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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欧宝体育办公厅   关于推行“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   吉政办发〔2017〕47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更大激发社会创造活力,省政府决定,从2017年7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推行“多证合一”改革。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省委十届七次、八次全会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部署,以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为核心,以“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为手段,以“数据网上行”“企业少跑路”为目标,以“减证”推动“简政”,进一步压缩企业进入市场前后的各类涉企证照事项,减少企业创业创新的制约和束缚,营造更加便利宽松的创业创新环境和公开透明平等竞争的营商环境。   二、基本原则   规范统一,便捷高效。按照材料简化、程序简便、办理高效的要求,实现“一套材料、一表申请、一窗受理”,进一步简化登记程序,缩短办事时限,减少企业重复工作。   分类实施,精准施策。根据不同许可证件特点,分批分类整合不同证照业务办理流程,精准对接信息化系统,有效解决企业办理证照“部门多次跑、材料重复交、办理时间长”等问题,进一步方便企业和群众创业创新。   信息互认,业务联动。坚持优化政务服务与推进“互联网+”相结合,整合优化现有信息化资源,加快建设“多证合一”数据交换中心,实现多部门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建立健全“一个部门办理,多个部门互认”的“多证合一”登记新模式。   统筹兼顾,放管并重。将“多证合一”改革与“双告知”“双随机”等监管措施紧密结合,强化诚信自律和社会监督,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逐步建立登记注册、行政审批、行业监管相互衔接的综合工作机制。   三、改革内容   (一)适用范围。“多证合一”改革适用于吉林省内各类企业,包括公司制和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为企业)。   (二)主要内容。坚持“多证合一”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结合,按照“能整合的尽量整合、能简化的尽量简化、该减掉的坚决减掉”的思路,全面梳理、分类处理涉企证照事项,将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一般经营项目涉企证件,以及企业登记信息能够满足政府部门管理需要的涉企证件,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使企业在办理营业执照后即能达到预定可生产经营状态,大幅度缩短企业从筹备开办到进入市场的时间。对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企业可以自主管理的事项以及可以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达到原设定涉企证照事项目的的,要逐步取消或改为备案管理。对关系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涉企证照事项继续予以保留,实行清单管理,强化准入管理,加强风险防范。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未按法定程序设定的涉企证照事项一律取消。   (三)改革措施。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核发营业执照后,申请材料和审核信息在相关部门间共享。凡是能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信息和前序流程已收取的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凡是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信息,不得要求其他单位和申请人重复提供;凡是应由行政机关及相关机构调查核实的信息,由其自行核实,实现相同信息“一次采集、一档管理、一网共享”。电子登记档案与纸质登记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申请材料及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由申请人负责。“多证合一”改革后,企业登记和许可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企业无需领取相关纸质证件,可直接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因开展业务等原因确有需要的,企业可到相关部门直接领取纸质许可证件,相关部门不再要求企业重复填报信息或提交材料。   根据不同许可证件特点,按以下方式分别办理:   1.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且企业登记信息能够满足政府部门管理需要的涉企证件。   工商(市场监管)部门颁发营业执照后,将企业登记信息通过“多证合一”数据交换中心推送至相关部门共享。相关部门通过业务系统自动完成备案,并将结果通过“多证合一”数据交换中心推送至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由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归集于企业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2.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且需要工商部门在企业登记环节代为采集必要信息的涉企证件。   (1)根据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提供的企业信息,相关部门可直接完成许可或备案的涉企证件。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在颁发营业执照的同时,根据相关部门需求采集必要信息,并通过“多证合一”数据交换中心推送至相关部门共享。