化的广播电视节目提供支持,丰富少数民族广播电视节目内容,满足少数民族群众需求。实施农村公益电影放映、少数民族广播影视节目翻译制作和传输覆盖等文化惠民工程,形成有线广播电视、无线广播电视和卫星电视全面有效覆盖,筑成健康、坚实、深厚的文化安全屏障。   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加强科技基础条件建设,在边境地区深入开展科技服务和科普活动,增强边境地区科普服务能力。   (省文化厅、省体育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科技厅、省科协、省文物局、省民委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专栏5:文化体育重点项目   文化。重点建设珲春市文化馆、博物馆、珲春市国际大剧院、八连城考古遗址公园,集安高句丽王城、王陵及贵族墓葬群国家考古遗址公园、集安高句丽王城、王陵及贵族墓葬群保护展示工程(一期),集安洞沟古墓群墓208座高句丽墓葬本体及防排水工程,图们朝鲜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图们中国朝鲜族生态文化园,图们市磨盘村山城文物修缮保护工程,和龙渤海中京城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抚松县传统村落—锦江木屋村本体修缮及生态博物馆等。(省文化厅、省民委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体育。重点建设长白县8个乡镇综合文体中心、图们环城休闲健身慢行路、长白民族体育场、图们市朝鲜族传统体育场及龙井市、图们市、和龙市、珲春市、安图县全民健身活动中心等项目。(省体育局、省民委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三)发展边境地区特色优势产业。   把握新一轮吉林老工业基地振兴机遇,充分发挥资源优势,积极加大投入力度,不断提升产业整体竞争力,加快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壮大,促进边境地区繁荣发展。   1.推进边境地区特色农业发展。加快转变边境地区农业发展方式,提高农业致富边民的能力。依托区位优势和特色农业资源,优化发展特色种植业,不断扩大特色农林产品基地规模,逐步形成龙头企业加合作社、带基地、连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加快人参、中药材、食用菌、林蛙、苹果梨、经济动物、山珍食品等为主的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壮大,大力发展休闲观光农业、农村电商、农产品定制等新产业新业态,提高集聚程度,建设一批特色产品种植、养殖基地和出口基地,逐步形成“一村一品、一乡一业”发展模式。(省农委、省发展改革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省外办、省经合局、省林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省邮政管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科协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专栏6:特色农业重点项目   人参产业。重点建设集种植、收购、销售、研发、仓储、展示、检测和系列产品深加工为一体的通化、延边人参产业集聚区和延边、白山人参产业园区等重点项目。(省发展改革委、省农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质监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特色农林产品产业。重点建设长白山通化葡萄产业集聚区、长白山食(药)用菌产业园、长白山生态产业园区、无公害蔬菜和野菜基地、五味子规范化生产基地、长白山有机蓝莓产业科技园、林蛙产业基地、山野菜深加工、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等项目。(省发展改革委、省农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推进边境地区优势资源产业发展。充分利用边境地区资源优势,在合理利用资源和保护生态的前提下,推动优势资源富集地科学有序开发,加快矿产、建材、医药等领域重大项目建设,扶持优势企业加快发展,围绕产业链延伸配套,探索园区合作、产业链合作和控股参股等跨境产业合作新模式,努力培育支柱产业,增强产业集聚效应,打造优势品牌,提升产业竞争能力。(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省民委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专栏7:特色资源重点项目   矿泉水产业。重点建设长白山区泉阳泉、恒大冰泉、农夫山泉、娃哈哈、修正等一批重大矿泉水项目。   硅藻土产业。重点建设年产36万吨硅藻土环保壁纸、年产5000吨除室内空气中甲醛硅藻高级内墙涂料、年产3000吨硅藻土白炭黑负载纳米二氧化钛符合光催化材料、年产4万吨塑胶硅藻土填料粉体、年产5万吨等离子超纯球形二氧化硅微粉产业集群项目。   新材料产业。重点建设加工生产电极、电刷和系列石墨烯改性产品石墨产业集聚区、年产10万吨电子级高纯二氧化硅等项目。   境外资源开发。华峰能源公司在俄煤炭开发项目、海华集团对俄煤灰进口项目等。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经合局、省能源局、省民委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3.推进边境地区特色加工业发展。大力扶持边境地区发展特色优势加工业,培育规模大、产值高、带动力强、受益面广的增收致富产业。促进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引导产业集约集聚发展。引进和培育龙头企业,实现产业延伸与发展,把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实施边境地区“互联网+”行动,推动互联网与创业创新、益民服务、高效物流、电子商务、便捷交通、绿色生态、文化旅游相结合,不断拓展融合领域。鼓励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生产企业技术改造和大型商品市场转型升级,扶持民族特色手工艺品开发和生产。(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厅、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省旅游发展委、省民委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4.推进边境地区旅游产业发展。依托长白山、集安高句丽古迹等特色旅游资源,充分挖掘民族传统文化资源,推动旅游资源与少数民族文化的深度融合。推进实施旅游业壮大工程,着力构建珲春敬信、集安太王、和龙崇善、龙井三合、图们月晴、长白十六道沟等一批具有边境特征和民族特色的小城镇,力争一批特色村镇纳入国家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建设工程。加强以朝鲜族为主的少数民族民俗文化、歌舞艺术、特色饮食、民族传统建筑等旅游资源和产品开发,培育发展生态旅游、冰雪旅游、边境旅游、跨国旅游等优势旅游产品品牌,大力加强少数民族商品和手工艺品产业发展,提升旅游产业附加值。(省旅游发展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民委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专栏8:特色旅游重点项目   重点建设长白山观光休闲、鸭绿江高句丽文化、东北亚国际旅游等3条旅游产业发展带。建设图们江旅游合作区、鲁能漫江生态旅游综合开发、长白山广泽旅游度假区、集安高句丽世界文化遗产保护与展示利用、鸭绿江黄金旅游观光带、长白望天鹅景区、鸡冠秀峰旅游开发、金达莱国际旅游风景度假区、龙井市浴泷水韵民俗风情园等重点项目。(省旅游发展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厅、省民委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四)提升沿边开发开放水平。   加快推动边境地区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在加强与周边国家的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方面发挥前沿作用,依托大图们倡议等合作平台,加强对外贸易合作交流,促进与周边国家在资源利用、技术交流、项目开发等方面的深度合作,全方位提高开放水平。   1.强化边境城镇开发开放合作平台建设。加快建设边境地区沿边开放平台,发展壮大珲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加快珲春、和龙国家级边境经济合作区建设,争取设立和建设吉林延吉(长白)国家级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积极推进集安、长白、图们、临江、龙井省级边境经济合作区设立工作。推进与东北亚各国在商贸、环保、物流、服务外包等领域开展国际合作。(省经合局、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外办、长春海关、省外汇管理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拓展对外经贸交流。