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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欧宝体育关于落实   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的实施意见   吉政发〔2017〕34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35号)要求,抢抓人工智能发展的重大机遇,加快我省人工智能技术的研究开发,推动新一代人工智能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深度融合,培育人工智能产业,破解经济相对欠发达地区产业转型升级的困境,发展新经济,催生新模式,引领吉林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加快人工智能与经济社会深度融合为主线,以提升新一代人工智能科技创新能力为主攻方向,结合吉林省情,围绕核心技术、专业人才、标准规范强化部署。集聚培育一批人工智能高端人才,开发一批人工智能高端科技成果,打造一批人工智能科技创新平台,培育壮大一批人工智能领军企业,建立一批人工智能应用示范基地(园区),构筑知识群、技术群、产业群互动融合和人才、制度、文化相互支撑的生态系统,打造吉林省竞争新优势,拓展发展新空间,为建设创新型吉林,实现吉林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提供强有力支撑和动力。   二、基本原则   科技引领。面向未来,把握世界人工智能发展趋势,围绕我省的优势、特点和需求,突出重点、优化资源配置、组织攻关、持续支持,力争在我省已有一定研究基础和优势的人工智能理论、方法、工具、系统等方面取得重大进展。   统筹布局。根据我省人工智能基础研究、技术研发、产业发展和行业应用的优势和特点,兼顾各领域人工智能需求,统筹布局政策、项目、平台、基地、人才体系建设,已部署的重大项目与新任务有机衔接,地方项目与国家项目有机衔接,应用基础研究与技术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有机衔接,协同推进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   市场主导。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突出企业在人工智能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突出高校、科研单位在知识创新中的主体作用,促进产学研结合,提高人工智能科技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更好地发挥政府在规划引导、政策支持、安全防范、市场监督、环境营造、伦理规划、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作用,加快形成我省人工智能技术和产业的竞争优势。   融合共享。倡导开源共享理念,促进多学科交叉、产学研融合,在全球范围内优化集聚创新创业资源,共创共建共享。落实军民融合发展战略,促进军民科技成果双向转化应用、军民创新资源相互支撑,形成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的军民深度融合发展新格局。   三、战略目标   第一步,到2020年,人工智能发展环境和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初步形成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的科技创新体系和产业发展体系,人工智能在相关行业领域得到有效应用。人工智能核心产业规模达到50亿元,带动相关产业规模达到400亿元。   第二步,到2025年,新一代人工智能科技创新体系和产业发展体系逐步完善。新一代人工智能基础理论、技术及成果在多领域应用取得一系列重要成果。智能制造、智能医疗、智慧城市、智能农业、智能教育等得到长足发展。人工智能核心产业规模达到200亿元以上,带动相关产业规模达到2000亿元。   第三步,到2030年,形成特色鲜明、优势明显的新一代人工智能科技创新体系和产业发展体系,科技创新能力明显提升,人工智能科技、经济、社会发展高度融合,新经济的带动作用明显增强。   四、主要任务   (一)构建开放协同的吉林省人工智能科技创新体系。   围绕我省汽车、石化、农产品加工等支柱产业和医药健康、装备制造等优势产业及光电子、空间信息等战略新兴产业的需求,围绕人工智能在装备制造、教育、医疗、环保、农业、社会治理等领域的应用,在人工智能基础理论、核心关键共性技术、软硬件支撑体系三个层面开展工作。   1.加强应用基础理论研究。   聚焦人工智能重大科学前沿问题,兼顾当前需求与长远发展,以突破人工智能应用基础理论瓶颈为重点,超前布局可能引发人工智能范式变革的基础研究,促进学科交叉融合,为人工智能持续发展与深度应用提供强大科学储备。结合吉林省在人工智能领域的应用基础理论研究优势,推动大数据、复杂知识处理、智能优化与群体智能、智能信息检索、智能数据工程、智能网络舆情分析、智能仿生机器人等跨领域基础理论与重要技术的研究。推动跨媒体感知计算、混合增强智能、自主协同控制与优化决策、高级机器学习等方面进行重点突破。推动数据驱动与知识引导相结合的人工智能新方法、认知计算理论和方法、综合深度推理与创意人工智能理论与方法研发;推动超越人类视觉能力的感知获取、主动视觉感知及计算研发;推动面向自主无人系统的协同感知与交互,协同控制、优化决策,知识驱动的人机物协同与互操作等理论研究;推动高级机器学习理论、类脑智能计算等应用理论研究。(牵头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教育厅)   2.加强关键共性技术研发。   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企业产品竞争力提升的需求,对人工智能的重大要求,以算法为核心,以数据、硬件和材料为基础,以提升感知识别、知识计算、认知推理、运动执行、人机交互能力为重点,推动产学研协同攻关,进行知识计算引擎与知识服务技术、跨媒体分析推理技术、群体智能关键技术、混合增强智能新架构和新技术、智能网联汽车环境感知、智能决策、协同控制等自主无人系统的智能技术、虚拟现实智能建模技术、智能计算芯片与系统和自然语言处理技术的关键共性技术的开发,重点突破智能制造、智能网联汽车、智慧农业、智能教育、智能电网、智慧医药、虚拟现实交互、卫星与遥感、轨道交通等领域的关键核心技术,并在省内形成关键技术共享和交流的“生态系统”,形成互相促进协同研发机制。(牵头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   3.构建人工智能公共科技创新平台。   整合省内有关科研院所和企业的硬件、人才资源,大力推动硬件平台共享、网络数据资源共享、代码与知识共享、技术与专利协作服务体系,加快部署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科技创新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等。推动建立大数据人工智能开源软件基础平台、终端与云端协同的人工智能云服务平台;建立群智众创计算支撑平台、科技众创服务系统、群智软件开发与验证自动化系统;建立人工智能超级计算中心、大规模超级智能计算支撑环境、在线智能教育平台;建立自主无人系统共性核心技术支撑平台,智能工厂与智能控制装备技术支撑平台等。建设面向人工智能的公共数据资源库、标准测试数据集、云服务平台,建立人工智能算法与平台安全性测试模型及评估模型,研发人工智能算法与平台安全性测评工具集,打造公共开放数据平台。依托人工智能学会、物联网行业协会等第三方机构,为相关企业提供人工智能研发工具、检验评测、技术评估、人员培训、安全、标准、知识产权、创业咨询等专业化服务工作。(牵头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   4.加快培养聚集人工智能高端人才。   人才是创新的根基,是创新的核心要素。要把高端人才队伍建设作为人工智能发展的重中之重,坚持培养和引进相结合,重点加强人工智能科技创新、企业家、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完善人工智能领域相关学科的建设,鼓励支持科研基础好的高校增设人工智能学科。