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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欧宝体育办公厅关于进一步   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吉政办发〔2017〕71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是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有力抓手,是培育农村新动能、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的有效途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93号)精神,促进我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围绕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密结合吉林实际,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满足市场及消费者需求为导向,以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业发展质量效益为核心,以推进农产品加工业集群集聚发展为重点,不断完善农产品加工产业和政策扶持体系,加快提升我省农产品加工业竞争力,为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提供重要支撑。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力求在推进精深加工、延长产业链条上取得新突破,在重点项目建设、产业集群集聚发展上取得新成效,在打造特色品牌、提高市场化水平上取得新进展,不断提升农产品加工业核心竞争力和农业产业化发展水平。农产品加工业全口径销售收入突破7000亿元,年均增长7.5%以上。   到2025年,农产品加工业自主创新能力显著增强,转型升级取得突破性进展,培育一批国内领先的知名品牌、大型企业集团和产业集群,农产品加工业在发展现代农业、带动农民增收中的作用更加凸显。农产品加工业全口径销售收入实现10000亿元,年均增长7%以上。   (三)战略重点。   1.构建四大特色区域。着力构建中部以粮食、畜禽生产加工为重点的主导产业区;东部以参茸、菌蛙药生产加工为重点的特色产业区;西部以杂粮杂豆、乳品、油料、辣椒、水产品等生产加工为重点的优势产业区;城市郊区以瓜菜、花卉、休闲农业为重点的生态产业区。   2.突出十大产业系列。重点抓好以玉米、水稻、杂粮杂豆、生猪、肉牛、禽蛋、乳品、参茸(中药材)、果蔬、林特十大产业为重点的产加销、贸工农联结紧密、成龙配套的产业体系建设。   3.打造企业集群。围绕优势产业和特色资源,积极培育打造一批总量规模大、科技含量高、产业链条长、经济效益好、品牌影响大,具有较强引领、带动、示范作用的领军企业,实现产业链延伸、价值链提升、供应链重组,促进全省农产品加工业总量规模、经营水平和带动功能显著提高,引领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作用明显增强。   二、推进农产品加工业转型升级发展   (四)加快农产品初加工发展。支持农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龙头企业、休闲农业企业等改善储藏、保鲜、烘干、清选分级、包装等设施装备条件,促进以马铃薯、蔬菜、果品、食用菌、中药材等为重点的生鲜、特色农产品商品化处理,降低产后损失,延长供应期,满足城乡居民需要,增加农民收入。加大力度,实施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项目,加强农产品储藏设施建设,推广储藏保鲜技术,推动农产品初加工水平整体提升。支持农户科学储粮仓建设,实现粮食产后减损、提质增效。(责任单位:省农委、省财政厅、省林业厅、省粮食局等)   (五)着力推进农产品精深加工。围绕粮、畜、特等优势农产品的深度开发,加大对技术集成应用的支持力度,加快技术升级,延长产业链条,提高产品附加值。积极支持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开展农产品精深加工产业共性关键技术及工艺的研发,推动技术、装备创新和应用,推进农产品加工向产品精细化、产出高效化的精深加工转变。(责任单位:省农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等)   (六)积极发展玉米深加工产业。抢抓国家有关玉米产业政策调整的重大机遇,立足提高玉米加工转化率、产能利用率,改善生产运行质量和效益。加快推进产品升级,稳步推进扩能改造,盘活优化闲置产能,新增建设优势产能,重点加快推进现有淀粉、果糖、酒精产品升级和改造。加快推进大企业集团战略重组,建设有机酸基地、药用辅料生产基地、生物化工产品生产基地、燃料乙醇生产基地,谋划储备重点项目,研发储备重大科技,招商储备重点企业。完善支持政策,大力推动玉米深加工业发展,提升玉米产业层次和产业综合竞争力。建立促进玉米深加工产业发展工作协调机制,合力推进玉米深加工产业发展。(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粮食局、省农委、省能源局等)   (七)大力支持主食加工业发展。实施主食加工业提升行动,加强营养化、功能化、便捷化主食加工品的供应,满足城乡居民消费升级的需求。支持企业开展现代加工技术研发,加快研制生产一批米面、杂粮杂豆、预制菜肴等主食产品,打造质量过硬、标准化程度高的主食品牌。加快推进玉米主食加工转化,开发多种系列玉米功能性食品。支持加工企业进行宣传推广,引导城乡居民扩大玉米、杂粮杂豆、鲜切菜等主食加工产品消费。大力推广“生产基地+中央厨房+餐饮门店”“生产基地+加工企业+商超销售”等产销模式,促进生产、消费、营养、健康协调发展。(责任单位:省农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等)   (八)支持综合加工利用。加强优势特色农产品及其加工副产物综合循环利用、全值利用、梯次利用。大力支持秸秆、稻壳米糠、麦麸、油料饼粕、果蔬皮渣、食药用菌废弃物、畜禽皮毛骨血内脏、水产品皮骨等副产物综合利用技术研发与示范。鼓励推动秸秆制糖核心技术攻关和提升,加快推进纤维素乙醇产业发展。创新收储机制,完善秸秆综合利用供应链,密切产销衔接。(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农委、省林业厅、省畜牧局、省粮食局等)   (九)鼓励加工企业和新型经营主体打造全产业链。引导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自主建立原料基地,发展物流营销、电商平台等业态,推动全产业链建设。鼓励支持加工企业通过“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方式,与农民建立稳定的订单和契约关系,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合作机制,让农民分享农产品加工流通增值收益。