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宝体育

站群导航

AQI

  • 轻度污染
  • 中度污染
  • 重度污染
  • 严重污染
  •    欧宝体育办公厅关于推动   实体零售创新转型的实施意见   吉政办发〔2017〕27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实体零售创新转型的意见》(国办发〔2016〕78号),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市场导向、需求牵引、创新驱动,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扩大有效供给,着力推动体制机制改革、构筑创新发展新环境,着力加快信息技术应用,发展新业态、新模式,充分发挥实体零售促进商品流通的基础作用,活流通扩消费,提效率优服务,稳增长促繁荣,调结构惠民生,推进吉林新一轮振兴。到2020年,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突破万亿元,实体零售线上交易额达到1500亿元,占全省电子商务交易额的15%,培育30户以上年销售额突破亿元的新零售企业,在全省打造一批实体零售创新转型典型企业并形成示范效应,基本实现布局结构合理、经营模式新颖、发展政策配套、满足多层次消费需求的实体零售发展新格局。   二、重点任务   (一)调整商业结构,推动实体零售由销售商品向引导生产和创新生活方式转变。   1.完善空间布局。统筹城乡人口分布、规模和不同需求,调整完善实体零售商业结构。推动长春国家级流通节点城市建设和吉林、延边国家区域级流通节点城市建设,发挥长吉大都市商圈辐射带动功能。鼓励各地培育2-3个消费力集中、文化底蕴深厚的特色商业街区和智慧商圈,增强大中城市商业集聚。引导人口集中、需求旺盛的中小城市发展集购物、餐饮、住宿、办公、会展、娱乐、生活体验等功能于一体的商业综合体(购物中心),满足“一站式”消费需求。鼓励引导大型零售企业的商业资本、品牌、渠道向我省西部贫困地区、沿边少数民族地区以及农村地区延伸和下沉,形成区域竞争优势,培育新的增长点。支持省内商务、供销、邮政、新闻出版等领域龙头企业向农村延伸服务网络,促进以城带乡、城乡协调发展。(省商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邮政局、省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2.优化零售业态。大力发展服务体验业态,鼓励零售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变化调整经营业态,培育社交体验、家庭消费、时尚消费、文化消费中心等新业态。支持发展综合型业态,引导欧亚商超连锁、中东新天地等连锁化、品牌化实体零售企业进入社区设立多元化、综合化的服务网点,加强与电商、物流、金融、电信、市政等对接,拓展便民增值服务,打造“一刻钟”便民生活服务圈。支持城市社区建设30个综合性居民生活服务中心和创建30个省级电子商务示范社区。进一步盘活存量、优化增量,引导业态雷同、功能重叠、市场饱和度高、经营困难的购物中心、百货店、名品店等业态有序退出城市核心商圈,积极稳妥地向小城市和小城镇转移,形成有效满足需求的业态格局。(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金融办、省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丰富商品供给。着力培育区域性品牌消费中心城市和特色产品销售中心,引导实体零售企业优化商品品类,增加智能、时尚、健康、绿色商品品种,满足不同消费群体需求。深化品牌消费集聚区建设,率先把长春、吉林等打造为区域性品质消费城市。针对消费升级需求,引导传统零售店以线下体验度高的商品为重点,引进品牌专柜进驻,满足品牌消费。支持大型零售企业设立进口商品直销中心、专区专柜;在边境城市设立进境商品免税店,推动进口商品展示交易平台建设。支持农产品经营企业加快区域营销经济布局,拓展市场规模,培育商品品牌和区域品牌。促进老字号企业创新发展,积极开展老字号产品省内外供需对接活动,推动“中华老字号”品牌传承升级,打造20个吉林“老字号”品牌。鼓励食品、肉及肉制品、农产品等重要商品生产经营者建立追溯体系,引导企业树立质量为先、信誉至上的经营理念,加强商品质量查验把关,提升商品品质。围绕重点行业和重点商品追溯体系探索信息化平台建设。(省商务厅、省农委、省水利厅、省质监局、省畜牧局、省粮食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引导商业创新,推动实体零售由粗放式发展向注重质量效益转变。   1.加快经营方式转变。支持经营模式创新,引导传统实体零售企业逐步改变引厂进店、出租柜台等传统经营模式,加大自主经营力度,鼓励商家直采直销,发展自营和自有品牌,发展深度联营和买断经营,在全省培育20户以上新型经营模式的示范企业,推动零售企业由传统物业管理模式向自主经营转变。支持管理体制创新,引导构建组织扁平化、信息数据化、激励市场化的管理新体制,推动管理方法创新,支持大型零售企业运用供应链管理新手段,建立与供应商信息共享、利益均摊、风险共担的新型零供关系,提高供应链管控能力和资源整合、运营协同能力,开展实体零售企业供应链管理试点,培育3-5户供应链管理企业集团,推动零售企业从自主管理向供应链协同管理转变。(省商务厅负责)   2.加大组织形式创新。支持连锁经营创新,引导企业改变以门店数量扩张为主的粗放发展方式,逐步利用大数据等技术优化布局、智能选品、精准营销、协同管理,提高连锁发展质量,增强核心竞争力。支持发展特许连锁,引导特许连锁从商品零售向旅游、教育、文化、体育等服务消费拓展,着力发展特许连锁、促进创业创新,支持特许连锁企业参加连锁加盟创业项目展览会等省内、省外展洽展示活动,加大特许连锁加盟推广,扩大特许连锁影响力,提高特许经营管理水平。大力发展自愿连锁,支持龙头企业建立集中采购分销平台,整合采购、配送和服务资源,带动中小企业降本增效。推进商贸物流标准化、信息化,实施物流标准化专项行动,培育区域性物流信息服务平台,支持连锁企业自有物流设施、零售网点向社会开放成为配送节点,支持培育40户物流标准化示范企业,提高物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省商务厅、省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动零售服务创新。完善实体零售服务标准,支持零售企业制定服务标准,规范服务行为。推广精细服务,延伸服务链条,规范服务流程。支持企业运用大数据技术分析顾客消费行为,推广定制服务。灵活运用网络平台、移动终端、社交媒体与顾客互动,建立及时、高效的消费需求反馈机制,做精做深体验消费。建设全省商务诚信信用平台,加快零售业诚信体系建设,以信息化、智能化为载体,对零售企业数据进行归集、统计分析,探索信用评价和等级评定。引导企业开展“诚信经营、文明经商”主题活动,发扬传统商业文化,着力打造商务诚信文化环境。支持企业完善服务设施,开展人性化、智能化改造,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无线网络、移动支付、自助服务、停车场等配套设施建设。