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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欧宝体育关于印发   全面推进“只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政发〔2018〕6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现将《全面推进“只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欧宝体育   2018年2月23日   全面推进“只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安排和要求,切实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各项工作,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解放思想,全方位推动“放管服”改革,按照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只跑一次”的目标,从与群众和企业生产生活关系最紧密的领域和事项做起,充分运用“互联网+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全面推进政府自身改革,倒逼政府和部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促进体制机制创新,让服务零距离、服务高质量、服务更高效,使体制更顺畅、机制更优化、发展更活跃、社会更和谐,打造遇事不求人、规则无偏见、投资有商机的良好环境,助力新时代吉林全面振兴发展。   (二)基本原则。   ——全面推进,重点突破。省市县乡村五级同步推进“只跑一次”改革,在一些重点地区、重点部门,包括重点项目率先突破。   ——建立清单,分批公布。全面梳理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事项,建立清单,因地制宜、因事制宜、分类施策,对各类办事事项分别提出具体要求,分批公布。   ——上下联动,重在基层。坚持上下齐抓联动,形成合力。省级部门要勇于担当、率先垂范,加大对下指导力度。基层政府直接面向群众和企业,要不等不靠,抓出实效。   ——优化流程,提升服务。坚持网上网下结合,推行一个厅、一张网、一枚章、一个窗口高效办事模式,通过功能互补、优化办事流程,切实提升优质高效便民政务服务。推动实体办事大厅与吉林政务服务网融合发展,提高政府办事事项和服务事项网上全流程办理率,通过让数据“多跑路”,换取群众和企业“少跑腿”甚至“不跑腿”。   ——于法有据,依法实施。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重大改革举措要同步考虑相关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工作,通过法治凝聚改革共识、防范化解风险、巩固改革成果。   (三)主要目标。   全面梳理公布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只跑一次”的事项,成熟一批、公布一批。以切实增强群众和企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衡量标准,检验和评价改革的成效。2018年4月底前,要形成一批“只跑一次”改革成果,各地、各部门“只跑一次”事项要达到40%以上,使政府办事效率有明显改观;6月底前,各地、各部门“只跑一次”事项要达到60%以上,各级干部精神面貌及政府服务水平有根本性改变;7月底前,基本实现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只跑一次”、甚至“零上门”,各地、各部门“只跑一次”事项要达到80%以上,推动吉林在新一轮振兴中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   (四)实施范围。   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及其部门,承担行政职能的企事业单位,提供公共服务的行业协会、商会、学会等社会团体,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省级有关单位,包括中省直部门、承担行政职能的企事业单位以及所属行业协会、商会、学会等社会团体。   二、职责分工   (一)省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协调各地、各部门全面推进“只跑一次”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二)省编办(省政府审改办)负责牵头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梳理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事项,把权力放在该放的层面,尽快在吉林政务服务网发布2018年版权责清单并及时调整更新,做好“一枚印章管审批”等工作。   (三)省政府办公厅负责加快建设吉林政务服务网,整合全省各地、各部门云平台建设和管理,整合各行各业办事大厅为一个大厅,推进“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等工作。   (四)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牵头投资审批制度改革,推动全省优化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流程以及企业投资项目“只跑一次”改革,主动将吉林省信用信息数据交换平台接入吉林政务服务网。   (五)省公安厅负责户口办理、出入境有关证照办理、车辆和驾驶人证照办理以及相关资格资质证明、身份认定等便民服务事项“只跑一次”改革工作。将“互联网+公安”服务平台与吉林政务服务网深度对接,实现实名注册用户交叉认证、身份证比对接口服务,开放身份证办理、机动车交通违法、驾驶证记分等服务接口。   (六)省财政厅负责牵头开展非税收入收缴改革,加快推进全省统一支付平台建设,将政府非税收入接入吉林政务服务网,统一对外提供支付服务,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收缴体系,建立完善促进各地各部门加快推进平台实施和平稳运行的长效机制,使清费减负措施落地生根。会同省地税局贯彻落实国家推进行政征收等政策。   (七)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牵头推进职业资格改革,建立职业资格规范实施的长效机制,在职业资格认定、医保社保办理等方面“只跑一次”改革要取得实质突破。将吉林智慧人社主数据库接入吉林政务服务网,实现就业、人事人才、劳动关系、工资管理及城乡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人力资源和基础社会保障系统数据、业务对接。   (八)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推进不动产登记等工作,并定期统计“方便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指数(该指数为世界银行《全球营商环境报告》中的营商环境指标,包括开办企业、办理建筑施工许可、获得电力、登记财产、获得信贷、保护少数投资者、纳税、跨国贸易、执行合同和办理破产共10个指数。下同)。   (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牵头定期统计“简化施工许可证办理程序”指数和“方便企业获得水电气暖”指数。   (十)省文化厅统筹,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体育局各负其责,在简政放权、转变职能、增加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等方面“只跑一次”改革要取得实质突破,办理入学、转学如符合条件的一次在网上办结。   (十一)省工商局负责牵头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推进更大范围的“多证合一”,加速推进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标准化、智能化。