扶持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建设烘储、直供直销等设施,发展“农户+合作社+企业”模式,引导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和设施设备等入股农民合作社和企业。支持地方国有粮食收储保障体系内企业建设完善粮食仓储物流设施,进行智能化改造。发挥供销社的优势和作用,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系列化服务。(责任单位:省农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粮食局、省供销社等)   (十)创新模式和业态。加快发展基于工业云、大数据、物联网等新技术、新应用驱动的个性化定制和柔性化制造,创新电子商务与农产品加工业的集成应用模式。在大中城市周边启动实施“中央厨房”行动计划,发展集原料采购、加工、配送为一体的中央厨房产业,支持采取企业+连锁专卖店、社会网点、便利店、终端客户等多种模式,加快主食加工冷链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建立各部门合力推进“中央厨房”发展的工作协调机制。推动农产品加工业与旅游休闲、教育文化、健康养生深度融合,鼓励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旅游、制造工艺体验、文化设计创意等新业态。深入挖掘农产品加工业的文化内涵,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的传承与保护,提升农产品加工业的文化附加值。(责任单位:省农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文化厅、省旅游发展委等)   (十一)推进农产品加工园区建设。鼓励支持开发区、工业集中区、特色产业园区围绕当地优势产业,以龙头企业为核心,推进相关企业集聚发展,加快形成主导产业突出、产业链条完整、上下游配套、辐射功能明显的农产品加工园区。推动农产品加工园区创建全国知名的品牌示范区和示范区联盟,提升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整合政策资源,向产业园区倾斜,促进企业集群集聚,增强区域经济发展实力。(责任单位:省经合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委等)   三、构建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支撑体系   (十二)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围绕农产品加工重点领域开展共性关键技术的基础研发和推广应用,组织实施一批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重点支持玉米精深加工业发展,建立聚乳酸合作创新研发平台,谋划组建吉林省秸秆综合利用协同创新中心,积极开展以玉米和秸秆为原料生产聚乳酸关键技术的研究和攻关。支持果蔬、食用菌、参茸、中药材等营养功能成分提取技术研究,开发营养均衡、养生保健、食药同源的加工食品。构建产学研协同创新模式,推进超高压食品技术应用,发展超高压新型食品产业。强化协同创新机制,依托企业建设科技创新中心和特色产业基地。(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委、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   (十三)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依托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农业科技园区、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大学科技园等创新资源集聚区域以及高校、科研机构、行业骨干企业等创新平台,支持重大技术攻关、技术转移与示范,建设一批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促进科技成果与农产品加工有效对接,加速成果转移转化,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加强吉林省科技大市场建设,以农产品加工技术转移转化为核心,统筹整合全省科技创新资源,发布转化先进适用的科技成果包,建立全省科技成果信息系统,推进农业科技成果就地转化。(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农委、省知识产权局等)   (十四)提高质量安全管控能力。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建设,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检测和控制能力。继续推进“三同”工程,打造吉林食品精品。落实农产品加工企业追溯主体责任,深入开展“双安双创”活动。加强全方位监管,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行为。深入开展有机产品示范区创建活动,加强有机产品认证监管。(责任单位: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商务厅、省农委、省知识产权局、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   (十五)提升品牌价值。加大对品牌建设的服务和支持力度,打造并宣传推介绿色生态农产品区域综合形象品牌和“吉字号”品牌,推动区域公用品牌与企业产品品牌融合发展,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开展“吉字号”品牌示范创建行动,示范创建特色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10个、企业品牌50个左右。做优吉林大米品牌,申报注册“吉林大米”LOGO版权保护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组建吉林大米产业联盟,实施“地域名+品种名”营销策略,对建立和推广吉林大米质量追溯体系的企业给予资金和技术支持。启动白城绿豆、白城燕麦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建设松原小米、扶余四粒红花生、白城绿豆、白城燕麦等4个区域公用品牌核心生产加工示范基地,促进杂粮杂豆产业健康发展。继续加强长白山人参、吉林梅花鹿、长白山林蛙油等品牌支持力度,推进品牌整合,强化宣传保护,提升吉林农产品及加工品品牌的整体形象和发展水平。开展吉林省名牌农产品认定(复评)工作,对新增的“三品一标”、农产品气候品质认证和省部级以上名牌给予支持。(责任单位:省农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粮食局等)   (十六)加强人才队伍培养。依托省科技创新人才培养计划,培育一批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加强农产品加工类学科、专业建设,支持职业院校建设农产品加工类人才培训基地。