相关部门通过业务系统自动完成许可或备案,并将结果通过“多证合一”数据交换中心推送至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由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归集于企业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2)根据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提供的企业信息,相关部门对信息进行审查后方可完成许可或备案的涉企证件。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在颁发营业执照的同时,根据相关部门需求采集必要信息,并通过“多证合一”数据交换中心推送至相关部门共享。相关部门对企业信息进行审查后,同意该申请的,将许可或备案结果通过“多证合一”数据交换中心推送至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由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归集于企业名下,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驳回该申请的,相关部门通过“多证合一”数据交换中心将意见反馈给企业。企业按照相关部门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重新报送。   3.与企业主体资格或经营资格相关的其他许可证件。   工商(市场监管)部门颁发营业执照后,将企业登记信息通过“多证合一”数据交换中心推送至相关部门共享。企业到相关部门办理许可证件时,凡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已经推送的企业信息、已经收取的企业纸质申请材料,相关部门不再要求企业重复申报和提交。相关部门完成审批后,在7个工作日内将许可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进行公示。   对国家明确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相关部门按照现行规定办理登记和审批手续。具备条件的,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与许可部门可逐步加强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   (四)后续管理。坚持便捷准入和严格监管相结合,该简(减)的简(减)到位,该管的监管好,以有效监管保障便捷准入。各地、各部门要切实转变观念,精简事前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探索市场监管新模式。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强化部门主动监管和认真履职意识,明确监管责任。要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充分发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作用,不断完善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与联合惩戒机制,强化企业自我约束,降低市场交易风险,减少政府监管成本,提高经济运行效率。   四、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   1.开展调研摸底,广泛听取各地、各部门意见。   完成时间:2017年6月20日前。   责任单位:省工商局牵头,相关许可部门配合。   2.确定纳入第一批“多证合一”改革范围的许可证件及具体方式。   完成时间:2017年6月20日前。   责任单位:省工商局牵头,相关许可部门配合。   3.建设“多证合一”一体化数据交换中心和“多证合一”信息采集反馈系统,充分利用吉林省政务服务“一张网”,实现全省工商登记和行政许可信息实时交换、充分共享。相关许可部门要积极做好本部门业务系统与数据交换中心的对接工作,确保登记信息顺利导入、无缝衔接。   完成时限:2017年6月底前建设完成“多证合一”一体化数据交换中心和“多证合一”信息采集反馈系统,并完成第一批“多证合一”部门数据对接。   责任单位:省工商局、省政府政务公开协调办牵头,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和相关许可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4.开展“多证合一”改革业务培训。   完成时限:2017年6月底前。   责任单位:省工商局负责中省直相关许可部门的培训;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本级政府部门的培训。   5.组织“多证合一”改革集中宣传。   完成时限:2017年6月底前。   责任单位:省工商局、省政府政务公开协调办牵头,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和相关许可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二)启动实施阶段。   1.全面实施“多证合一”改革。自2017年7月1日起,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和许可部门应严格按照“多证合一”程序受理企业登记和审批业务,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公示企业登记和许可信息。   责任单位:省工商局牵头,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和相关许可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2.妥善做好改革前后工作衔接。各级许可部门在发放许可、日常监管工作中,要将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工商注册号)作为企业的唯一身份号码进行采集,确保源头信息准确,证照妥善衔接。已按“五证合一”登记模式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需要重新申请办理“多证合一”登记,由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将相关登记信息推送至相关部门。   责任单位: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和相关许可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3.建立部门信息反馈和互认机制。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间应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索引,建立信息反馈和互认机制,定期反馈企业相关信息。按照“一数一源”原则,凡工商登记信息,以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为准;凡行政许可信息,以许可部门为准,各部门及时修改、补正本部门信息,确保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和一致性。   