牵头定期统计“简化企业开办和注销程序”指数。将“多证合一”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等接入吉林政务服务网,实现企业信息同源、共享利用。   (十二)省质监局负责推进建立“只跑一次”地方标准等工作,制定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只跑一次”地方标准。   (十三)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在吉林人民广播电台、吉林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开设“只跑一次改革进行时”栏目,专题报道“只跑一次”改革情况及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十四)省法制办负责提出行政许可事项、其他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适用“只跑一次”改革的法律意见,加强改革合法性审查评估等工作。   (十五)省软环境办负责建设统一的软环境智能管理投诉举报平台,整合电话、网络、微信、信件等投诉举报方式,实行统一受理、集中督办,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解决企业投诉举报无门问题。   (十六)省测绘地信局负责将“天地图”系统接入吉林政务服务网,实现地理数据信息安全共享。   (十七)省残联负责将吉林省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管理系统接入吉林政务服务网,将残疾人证纳入全省行政审批电子证照库,实现证照信息统一归集,进一步提高便民服务效率。   (十八)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负责将“电子税务局”接入吉林政务服务网,实现网上缴税。定期统计“优化企业纳税服务”指数。   (十九)省邮政管理局负责督导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配合实施证照快递寄送服务,提供公众与政府部门之间物料双向邮寄服务,减少办事跑动次数,支持“只跑一次”改革。   (二十)其他省级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做好本部门、本单位全面推进“只跑一次”改革相关工作,并加强对本系统的督促指导。   (二十一)各级政府负责本地区全面推进“只跑一次”改革工作。   三、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8年2月,对推进“只跑一次”改革做出全面部署。   (二)梳理公布阶段。2018年3月至6月,全面梳理并集中公布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零上门”和“只跑一次”事项。2018年7月底前再公布若干批“只跑一次”事项。   (三)全面督查阶段。省政府督查室牵头开展“只跑一次”改革专项督查,查找短板,进一步倒逼政府自身改革。   (四)巩固提升阶段。2018年下半年,完善“只跑一次”改革事项标准和办事指南,建章立制、总结评价,巩固深化改革成效。   四、配套措施   (一)把权力放在该放的层面。   1.权力下沉集成服务改革。全面梳理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的事项,相应的权力全部落到该落的层面。适于市场调节的全部归还市场;为群众服务的事项要放到乡镇、街道,进村、进社区;涉及一般企业的事项,相关权限放到县(市、区);涉及外资企业的事项,相关权限放在市(州);涉及特大型企业集团的事项,相关权限放在省级层面。(省编办〔省政府审改办〕统筹负责各地、各部门工作情况综合汇总并负责牵头省级放权改革工作,各地、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省编办〔省政府审改办〕负责起草省政府与地方政府签订权力下放协议,各级政府层层签订下放协议。2018年2月,出台吉林省权力下沉集成服务改革的指导意见;2018年6月,省市县乡村同步梳理完成放权清单和保留〔执行〕权力清单,以政府文件印发,并在吉林政务服务网公开发布)   2.向国家级开发区下放权力。进一步发挥国家级开发区作为改革开放排头兵的作用,系统梳理发展需求,下放权力,实现企业办事不出区,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给予最大创新发展空间,增强开发区发展动力和企业活力。(省编办〔省政府审改办〕牵头,各地、各部门配合。2018年3月,出台向国家级开发区放权的政策意见)   3.深化“一枚图章管审批”改革试点。指导试点县(市、区)完善行政审批局职能,规范运行机制和工作机制,真正实现“一枚图章管审批”。认真总结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经验,逐步推开。(省编办〔省政府审改办〕牵头,各地、各部门配合。2018年6月,6个试点县〔市、区〕全部组建行政审批局)   4.实行清单目录管理。发布新版省市县权力清单,建立动态更新机制,实现权力清单实时更新。编制出台涵盖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各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指导和组织全省行政许可事项公开工作。(省编办〔省政府审改办〕牵头,各地、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4月完成)   5.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加快实行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实现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发照、网上公示。推进更大范围的“多证合一”,实现企业从开户申请到审批1个工作日内办结,3个工作日内注册开业。(省工商局牵头负责,各地、各部门配合。2018年6月完成)   6.加速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实行“告知承诺”制度,把能分离的、许可类的“证”都分离出去,分别予以取消或改为备案、告知承诺等管理方式,进一步削减涉企许可数量,降低市场准入制度性交易成本。(省编办〔省政府审改办〕、省工商局牵头负责,各地、各部门配合。2018年3月,出台改革试点方案)   7.扩大用人自主权。把招录、使用、晋升、奖励自主权大幅度下放到各地和用人单位。简化人才落户手续,大幅度下放人事管理权限。把编制使用权限下放到各地和用人单位,真正让基层和用人单位享有编制自主使用权。保留的权限要简化办事程序,确保务实高效。(省编办〔省政府审改办〕牵头,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体育局、省公务员局配合。2018年3月,形成全省人才审批管理使用方面的权力清单和下放清单)   8.提高放权协调性。加强对市县的指导和服务,放权与用权、执行与监督统筹兼顾,切实做到培训到位、验收到位。省级统一组织,各放权部门各负其责,在吉林省行政学院集中培训并通过考核。各地参照省里做法抓好落实。(省编办〔省政府审改办〕牵头,各地、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6月完成)   9.全面推行“多规合一”。理顺规划期限、规划目标、规划内容、信息平台、协调机制和行政管理等方面“多规”关系,强化市县城市规划部门职责,切实做到所有的规划都由规划部门负责协调,统一规划各类用地性质,实现“一张图”办理,避免规划“打架”,提高规划权威性和审批效率。(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各地、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出台我省“多规合一”整体推进工作实施方案,年内全面铺开)   (二)持续推进投资审批制度改革。   10.加快推进企业投资项目“只跑一次”改革。加快推进优化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实现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全流程“只跑一次”。