开展职业技能和创业培训,建设一批农产品加工创业创新孵化园,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办加工企业。深入实施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工程,抓好返乡创业示范县创建、返乡创业基地(园区)建设、返乡创业带头人培育等工作。依托现有工业园、农业产业园等存量资源,建成一批农民工返乡创业基地,加强场地使用、税费减免、项目指导、技术帮扶等政策扶持,加大对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基地建设的资金支持力度,对达到省级创建标准的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从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列支经费,对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管理人员开展辅导培训,增强企业发展的内生动力。(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农委等)   四、完善政策措施   (十七)加强财政支持。调整完善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使用方式,采取贷款贴息、以奖代补、先建后补、风险补偿等方式,对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进行技术改造、产业升级、一体化项目和生产基地建设等给予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购置仓储烘干设备,可按规定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探索粮食产后服务方式,支持粮食仓储企业智能化升级改造。(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委、省粮食局)   (十八)落实税收政策。积极落实好农产品深加工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政策,对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深加工产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对植物油、肉制品及副产品等13个行业试点纳税人生产销售的所属部分产品,按照统一扣除标准计算允许抵扣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对生产销售未公布统一扣除标准产品的试点纳税人,需单独向国税部门申请逐级审核核定。企业从事农产品初加工的所得,依法免征企业所得税。实施与农产品加工有关的国家鼓励类项目,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先进设备,所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可按规定予以抵扣。(责任单位: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财政厅等)   (十九)强化金融服务。鼓励省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为农产品生产、收购、加工、流通和仓储等环节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将涉及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且与农民利益紧密联系的农民合作社兴办的加工流通企业列入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支持范围。发挥现代农业发展和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的引领撬动作用,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农产品加工企业信贷投放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加工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债券。鼓励农业保险公司与农产品加工企业开展合作,探索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险。发挥吉林省企业信贷周转基金作用,承接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加工企业信贷资金周转,落实按每日0.55‰收取费用规定,缓解农产品加工企业贷款到期续贷压力。支持土地收益保证贷款业务发展,对符合条件的土地收益保证贷款给予贴息。推广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拓展农产品加工企业资金来源。(责任单位:省金融办、省财政厅、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监局、吉林证监局、吉林保监局等)   (二十)改善投资贸易条件。鼓励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开展对外合作,对企业投保短期出口贸易险、小微企业信保易、海外投资保险等给予全额或一定比例资金扶持。推动发展“农易保”助保金池融资业务,缓解农产品加工企业融资难题。对农产品加工企业开展国际认证、申请专利、注册商标、品牌建设等项目给予一定比例资金扶持,提升企业国际市场竞争力。开辟农产品通关“绿色通道”,用足用好“出境加工”等相关政策,促进农产品加工企业扩大业务规模和业务品种。(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吉林保监局、省质监局、长春海关等)   (二十一)支持农产品物流业发展。省级相关专项资金以资金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加工物流企业重点项目建设予以支持。对农产品加工物流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符合相关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农产品加工物流企业购买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贯彻落实国家已出台的促进冷链运输物流发展的物流业相关优惠政策,符合税法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依法享受企业所得税等相关税收减免政策。研究试点安装绿色通道检测设备,提高检测能力和技术水平,进一步提高鲜活农产品运输效率。