责任单位:省工商局牵头,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和相关许可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4.实现成果广泛认可和运用。各相关部门、金融机构等要在各自的领域认可、使用、推广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对已领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企业,在办理相关事务时,凡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能够查询到相关信息的,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相关许可证件和证明。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金融机构分别负责。   5.加快建设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系统。加快建设全省统一的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系统,建立“无纸化、无介质、零见面”的新型企业登记模式。依托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系统,逐步实现跨地域、跨部门、跨层级间企业档案、证照等影像材料共享互认。   责任单位:省工商局牵头,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和相关许可部门配合。   (三)完善提升阶段。   1.组织对全省“多证合一”改革实施情况进行第三方评估,形成阶段性评估报告,梳理总结改革经验做法,查找改革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改革相关措施,建立健全“多证合一”工作长效机制。   责任单位:省工商局牵头,省政府政务公开协调办配合。   2.根据工作需要,陆续整合更多涉企证件,妥善做好业务和技术层面对接,为群众创新创业提供更多便利。   责任单位:省工商局牵头,相关许可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强化“多证合一”改革的组织领导,建立“多证合一”改革协调推进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定期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解决有关问题,协调推进全省“多证合一”改革工作。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积极提供业务和信息化方面的必要保障,确保“多证合一”改革顺利实施。   (二)完善配套制度和措施。要认真梳理“多证合一”改革涉及的地方性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需要修订、完善和清理的,要按照职责分工,依照法定程序开展相关工作,确保“多证合一”改革在法治轨道上推进。要强化信息化保障,整合各部门现有的信息化资源,加快实现部门信息实时共享。要强化人员保障,配足配强窗口人员队伍,提高窗口服务能力。各级政府政务大厅管理机构要加强沟通协调,为“多证合一”改革提供必要的场地、设施及相关服务,确保改革前后登记审批窗口工作顺利开展,平稳过渡。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加大对“多证合一”改革的宣传解读力度,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引导企业和社会公众正确理解改革精神,准确把握改革政策,使社会各界充分知晓改革、支持改革,自觉应用改革成果。   (四)严格督查考核。将“多证合一”改革纳入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年度工作绩效考评体系,制定量化指标,定期考评,跟踪问效。通过考核层层压实责任,以考促改,确保“多证合一”改革取得扎实成效。    欧宝体育办公厅   2017年6月8日   
    2020-05-22 00:00:00 第20期
  •    欧宝体育办公厅关于进一步   扩大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等   领域消费的实施意见   吉政办发〔2017〕48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等领域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6〕85号),推动我省消费持续稳定增长,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发展环境,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力,推动全省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改善消费领域特别是服务消费领域有效供给,进一步扩大新兴消费、稳定传统消费、挖掘潜在消费,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   (二)工作原则。   ——优化结构,多元发展。进一步优化消费结构,加快推进服务消费提质扩容,促进传统消费转型升级,不断增强消费供给能力,促进各类消费多元化发展。   ——创新驱动,激发活力。坚持创新引领,进一步丰富消费内容,拓展消费方式,完善消费政策,挖掘消费潜力,激发市场活力,不断壮大消费市场。   ——优化环境,加强保障。突出要素保障,不断完善配套设施,切实提升服务水平;加强诚信建设,完善产品和服务标准体系,强化市场监管,营造良好市场秩序和消费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幸福产业服务消费提质扩容。   1.加快升级旅游消费。   (1)推进“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依据《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导则》,加强对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的工作指导,对符合全域旅游示范区主要考核指标的创建单位择优向国家旅游局推荐验收,推动我省成为全国全域旅游先行省份。(省旅游发展委牵头负责)   (2)大力发展乡村旅游。结合新农村建设和美丽乡镇建设,积极开展乡村旅游环境整治,推进“厕所革命”向乡村旅游延伸,实施“三改一整”和“后备箱”工程,推动农副产品通过旅游渠道销售,促进农民就业、增加收入。大力发展休闲农业,开发乡村民宿、林家乐、农家乐等乡村旅游特色产品,丰富乡村旅游产品供给。开展乡村旅游示范单位创建工作,重点打造安图县红旗朝鲜族民俗村、抚松县锦江木屋村落、临江市松岭雪村等乡村旅游示范村,以及长春市、吉林市周边特色旅游小镇。