省级以上开发区、工业集中区、特色园区,以及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建立联合评审、联合勘测、联合验收、区域性评价、承诺制等审批新模式。(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地、各部门配合。2018年5月,出台加快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改革实施意见)   11.优化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流程。简化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依托吉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全面推行网上并联审批。(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各地、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6月,省市县同标、同步实施)   12.全面推行“区域能评+区块能耗标准”改革。在地理空间确定、产业定位明晰、能源“双控”目标可落实、监管能力有保证的高新区、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开发区和省级特色小镇等区域内,全面分析区域用能现状,提出一个时期区域能源消费强度、用能总量和煤炭消费总量等控制目标,明确与本区域产业规划相适应的节能措施和能效标准,编制区域节能报告,制定区域节能审查负面清单,实行分类管理,依法开展全过程监管,实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环节进一步简化、节能审查流程进一步优化。(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地、各部门配合。2018年5月,出台全面推行“区域能评+区块能耗标准”改革指导意见)   13.探索试行“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选取部分省级以上开发区和产业集聚区,通过加强规划宏观管理、制定项目环境准入标准、编制环评审批负面清单等方式,加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以“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模式创新环评审批验收管理方式,不断深化环评制度改革。(省环保厅牵头,各地、各部门配合。2018年6月,出台试行“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工作方案)   14.全面推进施工图联合审查改革。按照“统一标准、集中服务、结果互认、依法监管”的思路,依托“互联网+图审”,大力整合建设、人防、气象和消防等相关部门施工图审查环节,切实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进一步提升施工图审查服务效率并实现勘察设计质量把关功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各地、各部门配合。2018年3月,出台全面推进施工图联合审查实施意见)   15.推行“标准地+承诺制”改革。围绕投资有商机,解放思想,复制推广先进地区“标准地+承诺制”改革经验做法,在长春新区、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区(园区)的规划范围内,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探索推行新增备案类工业项目和研发总部类项目“标准地”模式,让项目以最快速度落地。(各地政府具体组织实施。省编办〔省政府审改办〕负责指导各级审批改革相关工作;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各级发展改革部门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做好项目备案、信息推送等审批服务工作;省国土资源厅负责指导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做好“标准地”预设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指导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联合验收工作;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消防、环保、水利、文化、安监、经合等相关部门配合,并指导支持各地推进相关改革工作;省政府政务公开办负责指导各级政务大厅实行“一窗受理”)   (三)加强便民服务平台建设。   16.统一监督管理各类办事大厅。以“一个厅”为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提供服务为目标,加快全省各行业办事大厅整合。对于具备条件的地方,可以直接将分厅纳入本级政务大厅。对于不动产交易登记、医保社保、公安服务、税务等部门办事大厅,目前确因场地条件限制暂时无法整合进驻政务大厅的,设为各级政务大厅分厅,实现办理过程和结果的统一监督。建立健全统筹协调和监督考核制度,研究制定相关的监督管理办法,推进政务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努力实现省内“无差异、均等化”服务模式。(省政府政务公开办牵头,各地、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6月完成)   17.加快推进“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政务服务模式,大幅提高各级政务大厅及分厅办事事项即办件的比例,通过精简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限,实现立等可取。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复杂事项,建立部门联办机制,全面推行全程代办制。加强乡镇(街道)、功能区便民服务网点建设,完善服务体系,实现行政服务事项就近能办、同城通办、异地可办。(省政府政务公开办牵头,各地、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出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具体措施)   18.建设统一的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建立健全公共服务事项数据库,整合各类政务服务、便民服务专线,形成覆盖全省链接政府各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集政务服务、公共服务、社会服务为一体的“惠民通热线”,发挥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在解答群众和企业办事咨询中的作用,积极为群众提供电话、网络等多样化新媒体信息政策咨询、社会管理服务和便民、利民服务,更好地满足企业及办事群众的服务需求。(省软环境办牵头,各地、各部门配合。2018年3月,制定出台工作方案;2018年6月,建成全省统一的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   19.深入推进全省不动产登记“只跑一次”工作。全面推进房屋登记、税务、不动产登记部门自身改革,促进体制机制创新,将房屋交易职能整合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实现房屋交易、缴税、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同时办理,使办事环节明显减少。全面推行“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工作模式,形成“窗口办”与“网上办”“掌上办”互补,“有形”窗口与“无形”窗口并行,最终实现“只跑一次”。(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地税局负责,各地、各部门配合。