加强人工智能与其他学科专业教育的交叉融合,培育高水平人工智能创新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以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吉林省重大科技创新项目人才团队计划、科技创新平台、高端技术特色产业基地为载体,培育人工智能领军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重点建设一批能将数学、计算机科学、新工科、文化、历史、生物学、医学、神经科学、哲学、心理学等融会贯通的复合型研发团队。充分发挥人工智能领军企业的集聚作用,加强现有人才的培训和转型,培养一批掌握人工智能应用的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和团队。加大高端人工智能人才的引进力度,以国家“千人计划”和“吉林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等人才计划为载体,加强人工智能领域的国内外顶尖科学家、高水平技术团队、特别是优秀青年及有产品研发经验的工程师等人才引进。加大新一代人工智能技能人才培养,推进集团化办学,打造人工智能大师工作室,创建劳模创新工作室和省级师徒工作间,加强实训(实习)基地建设,培养高技能的人工智能人才。建立灵活的人才评价机制,鼓励各类人工智能人才成长,使人工智能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产业开发研究人员都有畅通的职称晋升通道,并加大人工智能人才评选奖励力度。   (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配合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   (二)培育高端高效的智能经济。   1.大力发展人工智能新兴产业。   智能软硬件。发展光电子和微电子技术,重点提升集成电路设计水平,增强CMOS图像传感器制造能力,实现高端智能芯片跨越式发展。研究图像识别、语音识别、机器翻译、智能交互、知识处理、控制决策等智能系统解决方案,加快发展以自动控制与感知技术、核心工业软硬件、工业互联网、工业云和智能服务平台为核心的工业自主软件技术体系,提升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的有效供给能力。(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   智能机器人。推动互联网技术以及智能感知、模式识别、智能分析、智能控制等技术在工业机器人领域的深入应用,提升机器人产品在传感、交互、控制、协作、决策等方面的智能化水平。开发智能机器人核心零部件、专用传感器。研制智能工业机器人、智能服务机器人、特种智能机器人。(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   智能运载工具。发展自动驾驶汽车和轨道交通系统,加强车载感知、自动驾驶、车联网、物联网等技术集成和配套,开发交通智能感知系统,形成自主的自动驾驶平台技术体系和产品总成能力。发展消费类和商用类无人机,建立专业化服务体系。(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交通运输厅)   虚拟现实与增强现实。突破高性能软件建模、内容拍摄生成、增强现实与人机交互、集成环境与工具等关键技术,推动长白山文化旅游、安全工程、侦破案件等融合应用。(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旅游发展委、省公安厅)   2.加快推进产业智能化升级。   智能制造。围绕制造强省重大需求,推进智能制造关键技术装备、核心支撑软件、工业互联网等系统集成应用,研发智能产品及智能互联产品、智能制造使能工具与系统、智能制造云服务平台,推广离散型智能制造、流程型智能制造、网络协同制造、大规模个性化定制、远程运维服务等新型制造模式。汽车、轨道客车行业实现引领级智能制造,建成人工智能产业示范基地。(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   智能农业。大力推进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实现益农信息社全省覆盖。以物联网为核心的信息技术在农产品的生产、加工、经营、管理及农产品质量追溯等方面得到广泛应用。完善建设吉林省农业卫星数据云平台,构建天空地一体化的智能农业信息遥感监测网络。构建吉林省农业云平台,打造集数据存储、分析、应用、展示于一体的吉林省农业“一张图”。建立典型农业大数据智能决策分析系统,开展智慧农场、智能牧场、智慧渔场、农产品加工智能车间等集成应用示范。(牵头单位:省农委,配合单位:省水利厅、省畜牧局)   智能金融。推动金融决策信息支持系统建设,建立融资服务信息监测平台,建设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平台。强化创新智能金融产品和服务,发展金融新业态。鼓励金融行业应用智能客服、智能监控等技术和装备。促进信用信息融合,有效推广信用信息共享数据平台应用,推动联合征信数据系统有序运行。(牵头单位:省金融办,配合单位:省统计局、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监局、吉林证监局、吉林保监局)   智能商务。加强大数据智能分析在商务领域的应用,建设监测预警系统,提升服务创新和风险防范能力。鼓励龙头企业强化跨媒体分析与推理、知识计算引擎与知识服务等在商务领域应用,推广基于人工智能的商务服务与决策系统。建设商务信用信息综合平台,拓展商务大数据采集和分析应用,提高商品交易、跨境贸易的效率,推进精准营销、智慧商圈、智能配送、供应链管理等新型商贸服务,发展智能新业态,促进商务服务智能化转型。(牵头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金融办)   智能物流。加强智能化装卸搬运、分拣包装、加工配送等智能物流装备研发和推广应用,建设深度感知智能仓储系统,提升仓储运营管理水平和效率,完善智能物流公共信息平台。(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科技厅、省邮政管理局、省交通运输厅)   智能旅游。加强涵盖旅游资源数据、文化数据、餐饮数据、酒店数据、交通数据等旅游大数据建设。通过数据挖掘技术、机器学习技术、搜索技术等完善吉林省旅游产业监测平台的人工智能化改造,实现精细化的管理、营销和服务。依托预测模型、推理等技术,逐步实现旅游企业,尤其是旅游景区的智能化管理。(牵头单位:省旅游发展委,配合单位:省文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公安厅)   智能电网。发展高效多元的智能用电服务体系,推广智能调度控制系统,提升信息平台承载能力和业务应用水平,支撑可再生能源接入,重点推广新能源发电功率预测技术、新能源并网仿真技术、新能源发电试验检测与特性评价技术、新能源发电调度运行与控制技术,全面完善发电监测、功率预测、优化调度、优先调度评价等功能应用。(责任单位:省能源局)   3.大力发展智能企业。   围绕汽车、石化、食品、装备、医药等重点产业转型升级,引导有基础、有条件的企业推进生产线智能化改造,推动建设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推广应用数字化技术、系统集成技术、智能制造装备,提高企业设计、制造、工艺、管理等智能化水平。   开展互联网与工业控制自动化系统融合试点,依托一汽、长客、吉化等重点企业,推动上下游配套企业使用工业控制系统、高档数控机床、自动化生产线等先进制造装备,支持一批制造企业开展生产线数字化改造,建设数字车间、开展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着力推广基于互联网的产品设计、柔性制造、个性化定制等新型制造模式,推动数字车间向智能工厂发展。   (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   4.打造人工智能创新创业高地。   积极推动省内优势企业、行业组织、科研机构、高校等联合组建一批人工智能科技创新产业技术联盟,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建设人工智能领域专业化新型创业服务机构,建设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国家级人工智能众创空间,完善孵化服务体系,营造人工智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氛围,推进人工智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启动人工智能示范区建设工程,建设智慧校园示范区、智慧医疗示范区。