(省旅游发展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支持旅居车旅游发展。落实旅居车营地用地政策,优先安排使用存量建设用地,土地用途按旅馆用地管理,按旅游用地确定供应底价、供应方式和使用年限,保障营地建设需求。鼓励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工矿废弃地、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建设旅居车营地。依法办理旅居挂车登记,对列入《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和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旅居车辆,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省国土资源厅、省公安厅、省旅游发展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4)促进体育与旅游融合发展。落实好国家促进体育与旅游融合的政策措施,制定出台我省具体实施方案,引领全省健身休闲旅游发展。引导和鼓励公共体育场馆和体育产业基地向旅游者开放共享。依托篮球、足球等职业联赛,培育我省赛事活动旅游市场。组织开展好全省“玩冰踏雪·健康吉林”系列活动,提升群众参与冰雪体育旅游的热情。(省旅游发展委、省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丰富冰雪旅游产品供给。把握北京冬奥会的有利契机,充分发挥我省冰雪资源的差异化优势,重点打造冰雪观光、滑雪健身、温泉养生、民俗体验等冰雪旅游度假产品,形成“深度玩冰、厚度玩雪、暖度温泉、热度民俗”的产品架构,推动我省冰雪产业发展,加快实现“白雪变白银”。(省旅游发展委牵头负责)   2.创新发展文化消费。   (6)鼓励实体书店做优做强。落实支持实体书店发展相关政策,推动省新华书店集团等国有实体书店发挥品牌和物流优势,大力发展新兴业态,扩大连锁经营范围,升级改造大型书城,建设综合性文化体验消费中心;鼓励省内民营书店向专业化、特色化方向发展,创优阅读空间,指导24小时开放书屋建设,做精做大细分市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牵头负责)   (7)推进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工作。深入推进长春市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工作,举办文化消费惠民季活动,编制文化消费指南,打造一批地域特色鲜明、群众欢迎的文化消费品牌。建立文化消费试点合作企业名录,通过发放文化消费电子券、惠民卡等形式,促进文化消费。建设“文化潮”文化消费电子商务平台,拓展网络文化消费。(省文化厅牵头负责)   (8)开展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推进省博物院与企业合作,以院藏书画、精品文物为元素,开发文化创意产品。推进伪满皇宫博物院与相关企业合作,研发带有皇宫元素特色的文化创意产品。利用省图书馆丰富的信息资源与专业人才优势,为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社会组织的创新项目提供分析报告等高参考性、情报性与鉴证性决策咨询服务产品。(省文化厅牵头负责)   (9)推动文化娱乐行业转型升级。落实国家推进文化娱乐行业转型升级意见精神,出台我省具体工作措施。加强文化娱乐内容建设,鼓励企业开发新产品,丰富经营业态。鼓励文化企业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切实提高行业经营管理水平,为文化娱乐行业转型升级和促进文化消费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加快数字文化产业发展。依托吉林省文化企业商会,重点建设“文化天下”数字化网络平台,以数字化的形式,展示、宣传我省文化产品和服务。开展传统出版单位数字化转型示范评估工作,加快转型升级步伐,促进数字出版产业整体发展。加强网络文学出版引导与管理,建立网络文学阅评月报制度,开展网络文学重点作品阅评和优秀网络文学作品年度推荐,促进更多优秀网络文学作品出版传播。倡导数字阅读,借助网络、手机等各种数字阅读终端向读者推荐好书,传播书香氛围。(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大力促进体育消费。   (11)推动体育场馆开放利用。各级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向社会开放。省、市(州)、县(市、区)政府建设的大型公共体育场馆,要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场地开放,提高综合利用水平。其他专业性较强的体育场馆及训练场馆,也要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利用市场机制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加快企事业单位和符合开放条件的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对外开放。(省体育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加快体育社团组织实体化建设。推动协会与主管行政部门脱钩,对在城乡社区开展健身休闲活动的社区社会组织,降低准入门槛,加强分类指导和业务指导。鼓励各类社会组织承接政府公共体育服务职能。(省体育局牵头负责)   (13)打造体育品牌赛事。重点打造具有国际知名度、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体育产业品牌,积极培育国内一流的体育赛事和传统品牌赛事,将长春国际马拉松赛、长春净月瓦萨国际滑雪节、吉林国际冬季龙舟赛、长白山雪地汽车拉力赛等打造成为具有引领、示范和带动作用的精品体育赛事。(省体育局牵头负责)   (14)大力发展冰雪运动产业。充分发挥我省冰雪资源优势,大力加强冰雪运动设施供给,实施雪场专项升级和滑冰馆建设等系列计划,改扩新建20个设施完善、品质优良的高水平滑雪场,到2020年末实现各市(州)滑冰馆全覆盖。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冰雪体育设施,鼓励利用公园、广场、社区、商圈及乡村休闲场所、度假村、河湖冰面等建设大众冰雪休闲娱乐设施。广泛开展群众冰雪运动,实施“百万学生逐雪嬉冰”等冰雪体育系列活动,促进冰雪运动大众消费。(省体育局、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4.培育发展健康消费。   (15)发展商业健康保险业务。落实国家健康消费试点地区财税政策,确保我省试点地区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税前扣除政策执行到位。鼓励保险公司在产品设计、业务推动、政策宣传等方面加大力度,丰富商业健康保险产品供给,强化与基本医疗保险的衔接,满足保险消费者多样化、多层次的健康保险需求。