2018年3月,出台推进全省不动产登记“只跑一次”工作具体措施)   (四)加快推进更多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制定“只跑一次”事项办理地方标准。   20.全力加强吉林政务服务网建设。吉林政务服务网是“只跑一次”的根本支撑,要以最快的速度贯通省市县各部门,实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统一吉林政务服务网建设、管理、运营,采取非常规措施,让“一张网”真正网住全部事项。持续完善吉林政务服务网功能,全面推广“在线咨询、网上申请、快递送达”办理模式,除涉密或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外,基本实现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全覆盖,大幅提高网上办事比例。建立“只跑一次”网上评价、电子监察体系,不断扩大全流程网上办事事项范围。(省政府办公厅牵头,各地、各部门配合。2018年11月完成)   21.加快将各类行政权力运行电子系统接入吉林政务服务网。积极做好接入衔接工作,推进吉林政务服务网与部门业务网融合贯通,将全省统一支付平台、吉林智慧人社主数据库、吉林省信用信息数据交换平台、“互联网+公安”、吉林省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管理系统、“电子税务局”“多证合一”系统、“天地图”系统及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业务网接入吉林政务服务网,推动更多审批和便民服务事项通过互联网办理。(省政府政务公开办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测绘地信局、省残联、省国税局、长春海关、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2018年10月完成)   22.加快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和利用。建立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和电子政务项目协调管理机制,消除“僵尸”信息系统,整合各类政务信息资源,建设吉林省政务信息共享网站,完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立信息资源共享安全保障体系,促进流程优化、业务协同。(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具体任务及分工按《吉林省加快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方案》(吉政办发〔2017〕76号)执行)   23.制定发布我省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只跑一次”“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地方标准。(省质监局牵头,省编办〔省政府审改办〕、省法制办、省统计局、省政府政务公开办等相关部门配合。2018年6月完成)   24.全面规范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事项办理。依据我省地方标准,对所有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事项,编制标准操作规程(SOP),明确事项名称、法律依据、审查标准、审批程序、审批时限等。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南,统一事项编码规则,完善事项要件准备、形式审查、实质审查、现场踏勘等环节要点,实现“一套标准办审批”,促进行政服务规范化,约束自由裁量权,提高工作透明度,努力营造“办事不求人”“谁来都一样、谁审都一样”的办事氛围。(省编办〔省政府审改办〕统筹负责各地、各部门工作情况综合汇总。省编办〔省政府审改办〕、省质监局、省法制办、省政府政务公开办牵头。2018年6月,所有办事事项标准操作规程〔SOP〕在吉林政务服务网公开发布)   (五)全面加强和创新政府监管。   25.研究制定提高公共服务效率指导意见。切实解决好机场提供廊桥服务不足、“黑车”宰客,高速公路口、医院门诊、产权登记、银行“排大队”等一系列社会普遍关注的突出问题,大力提升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用事业服务质量和效率,对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铁路、公路、航空、公交、邮政、电信、通讯、有线电视等公用事业单位及银行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服务机构加强监管,引入社会评价,促进其提高服务水平,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要及时督促解决。加快推进公用事业领域改革,打破不合理垄断,鼓励社会资本进入,以竞争推动服务质量提升,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只跑一次”的便利。(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统筹,各相关部门具体负责,省软环境办负责监督检查。2018年5月完成)   26.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在2017年底前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的基础上,积极推行联合检查,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标准化、智能化。(省工商局牵头,各地、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10月完成)   27.进一步科学监管市场。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在简政放权、推进“只跑一次”改革中的基础性作用,健全信用联合奖惩机制,推进诚信典型红名单和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制度建设,形成大数据,实行跨部门、跨地区信用联合激励与惩戒,使讲诚信成为新风尚,使讲诚信成为竞争力。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加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归集、存储和应用,并与政府部门许可、处罚和监管工作有效衔接。(省发展改革委统筹,省工商局、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10月完成)   28.推行综合执法改革。由基层监管的事项,除法律法规规定外,省政府部门原则上不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执法队伍,现有执法队伍逐步充实监管服务力量,县(市、区)要整合组建5—7支综合执法队伍。统筹县以下执法工作,在有条件的区域开展“一支队伍管执法”试点,逐步实现“多帽合一”。(省编办〔省政府审改办〕、省法制办牵头,各地、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10月完成)   29.构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做法,运用“互联网+执法监督”模式和大数据,构建全省统一的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强化行政执法信息归集、执法监督、统计分析。按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首先将行政处罚行政执法行为纳入平台监管,逐步将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纳入平台监管,实现平台监管全覆盖,促进行政执法环境建设。