(省商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促进跨界融合,推动实体零售由分散独立的竞争主体向融合协同新生态转变。   1.深入推进线上线下互动。深入实施“互联网+流通”,发挥线上线下互补优势,将线下物流、服务、体验等服务与线上商流、资金流、信息流融合,拓展智能化、网络化的全渠道布局,发展全渠道经营模式,为消费者提供全方位购物环境。夯实融合发展基础,探索建立标准规范、竞争规则。鼓励线下零售企业与阿里巴巴、京东、苏宁易购等线上企业通过战略合作、交叉持股、并购重组等多种形式整合市场资源,培育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新型市场主体。支持限额以上零售企业“触网”,自建或入驻阿里巴巴等国内知名电子商务平台,拓展网上销售,推动传统零售向互联网零售转变。推动零售实体店数字化改造,增强店面场景化、立体化和智能化展示功能,促进全天候营销。支持零售企业发展“网订店送”“网订店取”、社区配送等业务。在具备条件的市(州)开展实体零售企业线上线下融合发展试点,培育一批互动发展的零售示范企业。建立社会化、市场化的数据应用机制,鼓励“开犁网”等电子商务平台向实体零售企业有条件地开放数据资源,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经营水平。(省商务厅负责)   2.大力促进跨业联动。鼓励多业态互动,支持发展设施高效智能、功能便利完备、信息互联互通的智慧商圈,推动长春、吉林等大中城市开展10个智慧商圈和特色商业街区试点,促进业态功能互补、转型和协同发展。鼓励多产业融合,大力发展平台经济,率先开展流通创新基地试点,重点引进有利于促进居民生活服务业转升级的省外平台企业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扩大平台经济规模。支持多行业联动,鼓励零售企业与创意产业、文化艺术产业、会展业、旅游业融合,鼓励举办购物节、冰雪旅游节、影视动漫节、文化周等展销活动,开拓服务消费市场,实现跨行业联动。促进农村地区商业与农业、农产品加工业对接,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开展农商互联,加强农产品供应基地建设,强化农超对接,农批对接,推广“基地+超市”“基地+批发市场”等农产品现代流通模式,提高直采直供直销比重,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支持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各类投资者参与国有商贸企业改制重组,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文化厅、省旅游发展委、省农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快推进内外贸融合。支持各地通过引入资本、技术、管理推动实体零售企业创新转型,提高零售领域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落实国家食品、化妆品等商品进口卫生安全等审批程序和进口食品检验检疫审批简化手续要求,支持引进国外知名品牌。支持大型零售企业拓展外贸业务,完善服务支撑体系,优化过境通关、外汇结算等关键环节,提升跨境贸易规模。鼓励大型零售企业入驻“一达通”等知名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引导有条件的内贸企业培育外贸功能,支持人参、梅花鹿、生猪、杂粮杂豆、果仁等专业商品交易市场开拓国际市场,打造内外贸融合的交易市场。鼓励医药等具有技术、品牌、质量、服务优势的外向型企业建立国内营销渠道。推动大型零售企业“走出去”构建海外营销和物流服务网络,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省商务厅、长春海关、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发展环境   (一)加强统筹规划。统筹考虑各地人口规模和生产生活需求,科学确定全省商业网点发展建设要求,并纳入全省城乡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推动商业与人口、交通、市政、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加强对城市大型商业网点建设的听证论证,探索建立大型商业设施建设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确保有序发展。明确新建社区的商业设施配套要求,利用公有闲置物业或以回购廉租方式保障老旧社区商业业态用房需求。发挥行业协会、中介机构作用,支持建设商业用房租赁信息服务平台,推进供需双方直接对接,鼓励以市场化方式盘活现有商业设施资源,减少公有产权商铺转租行为,有效降低商铺租金,为社区商业发展创造条件。(省商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简政放权。放宽对连锁企业设立非企业法人门店和配送中心住所登记限制。进一步落实和完善食品经营相关管理规定。连锁企业从事出版物等零售业务,其非企业法人直营门店可直接凭企业总部获取的许可文件复印件到门店所在地主管部门备案。放宽对临街店铺装潢装修限制,取消不必要的店内装修改造审批程序。在保障公共安全的情况下,放宽对户外营销活动的限制。完善城市配送车辆通行制度,为鲜活农产品、药品以及冷链配送车辆提供通行便利,支持企业发展夜间配送、专线配送、共同配送。(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厅、省商务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加强对网络交易主体和行为的监管,督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加强对网络经营者资格审查,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加强对大型连锁企业经营监管,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中适量加大连锁经营企业总部和配送中心的检查力度。加强综合执法,依法查处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的低于成本价销售行为,依法打击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依法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将零售企业信用信息纳入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健全信用信息采集、共享与使用机制,建立“红名单”和“黑名单”等对外公示制度,形成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监管机制。