(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吉林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6)推进医养融合发展。制定贯彻落实《 欧宝体育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6〕52号)任务台账,支持达到一定规模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规模不足的养老机构,就近与医疗服务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有条件的设立医务室。到2017年底,50%以上的养老机构能够提供医疗服务,80%以上的综合医院为老年人就诊开设绿色通道。(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加强旅游健康产业建设。提档升级传统温泉度假产品,开发环长白山温泉度假产业集聚带,依托二道白河及抚松仙人桥镇等高品质温泉群,重点开发建设“温泉+滑雪”特色旅游度假综合体;推动“温泉+医疗、康体”等产业融合发展,依托省内冰雪与温泉资源富集景区,培育和创建中国冰雪温泉度假目的地,做大做强温泉养生产品。充分利用白山市、通化市、延边州等地的中医药和旅游资源优势,建设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省旅游发展委、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全面提升养老消费。   (18)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积极推进“放管服”改革,整合养老投资项目报建手续,优化养老机构相关审批条件,全面清理、取消不合理的前置审批事项。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大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力度,充分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完善营利性养老机构扶持政策,放宽境外投资举办养老机构准入条件,繁荣养老服务市场。(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大力提升养老服务供给质量。加大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力度,为城市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短期托养、康复护理等服务;支持养老机构、社区老年照料机构与医疗康复机构对接,为老年人提供便捷医疗服务;完善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和农村养老服务大院功能,探索符合我省实际的农村养老服务模式;加强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提高养老服务规范化、专业化水平。(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老龄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20)有效增强养老服务设施供给。组织开展对城镇废弃工厂、腾退办公用房、乡镇区划调整后的办公楼,以及转型中的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培训中心、疗养院及其他可利用闲置资源的摸底调查工作,建立统一的资产台账,落实相关土地和税收优惠政策,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通过规范方式转向养老服务业。(省民政厅、省国资委、省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建立健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体系。深化长春市、吉林市、松原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探索建立符合省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促进政策性长期护理保险与商业保险的有机结合,支持商业保险公司研发适合需求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参与我省养老保障管理业务,为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提供与养老保障相关的职业年金和企业年金管理服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吉林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不断扩大教育培训消费。   (22)深化国有企业所办教育机构改革。根据不同情况,分类处理企业办教育机构,通过采取移交地方、撤销安置、市场化整合、社会资本重组等方式,于2018年底前完成全省国有企业所办教育机构移交改制或集中管理工作。省财政对省属企业办教育机构撤销、改制、集中管理过程中涉及的职工分流安置等费用按政策规定给予适当补助。(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3)加强教育培训与“双创”的有效衔接。加强“双创”教育基地建设,争创国家级“双创”示范区,加快建设一批省级“双创”教育示范基地,推进高校“双创”教育与社会培训相衔接。强化“双创”导师队伍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相关教育培训,为“双创”提供更多人才支撑。(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4)开展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鼓励高校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开展合作办学,重点围绕我省急需的交叉前沿、薄弱空白等学科领域加强合作。增设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扩大人才培养规模,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帮助学生实现“不出国的留学”。(省教育厅牵头负责)   (二)大力促进传统实物消费扩大升级。   7.繁荣发展汽车消费。   (25)积极促进新车销售。落实各项优惠及补贴政策,鼓励小排量及新能源乘用车消费。鼓励省内品牌汽车经销商开发自有电子商务平台或借助第三方电子商务销售平台,构建节约型汽车营销网络。鼓励规模较大的汽车流通企业发展连锁经营,拓展县(市)销售网络,完善网点服务功能。(省商务厅牵头负责)   (26)壮大二手车消费市场。积极举办二手车交易展会,增加汽车供应种类,满足多样性消费需求。整合梳理二手车交易、纳税、保险和登记等流程,对具备条件的二手车交易市场推行进场一站式服务。