推动对外经贸向纵深发展,加强边境地区企业在研发、生产、销售等环节互利合作,建设珲春浦项、图们、龙井国际物流中心、和龙矿产物流中心、安图矿泉水物流中心、俄罗斯苏玛集团揽货中心等重点项目,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发展。鼓励企业开展国际贸易和对外投资,适时在境外边境城市建设中国商品城、产品展示中心、批发市场、零售连锁经营网点及售后服务网络。推进金融对外开放合作,引导境内外金融机构在沿边地区设立分支机构或营业网点,支持组建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投资公司等。支持建立面向国际的要素交易平台。培育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产权、信用资产等要素交易市场。创新投融资模式,引导私募股权等各类投资基金在边境地区落地。创新跨境人民币业务,推动开展人民币离岸业务,扩大人民币在对外贸易、对外投资中的使用范围。适时推进加快建设边民互市贸易市场和公共服务设施,扩大边境互市贸易规模,带动边民致富和地方增收。加快推进口岸扩能升级,加强电子口岸建设,配备先进的边境管理和出入境检查设备,提升口岸功能和通关效率。(省商务厅、省经合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省金融办、省外办、长春海关、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外汇管理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3.拓展跨境经济合作。充分利用图们江国际区域合作等平台,积极参加各种项目推介和招商活动,深化同周边国家的经济合作。利用沿边近海区位优势,不断拓展“内贸外运”模式,积极吸引东南沿海省份产业向沿边县(市)转移,建设面向东北亚各国的特殊监管区域。鼓励企业赴俄开展资源开采、加工和工程承包。(省经合局、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外办、长春海关、省外汇管理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五)加强边境地区生态文明建设。   1.筑牢边境地区生态安全屏障。加快实施以长白山区为主体的生态安全战略。加强重点区域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构筑以天然林为主体、生态系统良性循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安全屏障;加强边境地区动植物疫病疫情防控,有效防范跨境传播风险。(省林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农委、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强化边境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加强自然保护区、水土保护林、水源涵养林、森林公园建设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全面停止商业林采伐,深入开展退耕还林和林地清收工程,鼓励集安、长白、临江、和龙等基础较好的地区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县(市)创建工作。加强工矿采空区、塌陷区治理,促进矿山生态恢复,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加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全面完成林业棚户区改造,稳步推进生态移民,恢复和保护林业自然生态系统。积极开展绿色环保等生态科普和生态文明教育活动,大力宣传普及生态环保知识,增强人们的生态意识、环境意识和可持续发展意识。(省环保厅、省林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农委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3.推进边境地区环境污染治理。实行环境保护制度,构建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对开发建设类规划,基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评价,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严把环境准入关,优化区域发展布局与规模。推进多污染物综合防治和环境治理,实行联防联控和流域共治。进一步强化边境地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委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六)维护民族团结和边防巩固。   坚持依法治边、团结稳边、长期建边,推进边境地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形成民族团结、边防巩固、睦邻友好的良好氛围。   1.加强边境地区基层治理能力建设。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着力强化党的政治、思想、制度和作风引领,全面增强基层党组织战斗力,提升乡镇(街道)服务能力与治理水平,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强边境地区基层党组织建设,抓好以村级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政权阵地功能,提升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维护稳定、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保护生态、促进和谐、巩固边防的能力和水平。加强城乡社区建设,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省委组织部、省民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公务员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深入开展爱国主义和民族团结宣传教育,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国家意识。加强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宣传教育,全面正确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断增进各族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树立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宗教观、历史观、文化观,不断增强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反对民族分裂的自觉性、主动性、坚定性,传递民族团结的正能量。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依法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问题,坚决依法打击破坏民族团结和分裂祖国的违法犯罪活动,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广泛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扎实推进边境地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村(小区)、乡(镇)、县(市)创建活动,推进创建活动进机关、进企业、进军营、进社区、进村屯、进学校、进宗教场所,重点培育一批民族团结示范典型。(省民委、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教育厅、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团省委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3.加强和谐边疆建设。完善边境地区治理协调机制,制定边境地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规范信息报告制度,加强跨部门、跨区域应急联动,提升联合处置能力。深化边防对外交往合作,及时协商处理边境事务,密切睦邻友好关系。推进边防立体化防控体系建设,深入开展社会治安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走私、贩毒、贩枪、偷越国(边)境、非法出入境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深入实施爱民固边战略,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增强各族人民识别大是大非、抵御国内外敌对势力思想渗透能力。全面推进依法治边,加强基层综合治理能力建设,完善边境地区党政军警民“五位一体”合力治边机制,建立边疆内地、军地、警民、各民族之间联防共建机制,防范打击跨国跨境违法犯罪,构筑边境地区民族团结、边防巩固的屏障,营造边境地区良好发展的治安环境。