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吉林省委 欧宝体育
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
若干意见》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保障人才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不断增强人才发展竞争力,加快推动吉林振兴发展,日前,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将《意见》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意见》制定的目的意义
人才是第一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最核心要素。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人才工作,去年以来,陆续出台了一系列人才制度改革指导性文件,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上对人才工作作出重要阐述,为加强新时代人才工作明确了定位和目标。借此东风,近一段时间,各省竞相公布“人才新政”,不断提升了引才、留才和用才的竞争力。当前,吉林振兴发展正处在爬坡过坎、转型升级的关键期、攻坚期,既面临加快发展的重大机遇,又面对竞争日益加剧的巨大压力,迫切需要培养和集聚一批国内外各级各类人才精英。为不甘人后,抢占人才工作制高点,我省制定实施了《意见》。《意见》的制定主要遵循三个原则,一是坚持人才优先发展原则。切实把人才工作摆在各项工作首位,弘扬科学精神,树立人才优先发展理念,加快完善人才培养、引进、使用制度体系和环境保障条件,为建设人才强省夯实基础。二是坚持创新突破的原则。采取内部挖掘、横向吸收、外部借鉴的方式,大胆解放思想,务求政策上的最大创新与突破,确保我省人才政策具有较高的含金量和较强的竞争力,真正把人才培养好、吸引来、留得住、有舞台、发展好。三是坚持精准施策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重点围绕引才留才政策不优、创新创业环境不优、安居宜居条件不优以及政策碎片化、激励作用不充分、人才贡献率较低等问题,研究制定相关激励政策,着力破解制约人才发展的瓶颈,积极搭建人才干事创业的舞台,为人才提供便捷、高效和暖心的服务保障,不断提升人才的荣誉感、归属感和社会地位,确保各类人才在吉林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按照以上三个原则,主要目的就是要进一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深化“放管服”改革,突出以更大勇气和更加灵活有力的政策创新与突破,不断加大引才聚才力度、加大创新创业扶持力度、加大人才服务保障力度,尽快集聚和培育一批人才精英,全力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充分释放人才红利,确保我省尽快实现新一轮振兴发展。总的看,制定实施的政策针对性较强、含金量较高、惠及面较广、激励作用较大且具有可操作性,是我省有史以来政策创新与突破力度最大的一次。
二、《意见》的创新点和突破点
《意见》的制定,符合国家人才体制机制改革及我省人才创新要求和工作实际。主要有以下特点和优势:
一是具有良好的政治环境。《意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省十一次党代会、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坚持把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放在重要位置,把国家的重点部署和改革方向落到实处,把外省的创新经验充分吸收进来,把我省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深度融合进去,确保我省的人才新政既顺应新时代发展和吉林新一轮振兴发展的需求,更符合各级各类人才创新创业需要。二是具有扎实的实践基础优势。近几年,我省按照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要求,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逐步深化和推进人才制度改革,在人才吸引、评价、培养、使用等方面,付出了积极的努力,做了大量工作,也积累了不少实践成果,为出台人才新政奠定了良好的实践基础。同时,在外省陆续发布人才政策的新形势下,我省能够取长补短,兼收并蓄,充分吸收外地特别是一些工作超前省市的好经验,好做法,使我省出台的意见具有一定创新特点。三是具有精准的激励定位。在《意见》制定过程中,我省坚持问题导向,深入调研摸底、广泛走访论证和充分吸收借鉴,制定的政策完全符合我省发展实际,符合人才成长需求,符合创新创业激励导向。四是充分体现了人才政策的均衡平等。以往的人才政策只针对于引进人才,对域内人才的心里或多或少地造成了一些伤害,也出现了“招来女婿气跑儿”的状况,《意见》的制定合理解决了这个问题,对域内人才的激励政策也较为明显,体现了人才均衡平等发展的原则。五是充分体现了人才创新创业的价值。《意见》的制定,虽然以人才称号区分人才类别,这只是政策制定的基本遵循问题,重点是以业绩论英雄,以创新创业成果来定位人才层次,突出评价、扶持和激励创新创业的导向。六是充分体现了人才的荣誉感和获得感。《意见》中,我省在对引进人才提出了住房补贴、家属就业、子女安置以及“一事一议”和帮办服务等多项吸引政策,优化了创新创业环境,解除了人才的后顾之忧。
三、《意见》的主要内容
《意见》围绕聚焦人才重点、公共服务政策、引才激励政策和创新创业扶持政策四个方面,制定了18条激励措施。
(一)制定人才分类目录,确保了政策实施的科学性。按照不同层次类型将各行业领域人才划分为五类,A为国内外领军人才,B为国家级领军人才,C为部级领军人才,D为省级领军人才,E为基础实用人才。体现的最大特点就是既有利于突出重点、对标定位,更能确保精准施策、落地见效。