(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等)   (二十二)落实用地用电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加工用地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认真落实农产品初加工用地用电政策,用地优先安排在园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的用地指标重点支持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发展,以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集约用地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政策。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委、省物价局、省能源局等)   (二十三)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政策。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的科研人员,在履行所聘岗位职责前提下,经所在单位同意,进行在岗创业或按有关规定到农产品加工科技创新型企业兼职;符合离岗创业条件的,可按《吉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实施细则》(吉人社联字〔2017〕21号)规定离岗创业。积极落实国家关于科研人员通过科技成果转化取得股权奖励收入时,可在5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完善股权奖励递延缴纳个人所得税办法。高校、科研机构科研人员职务发明成果在本省转化所获净收益(或成果形成股权、股权收益),以不低于70%的比例奖励给成果完成人(团队)及为科技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人员,奖励比例上不封顶。(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等)   五、强化组织保障   (二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摆在重要位置,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目标考核内容。省农委要加大工作力度,履行规划、指导、服务等职能,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督促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农产品加工业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进一步理顺职能;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强化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责任单位:各市、县级政府,省农委等相关部门)   (二十五)强化公共服务。推进农产品加工展示展销平台建设,依托境内外营销展示中心,组织企业开展贸易展示、品牌推广,提供法律法规及政策咨询、市场准入、市场需求等服务。加快制订、修订一批农产品加工标准,逐步建立完善溯源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农产品加工统计工作,完善调查方法,开展行业运行监测分析,建立完善信息共享制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企业提供公共服务。(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农委、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统计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质监局等)   (二十六)加强舆论引导。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和其他社会组织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强化维权意识,切实服务会员和农户。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多种途径,加大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加强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公众营养膳食科普知识及知名企业和名牌产品的宣传,选树先进典型,努力营造促进农产品加工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责任单位:省农委等)    欧宝体育办公厅   2017年9月30日   
    2020-05-22 00:00:00 第5期
  •    欧宝体育办公厅关于印发   吉林省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政办发〔2017〕75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吉林省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欧宝体育办公厅   2017年11月15日   吉林省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发〔2014〕21号),加强政务诚信建设,优化发展软环境,提升政府公信力,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76号)和《吉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吉政发〔2014〕40号),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打造“诚信吉林”的总体要求,强化基础建设,完善制度体系,健全工作机制,将坚持依法行政、阳光行政和加强监督作为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的重要手段,将建立政务领域信用记录和实施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措施作为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的主要内容,将危害群众利益、损害市场公平交易等政务失信行为作为治理重点,循序渐进,不断提升公务员诚信履职意识和各级政府诚信行政水平。   (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建成与吉林老工业基地振兴发展要求相适应的政务诚信体系。