(省公安厅、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教育厅、省民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外办、长春海关、省公务员局、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公安边防总队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4.推进军民深度融合发展。在边境地区广泛开展爱国守边教育,大力宣传人民边防为人民、人民边防靠人民,筑牢人民边防的铜墙铁壁。坚持军地资源优化配置、合理共享、沿边沿线衔接,加强军地在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等领域的统筹发展。实施军民融合发展工程,增强基础设施军民共用的协调性。加强边防基础设施建设。巩固军政军民团结,党政军警民合力强边固防,提高边境综合防卫管控能力,维护边境地区安全稳定。(省公安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公安边防总队、省民委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专栏9:民族团结稳边项目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典型创建活动,建设一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市)、乡(镇)、村(社区)、学校、机关、企业、连队等,建立一批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使之成为维护民族团结、巩固祖国边防的战斗堡垒。(省民委、省教育厅、省文化厅、省公安厅、省公安边防总队、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团省委、省公务员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边境地区平安建设。创新边境地区社会治安立体防控体系,建立健全党政军警民“五位一体”边境安全管控机制,提高军警民联防、联动、联勤、联合处置能力。加强边境地区突发事件预警和评估,完善重大情况应对预案。加大边境地区人防、物防、技防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大边境地区反恐、禁毒、打击非法出入境和走私力度。(省公安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长春海关、省民委、省林业厅、省公安边防总队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四、政策措施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西部大开发以及国家赋予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先行先试”等多种优惠政策,出台差别化政策予以支持,进一步加大相关优惠政策对边境地区的倾斜力度。   (一)边民扶持政策。   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动态的边民补助机制,鼓励边境地区群众抵边居住和贴边生产生活。对居住距离边境线一定范围内的村屯常住居民和各边境县(市、区)公安边防部门考核聘用的护边员给予一定的护边补贴。逐步扩大边民补贴发放范围,加大对一线边民补贴力度。降低边民创业创新门槛,对边民自主创业实行“零成本”注册,引导鼓励符合条件的边民按照规定申请10万元以下的创业担保贷款。加大对边境回迁村的扶持力度。各部门安排的各项惠民政策、项目和工程,最大限度地向边境地区尤其是边境贫困地区、贫困村、贫困人口倾斜。加大对边境地区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奔小康的支持力度。   对于在边境地区党政机关、群团组织、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满20年以上且无不良记录的工作人员,在其退休时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表彰。边境地区县乡机关招录公务员可以拿出一定数量的职位招考本县户籍或在本县长期生活的人员。落实国家对在边境地区工作的公职人员工资、福利、住房等方面待遇政策。出台优惠政策,鼓励优秀复转军人就地安置。   (省扶贫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民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委、省民委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财政政策。   充分考虑边境地区特殊需要,加大对边境地区农村公路、农村危房改造、中小微型水利设施、清洁能源推广使用、村镇建设、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社会事业等基础设施建设相关转移支付力度,推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财政性建设资金、专项建设资金、各项财政扶贫资金向边境民族地区倾斜。国家安排边境民族地区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取消县(市)配套资金。支持边境地区加快社会事业发展,省均衡性转移支付向边境地区倾斜。县对乡(镇)的转移支付政策应与省对边境地区均衡性转移支付政策保持一致。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保护、防护林建设、水生态治理等重大生态工程的项目和资金安排进一步向边境贫困地区倾斜。   加大对边境地区基础设施、城镇建设、产业发展、民生保障等方面的支持力度,提高对边境地区铁路、民航、能源、信息等建设项目投资补助标准或资本金注入比例。加强边境一线乡镇农村公路建设,在一般标准基础上,对建制村、自然屯通硬化路农村公路项目省投资至少比“十二五”提高5%。民族自治地方的边境县(市)享受民族贸易县的优惠政策。   (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扶贫办、省民政厅、省能源局、省环保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委、省商务厅、省林业厅、省旅游发展委、省民委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三)金融政策。   鼓励和引导商业性、政策性、开发性、合作性等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边境地区的支持。支持商业性金融机构积极探索开发适合边境地区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合理调剂和引导信贷资源,加大对边境地区基础设施、改善民生和特色优势产业的支持。在遵循商业原则及风险可控前提下,对边境地区商业性金融分支机构适度调整授信审批权限,鼓励将更多资源用于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对边境贫困地区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加大扶贫再贷款支持力度。在边境试点地区稳妥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探索拓宽农村抵押担保物范围。发挥政策性、开发性金融的功能和作用,大力支持边境地区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和贫困人口所在区域基础设施建设、特色产业发展和教育医疗发展。   支持符合条件的边境地区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鼓励和引导在边境地区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投资区域性创新创业企业。进一步加大非金融企业债券融资工具推广。   (省金融办、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监局、吉林证监局、吉林保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四)土地政策。   边境地区国家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由国土资源部直接安排,保障兴边富民用地需要。分解下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向边境地区倾斜,边境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可以在省域范围内调剂使用,增减挂钩收益按规定全额缴入国库后,通过支出预算统筹安排用于改善边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移民搬迁。在分配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土地整治与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时,重点向边境地区倾斜,进一步加大对边境贫困地区的支持力度。在有条件的边境地区,优先安排国土资源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支持开展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省农委、省环保厅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五)社会保障政策。   