发挥二手车行业协会作用,倡导行业自律,引导企业诚实守信、合法经营,营造良好的二手车消费市场环境。(省商务厅牵头负责)   (27)培育汽车后市场。发挥我省汽车制造业人才、技术、汽车产业配套全的优势,做大做强汽车后市场。鼓励汽车流通企业就汽车保险、维修、配件、装修、美容、改装等行业进行布局,增加服务种类,满足汽车消费者多样性需求,增强我省汽车产业综合竞争力。(省商务厅牵头负责)   (28)开拓农村汽车消费市场。鼓励汽车流通企业开拓农村市场,探索适合农村地区发展的汽车经营模式,建立和完善农村地区汽车销售服务,为农村居民消费创造良好条件。(省商务厅牵头负责)   8.积极壮大绿色消费。   (29)推广节能家电销售。落实国家空气净化器、洗衣机等家用绿色净化器具能效领跑者计划,引导广大消费者优先购买和使用能效领跑者产品。(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30)实施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工程。制定《吉林省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实施细则》及门窗、预拌混凝土、墙体材料、保温材料等绿色建材评价标准,发布我省绿色建材产品目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31)加强绿色建材研发。依托我省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和大型企业集团,构建产学研相结合的绿色建材发展创新体系,发展高效节能保温材料,支持生产和推广应用新型、高质化学建材,引导利用可再生资源生产新型墙体材料。(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32)支持绿色建材推广和应用。推广先进玻璃和节能门窗,推广预拌砂浆。在民用和工业建筑中,大力发展钢结构建筑;在具备条件的地方,发展现代木结构建筑;推广钢结构、现代木结构等装配式建筑应用的配套墙体材料。鼓励使用轻型铝合金模板和彩铝板以及铝塑板。支持绿色农房建设。(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负责)   (三)着力优化消费市场环境。   9.畅通城乡销售网络。   (33)加强城市配送中心及物流基地建设。按照具备仓储区、货物中转及暂存区、综合服务区等功能,将长春东物流基地、吉林西物流基地打造为城市配送中心。促进铁路货运向现代物流升级转型,尽快补齐货场物流链条的“短板”,完善仓储、配送、储运包装等服务功能。规划建设33个铁路物流基地,其中一级基地1个、二级基地5个、三级基地27个,于2017年全部建成。扩大货运班列开行范围,增开大成—棋盘、沙岭—江源、金桥—长春北、范家屯—金桥、长春东—滨江等点到点快运列车5列,满足城市快速消费品运输需求。(沈阳铁路局驻长春办事处牵头负责)   (34)加强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大宗鲜活农产品产地预冷、初加工、冷藏保鲜、冷链运输等设施建设,促进形成重点品种农产品物流集散中心。整合低温屠宰、低温冷冻、冷链运输、检验检疫、包装加工等设施资源,加快先进技术推广应用,加强相关标准制(修)订,积极培育第三方冷链物流龙头企业,构建一体化的冷链物流服务体系。(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5)推进电子商务“双进”工作。促进互联网与流通业深度融合,引导和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进社区。发挥我省15个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的1000余个农村服务站点优势,加强与生活类服务企业合作,实现手机充值、票务代购、水电气费缴纳、农产品销售等服务,提高农村生产、生活服务水平。开展电商村、电商镇评选活动,引导各类电子商务企业深入村、镇开展人才培训、主体孵化、产品开发等工作。开展“吉林好网货”评选活动,挖掘培育我省农产品品牌。鼓励连锁化、品牌化企业进入社区设立便利店和社区超市,发挥终端网点优势,拓展便民增值服务。(省商务厅牵头负责)   (36)推动城市商业转型升级。开展特色商业街示范建设工程,培育具有历史文化优势和经济优势的特色品牌商业街,发挥引导消费作用。鼓励实体零售企业创新发展,支持自建电子商务平台或借助第三方平台,拓展网上零售业务。鼓励商业企业运用大数据技术分析顾客消费行为,运用网络平台、移动终端、社交媒体与消费者互动,开展精准营销活动。(省商务厅牵头负责)   (37)开展“消费促进活动”。引导大中型商贸零售企业开展形式多样的促销让利活动,繁荣活跃市场,扩大销售,拉动消费。引进外埠优质商品,丰富我省消费品市场供给,促进消费升级,满足居民多样性、个性化消费需求。(省商务厅牵头负责)   (38)加快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全面落实《 欧宝体育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6〕87号),统筹规划全省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推广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信息平台,每个市(州)、县(市)至少选择1—2家企业参与省级追溯平台应用试点。建立推广电子追溯码标识制度,推动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登记、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全程追溯。(省商务厅、省农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完善产品和服务标准体系。   (39)推进消费品工业“同线同标同质”工程。制定统一的“吉林三同”消费品标识,完善标识使用管理办法,树立我省消费品良好形象。选择一批基础条件较好的重点产业园区和重点企业,开展“三同”工程首批试点,指导和鼓励试点企业严格按照“三同”工程要求,采标、对标、达标,打造吉林消费精品。(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牵头负责)   (40)推动“三品一标”产业发展。实施《“三品一标”认证主体管理规范》和《“三品一标”档案管理规范》,发挥“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产业在推动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和供给侧结构改革中的重要作用,新认证“三品一标”产品400个,培育10个龙头企业带动10个“三品一标”基地建设,打造10个“三品一标”品牌,创建1—2个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应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信息平台。(省农委、省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1)开展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工作。