(省工商局、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强化行业标准供给,开展零售业标准体系建设,完善连锁经营、电子商务、商贸物流、供应链服务等领域标准,着力推动标准实施,开展实体零售品牌创建专项行动,打造区域性实体零售品牌。完善零售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建立零售业统计监测、运行分析和信息发布制度,构建零售业发展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引导各类市场主体优化资源配置。构建支撑服务体系,加快省级商务公共服务云平台建设,整合服务资源,发挥商业联合会、专业服务机构作用,为企业提供技术、管理、咨询、信息等一体化服务。加强企业人才队伍转型建设,支持大型零售企业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培育创新人才,增强创新能力。(省质监局、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政策支持   (一)降低企业税费负担。落实总分支机构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相关规定。对零售企业设立科技型子公司从事互联网等信息技术研发,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可按规定加计扣除。落实国家降低部分消费品进口关税政策。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完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全覆盖,营造线上线下企业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推行“免填单”等特色服务方式,缩短办理时限。有效结合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构建多元化税收政策宣传服务平台,切实提升纳税人满意度。落实国家取消税务发票工本费政策,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制零售企业使用冠名发票、卷式发票,大力推广电子发票。降低商业实体零售用电价格,按工业电价标准执行;选择有条件的地区适时开展商业用户选择执行行业平均电价或峰谷分时电价试点工作。着力减轻实体零售企业和商户成本负担,落实国家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定价机制改革方案,持续优化银行卡受理环境。(长春海关、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省物价局、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发挥省级服务业发展资金引导带动作用,支持实体零售创新转型。有条件的地方要结合实际,在财政政策上给予支持。各地要用好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支持有条件的市(州)按市场化原则设立实体零售创新转型投资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的投入。扩大消费信贷,争取国家消费金融公司试点。支持零售企业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支付业务处理。创新推动供应链融资,为实体零售企业拓宽融资渠道。鼓励商业银行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发放中长期贷款支持零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和兼并重组。通过应收账款、存货、仓单等动产质押的融资模式改进和完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通过创业担保贷款积极扶持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省财政厅、吉林银监局、省商务厅、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省金融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保障措施   实体零售创新转型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扩大消费的重要任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主体、路线图和时间表,加强跟踪问效。要建立联合推进机制,形成政府引导推动、企业主导转型的工作格局。积极开展实体零售创新转型发展课题研究,建立政企常态化的信息沟通反馈机制,在财政、金融、人才、技术、标准化及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探索实体零售创新转型路子,搞好示范引领。省商务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业务指导和工作督查,确保任务措施有效落实。    欧宝体育办公厅   2017年4月12日   
    2020-05-22 00:00:00 第15期
  •    欧宝体育办公厅转发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   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   实施意见的通知   吉政办发〔2017〕28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欧宝体育办公厅    2017年4月16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   制度试点的实施意见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民政厅 省卫生计生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等领域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6〕85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人社厅发〔2016〕80号)和《 欧宝体育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6〕52号)要求,现就我省进一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在吉林省考察时所作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三个五”发展战略,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推动建立符合我省实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进一步健全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在共建共享发展中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目标任务   (一)近期目标。