重点依托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创新载体,加强科技、人才、金融、政策等要素的优化配置和组合,先行先试加快培育建设人工智能产业创新集群,建设人工智能高新技术示范园区,打造以人工智能为引领的新经济、新模式、新样板。(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   (三)建设安全便捷的智能社会。   1.发展便捷高效的智能服务。   智能教育。加快推进智能校园建设,推动人工智能在教学、管理、资源建设等全流程应用,推动人才培养模式、教学方法改革,构建包含智能学习、交互式学习的新型教育体系。开发基于大数据智能的在线学习教育平台,建立以学习者为中心的教育环境,将3D打印、VR/AR/MR(虚拟现实/增强现实/混合现实)技术与技能教育培训有机结合,提供精准推送的教育服务。(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智能医疗。构建覆盖全人口、全生命周期的全民健康信息服务体系,打造智能医疗基础资源与创新平台;推广应用人工智能治疗新模式新手段,建立快速精准的智能医疗体系;开展建设智慧医院试点,开发人机协同的手术机器人、智能诊疗助手,研发柔性可穿戴、生物兼容的生理监测系统,研发人机协同临床智能诊疗方案,实现智能影像识别、病理分型和智能多学科会诊。基于人工智能开展大规模基因组识别、蛋白组学、代谢组学等研究和新药研发;开发远程医疗系统,推进医药监管智能化。(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   智能健康和养老。加强群体智能健康管理,研发健康管理可穿戴设备和家庭智能健康检测监测设备,推动健康管理实现从点状监测向连续监测、从短流程管理向长流程管理转变。加强老年人产品智能化和智能产品适老化,开发视听辅助设备、物理辅助设备等智能家居养老设备,拓展老年人活动空间。开发面向老年人的移动社交和服务平台、情感陪护助手,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建设智能养老社区和机构,构建安全便捷的智能化养老基础设施体系。(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民政厅、省卫生计生委)   2.推进社会治理智能化。   智慧法庭。综合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促进人工智能在证据收集、案例分析、法律文件阅读与分析中的应用,建设集审判、人员、数据应用、司法公开和动态监控于一体的智慧法庭数据平台,实现法院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智能化。(责任单位:省法院)   智能交通。研究北斗高精度定位、智能驾驶、车路协同等技术的创新应用,建成覆盖全省高速公路网的智能交通监控、管理和服务系统。重点推进智慧高速试点、路网运行监测、互联网+道路运政服务系统等项目建设,构建开放共享、深度融合、联动一体、国内领先的智慧交通体系,实现交通基础设施全面数字化及智慧化、交通管理决策精准化,营造安全、高效、便捷、绿色、共享的交通出行环境。(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智能环保。积极参与空间定位、遥感、通信网络融合在环境监测与治理上的应用。加强我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环境建设,加快数据收集和积累,不断丰富和完善业务应用系统建设,实现生态环境监测数据互联共享,逐步探索研究大数据预测和关联分析功能,为环境管理提供支持服务。(责任单位:省环保厅)   智能安防。鼓励安防企业与互联网企业开展合作,研发集成图像与视频精准识别、生物特征识别、编码识别等多种技术的智能安防产品,推动安防产品的智能化、集约化、网络化。支持面向社会治安、工业安全以及火灾、有害气体、地震、疫情等自然灾害智能感知技术的研发和成果转化,推进智能安防解决方案的应用实施。支持部分有条件的社区或城市开展基于人工智能的公共安防区域示范,加快重点公共区域安防设备的智能化改造升级。(责任单位:省公安厅)   (四)加强人工智能领域军民融合。   深入贯彻落实军民融合发展战略,推动形成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的人工智能军民融合格局。鼓励优势民口科研力量参与国防领域人工智能重大科技创新任务,推动自主无人系统、智慧海洋等人工智能技术快速嵌入国防创新领域,聚焦海洋、太空、网络空间、生物、新能源等新兴领域,重点围绕精密仪器与装备、航空、战术车辆、智能装备在役再制造、强基工程、特膳食品、空天地海一体化大数据七大军民融合产业。加快军民两用人工智能技术成果转化,助推我省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   (五)积极推进安全高效的智能化基础设施体系。   积极参与网络基础设施、大数据基础设施和高性能计算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参与国家布局实时协同人工智能的5G增强技术研发及应用,利用面向空间协同人工智能的高精度导航定位网络,加强智能感知物联网核心技术攻关,发展支撑智能化的工业互联网、面向无人驾驶的车联网等,建设天地一体化信息网络,推进天基信息网、未来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的全面融合。依托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数据开放平台等公共基础设施,整合建设政府治理、公共服务、产业发展、技术研发等领域大数据基础信息数据库,支撑相关大数据应用。整合社会各类数据平台和数据中心资源,形成覆盖面广、布局合理、链接畅通的一体化服务能力。依托我省建立的云计算数据中心,为人工智能研发和广泛应用提供数据支撑。推动超级计算基础设施、分布式计算基础设施和云计算中心建设,构建可持续发展的高性能计算应用生态环境,推进下一代超级计算机研发应用。(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通信管理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沟通协调机制,强化对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统筹、协调、指导和服务。各部门、各地区要明确职责分工,落实相关工作,保障实施新一代人工智能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建立人工智能专家咨询机制,对人工智能重大决策开展咨询评估。推进人工智能智库建设,支持各类智库开展人工智能前瞻性、战略性问题研究,为人工智能发展提供强大智力支持。(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相关部门分工负责)   (二)建立财政引导、市场主导的资金支持机制。   统筹政府和市场多渠道资金投入,调整优化现有财政科技方面的资金投入结构,积极支持启动新一代人工智能科技创新专项计划,重点支持人工智能基础前沿研究、关键共性技术攻关、成果转移转化、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创新应用示范等。发挥现有政府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的作用,引导骨干企业、社会资本设立人工智能产业投资子基金、天使投资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积极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人工智能重大项目实施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牵头单位:省财政厅,配合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统筹创新资源。   统筹配置国际国内创新资源,发挥好财政投入、政策激励的引导作用和市场配置资源的主导作用,撬动企业、社会加大投入,形成财政资金、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多方支持的新格局。