基本构建起以信用信息数据交换平台为基础、以法规制度为保障、以激励惩戒措施为抓手的具有约束力和公信力的政务诚信机制,形成依法行政、阳光行政和行政监督相结合的诚信政务环境,切实提高政府治理能力。   1.基础体系不断健全。建成吉林政务服务“一张网”和省、市、县三级信用信息数据共享平台,实现政务信用信息全面融合。政务主体信用档案实现全覆盖,政务诚信宣传教育得到有效普及,全面建立省、市、县三级“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以下简称“政务清单”),以及“诚信典型范围清单”“严重失信行为及主体范围清单”“守信激励政策措施清单”和“失信惩戒政策措施清单”联合奖惩四张清单(以下简称“信用清单”)。   2.体制机制不断完善。信用承诺制度、政务信息公开制度、政务信用信息共享应用制度、信用监督制度等政务诚信制度体系不断完善,信用决策、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信用权益保护等政务诚信建设运行机制逐步建立,形成风清气正、公平正义、服务高效的政务信用环境。   3.重点领域政务诚信环境不断优化。政府采购领域政务诚信建设、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领域政务诚信建设、招标投标领域政务诚信建设、招商引资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地方政府债务领域政务诚信建设、街道和乡镇政务诚信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突出重承诺、重记录、重公开、重督导、重惩戒、重考评,让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形成示范、引领和带动效应。   二、主要措施   (一)强化政务信用信息“清单”基础建设。实现政务诚信清单化管理。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和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有关决策部署,积极稳妥推进清理省政府部门行政职权工作,建立部门“政务清单”。各级政府部门发布“政务清单”,规范权力运行,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约束和监督,实现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约协调。建立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推进机制,做好衔接,上下联动。   落实《吉林省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吉政办发〔2017〕4号),形成“信用清单”。   (承担行政审批职能的中省直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建立政务主体信用档案。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在履职过程中依法及时、准确、规范、完整地采集和记录政务主体信用信息,建立信用档案,妥善保存、及时更新。要依法依规将政务主体履行职责(开展业务活动)情况,重点将落实软环境建设、“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政府守信承诺等履行情况纳入政务主体信用记录。将公务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等情况,以及社会服务情况、人民群众满意度、社会公信度等综合评价结果纳入信用记录。将各级政府、公益类事业单位和公务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建立和完善政府采购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领域、招投标领域、招商引资领域、地方政府债务领域、街道和乡镇政务领域失信违约记录数据库。由各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负责政务主体信用信息的采集和公开,将有关记录逐级归集至省级信用信息数据共享平台和全国信用信息数据共享平台。同时,依托“信用吉林”和“信用中国”网站等依法依规逐步公开各级政府和公务员政务信用信息。加强数据质量把控,建立数据质量反馈更新机制,确保数据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省发展改革委、省金融办、省编办、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政务诚信教育。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法律知识和信用知识教育。编制公务员诚信手册,将信用建设纳入公务员培训和领导干部进修课程。在公务员初任培训和任职培训中增加信用教育内容,在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和继续教育过程中,把诚信教育列为学习内容。加强政府机关中直接从事信用管理人员的信用理论、实务运作能力的教育和培训。树立政务诚信典型。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结合道德模范、吉林好人评选和各行业诚信创建活动,树立政务诚信典范,使政务诚信学有榜样、赶有目标,使诚实守信成为政务主体的自觉追求。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的职业理念,增强诚信意识和信用观念,规范公务员的职业操守,建立守法诚信、高效廉洁的公务员队伍。(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金融办、省编办、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建立信用承诺制度。坚持守信践诺,将公平正义作为政务诚信的基本准则,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各领域贯彻公平正义原则。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要建立健全守信践诺制度,以规范格式将各级政府和公务员在职权范围内的行政事项以及行政服务质量、期限和保障向社会做出公开承诺,将信用承诺纳入政务信用记录,接受社会监督,并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参考。建立健全政务和行政承诺考核制度,各地、各部门要把实施发展规划、落实政府工作报告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为民办实事的践诺情况作为评价政府诚信水平的重要内容,加强前期论证,认真履行、兑现政府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各地要率先在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市场交易领域严格履行各项约定义务,为全社会作出表率。