依托现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管理服务体系,着力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在长春市、吉林市、松原市试点基础上,2017年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2018年试点覆盖全省80%的统筹地区,力争在“十三五”期末实现全省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全覆盖”,建立符合吉林省实际的长期护理保险基本政策制度和管理服务体系。   (二)远期目标。按照国家要求,建立筹资多渠道、保障精准化、具有独立社会保险制度属性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促进我省社会保险体系的进一步完善,推动我省养老健康产业的发展、就业领域的拓展和家庭社会的和谐稳定。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失能人员长期护理保障问题,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和人文关怀水平。   (二)坚持基本保障。根据吉林省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科学确定基本保障范围和待遇标准。   (三)坚持责任分担。遵循权利义务对等,多渠道筹资,合理划分筹资责任和保障责任。   (四)坚持因地制宜。从全省层面统一明确长期护理保险的基本政策制度和管理服务机制,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和政策标准。   (五)坚持机制创新。探索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提升保障绩效,提高管理水平。   (六)坚持统筹协调。做好各类社会保障制度的功能衔接,协同推进健康产业和服务体系发展。   四、政策制度体系   (一)统筹层次。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行地市级统筹,分级经办。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统筹地区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市(州)本级和县(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分别负责辖区内长期护理保险经办管理工作。   (二)参保范围。长期护理保险参保范围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相一致。根据我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进展,适时将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人员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参保范围。   (三)筹资机制。   1.筹资渠道。长期护理保险资金,试点阶段主要通过划转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结余、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和费率等渠道筹集,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政府给予必要的补助。逐步探索建立以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为主、政府补助等为辅、互助共济的多渠道动态筹资机制。   2.筹资标准。长期护理保险筹资标准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护理需求、护理服务成本以及保障范围和水平等因素,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合理确定。   (四)保障范围。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以长期处于失能状态的参保人群为保障对象,重点解决长期重度失能人员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等所需费用。有条件的统筹地区可以探索将长期中度失能的老年人纳入保障范围。对短期失能人员的临时性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所需费用,长期护理保险基金不予支付,探索通过逐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予以解决。   (五)待遇支付。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按比例支付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定点机构)和护理人员为参保人员提供符合规定的护理服务所发生的费用。根据护理等级、服务提供方式等制定差别化的待遇保障政策。对符合规定的长期护理费用,基金支付水平总体上控制在70%左右,具体支付比例由统筹地区确定。长期护理保险不设起付标准,各统筹地区可根据统筹基金收支情况,合理设定长期护理保险待遇项目支付标准。   五、管理服务体系   (一)基金管理。长期护理保险基金参照现行社会保险基金有关管理制度执行。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编制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收入和支出计划,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自求平衡,不得与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相互挤占和调剂。按相关规定办理基金存储手续,实现基金保值增值。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二)服务管理。