打造开放共享数据平台,创新公共数据服务管理,制订合理数据交易制度,加快运营商、银行、政府等关键部门的人工智能数据应用,提升政府管理、民生服务等领域的智能化管理水平。(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四)建立知识产权体系。   加强人工智能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健全人工智能领域技术创新、专利保护与标准化互动支撑机制,促进人工智能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化。建立人工智能公共专利池,促进人工智能新技术的利用与推广。(责任单位:省知识产权局)   (五)完善支持人工智能发展的政策。   贯彻落实国家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软件行业、孵化器、产业园区等主体的税收优惠政策,切实发挥财税政策的引导、激励作用。充分利用科技大市场,对通过网上技术市场交易实现产业化的人工智能科技成果给予后补助。(牵头单位:省财政厅,配合单位: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六)加强人工智能的宣传普及。   做好人工智能资源整合工作,积极探索与各相关部门共建、共享的合作平台。利用社会资源开设人工智能讲坛,定期邀请专家学者举办专题讲座,提高社会各界应用人工智能的意识,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人工智能大赛,努力营造人工智能创新氛围。发挥互联网传播快、覆盖面广的优势,拓宽理论宣传普及渠道。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全面推进人工智能宣传与普及工作,着力提升人工智能宣传与普及质量,扩大人工智能宣传与普及的覆盖面。(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配合单位: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欧宝体育   2017年12月24日   
    2020-05-22 00:00:00 第6期
  •    欧宝体育关于强化实施   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实施意见   吉政发〔2017〕35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意见》(国发〔2017〕37号,简称《意见》)精神,推动我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培育壮大新动能,打造吉林全面振兴发展的新引擎,现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切实增强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动吉林全面振兴发展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创业是改善民生的重要途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蓬勃发展,已经成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载体。全省上下要深刻认识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大意义,把创新创业摆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切实增强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要以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方向,以振兴实体经济为目标,坚持“融合、协同、共享”,做好“有中生新”和“无中生有”两篇文章,进一步系统性优化创新创业生态环境,强化政策供给,着力突破发展瓶颈,充分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潜能,拓展创新创业的覆盖广度,提升创新创业的科技内涵,增强创新创业的发展实效,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上推进形成全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新局面。   ——坚持创新驱动。牢固树立创新发展理念,全力推进创新驱动战略向纵深发展,实现创新带动创业、创业促进创新的良性循环。坚持创新创业与实体经济相结合,创造新供给、释放新需求,形成以创新为主要引领与支撑的发展模式。   ——坚持深化改革。破除制约创新创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着力改善营商环境,构建包容创新的审慎监管机制,推动形成政府、企业、社会良性互动的创新创业生态。   ——坚持服务创新。针对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发展面临的政策、市场、资金等难点问题,创新政府公共服务方式,加大普惠性政策支持力度,形成市场化、专业化、资本化、全链条增值服务体系,提高创新创业效率。   ——坚持人才优先。充分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改革急需紧缺高端人才引进机制和评价机制,健全保障体系,引进国际高层次人才,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加快形成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创新创业人才队伍。   ——坚持开放共享。充分发挥社会资本作用,以市场机制促进多元化供给与多样化需求更好对接,推动创新要素资源集聚、开放、共享,实现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推动科技成果在全社会范围实现共享和转化。   二、进一步加快科技成果转化   破除制约创新创业的体制机制障碍,强化知识产权保护,鼓励提升创新能力,推进创新资源共享,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的有机衔接,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执法部门与司法审判机关的信息共享、诉调对接等工作机制。发挥全省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枢纽作用,加快建设全省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立全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体系,在长春市、吉林市等专利密集型产业集聚区,搭建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建设长春市、长春新区知识产权联合执法办公室,推进长春新区专利导航示范区建设,探索开展集专利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于一体的一站式综合服务。组建全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专家库,为维权提供知识产权专业化服务。建立知识产权侵权违法档案,将恶意侵权纳入社会信用体系。探索建立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探索建立专利、商标、版权“三合一”综合执法机制。(省知识产权局牵头负责)   (二)推动科技成果、专利等无形资产价值市场化,完善知识产权、基金、证券、保险等各类服务模式,推进国家专利运营试点建设,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和第三方评估体系,营造专利转让和知识产权质押的公平环境。依托省市科技大市场,依法发挥资产评估的功能作用,简化资产评估备案程序,实现协议定价和挂牌、拍卖定价。鼓励省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设立技术转移机构。鼓励省内企业主动承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转化转移,加速推进首创科技成果就地转化。