(省法制办牵头,各地、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10月,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上线运行,及时升级改造,将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纳入平台监管)   五、保障机制   (一)统一思想认识。“只跑一次”改革是撬动各领域改革的有效举措,更是向全社会各行各业的庄严承诺。各地、各部门要坚决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与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同频共振,对标国际国内,解放思想,打造优势,冲破长期以来墨守成规、惯性思维、说而不做、行动迟缓陋习,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以“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态度,树立为民情怀、跨越发展精神风貌,打好“只跑一次”攻坚战,焕发出新时代吉林振兴的自信,以勤奋、实干、争先的精神追求,加快建设审批事项最少、办事效率最高、政务环境最优、群众和企业获得感最强的省份。   (二)建立工作机制。建立主要领导抓落实机制。各地政府、各部门主要领导要发挥关键少数作用,敢于担当,亲力亲为,啃最硬的骨头、挑最重的担子,刀刃向内,主动补齐思想和精神状态短板,把责任和工作抓实,做到改革工作亲自部署、重要方案亲自把关、关键环节亲自协调、落实情况亲自督查,加快推动改革落地。建立公告承诺兑现机制。各地政府、各部门要对照“只跑一次”改革目标,倒排工期,拿出时间表、路线图、施工图,制作细则,形成手册,向社会公开公告承诺,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兑现,让人民评判改革成效。建立协作配合机制。省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有关工作的督促指导和业务培训,明确工作目标、工作要求、工作标准和工作进度。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协调,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强法治保障。按照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要求,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只跑一次”改革难题,加快推进相关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工作,加强对各级政府及部门出台改革措施的合法性审核,确保改革在法律框架内进行,筑牢“只跑一次”改革的法治保障基石。   (四)强化考核监督。省政府对各项工作进行全程督查,既督任务、督进度、督成效,又查认识、查责任、查作风。对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不想改、拖着改、不愿改、不会改等,发现一起处理一起,追究主要领导责任。对不按规则用权,随意增加办事条件,导致群众和企业办事无门,多头跑、来回跑的,追究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把“只跑一次”改革列入对省直部门和各地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完不成改革任务的,在年度绩效考核中,直接降一档。各地、各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考核督查机制,强化制度刚性,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五)开展营商环境评价。对标世界银行《全球营商环境报告》核心评价指标,持续开展创业创新营商环境评价,力争自2018年8月起,每月8日公布并通报我省简化企业开办和注销程序、简化施工许可证办理程序、方便企业获得水电气暖、方便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降低企业获得信贷难度和成本、优化企业纳税服务、提升企业跨境贸易和投资便利化等7项指数。自2018年4月起对省级部门、各市(州)、县(市、区)“只跑一次”改革成效按得分进行排序、通报,倒逼工作落实。   (六)加强宣传引导。本方案印发后,各市(州)政府、省级各部门主要领导要在省内主流媒体进行“只跑一次”改革公开承诺。吉林人民广播电台、吉林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在“只跑一次改革进行时”栏目,对“只跑一次”改革情况及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专题报道。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和新媒体广泛宣传“只跑一次”改革,及时准确发布改革信息和政策法规解读,正确引导社会预期,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创新社会参与机制,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凝聚各方共识,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吉林省对标《全球营商环境报告》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任务分工   
    2020-05-22 00:00:00 第4期
  •    欧宝体育办公厅关于印发   吉林省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   支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政办发〔2017〕74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吉林省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欧宝体育办公厅   2017年10月23日   吉林省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   支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医疗保险支付制度改革是加强医疗保险管理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环节,是调节医疗服务行为、引导医疗资源配置的重要杠杆。近年来,我省积极推进医疗保险支付制度改革,在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5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17〕37号)、《吉林省“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吉政发〔2017〕19号)精神,进一步发挥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供需双方特别是对供给方的引导制约作用,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全面建立并不断完善符合吉林省省情和医疗服务特点的医疗保险支付制度体系。健全医疗保险支付机制和利益调控机制,激发医疗机构规范行为、控制成本、合理收治和转诊患者的内生动力,实行精细化管理,引导医疗资源合理配置和患者有序就医,支持建立分级诊疗模式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发展,切实保障广大参保人员基本医疗权益和医疗保险制度长期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保障基本。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不断提高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效率,着力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促进医疗卫生资源合理利用,筑牢保障底线。   