加大对边境地区居民基本社保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合理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合理确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对于符合条件的沿边境行政村困难边民参加新农合的个人缴费部分,通过城乡医疗救助给予补助。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鼓励探索向边境地区贫困人口倾斜的具体办法,合理提高报销比例,切实提高大病保障水平。加大边境地区农村危房改造支持力度。落实好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政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民委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六)人才政策。   落实边境地区工作人员津贴补贴政策。边境地区招录公务员可根据工作实际和队伍建设需要,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面向本地户籍、生源以及在本地长期生活的人员招考。   加大各级党校、干部学校以及其他各级各类干部人才培训机构对边境地区人才培养培训力度,优先将边境县(市、区)人才培养纳入有关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力争在“十三五”时期,边境县(市、区)乡镇级以上领导干部轮训一遍。继续有计划地选派边境地区干部到中央国家机关、发达地区和省直部门挂职锻炼。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省民委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七)生态保护补偿政策。   在边境地区率先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加快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改革,加快资源税改革,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率先在边境地区实行自然资源资产收益机制,推行资产收益扶持制度。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力度。(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林业厅、省农委、省财政厅、省民委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密切协调配合,确保如期完成本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建立协调推动工作机制,推动落实规划明确的重点工作、重点工程和政策措施。   (二)抓好工作落实。   各边境县(市、区)政府要充分发挥在规划执行中的主体作用,全面负责本地区的规划组织实施工作,把规划相关内容纳入本地区工作计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确保规划落到实处。省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将本规划与本部门“十三五”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相衔接,认真抓好落实。   (三)加强监督检查。   省民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要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协调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的问题,有关部门和各边境县(市、区)政府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省民委要对规划执行与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和定期评估,并定期向省政府报告。建立社会参与和监督机制,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规划实施,形成规划实施合力。   
    2020-05-22 00:00:00 第7期
  •    欧宝体育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   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实施意见   吉政办发〔2017〕80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湿地在涵养水源、净化水质、蓄洪抗旱、固碳释氧、调节气候和维护生物多样性等方面发挥着重要功能,是重要的自然生态系统,也是自然生态空间的重要组成部分。我省是全国湿地资源较为丰富的省份之一,近年来,各地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在湿地保护修复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长期以来人们对湿地生态价值认识不足、保护管理能力较弱,全省湿地呈现面积减少、功能退化的趋势。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 89号)精神,加快建立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增强湿地保护修复的系统性、完整性和协同性,经省政府同意,结合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深化全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立健全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全面加强湿地保护,加快湿地修复,提升湿地功能,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的美丽吉林提供重要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保护湿地生态系统,提高湿地生态质量,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和作用的可持续性。   ——坚持全面保护、分级管理。将全省所有湿地纳入保护范围,实行全面保护和分级管理,维持全省湿地保有量不减少,加强对重要湿地的保护与修复。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湿地保护是重要的生态公益事业,各地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湿地保护负总责。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湿地保护与修复。   ——坚持综合协调、分工负责。充分发挥林业、国土资源、环保、水利、农委、畜牧、住房城乡建设等湿地保护管理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协同推进湿地保护与修复工作。   ——坚持严格考核、强化监督。将湿地保护修复成效纳入各地政府负责人的考评体系,严明奖惩制度。   (三)主要目标。   将全省湿地全部纳入保护管理体系,实行全面保护、严格湿地用途监管和总量管控,维持全省国土空间湿地保有量,确保湿地面积不减少,增强湿地生态功能,维护湿地生物多样性,全面提升湿地保护与修复水平。到2020年,全省湿地总面积不低于1500万亩(100万公顷),自然湿地面积不少于1305万亩(87万公顷),湿地生态系统稳定性明显增强,湿地野生动植物种群数量显著增加。   二、建立湿地分级保护管理体系   (四)建立湿地分级监管体系。根据生态区位、生态系统功能和生物多样性,将全省湿地划分为国家重要湿地(含国际重要湿地)、省级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制定省级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认定标准,列入不同级别湿地名录,经省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开发布,实行动态管理,定期更新。认定后的重要湿地要设立界碑、界标,标明湿地面积、类型、主要保护物种、主管部门和管理单位等,做好分类管理。(省林业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农委、省畜牧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负责具体落实。以下均需各地区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五)探索开展湿地管理事权划分改革。坚持责、权、利相统一原则,探索开展湿地保护管理方面的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明晰国家重要湿地、省级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的事权划分,并按事权划分明确各级财政支出责任和湿地保护相关部门保护管理责任。