高校、科研机构科研人员职务发明成果在本省转化所获净收益,以不低于70%的比例奖励给成果完成人(团队)和为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人员。(省知识产权局、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科协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探索建立科技成果限时转化制度。率先在“两所五校”开展利用财政资金形成的科技成果限时转化制度建设试点,探索财政资助项目知识产权信息披露机制。由政府性资金支持形成的科技成果,除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基础研究外,项目的主管部门要明确项目承担单位的成果转化责任,转化情况纳入项目承担单位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在合理期限内未能转化的专利成果,可由政府部门依法强制许可实施转化。(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引导众创空间向专业化、精细化方向升级,通过省级各类创新创业平台建设资金,支持高校院所围绕优势专业领域、龙头骨干企业围绕主营业务方向、社会力量围绕区域支柱和优势产业建设“专业服务型”众创空间。支持创投孵化器发展,丰富创新创业平台服务业态。(省科技厅牵头负责)   (五)在高校、科研院所、各类创新创业平台开展国家科技成果转化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试点工作,探索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和模式,加快建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新机制,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落实落地。发挥高校产学研引导基金作用,引导高校同企业合作实施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健全大型仪器和科研基础设施开放共享机制,省内符合条件的大型仪器和设施全部入网开放,完成与国家网络的对接。推动省内地方单位的国防科研仪器设备信息资源,按照程序申请开放。发布国家的军工重大试验设备和大型科研仪器、国防科技工业科技创新资源等开放信息,提高军民国防科研仪器的利用效率。完善吉林省大型仪器网,提升网络的推介、预约、评价等功能。建立大型仪器和基础设施开放共享奖补机制,鼓励大型仪器设施提高使用效率,对相关管理和操作人员给予适当补贴。依托长春科技大市场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探索仪器设备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机制,对于财政资金购置的仪器设备,探索引入专业服务机构进行社会化服务等多种方式。(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等单位牵头负责)   (七)推进光电子产业创新创业基地、化工新材料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鼓励科研院所发挥自身优势,进一步开放现有科研设施和资源,提高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推动科技成果在全社会范围实现共享和转化。(省发展改革委、中科院长春分院、省科技厅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拓展企业融资渠道   进一步完善鼓励创新创业的金融财税政策,健全服务体系,创新金融产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解决创新创业的融资难题。   (八)在有效防控风险的前提下,支持大型银行合理赋予县支行信贷业务权限。调整创新银行机构信贷政策,在贷款准入标准、考核激励机制、风险容忍度政策等方面加大对创新型、创业型企业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在市、县拓展业务网点,下沉金融服务,提高农村融资服务可得性。继续督导辖内地方性法人机构加强普惠金融服务力度,进一步下沉机构网点,在基层区域继续增设小微支行、社区支行。推动信贷服务与“互联网+”、大数据融合,探索供应链信用融资模式。规范发展互联网股权融资行为,支持开展创业大赛等投融资对接活动,为初创期企业搭建融资平台。支持商业银行改造小微企业信贷流程和信用评价模型,合理设定授信审批条件,提高审批效率。(吉林银监局、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省金融办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完善债权、股权等融资服务机制,建立企业发债综合协调机制,帮助企业降低融资成本。推动区域股权市场完善交易服务功能,打造扶持中小微企业政策措施综合运用平台。加强科技与金融融合,为中小企业提供投融资信息服务。积极推进申报投贷联动试点,继续做好投贷联动业务的统计监测,督导吉林银行夯实开展投贷联动业务基础条件,争取成为试点银行。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覆盖全生命周期的投融资服务。引导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上市、新三板挂牌、发行债券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提升企业直接融资比例。(省金融办、吉林银监局、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保监局、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吉林证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鼓励保险公司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融资提供保证保险服务,对符合条件的由地方政府提供风险补偿或保费补偿。金融机构、地方政府等依法按市场化方式自主选择建立“贷款+保险保障+财政风险补偿”的专利权质押融资新模式,为中小企业专利贷款提供保证保险服务。支持政府性担保机构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债券担保,推动吉林省担保机构扩大科技型中小企业担保业务规模。鼓励各级担保机构结合本地实际降低反担保门槛或取消反担保。开展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加快推进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不担保业务。推动地方各级政府建立政银担、政银保等不同类型的风险补偿机制。(吉林银监局、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保监局、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金融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提高财政、国有资本创业投资的积极性。改革财政资金、国有资本参与创业投资的投入、管理与退出标准和规则。探索建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中政府、国有资本出资的绩效评价机制。综合运用参股基金、联合投资、融资担保、政府出资适当让利于社会出资等多种方式,发挥政府资金在引导民间投资、扩大直接融资、弥补市场失灵等方面的作用。(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积极培育各类股权基金、创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不断提高基金数量和规模,加大对创新创业企业投入力度,缓解“最先一公里”资金来源问题。积极对接并争取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等已设立的基金支持。探索建立对引导基金的运行监管机制、财政资金的绩效考核机制和基金管理机构的信用信息评价机制。