探索建立和推行政府信用评估制度。(承担行政审批职能的中省直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全面落实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在保护国家信息安全、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依法公开在行政管理中获取的信用信息,建立有效的信息公开机制。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加快制定和修订规范政务信用信息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在政府门户网站依法公开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公众关切问题,以及各部门的职责内容、工作程序、服务承诺、违法失信信息等。推动在企业监管、环境治理、食品药品安全、消费安全、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的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推动各部门登记、许可、监管信息共享,加强对市场主体的服务指导,保障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加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公示,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吉林”、政府及部门网站、政务微博微信、政务客户端等途径依法推进“双公示”。公开内容应包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实施部门、设定依据、审批条件、申报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等内容。没有门户网站的部门,按规定申请在省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公开。   (承担行政审批职能的中省直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完善政务信用信息共享应用制度。全面推进吉林政务服务“一张网”建设,实现“横向到边协同,纵向到底联动”,推进政府内部信息整合共享,打破信息地区封锁和部门分割。建立省、市、县三级信用信息数据共享平台体系,按照统一信用代码、统一标准规范、一数一源、分级负责的原则,全面整合全省有关行业和部门所记录的社会成员信用信息。各地、各部门已建、在建的信息系统要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交换共享。   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安全保障机制。省级信用信息数据共享平台和其他归集、应用信用信息的系统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理制度,保障系统正常运行和信用信息安全。   (承担行政审批职能的中省直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强化信用监督制度建设。   建立政务诚信专项督导机制。将政务诚信建设纳入各地绩效考核,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按季度调度各级政府部门政务诚信建设各项工作落实情况。每半年开展一次专项监督检查,并通报相关结果。   建立横向政务诚信监督机制。各地政府要依法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将办理和落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情况作为政务诚信建设的重要考核评价内容,并定期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人民政协通报政务诚信建设推进情况。完善政务诚信约束和问责机制,广泛开展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有条件的地区和行业试行政府、行业信用监督员制度。   建立社会监督和第三方机构评估机制。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畅通民意诉求渠道,受理社会公众对政务失信行为的投诉和举报。实施区域政务诚信大数据监测预警。支持信用服务机构、高校及科研院所等第三方机构对各地、各部门开展政务诚信评价评级并及时公布结果,加强社会监督。鼓励支持第三方社会机构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采集、整理、监测、分析来自政府部门、社会机构、互联网等各领域的政务失信信息,作为政府部门和公务员信用记录的补充,供社会和各级政府部门参考使用。   (承担行政审批职能的中省直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完善信用决策机制。各级政府部门要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加强政府诚信建设,提升政府公信力的要求,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规范权力运行,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约束和监督,实现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约协调,要在提高政策执行力、保持政策连续性、稳定性、增强部门工作协调配合、减少行政自由裁量权等方面,树立政府的诚信施政形象,带动全社会诚信意识的树立和诚信水平的提高。   各级政府部门要结合实际,以加强科学决策、创新经济社会管理和有效解决社会失信问题为主要目标,以食品安全、药品安全、生产安全、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产品质量、工程建设、劳动保障、税收管理、房地产市场管理、医疗卫生、教育科研、中介服务、信息消费、股权投资、融资担保、合同履约、商业贿赂治理等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领域为重点,大力推进信用信息在行政管理事项中的广泛运用,将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重要参考,加强管理和服务创新。在行政审批、资质审核等行政管理事项中,要按照相关规定核查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录;在政策扶持、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政府资金安排使用等重大经济社会管理活动中,依法推行第三方信用评价和信用报告制度。   (承担行政审批职能的中省直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强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设。推进落实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提升政府服务水平和监管效率,在政务领域形成“守信受益、失信难行”的良好信用环境。   树立和宣传诚信典型。围绕国家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针对做出重大贡献的各级政府和公务员,开展诚信典型评选活动。对受到国家和省级表彰奖励并获得荣誉称号的公务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激励。   加大对各级政府和公务员失信行为的惩处和曝光力度,追究责任,惩戒到人。对社会关注度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政务失信易发多发领域进行重点治理。   对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政府,要根据失信行为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的损失情况和社会影响程度,书面说明具体失信情况及原因并限期加以整改,对造成政务失信行为的主要负责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联合开展区域政务诚信状况评价,在改革试点、项目投资、社会管理等政策领域和绩效考核中应用政务诚信评价结果。对公务员在行政过程中懒政怠政,不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以权谋私、失职渎职等行为,特别是严重危害群众利益、有失公平公正、交易违约等行为,要加大查处力度。对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公务员,要按照相关规定采取相关限制约束等措施。   (承担行政审批职能的中省直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建立健全政务信用权益保护机制。政府部门和公务员政务失信记录不得采集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保密或禁止采集的信息。建立信用修复机制。建立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关爱机制,公务员在政务失信行为发生后,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可减免或从轻实施失信惩戒措施。注重保护政务主体合法权益,政务主体对政府部门认定的失信行为,及信用信息平台记录的信息有异议的,可分别向失信行为认定部门和信用信息平台提出异议申请。相关部门和信用信息平台应当进行核查,自接到异议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相关主体做出书面答复。经核实有误的信息,应及时更正或撤销,并书面反馈相关主体,在五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信息报送省级信用平台进行修改,各级政府部门对该主体采取的惩戒措施应当予以解除。(承担行政审批职能的中省直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重点领域   (一)加强政府采购领域政务诚信建设。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落实《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要求,强化监管部门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建立政府采购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不良行为记录制度,加强对政府采购违法失信行为的曝光和惩戒,将有关信息与中国政府采购网和省级信用平台实现共享,将相关责任主体信用信息的发布、查询、使用及档案管理等纳入政府采购监督检查的范围,依法处理采购人及有关责任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失信行为。   强化采购人对项目履约验收的主体责任。完善内部机制、强化内部监督、细化内部流程,把履约验收纳入本单位内部控制管理。验收时应成立验收小组,复杂项目应邀请第三方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并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对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应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应依法及时处理。   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工作透明度。完善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并与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省级信用平台做好衔接,推进市、县级电子化采购进程,逐步实现国家、省、市、县政府采购信息资源共享,将采购预算、采购过程、采购合同及采购结果的全程信息在省级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公开。中直单位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按照财政部统一规定执行。   (省财政厅,中省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领域政务诚信建设。   建立PPP项目“责任清单”。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的相关政策要求,在“责任清单”中明确PPP项目流程中政府各参与部门具体责任及工作标准,同时明确各参与部门需对本部门出具的方案、报告、数据负责。   建立PPP失信违约记录。各有关部门对参与PPP项目的各级政府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建立PPP失信违约记录,失信记录结果纳入各级政府和部门(单位)年终绩效考核,与省级PPP项目以奖代补资金评定等有关考核评选和专项资金支持挂钩,依托“信用吉林”和“信用中国”依法依规逐步公开相关政府部门失信记录。   建立PPP项目各环节责任制。各级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在参与PPP项目时,要明确在项目方案编制、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社会资本采购、项目实施、项目绩效考核等各环节的第一责任人及其诚实守信职责,并建立PPP项目政府失信责任回溯机制,当PPP项目出现政府失信情况时,根据各参与部门职责及项目各环节负责人确定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并追究其相应责任。   (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招标投标领域政务诚信建设。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立招标投标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体系;建立招标投标关键环节参与者信用档案;健全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制度,提高政务信息透明度,及时向社会公开各级政府掌握的有关招标代理机构资质信息、信用信息及动态监管信息等;建立科学、有效的信用评价机制和失信责任追溯制度。大力推进信用信息在招投标领域行政监管和服务中的广泛运用,推广和应用第三方信用报告制度,将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作为重要参考。(中省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招商引资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完善招商引资地方性法规、规章等,严格依法依规出台优惠政策,避免恶性竞争。规范各级政府招商引资行为,认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毁约。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的,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相关企业和投资人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中省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各级政府债务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建立各级政府信用评价制度,促进政府举债依法依规、规模适度、风险可控和程序透明。强化各级政府债务预算约束,健全各级政府债务监管体系,建立各级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以及责任追究机制。对各级政府为被执行主体的执行案件,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拒不履行其所欠债务。(各市州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政府负责)   (六)加强街道和乡镇政务诚信建设。建立街道和乡镇公开承诺制度,加大街道和乡镇政务、财务等公开力度,确保就业、物业、就学、计生、养老、助残、扶贫、医保、住房、出行、停车、防火防盗、拥军优属、便民服务等公共服务和优惠政策有效落实到社会公众,并将各项工作守信践诺情况纳入街道和乡镇绩效考核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诚信街道和诚信乡镇创建活动。(各市州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政府负责)   四、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2017—2018年)。2017年底前,各地政府、各有关部门制定完成具体工作方案。建立省、市、县三级“政务一张网”和信用信息数据共享平台,并实现互联互通,完善政务信用决策机制,逐步完善“政务清单”,建立“信用清单”、政务信用档案,全面推行政务公开、信用承诺等制度,逐步推进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工作。逐步推进六大重点领域诚信建设。   第二阶段(2019年)。完善信用主体权益保护、信用修复、信用异议处理等政策法规体系。持续完善各项“清单”,建立动态调整和管理机制。不断扩大政务信用信息征集和应用范围。全面推进六大重点领域诚信建设。开展政务诚信建设阶段性评估。   第三阶段(2020年)。完善政务诚信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深化省级信用平台的应用,扩大“信用吉林”政务信用信息服务范围,全面完成既定目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全省政务诚信建设的统筹指导、综合协调和信息反馈等工作。各市(州)、县(市)政府负责本辖区政务诚信建设的组织和领导。各级政府部门要将政务诚信建设摆上重要位置,安排专人负责,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二)抓好宣传引导。充分运用报纸、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及时报道政务诚信建设工作进展情况,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政务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的良好氛围。要坚持典型示范,做好先进典型的培养和宣传工作,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带动政务诚信建设深入开展。   (三)严格落实责任。各级政府部门要制定政务诚信建设具体工作方案,列出项目化工作台账,落实分工责任,加强督促检查,务必抓出实效。对政务诚信建设工作推进不力、落实不到位或弄虚作假的,按规定实施行政问责,以严格的组织纪律保障政务诚信建设取得实际成效。   (四)强化监督检查。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本方案落实工作的监督检查,省政府将开展督导督查,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政务诚信建设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估,并通报全省。各级政府部门要将政府诚信建设纳入目标考核体系统一组织考评,建立诚信激励、失信约束和监督管理机制,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五)保障经费投入。各级政府部门要切实保障政务诚信建设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经费,属公共财政支出范围的,财政部门要纳入同级预算管理,为政务诚信建设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2020-05-22 00:00:00 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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