2.建立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间的谈判协商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发挥医疗保险第三方付费优势,健全医疗保险对医疗行为的激励约束机制及质量评价机制和医疗费用控制机制,促进医疗机构从规模扩张向内涵式发展转变;建立健全宏观调控机制、信息公开机制,优化医院绩效评价和内部绩效分配机制。   3.因地制宜。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能力、医疗保险管理服务能力、医疗服务特点、疾病谱分布等因素,积极探索创新,实行符合本地实际的医疗保险支付方式。   4.统筹推进。统筹推进医疗、医疗保险、医药各项改革,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调性,发挥部门合力,多措并举,实现政策叠加效应。   (三)改革目标。   根据我省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包括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农合,下同)发展的不同特点,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不同的改革侧重点并分步推进。2017年起,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险基金预算管理,深入实施医疗保险基金总额控制,全面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不断扩大病种付费的数量和实施范围,积极按照国家要求,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试点,鼓励各地完善按人头、按床日等多种付费方式。逐步建立健全与我省医疗保险制度发展相适应的以基金预算下总额控制为基础,以复合式支付方式、弹性结算为核心,以医疗服务监管与评价为保障的结构规范、机制完善、覆盖全面的医疗保险支付制度体系。到2020年,在全省范围内普遍实施适应不同地区、不同疾病、不同服务特点的多元复合式医疗保险支付方式,医疗保险保障绩效得到有效提升。   二、深化改革内容   (一)加强医疗保险基金预算管理。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科学编制并严格执行基金预算。进一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加强和规范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管理。强化基金支出预算编制,并将支出预算管理和支付管理相结合,加强支出预算的执行力度,支付标准的调整要在支出预算范围内进行。强化预算管理在基金管理中的核心地位,加强各统筹地区的预算管理,逐步提高医疗保险统筹层次,推动建立医疗保险省级调剂金制度,探索建立第三方对基金收支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的评估机制,增强预算编制与执行的准确性、合理性和科学性。科学设定基金保值增值方案,提升基金收益率。加快推进基金收支决算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分别负责)   (二)完善医疗保险基金总额控制。   1.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开展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的意见》(人社部发〔2012〕70号)要求,结合基金预算管理,合理确定统筹地区总额控制目标,全面实施医疗保险基金总额控制管理。细化分解总额控制指标,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参保人员医疗消费水平等各类支付风险因素,采用精算技术确定医疗保险基金向统筹区域内各定点医疗机构支付的年度总额控制指标,指标应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儿童医疗机构等适当倾斜。完善与总额控制相适应的考核评价体系和动态调整机制。总额控制指标制定过程按规定向医疗机构、相关部门和社会公开。定点医疗机构根据总额控制管理要求,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合理控制医疗费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参保人员权益,控制参保人员个人负担。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分步实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分别负责)   2.探索推进点数法在基金总额控制管理和复合式支付管理中的应用,逐步使用区域(或一定范围内)医疗保险基金总额控制代替具体医疗机构总额控制。采取点数法的地区确定本区域医疗保险基金总额控制指标后,不再细化明确各医疗机构的总额控制指标,而是将病种、项目、床日等各种医疗服务的价值以一定点数体现,年底根据各医疗机构所提供服务的总点数以及地区医疗保险基金支出预算指标,计算每个点的实际价值,按照各医疗机构实际点数付费,促进医疗机构之间分工协作、有序竞争和资源合理配置。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城镇部分先行试点。(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负责)   (三)实行多元复合式医疗保险支付方式。   1.针对不同医疗服务特点,实行以按总额预付、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按床日付费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多元复合式医疗保险支付方式,逐步减少按项目付费。对住院医疗服务,主要按病种、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长期、慢性病住院医疗服务可按床日付费;对基层医疗服务,可按人头付费,积极探索将按人头付费与慢性病管理相结合;对不宜打包付费的复杂病例和门诊费用,可按项目付费;对服务量与医疗费用初具规模,并在一定时期内比较稳定的基层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医疗费用,可根据实际情况实行按服务单元付费。继续落实对中医药服务的支持政策,逐步扩大纳入医保支付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和针灸、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的范围,探索符合中医药服务特点的支付方式,鼓励提供和使用适宜的中医药服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分别负责)   2.重点推行按病种付费。原则上对诊疗方案和出入院标准比较明确、诊疗技术比较成熟的疾病实行按病种付费。逐步将日间手术以及符合条件的中西医病种门诊治疗纳入医疗保险基金病种付费范围。在保证疗效的基础上科学合理确定中西医病种付费标准,引导适宜技术使用,节约医疗费用。做好按病种收费、付费政策衔接,合理确定收费、付费标准,由医疗保险基金和个人共同分担。2017年,全省按病种收费的病种中,城市公立医院按病种付费数量不少于100种、县级公立医院不少于50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分别负责,省物价局配合)   3.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试点。探索建立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体系。按疾病病情严重程度、治疗方法复杂程度和实际资源消耗水平等进行病种分组,坚持分组公开、分组逻辑公开、基础费率公开,结合实际确定和调整完善各组之间的相对比价关系。