进一步提高省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及财政出资各类创业投资企业的市场化运作效率和专业化能力。创新股权融资模式,建立“天使投资人+合伙人制”等新型融资机制,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引导投资者加大对创新创业企业投资力度。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创业投资,积极争取纳入到国家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试点范围内。推动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在第三方征信机构完善信用记录,实现创业投资领域信用记录全覆盖。(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金融办、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适时循序渐进地推行创新券制度,推广以创新券购买服务,利用省级现有财政资金,以购买服务、后补助、绩效奖励等方式,为创业者和创新企业提供仪器设备使用、检验检测、知识产权、数据分析、法律咨询、创业培训等服务。推广完善长春新区“创新券”的管理制度,拓宽“创新券”使用范围。(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促进实体经济转型升级   围绕产业转型升级,全力做好“有中生新”和“无中生有”两篇文章,打造产学研用贯通的众创空间,培育壮大新动能,促进制造业增效升级和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   (十四)加强基础研究,提升原始创新能力。改革创新科研经费使用、管理方式和评价制度。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逐步将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投入方式转变为普惠性财税政策支持为主。建立符合科研规律的科研经费使用及监管机制,赋予科研单位、高校更大的科研经费支配权和资源调动权,探索科研单位、高校领导干部正职任前在科技成果转化中获得股权的代持制度。鼓励科研人员构建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的“众创空间”,形成面向全社会开放的共享互动机制,提升众创活动专业化水平。鼓励高校和社会举办创业训练营等活动,搭建创业者交流平台,通过众包共议方式,提高创新效率和水平。(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推动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建设一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创新中心,促进产业技术研发、转移扩散和首次商业化应用。鼓励企业、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和其他组织建立以专利为纽带的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推进建设协同创新中心。推动军民两用技术产品对接合作,推进军工单位参与吉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促进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拓展军民两用技术融合,鼓励军工企业确定可由民营企业承担的军品配套任务和准入条件,形成军工企业与民营企业分工协作的合作模式,实现军民技术共享。(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进一步推动创新创业发展联盟建设,构建区域创新创业发展联盟,以企业为主体,加快产业链整合,布局全产业链的产业协同发展体系,促进各地差异化、互补式发展。支持大型企业学习海尔模式,开放供应链资源和市场渠道,带动产业链上下游发展。围绕汽车、农产品加工等传统优势产业,新材料、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等新兴产业,组建各类产业创新创业发展联盟,促进大中小微企业融通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省工商联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鼓励大型企业推进创新创业工作,充分发挥大型企业的人才、市场以及研发中试基础等优势,鼓励大型企业建设创新创业平台,为创新创业者提供服务,给予一线员工一定的自主权,企业与员工分享产品增值,激发员工创造力。完善对地方国有企业重大创新工程和项目的容错机制,探索领导人员任期激励等创新导向的中长期激励方式。加快推广辽源东北袜业园“平台+服务”的发展模式,为创业者提供厂房、设备等标准化设施,配套金融、人力资源、检验检测、信息网络、营销策划、投资咨询等专业化服务,努力实现“零成本创业”。(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省工商联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促进分享经济发展,取消或放宽资源提供者市场准入条件限制,支持和引导各类市场主体积极探索分享经济新业态新模式。完善新就业形态、消费者权益、社会保障、信用体系建设、风险控制等方面的政策法规,研究完善适应分享经济特点的税收征管措施,建立分享经济企业名录。探索建立政府、平台企业、行业协会以及资源提供者、消费者共同参与的分享经济多方协同治理机制和信息共享合作机制。完善分享经济发展行业指导和事中事后监管,明确鼓励行业组织依法合规探索设立分享经济用户投诉和维权的第三方平台。研究建立平台企业履职尽责与依法获得责任豁免的联动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委网信办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加强数字经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宽带吉林”工程,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整合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与国家共享交换平台“网络通、数据通、业务通”,以应用为导向,加强政务信息资源汇聚和共享应用服务。在医疗、交通、金融、物流、教育、环保等领域,开展跨部门、跨地区数字融合应用和协同创新。推进与日本、韩国、以色列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数字经济交流与合作,连接东亚经济圈与欧洲经济圈。(省发展改革委、省委网信办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在国家统计局建立“双创”发展指标之后,参照国家统计局制定的“双创”发展指标体系,建立适合我省实际情况的“双创”发展统计指标体系,科学、准确、及时反映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的新进展,为各类“双创”参与主体提供更加准确的信息服务。(省统计局牵头负责)   (二十一)加强网络安全管理,加快建设工业互联网网络安全监测平台和中小企业网络安全公共服务平台,强化工业互联网安全保障支撑能力。(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负责)   (二十二)探索灵活用地政策,切实推动支持新经济、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产业用地政策落地,提高用地保障管理水平。将创新创业用地优先纳入供地计划,优先保障供应。对符合条件的非商品住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可通过调整规划条件等方式,转型用于创业孵化基地等用途。鼓励各地政府将区域内闲置厂房、仓库等改造为创新基地和众创空间,对办公用房、水电、网络等设施给予补助。