省级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的保护修复相关支出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由省级财政和各级财政承担。(省林业厅、省财政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农委、省畜牧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完善湿地保护管理体系。省林业厅负责指导全省湿地保护修复工作,各市(州)、县(市、区)政府湿地保护管理相关部门指导本辖区湿地保护修复工作。加强省、市、县三级湿地保护管理机构能力建设,强化乡镇林业站湿地管护职能。对重要湿地要通过设立国家公园、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水源地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方式加强保护。理顺管理体制,夯实保护基础,建立覆盖全省重要湿地的保护体系。在重要湿地探索设立湿地管护公益岗位,建立完善县、乡、村湿地管护联动网络。(省林业厅、省编办、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农委、省畜牧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建立湿地保护目标责任制   (七)加强规划引导。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根据上一级政府批准的湿地保护规划,与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相衔接,结合本行政区域湿地生态系统的实际状况,制订地区湿地保护规划,报有批准权的政府批准后公布,并将湿地保护事业纳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湿地保护和合理利用的总体目标、方案及措施。县级以上政府发展改革、林业、农业、水利、交通运输、环保、住房城乡建设、旅游等部门制定相关规划涉及湿地内容应当包括湿地保护相关措施。(省林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农委、省畜牧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落实湿地面积总量管控。将全省湿地面积管控目标分解落实到各市(州)、县(市、区),明确湿地的面积和边界四至,确定各地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湿地面积总量保护责任目标。科学划定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湿地范围,公布湿地名录,落实具体地块,接受社会监督。经批准征收、占用湿地并转为其他用途的,用地单位要制定湿地保护工程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减缓对湿地的影响,按照“先补后占、占补平衡”的原则,负责恢复或重建与所占湿地面积和质量相当的湿地,确保湿地面积不减少,生态功能不降低。(省林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农委、省畜牧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建立湿地保护考核评价制度。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湿地保护负总责,政府主要负责人承担主要责任,其他负责人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制定湿地生态状况评价标准,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将湿地面积、湿地生态状况、湿地保护区、湿地公园建设情况等保护修复成效指标纳入全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评价体系,按照《吉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落实各项奖惩措施。将领导干部湿地保护情况纳入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强化湿地保护修复奖励机制和湿地损害终身追责机制。(省审计厅、省林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农委、省畜牧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健全湿地用途监管机制   (十)建立湿地资源用途管控机制。按照主体功能定位,科学确定各类湿地功能,严格实行负面清单制管理。禁止擅自征收、占用重要湿地,在保护的前提下合理利用一般湿地,禁止侵占自然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已侵占的要限期予以恢复。禁止开(围)垦、填埋、排干湿地,禁止永久性截断湿地水源,禁止向湿地超标排放污染物,禁止对湿地野生动物栖息地和鱼类洄游通道造成破坏,禁止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其他活动。(省林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农委、省畜牧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规范湿地用途管理。完善涉及湿地相关资源的用途管理制度,合理设立湿地相关资源利用的强度和上限,避免对湿地生态要素、生态过程、生态服务功能等方面造成破坏。加强对取水、污染物排放、野生动植物资源利用、挖砂、取土、开矿、引进外来物种和涉外科学考察等活动的管理。科学确定湿地取水量、载畜量、养殖量、采砂量和生态旅游环境容量等上限。(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农委、省畜牧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旅游发展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强化湿地保护执法。省、市、县各级湿地保护管理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依法对湿地利用进行监督,对湿地资源破坏严重的地区或有关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对相关领导进行约谈。探索建立湿地利用预警机制,遏制各种破坏湿地生态的行为。认真落实《吉林省湿地保护条例》,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违法利用湿地的行为,造成湿地生态系统破坏的,由湿地保护管理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情节严重或逾期未恢复原状的,依法给予相应处罚。探索建立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执法机制。市、县级政府湿地保护管理相关部门或湿地保护管理机构要加强对湿地资源利用者的监督。(省林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农委、省畜牧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健全退化湿地修复制度   (十三)明确修复责任主体。对未经批准将湿地转为其他用途的,按照“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承担湿地修复责任。对破坏责任主体明确的,由其自行开展湿地修复或委托具备修复能力的第三方机构进行修复。对因历史原因形成、因公共利益造成生态破坏以及因重大自然灾害受损的湿地,经科学论证确需恢复的,由各地区政府承担修复责任,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省林业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农委、省畜牧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加强退化湿地修复。大力实施湿地保护修复工程。坚持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相结合的方式,对集中连片、破碎化严重、功能退化的自然湿地进行修复和综合整治,重点在国家和省级重要湿地,通过湿地生态效益补偿、退耕还湿、河湖水系连通、自然湿地岸线维护、野生动物栖息地恢复、植被恢复、人工补水、污染清理等手段,逐步恢复湿地生态功能,增强湿地碳汇功能,维持湿地生态系统健康。(省林业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农委、省畜牧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满足湿地生态用水需求。水资源利用要与湿地保护紧密结合,统筹协调区域或流域内的水资源平衡,维护湿地的生态用水需求。建立湿地生态补水机制,明确技术路线、资金投入以及相关部门的责任和义务。全省各级水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必须为重要湿地生态补水预留用水指标,满足最小生态用水需求。