可以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技术为支撑进行医疗机构诊疗成本与疗效测量评价,加强不同医疗机构同一病种组间的横向比较,利用评价结果完善医疗保险付费机制,促进医疗机构提升绩效、控制费用。加快提升医疗保险精细化管理水平,逐步将疾病诊断相关分组用于实际付费并扩大应用范围。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收费、付费标准包括医疗保险基金和个人付费在内的全部医疗费用。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城镇部分先行试点。(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负责,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配合)   4.完善按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等支付方式。支持分级诊疗模式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建设,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行门诊统筹按人头付费,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优质医疗服务。明确按人头付费的基本医疗服务包范围,保障医疗保险目录内药品、基本医疗服务费用和一般诊疗费的支付。逐步从糖尿病、高血压、慢性肾功能衰竭等治疗方案标准、评估指标明确的慢性病入手,开展特殊慢性病按人头付费,鼓励医疗机构做好健康管理。建立与长期护理保险相适应的支付方式,对适应长期护理人员或精神病、安宁疗护、医疗康复等需要长期住院照顾治疗且日均费用较稳定的疾病,在采取按床日付费为主要支付方式的同时,加强对平均住院天数、日均费用以及治疗效果的考核评估,探索完善与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机构的按床日付费和按项目付费相结合的支付方式。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城镇部分先行实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负责)   (四)完善弹性结算办法。合理确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定点医疗机构对结余资金留用和超支费用的分担办法。依托医疗保险信息系统,以电子对账、银行集中支付等方式提高医疗保险基金结算效率,按照定点服务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结算,确保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正常运行。在保证医疗数量、质量和安全并加强医疗保险协议履约情况考核的基础上,逐步形成费用超支由定点医疗机构合理分担,结余资金由定点医疗机构合理留用的机制。对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周期内未超过总额控制指标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根据协议按时足额拨付;超过总额控制指标部分的医疗费用,可暂缓拨付,到年终清算时,再根据基金预算执行情况、考核情况按协议约定,对定点医疗机构因参保人员就医数量大幅增加等形成的合理超支及定点医疗机构因加强管理等形成的合理结余给予相应补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城镇部分先行实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负责)   (五)强化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   1.完善医疗保险医疗服务协议管理,在控制医疗费用的同时促进定点医药机构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完善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监管体系,强化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的依法监管。完善并推进医疗保险医师管理制度,将医疗保险医师管理纳入到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范围,促进医疗机构强化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管理。全面深化医疗保险智能监控系统的应用,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为事前、事中监管,从事后纠正向事前预警防范、事中预警干预、事后纠正处理全过程监管的转变。探索建立聘请医疗专家参与监管的工作机制。   2.根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和服务特点,分类完善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将考核结果与医保基金支付挂钩。中医医疗机构考核指标应包括中医药服务提供比例。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分步实施。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分别负责)   (六)完善医疗保险支付政策。   1.基本医疗保险重点保障符合“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原则的药品、医疗服务和基本服务设施相关费用。公共卫生费用、与疾病治疗无直接关系的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得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全面落实国家药品价格谈判结果,扩大重特大疾病用药保障范围;结合按病种付费探索实施医疗保险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鼓励定点零售药店做好慢性病和重特大疾病用药供应保障,患者可凭处方自由选择在医疗机构或到医疗机构外购药。各地要充分考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能力、社会总体承受能力和参保人个人负担,坚持基本保障和责任分担的原则,按照规定程序调整待遇政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分别负责,省财政厅配合)   2.结合分级诊疗模式服务制度建设,引导参保人员优先到基层首诊,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可以连续计算起付线。在确保基层群众享受基本医疗服务权益的基础上,属于按照分级诊疗应在下级医院治疗的,患者未办理相应转诊手续而自行前往上级医院诊疗的,将降低一定比例报销。探索对纵向合作的医疗联合体等分工协作模式实行医疗保险总额付费。   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建设,将符合规定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将签约居民的门诊基金按人头支付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家庭医生团队,患者向医院转诊的,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家庭医生团队支付一定的转诊费用,发挥家庭医生在医疗保险控费方面的“守门人”作用。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分别负责)   3.结合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将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部分按医疗保险支付政策纳入基金支付范围,健全医保差别支付政策,做好医疗保险与医疗控费、薪酬制度、分级诊疗等措施的衔接,充分发挥医疗保险的基础性调节与保障功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分别负责,省物价局配合)   (七)健全支付制度管理机制。   