(省国土资源厅、各地政府负责)   (二十三)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发和推广(应用),建立推广应用奖励机制和补偿机制,省级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吉林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关键零部件和重点新材料推广指导目录》(简称《目录》)产品生产制造企业进行奖励,对投保的生产制造企业给予保险补偿。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目录》产品相关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担保机构优先为使用《目录》产品的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担保机构业务补助。对采用《目录》产品的项目,优先列入省级技术改造和新产品、新技术开发计划,优先推荐申请国家专项建设基金支持,省级各类专项资金优先给予支持。加快建立和完善首台(套、批次)产品标准体系。(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金融办、省质监局、省财政厅、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监局、吉林保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充分利用产业投资基金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加大对先进制造业重大转型升级项目的支持力度,积极培育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先进轨道交通装备、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卫星及通用航空、精密仪器与装备、CMOS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等吉林新动能产业“北斗七星”。加大对工业强基重点项目,特别是绿色强基项目的支持力度,以先进技术补齐供给短板,持续提升工业基础能力。引进社会资本建立精益管理投资发展基金,重点围绕高端汽车、石化、农产品等,推动互联网与制造业整合,提升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人才流动激励机制   充分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健全分配激励机制,引进国内外高层次人才,留住用好用活人才,健全人才保障体系,推进形成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创新创业人才队伍。   (二十五)积极引进国外专家,列入省引才计划的外籍高端人才及其随迁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或中国籍高端人才的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比照“千人计划”享受办理签证和居留许可的便利,公安机关提供预约服务,按加急程序办理。外籍配偶有工作意向并被省内用人单位聘用的,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优先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开展外国高端人才服务“一卡通”试点,建立安居保障、子女入学和医疗保健服务通道。达到工资、缴税、工作年限等规定条件的外国高端人才,可申请永久居留。整合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和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实行一个窗口办理发放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省委组织部、省公安厅、省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鼓励引导优秀外国留学生就业创业,外国留学生凭国内高校毕业证书、创业计划书,可申请加注“创业”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注册企业的,凭国内高校毕业证书和企业注册证明等材料,可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申请工作许可、到公安出入境部门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外国留学生,符合一定条件的,可先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后,到公安出入境部门申请工作类居留许可。(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七)鼓励支持留学回国人员和台湾青年来我省创业,推动吉林省海峡两岸青年创业基地建设和长春新区“侨梦苑”建设。探索建立华侨华人创新创业综合服务体系,为华侨华人高层次专业人才和企业家出入境、停居留以及申办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件提供便利。研究对留学回国创业高端人才来我省创办高科技企业给予一次性创业启动资金,在配偶落户、就业、子女入学、医疗、住房、社会保障等方面完善支持政策。从国外或省外重点引进的高层次留学回国人才可同时打破学历、毕业年限和任职年限限制,经所在工作单位批准同意,申报认定相应系列的职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外办、省公安厅、省港澳办、省台办、省侨办、省科协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八)鼓励大学生留吉创业就业,落实已出台的人才安居支持政策,探索建设人才公寓、产业园区配套住房,将符合规定条件的留吉创业就业大学毕业生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实施住房保障。落实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对吸纳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一定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进一步放宽落户年龄限制,探索实行落户与就业创业政策“全脱钩”,就业毕业生取消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创业毕业生取消营业执照和半年以上缴税证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九)完善高校和科研院所绩效考核办法,省属高校全面实施奖励性绩效工资制度。科研人员承担企业科研项目所获收入、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科研经费绩效奖励,均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纳入工资总额管理。鼓励和支持省内企事业单位采取年薪制、协议工资制或项目工资制等灵活方式引才聚才,对引进省外高端人才的单位,由各级政府给予相应奖励。建立“动态调整、周转使用”的事业单位编制省内统筹调剂使用制度,形成需求引领、基数不变、存量整合、动态供给的编制管理新模式。(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中科院长春分院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鼓励社团创新创业,搭建创新创业资源对接平台,推介一批创新创业典型人物和案例,推动创新精神、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融合,进一步引导和推动各类科技人员投身创新创业大潮。(省发展改革委、省科协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一)深入实施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工程,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创业培训补贴、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探索实施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以及农业设施、农机具抵押贷款试点。