引导服务业企业结合实际制定吉林省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加快与国际接轨,规范服务行为,提升管理水平、提升服务品质。加大服务业标准的推广应用力度,在服务管理等方面发挥创新条件、创新能力等后发优势,全面提高我省服务业发展水平和行业竞争力。(省质监局牵头负责)   (42)普及服务业标准化知识。深入开展标准化知识进企业、进景区、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等活动,普及标准化知识,增强全社会的标准化意识,营造人人关注标准、重视标准、使用标准的良好社会氛围。(省质监局牵头负责)   (43)提高市场监管水平。落实《吉林省侵权假冒重大案件协调督办工作规则》(吉双打击〔2014〕39号)和《东北三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联动机制》(辽打假办联发〔2016〕3号),完善线索通报、证据移转、案件协查、联合办案等机制,加强跨区域、跨部门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充分发挥吉林省打击侵权假冒“两法衔接”信息共享系统作用,深化行政执法部门与司法机关衔接配合,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加大制售侵权假冒商品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进一步扩大消费特别是服务消费的重要意义,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加强政策、资源统筹,结合任务分工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加强协作配合,共同抓好任务落实。各市(州)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贯彻落实措施。   (二)加大政府性资金投入。安排旅游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采取贷款贴息、事后奖补、直接补助等方式,支持旅游项目建设。安排省级文化发展专项资金,对符合支持条件的文化产业项目和优秀文艺作品创作生产等给予扶持。制定发布政府购买文化服务目录,安排专项补助资金,支持向社会开展政府购买送戏下乡、农村公益电影放映和低票价及公益文艺演出等文化服务。省级设立的文化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等,在分配使用上,对符合条件的体育产业项目采取项目补助、贷款贴息、基金注入、股权投资等方式,扶持具有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发展前景好的体育产业基地、重大项目等,促进体育产业加快发展。(省体育局、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向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捐赠,符合相关规定的,准予在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税法规定比例扣除。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对其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符合规定的体育场馆用于体育活动的房产、土地,按规定免征或减半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省地税局牵头负责)   (四)强化政策扶持力度。对改造利用现有闲置厂房、社区用房等兴办养老服务设施,属于非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属于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可以按有关规定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对城市非民用房转型成养老服务设施的,报规划主管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民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欧宝体育办公厅   2017年6月9日   
    2020-05-22 00:00:00 第20期
  •    欧宝体育办公厅转发省能源局等部门   关于推进电能清洁供暖实施意见的通知   吉政办发〔2017〕49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省能源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电能清洁供暖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欧宝体育办公厅   2017年6月13日   关于推进电能清洁供暖的实施意见   省能源局 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 省环保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实施北方清洁供暖的重要指示精神,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委《关于推进电能替代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6〕1054号)相关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推进电能清洁供暖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电能具有清洁、安全、便捷等优势,实施电能清洁供暖对于推动能源消费革命、落实国家能源战略、促进能源清洁化发展意义重大,是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减少大气污染的重要举措。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我省电力供需处于严重供大于求的状态,推广电能清洁供暖可以增加用电负荷,不仅有利于解决电力消纳,还可以改善冬季空气质量、更好地保障民生、解决煤炭缺口,为新能源产业发展创造空间。稳步推进电能清洁供暖,有利于构建层次更高、范围更广的新型电力消费市场,提升我省电气化水平,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   二、总体要求   (一)发展思路。以国家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为指导,以转变能源利用方式、推动能源消费革命为目标,按照统筹推进、重点突破、多方协作的思路,加快推进电能清洁供暖。