1.通过与定点医疗机构等医疗服务方,以及药品、医用材料、医疗设备生产销售企业等供应方进行协商谈判,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健全谈判协商机制;通过“合理超支分担”的分担方式,健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间的风险分担机制;通过加强医疗保险对医疗行为的引导制约和“合理结余留用”,健全医疗保险对医疗行为激励约束机制;通过建立对定点医疗机构服务数量及质量的考核评价,健全医疗行为质量评价和医疗费用控制机制,促进医疗机构自我管理,控制成本、提高服务质量的积极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分别负责)   2.通过调控区域内医疗卫生资源总量、医疗费用总量与经济发展水平、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能力等协同发展,建立宏观调控机制,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通过将成本、费用、患者负担水平等指标定期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医疗机构效率和费用信息公开机制,为参保人就医选择提供参考;通过引导医疗机构实施以合理诊疗为核心、以医保基金支付效率为评价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完善公立医疗机构内部绩效考核和收入分配机制,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省卫生计生委牵头负责,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配合)   (八)推进医药和医疗服务价格改革。   1.制定与价格改革相适应的药品和医疗服务医保支付标准。通过药品、诊疗项目、医用材料的谈判,科学合理确定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的医保支付标准,并形成与之相适应的向定点医药机构付费标准,探索建立引导药品价格合理形成的机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负责,省卫生计生委、省物价局配合)   2.进一步扩大按病种收费的病种数量,建立多种形式并存的定价方式,推进医疗服务定价机制改革,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减轻患者负担,为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奠定基础。(省物价局牵头负责,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   (九)加快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1.深入推进《社会保险药品分类与代码》《社会保险医疗服务项目分类与代码》等社会保险技术标准的应用,不断完善全省统一编码的医疗保险药品信息库、诊疗目录信息库、医用材料信息库。在现有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基础上,建立健全保障医保支付制度改革的医保大数据应用体系,形成以大数据智能学习、智能分析、智能决策为依托的智能辅助支持体系。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城镇部分先行实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负责)   2.不断完善医疗机构院内信息管理系统,完善电子病历管理系统,规范医疗机构院内药品名称和收费项目名称,规范收费计费行为,做好医疗机构信息系统与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的全面链接,通过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医疗信息、医保信息的互联互通、实时共享,为深化支付制度改革提供基础信息保障。(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分别负责)   (十)加强医疗服务规范化管理。加快落实国家层面制定的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实现全国范围内医疗服务项目名称和内涵的统一。逐步统一疾病分类编码(ICD—10)、手术与操作编码系统,明确病历及病案首页书写规范,制定完善符合基本医疗需求的临床路径等行业技术标准,督促医疗机构严格贯彻落实,为推行按病种收费、付费打下良好基础。推行临床路径管理,提高诊疗行为透明度。推进同级医疗机构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减少重复检查。规范和推动医务人员多点执业。(省卫生计生委牵头负责,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制度改革是发挥医保基础性作用的关键,涉及多方面的利益调整,有较强的技术性和实施难度。各地要高度认识深化医疗保险支付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各市级统筹区政府要组织好本地区各相关部门协调推进医疗保险支付制度及相关领域改革,妥善做好政策衔接,发挥政策合力。   (二)明确部门职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卫生计生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调,不断完善支付制度改革政策。财政部门要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卫生计生部门做好全面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算管理有关工作,共同完善医疗保险基金预算管理的制度和办法,提供保障医疗保险支付制度改革必要的经费支撑。卫生计生、中医药管理部门要督促医疗机构建立健全医疗费用控制机制,加强医疗服务精细化管理,推进医疗机构全成本核算和规范化诊疗工作。物价部门要做好按病种收费等政策和标准的制定工作。   (三)认真抓好落实。各地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于2017年11月底前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各相关部门要加强部门配合,运用综合手段,发挥医疗行政管理和医疗保险制约调控能力,发挥部门合力,确保支付制度改革实施取得实效。各地要重视支付制度改革对特殊群体的影响,加强对医保基金支付占比较高的定点医疗机构的指导,妥善做好支付制度改革的全面衔接,避免出现推诿患者,实现平稳过渡。   (四)做好评估宣传。加强不同地区间医疗保险支付制度改革成果交流,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各统筹地区要开展改革效果评估,既对改革前后医疗费用、医疗服务数量和质量、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参保人员健康水平等进行纵向评估,又与周边地区、经济和医疗水平相似地区进行横向比较,通过评估为完善政策提供支持。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调动各方参与医疗保险支付制度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要定期公布支付制度改革的进展及成效,主动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及时解答社会各界关心的问题,为支付制度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2020-05-22 00:00:00 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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