允许返乡人员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开展创新创业。返乡农民工可在创业地参加各项社会保险。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返乡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按规定将其子女纳入城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建立协调推动机制,有条件的地区政府应设立“绿色通道”,为返乡人员创新创业提供便利服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委、省国土资源厅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二)鼓励域外院士、“千人计划”专家、知名企业家等高端人才,特别是吉林籍高端人才,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我省创办科技型企业。制定灵活的引才引智政策,采取不改变人才的户籍、人事关系等方式,以用为本,发挥实效,解决关键领域高素质人才稀缺等问题。进一步加大对创业人才的支持力度,对入选省引才计划的创业类人选给予资金支持。(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地政府负责)   六、创新政府管理方式   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审批流程再造,推进试点示范,完善公平有序市场环境,推动形成政府、企业、社会良性互动的创新创业生态。   (三十三)落实国家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推动建立统一透明、有序规范的市场环境。清理规范涉企收费项目,完善收费目录管理制度,制定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完善信用信息共建共享平台,逐步在行政管理、社会公共服务、市场交易、社会信息体系建设等领域推广使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软环境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四)推进“多证合一”等商事制度改革,加强部门协同和信息共享,全面实施企业、个体工商户“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由政府组织实施“多证合一”改革检查,进一步完善“多证合一”办理流程,全面推行企业名称登记全程电子化,实现名称登记便利化。对内外资企业,在支持政策上一视同仁,推动实施一个窗口登记注册和限时办结。推动取消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推广自主申报。全面推广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工作,建立便捷的市场退出机制。(省工商局、各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五)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完善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推进各部门和地区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或办法,深入推进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机构整合试点工作,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全覆盖。(省工商局、省编办、省法制办、省软环境办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六)动态调整公布权力和责任清单,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逐步做到“一枚印章管审批”。鼓励有条件的基层政府设立专业化的行政审批机构,实行审批职责、审批事项、审批环节“三个全集中”。推进审批流程再造,整合实现“一口受理、信息共享、并联办理、限时办结”。加快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按照“七统一”标准规范全省行政审批事项。完善政务服务“一张网”,推动实体政务大厅、网上办事大厅融合发展。(省编办牵头负责)   (三十七)加快推进吉林教育专网、优质师资专递课堂城乡共享平台、优质教育资源家家通、在线教育、大型开放式网络课程(MOOC)等建设。适当放宽教育等行业互联网准入条件,鼓励高校、科研单位及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加强新兴业态领域事中事后监管。(省教育厅牵头负责)   (三十八)推进跨省经营企业部分涉税事项全国通办。实行创业税收政策首问首办责任制,强化“省内通办”“二维码一次告知”、预约服务等便民服务。推进银行卡受理终端、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多元化缴税方式。探索国税、地税联合办税,推进国税、地税合作共建办税服务厅,统筹整合办税资源,实现“进一家门、办两家事”的目标。建立健全市、县两级银税合作工作机制,加大基层银税合作力度,逐步扩大税务、银行信用信息共享内容。探索通过建立电子平台或在银税双方系统中互设接口等方式,实现银税信息“线上”互动。(省国税局、省地税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九)积极有序推进试点示范,加快建设长春新区等4个全国创新创业示范基地,支持示范基地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总结典型经验,探索创新创业发展新模式。争取获批长春国家级自主创新示范区,深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政策试点。创建返乡创业示范县、建设返乡创业基地(园区),对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基地(园区)给予资金补助。研究新培育一批国家级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十)营造创新创业良好氛围,组织开展创新创业主题活动,加强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配合“创响中国”巡回接力系列活动,办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周”,展示创新创业成果,促进投资对接和互动交流。通过举办创新创业赛事活动,每年评选一批“创业先锋”“创业尖兵”等行业领军代表人物,宣传推介创新创业的成功经验,充分发挥创新创业榜样的激励、引导和示范作用。(省发展改革委、省科协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意见的要求,切实履职尽责,强化协调配合,积极探索,主动作为,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把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推进全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为培养壮大新动能、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和促进吉林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提供强力支撑。    欧宝体育   2017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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