以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为方向,提高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促进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降低污染物排放,形成清洁、高效、多元化的供暖新格局。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改革创新。结合电力体制改革试点,完善电力市场化交易机制,还原电力商品属性,通过市场化手段疏导矛盾,降低用电价格。创新电能清洁供暖技术路线,加快关键设备研发,促进技术装备能效水平显著提升。   坚持市场运作。鼓励社会资本投入,探索多方共赢的市场化运作方式。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电能清洁供暖技术、业态和运营等创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坚持有序推进。本着先易后难、逐步推开的原则,充分尊重各有关方面的意愿,因地制宜、稳步有序地推进经济性好、节能减排效益佳的电能清洁供暖项目。   (三)主要目标。提高电能清洁供暖占比,促进富余电力消纳,减轻大气污染排放。争取到2020年,全省电能清洁供暖面积达到4000万平方米,年供暖用电量达到40亿千瓦时以上,减排二氧化硫1.6万吨,减排氮氧化物4500吨,减排粉尘6000吨。   三、重点任务   (一)学校电能清洁供暖。鼓励新建大中小学校采用电热膜、发热电缆等终端直热式电能清洁供暖;加快现有中小学校电能清洁供暖改造,替代土火炉和燃煤小锅炉。   (二)公共建筑电能清洁供暖。鼓励符合节能标准的机关办公楼、商务写字楼和可以分时、分区用热或低温运行的厂房、车库、仓库等公共建筑采用电能清洁供暖。   (三)蓄热式电锅炉替代燃煤锅炉。在城市热力管网无法达到的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等区域,试点采用蓄热式电锅炉替代燃煤供暖锅炉;鼓励生态要求较高的区域或符合节能标准的新建居民住宅采用蓄热式电锅炉供暖。   (四)居民直热式电能清洁供暖。支持新建居民住宅采用电热膜、发热电缆等终端直热式电能清洁供暖,充分调动居民的行为节能积极性。   (五)热泵清洁供暖。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发展水源、土壤源、污水源或空气源热泵供暖。   (六)火电灵活调峰改造。支持省内火电企业建设蓄热式电锅炉作为灵活性调峰装置,提高火电机组调峰灵活性。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配套支持政策。   1.省级财政安排电能清洁供暖专项补助资金,对电能清洁供暖项目进行补助(具体标准见附件)。鼓励各地出台配套补助政策,共同加快电能清洁供暖推广利用。   2.电能清洁供暖用电价格按照省物价局有关文件要求执行,蓄热式电锅炉谷段电价由目前的7小时延长至10小时。   3.支持符合条件的电能清洁供暖项目参与吉林省电力市场交易,通过市场化方式降低用电价格。   4.对新增电能清洁供暖项目,相应配电网企业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红线外供配电设施的投资建设。同时,建立提前介入、主动服务、高效运转的“绿色通道”,按照客户需求做好布点布线、电网接入等服务工作。结合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将因电能清洁供暖引起的合理配电网建设改造投资纳入相应配电网企业有效资产,将合理运营成本计入输配电价准许成本,研究出台分电压等级的电能清洁供暖输配电价。   5.对燃煤锅炉严格环保和能效达标准入,加大对燃煤锅炉排放物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快超标排放燃煤供暖锅炉关停,鼓励电能清洁供暖的推广。   6.鼓励重点企业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建设电能清洁供暖项目,解决融资问题。   7.支持电能清洁供暖企业申报国家和我省的相关专项资金项目补助。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省能源局负责推进电能清洁供暖工作的总体协调,利用电力市场交易平台,形成供、求共赢长效机制,研究提出电能清洁供暖补助标准意见,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省财政厅负责提出电能清洁供暖补助标准及资金的筹措,拨付补助资金并做好资金监管工作;省教育厅负责统计提供省属高校基建项目计划,督促各地教育部门提供中小学基建项目年度计划;省物价局负责健全完善电价政策,充分发挥价格信号引导作用;省环保厅负责加大对燃煤锅炉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关停超标排放燃煤供暖锅炉;电网企业负责配电设施的投资和建设。   各市(州)、县(市)政府是推进本地区电能清洁供暖的责任主体,要结合当地供暖实际,制定具体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要求、时间进度、政策措施等,确保完成任务。   (三)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微信等新闻媒介,宣传电能清洁供暖的优点和节能减排成效,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通过召开现场宣传会、技术交流会、成果推介会等方式,及时对工作成果进行展示示范。尽快在各地部署建设电能清洁供暖展厅项目,引导用户使用电能清洁供暖。   附件:吉林省电能清洁供暖项目补贴标准   附件   吉林省电能清洁供暖项目补贴标准   新建大中小学校采用直热式电能清洁供暖的,省财政按建筑面积对电能清洁供暖投资主体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为30元/平方米。   中小学校电能清洁供暖改造的,省财政按建筑面积对电能清洁供暖投资主体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不低于30元/平方米。   公共建筑采用电能清洁供暖的,省财政按建筑面积对电能清洁供暖投资主体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为30元/平方米。   采用蓄热式电锅炉电能清洁供暖的,省财政按供热面积对蓄热式电锅炉投资主体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不低于28元/平方米。   新建居民建筑采用直热式电能清洁供暖的,省财政按建筑面积对电能清洁供暖投资主体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为23元/平方米。   注:以上补助标准时限暂定为一年。执行中,根据我省电能清洁供暖发展情况,按年进行动态调整。   
    2020-05-22 00:00:00 第2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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