(二)强化服务保障政策,确保了人才安心扎根吉林。一是开通人才服务绿色通道,加强全省人才“一站式服务窗口”建设,对A、B、C类引进人才“一事一议”、特事特办,对D类以上引进人才提供全方位免费帮办服务。体现的最大特点就是简化了办事程序,提高了行政效能,抓住了引才聚才黄金期。二是放开高校和科研院所人才薪酬限制政策,提高人才薪级工资待遇,高校、科研院所中A、B类人才薪级工资可比照规定标准上浮2级;C、D类可上浮1级;D类及以上人才绩效工资增长比例可上提10%。建立健全贡献奖励机制,对获得国家级荣誉或大奖的专业人才和创新创业人才给予奖励或匹配奖励;对科研纳税贡献突出的人才,按照缴税额度给予相应比例奖励。用人单位可对业绩突出、贡献较大的E类及以上人才给予不同程度的一次性奖励,不纳入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体现的最大特点就是着力提升了人才的荣誉感和归属感。三是完善引进人才安家补贴政策,给予五个层次、十一类引进人才税后3-200万元安家补贴。同时,考虑全省各地区发展不均衡的实际,允许省及长春市以外的地区将全日制大专毕业生纳入支持范围,放宽引才聚才门槛限制。体现的最大特点就是增强了引才聚才的吸引力和竞争力,确保以最大力度量身裁衣选人才。四是完善人才子女就学政策,A、B类省内人才和引进人才子女可任意选择一所基础教育学校就读,C、D类引进人才同等享受子女就学安置政策;按照D类及以上引进人才家属意愿,妥善安排其就业。体现的最大特点就是切实保障了人才创新创业后顾之忧,均衡了省内A、B类人才与引进人才的平等待遇,解决了“引进女婿气跑儿”的问题。五是建立政府人才工作联络协调机制,压实工作主体责任,强化考核奖惩。体现的最大特点就是能够明确责任主体,确保人才新政落地见效。
(三)强化引才聚才优惠政策,提升了人才竞争力。一是完善柔性引才聚才政策,各级政府可对引才单位给予相应奖励。体现的最大特点就是能够营造出全社会引才聚才的良好氛围。二是开辟引才编制使用绿色通道,引进人才使用编制时,随用、随批、随时落编。体现的最大特点就是打破了编制管理限制,畅通了人才流动引进通道。三是探索试行吉林省一级专业技术岗位选聘机制,A类人员特设直聘;特别优秀人才可破格评聘职称、直评特聘到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体现的最大特点就是为高精尖缺人才搭梯子、加凳子,制定了更加长远的发展目标。四是探索放开外籍人才工作或居留限制,给予外籍人才平等扶持待遇。体现的最大特点就是打破了国别限制,让外籍人才在吉林平等享有人才选拔、职称评价、培养资助以及奖项申报等待遇,更好地创新创业。
(四)强化创新创业激励政策。一是实施战略性产业人才、科研成果转化人才、高校毕业生以及域外吉人等四个方面人才创新创业扶持计划,从政策、资金、平台和服务保障等方面提供最大支持,确保更多的人才在吉林孵化成长、创新创业。体现的最大特点就是能够激发各个领域人才创新创业活力,树立全社会关注、支持和参与创新创业的良好导向。二是加大对省级科技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孵化器等科技平台支持力度,对考核优秀的科技平台给予连续滚动支持。体现的最大特点就是集中力量加快创新创业平台建设力度,让各类人才创新创业有环境、有平台、有保障。三是对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实行税费减免优惠政策,鼓励支持科研机构创办科技企业,盘活科研项目经费结余资金,下放科研项目经费预算和使用调剂权。体现的最大特点就是赋予科研单位、科研人员更大的发展空间和科研经费自由裁量权,破除行政管理与科研创业间的政策障碍,确保人才心无旁骛的创新创业。四是拓宽人才评价渠道,实行职称特殊评聘政策,鼓励和支持复合型人才、高技能人才和高校硕士毕业生到企业和基层一线工作服务。体现的最大特点就是稳定了基层一线人才,打通了人才流动通道,能够鼓励更多的人才到基层创新创业。
四、《意见》的具体实施
《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各级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牵头抓总,各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政府相关部门成立“政府厅(局)际人才工作协调联动领导小组”具体抓好落实。《意见》印发后,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省级“政府厅际人才工作协调联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尽快制定下发相应配套工作细则文件,各地区要尽快研究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和工作细则。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用人单位(部门),要依据《意见》尽快明确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将《意见》的落实情况纳入各地区和各单位(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实行奖惩问效机制,督导落地见效。《意见》的制定实施必将进一步优化全省人才创新创业环境,提升经济社会发展核心竞争力,有力推动吉林新一轮振兴发展。以此为契机,我省将进一步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超前谋划,主动作为,努力为各类人才在吉林创新创业提供优良的政策环境和高效便捷的服务保障,以吸引和激励更多的人才集聚吉林、创新创业。
(本解读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策解读内容编辑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