水库蓄水和泄洪要充分考虑相关野生动植物保护需求。(省水利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林业厅、省环保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强化湿地修复成效监督。按照国家湿地修复绩效评价标准,逐步建立湿地修复工程绩效评价和评估体系,组织各级湿地保护管理相关部门开展好湿地修复工程的绩效评价。实行湿地修复公示制度,依法公开湿地修复方案、修复成效,并接受公众监督。(省林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农委、省畜牧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健全湿地监测评价体系   (十七)明确监测评价主体。开展重要湿地监测评价、全省湿地面积变化及湿地保护率核查工作,制定全省湿地资源调查和监测、重要湿地评价等标准,组织实施全省湿地资源调查。县级以上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辖区内的一般湿地监测评价。加强部门间湿地监测评价协调工作,统筹解决重大问题。(省林业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农委、省畜牧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完善湿地监测网络体系。结合实施的重点生态工程,统筹规划省级重要湿地监测站点设置,以向海、莫莫格、查干湖、哈泥、龙湾、雁鸣湖等重要湿地类型保护区、湿地公园为依托,建立省级重要湿地监测评价网络,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天地一体化”的湿地监测网络。健全湿地监测数据共享制度,林业、国土资源、环保、水利、农牧、气象等部门获取的湿地资源相关数据要充分对接,实现有效集成、互联共享。(省林业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农委、省畜牧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监测信息发布和应用。建立统一的湿地监测评价信息发布制度,规范发布内容、流程、权限和渠道等。定期向社会公布全省各地湿地资源变化情况、湿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将监测评价信息作为考核各地区政府落实湿地保护责任的主要依据。建立监测评估与监管执法联动机制。(省林业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农委、省畜牧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建立湿地保护修复保障机制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逐步建立省级湿地保护修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湿地保护修复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地区政府要把湿地保护作为改善生态环境,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解决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进一步完善综合协调、分部门实施的湿地保护管理体制,形成湿地保护合力,全面推进全省湿地保护工作。(省林业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农委、省畜牧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健全湿地保护法规体系。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湿地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和《吉林省湿地保护条例》,制定出台湿地保护修复、监测评价、资源利用、湿地生态效益补偿等相关政策,进一步健全湿地保护法规体系,切实保护好水、土地、野生动植物等资源。(省林业厅、省法制办、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农委、省畜牧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加大资金投入。各地区政府要将湿地保护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公益性湿地保护管理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发挥政府投资的主导作用,形成政府投资、社会融资、个人投入等多渠道投入机制。通过财政贴息等方式引导金融资本加大支持力度,有条件的地方可研究给予风险补偿。探索建立多元化的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率先在国家重要湿地和国家级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探索推进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提高湿地保护修复水平。(省林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农委、省畜牧局、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完善科技支撑体系。加强湿地保护相关职能部门与省内外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的合作,强化科技支撑体系建设。加强湿地基础和应用科学研究,着力破解制约我省湿地保护发展的技术瓶颈,提升湿地科研成果转化能力。加强湿地与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等方面的研究,积极推进湿地碳汇研究和泥炭沼泽碳库调查。开展沼泽、湖泊、河流等各类湿地保护与修复技术示范,力争在关键技术上取得突破,实现湿地科学保护和系统修复。(省林业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农委、省畜牧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广泛开展宣传教育。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湿地科普宣教活动,普及湿地知识。创新宣传方式,拓宽宣传渠道,面向公众开展形式多样的湿地保护宣传活动,普及湿地科学知识,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湿地、重视湿地、保护湿地的良好氛围。抓好大中小学生湿地保护科普教育,树立湿地保护意识,广泛影响和带动社会各界参与湿地保护的主动性、自觉性。(省林业厅、省教育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农委、省畜牧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欧宝体育办公厅   2017年12月24日   
    2020-05-22 00:00:00 第7期
  •    欧宝体育办公厅关于印发   吉林省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吉政办发〔2017〕85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吉林省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欧宝体育办公厅   2017年12月26日   吉林省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   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精神,大力发展绿色生态健康养殖,加快构建现代畜牧产业体系,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为指引,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准,以推进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畜牧业绿色发展、提质增效为目标,尊重畜牧业发展规律,强化改革创新、激励约束和政府监管,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优化空间布局,节约利用资源,保护产地环境,提升生态服务功能,打造全国重要的食源性优质安全绿色畜禽生产基地,促进畜牧业与生态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健全完善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2017年—2020年,全省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67%、70%、73%和75%以上,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分别达到53%、65%、80%和95%以上。其中,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于2019年达到100%。农安县、榆树市、德惠市、九台区、舒兰市、蛟河市、公主岭市、梨树县、双辽市、伊通县、扶余市、前郭县、长岭县等13个畜牧大县和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现代农业产业园率先实现上述目标。   二、重点任务   (三)加快畜禽养殖废弃物收储运体系建设。   1.建设区域性畜禽养殖废弃物集约化处理中心。与农村厕所革命工程和城镇污水处理中心建设相结合,采取政府扶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方式,支持畜牧业生产大县和养殖集中区,建设与现代畜牧业发展相适应的畜禽粪污集约处理中心。力争到2020年,建设区域性畜禽粪污处理中心40个,年粪污收贮能力达到160万吨以上。(省畜牧局牵头,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参与)   2.培育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产业化龙头企业。强化政策导向作用,通过招商、兼并、整合、重组等方式,加快培育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能源化利用产业化龙头企业,支持建设有机肥、沼气发电和车用燃气项目,促进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向专业化、产业化和集约化转型。力争到2020年,培育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产业化龙头企业160个,集约化处理能力达到400万吨以上,以处理禽畜养殖粪便和工业污水为重点,开发沼气1亿立方米以上。(省畜牧局、省能源局牵头)   3.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加快建设县级区域性专业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健全完善病死畜禽收集暂存体系,配备相应收集、运输、暂存和冷藏设施,以及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开展副产品深加工,生产工业油脂、有机肥、无机炭等产品。力争到2020年,建设区域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50个。(省畜牧局牵头)   (四)大力发展绿色农牧业循环经济。   1.深入开展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活动。依托国家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创建政策,探索整县推进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促进畜牧业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力争每年创建1个国家级示范县。到2020年,全省累计创建5个国家级示范县。(省畜牧局牵头)   2.加快推进种养业循环发展。统筹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土地粪污消纳能力和生态环保要求,根据畜禽品种、饲养规模和发展潜力,促进畜禽养殖业与种植业紧密衔接,采取经济高效适用的堆肥发酵、有机肥加工等模式,实现粪污就地就近还田利用。(省畜牧局、省农委牵头)   3.大力发展绿色有机种植业。突出发展杂粮杂豆、果木蔬菜和棚膜经济等特色种植业,增加固液有机肥施用面积,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三品一标”)认证,提高产业附加值。力争到2020年,全省“三品一标”产品认证数量年均增长6%以上。(省农委牵头)   (五)结合区域特点主推“五型”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模式。   1.固体粪便堆肥利用模式。以生猪、肉羊、家禽等规模养殖场为重点,采用干清粪方式,对固体粪便进行好氧堆肥发酵无害化处理,实施就地就近还田利用。(省畜牧局牵头,省农委参与)   2.畜禽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模式。以生猪、奶牛等规模养殖场为重点,采用升级的水泡粪或自动刮粪回冲工艺,对粪便和污水全量收集、贮污池微生物技术及搅拌等环节进行处理,配套农田还田利用。(省畜牧局牵头,省农委参与)   3.有机肥生产加工利用模式。以生猪、肉牛、奶牛、家禽等规模养殖场为重点,采用干清粪方式,对固体粪便进行好氧堆肥发酵无害化处理,经专业化机械设备干湿分离、搅拌、烘干、筛分、分装后实施高效还田利用。(省畜牧局牵头,省农委参与)   4.污水肥料化利用模式。以生猪、奶牛等规模养殖场为重点,对干湿分离、雨污分流后的污水进行集中收集,经厌氧发酵或氧化塘储存处理后,与灌溉用水按一定比例混合,实施水肥一体化灌溉农田。(省畜牧局牵头,省农委参与)   5.粪污专业化能源利用模式。以专业化畜禽粪污处理企业为核心,采用厌氧发酵工艺,对周边生猪等养殖场户的高浓度粪便和污水进行集中处理,生产沼气发电上网或提纯生物天然气,沼渣用于生产有机肥,沼液用于灌溉农田或实施深度处理达标排放。(省能源局牵头,省农委、省畜牧局、省环保厅参与)   (六)大力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   1.发展龙头企业带户养殖。突出抓好大企业、大项目,支持企业采取自建和联建相结合的方式,发展带户养殖,建设现代化畜禽养殖基地,力争在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管理和技术集成等方面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发挥企业示范引领作用,带动提升粪污处理等养殖设施化建设水平。力争到2020年,建成企业标准化养殖基地100个,标准化养殖能力达到2亿头(只)。(省畜牧局牵头)   2.健全完善畜禽粪污处理利用设施设备。整合国家和省级政策资金,支持新建养殖场严格按照环保要求,配套建设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利用设施;支持先进工艺、技术和装备研发,开展标准化示范试点创建和标准实施推广工作,加快构建全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标准体系;支持新型环保饲料产品研发,从源头上促进矿物元素类饲料添加剂减量使用;支持现有规模养殖场按照标准化建设要求,健全完善畜禽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和利用设施设备。(省畜牧局牵头,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质监局、省财政厅参与)   3.推进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组织编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科学划定禁养区。健全完善相关补贴安置政策,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省环保厅、省畜牧局牵头)   (七)落实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   1.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环评制度。规范环评内容和要求,依法依规对畜禽养殖相关规划及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畜禽规模养殖项目,应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通过自行流转土地或与农户签订协议等方式配套与养殖规模和处理工艺相适应的粪污消纳用地,配备必要的粪污收集、贮存、处理、运输、利用设施设备。严格落实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有关规定,年出栏生猪5000头及以上(其他畜禽种类折合成猪的养殖规模),或涉及环境敏感区的畜禽规模养殖项目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其他的填报登记表。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环保部门予以处罚。(省环保厅牵头,省畜牧局参与)   2.落实畜禽养殖污染监管制度。实施畜禽规模养殖场分类管理,设有固定污水排放口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并严格监管。改革完善畜禽粪污排放统计核算方法和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物减排核算制度,将畜禽粪污全部还田利用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作为统计污染物削减量的重要依据。完善肥料登记管理制度,强化商品有机肥原料和质量的监管与认证。以县为单位定期开展畜禽养殖粪污土地承载能力测算,加大技术培训力度,集成推广应用有机肥、水肥一体化等关键技术。按照国家要求建立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到2020年实现共享直联平台管理。强化数据统计工作,实现信息系统对规模养殖场全覆盖。到2020年健全畜禽粪污还田利用和检测标准体系。(省畜牧局、省环保厅、省农委牵头,省质监局参与)   3.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度。各市(州)、县(市)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负总责,要结合本地实际,依法明确部门职责,细化任务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完善政策措施,强化日常监管,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市县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示范,以点带面,推进工作开展。统筹畜产品供给和畜禽粪污治理,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各市(州)、县(市)政府要于2018年2月底前制定并公布本行政区域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出台政策,支持畜禽养殖场和专业化企业建设以及完善废弃物处理利用设施。细化年度(2018-2020年)重点任务和工作清单,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并抄送省畜牧局、省环保厅备案。(省畜牧局牵头,省环保厅参与)   4.落实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制度。积极向养殖业主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强化监督管理,对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或者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场不得投入生产或使用。养殖业主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履行“谁养殖、谁治理”的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委托第三方进行粪污处理的,要签订协议,明确相互责任,确保粪污资源化利用。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要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省畜牧局、省环保厅牵头)   5.建立种养循环发展机制。各县(市)特别是畜牧大县,要科学编制种养循环发展规划,实行以地定畜,促进种养业在布局上相协调,精准规划引导畜牧业发展。推动畜禽规模养殖场与种植业主衔接,扶持种养合作,鼓励经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粪污作为有机肥料科学还田利用。推动建立畜禽粪污等农业有机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网络体系,鼓励在养殖密集区域建立粪污集中处理中心,探索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机制。通过鼓励在田间地头配套建设管网和储粪(液)池等适合本地情况的方式,因地制宜地解决粪肥还田“最后一公里”问题。加强粪肥还田技术指导,确保科学合理施用。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调动社会资本积极性,形成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全产业链。培育壮大多种类型的粪污处理社会化服务组织,实行专业化生产、市场化运营。鼓励建立受益者付费机制,保障第三方处理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合理收益。(省畜牧局、省农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参与)   三、保障措施   (八)加强政策支持。   1.统筹省级畜牧业发展专项资金和省级防疫补助资金,支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标准化规模养殖和畜牧业绿色发展。(省财政厅、省畜牧局牵头)   2.对符合条件的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产业化项目给予支持。(省农委牵头)   3.对购置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的,按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进行补贴。(省农委牵头)   4.发展畜禽养殖废弃物收储运体系建设及标准化规模养殖的设施农业用地,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的,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各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及时办理用地备案手续,积极保障现代畜牧业发展的设施农业用地需求。(省国土资源厅牵头)   5.实施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以畜牧业生产大县为重点,大力实施增施有机肥项目,落实有机肥相关补贴政策,加快有机肥替代化肥进程。(省农委牵头)   6.支持利用畜禽粪污发展大中型沼气发电项目,落实国家大中型沼气工程发电项目有关上网标杆电价政策。(省能源局牵头)   7.生物天然气符合城市燃气管网入网技术标准的,经营燃气管网的企业应当接收其入网。(省能源局牵头)   8.落实沼气和生物天然气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支持生物天然气和沼气工程开展碳交易项目。(省能源局、省环保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等分别负责)   9.扩大“吉农牧贷”贷款规模,以畜牧大县为中心,在扶优扶强的基础上,重点向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上倾斜。鼓励各地政府和社会资本设立、运用投资基金,创新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模式。(省畜牧局牵头,省财政厅参与)   (九)强化组织领导。   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凝聚合力,共同推进全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省级相关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委、省环保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科技厅、省能源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质监局、省畜牧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明确工作负责人和联系人,统筹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办公室设在省畜牧局,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日常工作的协调、调度、统计和汇总;负责组织召集相关部门,总结交流工作经验,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市(州)、县(市)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统筹谋划,完善政策,合力推进相关工作。(省畜牧局,各市〔州〕、县〔市〕政府负责)   (十)落实责任分工。   各地要坚持因地制宜和突出重点的原则,明确具体推进措施,逐年、逐级、逐项细化目标责任,建立目标责任落实机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畜牧大县地区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出台相应配套政策,切实加大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投入,支持规模养殖场、第三方处理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粪污处理设施,积极推广使用有机肥。(各市〔州〕、县〔市〕政府负责)   (十一)实施绩效考评。   以畜禽规模养殖场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建设、有机肥还田利用、沼气和生物天然气使用以及禁养区规模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关闭或搬迁等指标为重点,建立绩效评价考核制度,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层层传导压力。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建立激励和责任追究机制。(省畜牧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农委、省环保厅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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