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机构实行协议管理,试点阶段各统筹地区可以参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方式,建立申请、评估、签约、考核、退出等机制。到2020年,每个县(市、区)至少有2所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机构。   (三)支付管理。建立长期护理需求认定和等级评定标准体系,制定待遇申请和资格审定及变更等管理办法,综合评估申请人的疾病与健康状况、生活自理能力等情况,作为申请和支付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依据。   长期护理保险付费原则上实行预算管理、总额控制,根据定点机构的服务范围、服务质量、服务能力等实际情况,结合接受护理人员数量等因素探索采取人头付费、床日付费、定额付费等复合式付费方式,加强费用控制管理,提供便捷高效的结算服务。   (四)信息系统建设。依托现有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实现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一体化经办管理。建立“智慧长护”信息服务平台,逐步实现与养老护理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其他相关领域信息服务平台的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   (五)经办能力建设。加强长期护理保险经办管理服务能力建设。制定经办规程,优化服务流程,细化相关标准,创新管理服务机制。   (六)监督管理。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多层次监管体系,制定完善监管政策。各统筹地区要在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方面严格监管,严厉打击欺诈骗保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基金运行安全。要规范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机构准入条件和程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格退出机制。要严格待遇资格认定程序和标准,防范道德风险。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通过投诉举报、聘请社会监督员等方式,重点对参保人员享受待遇资格、定点机构提供服务质量等进行监督。经办机构要根据服务协议,通过实地检查、智能监控等措施,加强对定点机构及其护理人员履行协议情况的日常监管。   六、政策制度衔接   (一)已试点地区的过渡办法。长春市、吉林市、松原市等已开展试点的地区,设2年过渡期,过渡期间要按照本意见要求调整完善相关政策,确保政策制度和管理服务体系与本意见相一致。   (二)加强与其他保障制度之间的统筹衔接。做好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在筹资、待遇等方面的政策与管理衔接。按国家法律规定,应纳入其他社会保障制度保障范围的护理项目和费用,长期护理保险基金不再给予支付,避免待遇重复享受。   (三)探索建立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制度。积极发挥社会救助、商业保险、慈善事业等对长期护理保险的有益补充作用,解决不同层面护理需求。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发适销对路的保险产品和服务,发展与长期护理保险相衔接的商业护理保险,满足多样化、多层次的长期护理保障需求。   (四)协同推进长期护理服务体系建设和发展。积极推进长期护理服务体系建设,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社会组织参与支持长期护理服务机构和平台建设,促进长期护理服务产业发展。充分利用促进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和资金,鼓励各类人员到长期护理服务领域就业创业,对其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落实相关补贴政策。加强护理服务从业人员队伍建设,加大护理服务从业人员职业培训力度,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逐步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专业人才培养机制。探索保障对象利用居家和社区护理服务,促进长期护理保险服务向社区和家庭延伸。   七、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我省是国家确定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重点联系的两个省份之一。进一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试点的重要意义,对试点工作高度重视,建立政府领导牵头的有效工作机制。要明确部门分工,压实相应责任,在人员、经费等方面统筹做好相应安排。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政策,指导经办机构做好经办管理服务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拨付结算工作,对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管理中的财务会计科目设置作出相应调整,并加强对基金筹集、管理和使用的监督。民政部门要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长期护理保险与老年护理服务的衔接等工作。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规范医疗机构的护理服务行为,不断提高护理服务质量。   (二)结合实际,周密部署。各地要根据本意见要求,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积极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积极组织和引导社会各界力量参与试点实施方案制定,试点要在充分论证和周密测算基础上,经当地政府批准后实施。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卫生计生委备案。   (三)完善机制,稳妥推进。试点地区要建立信息沟通机制,通过简报、情况专报、专题研讨等方式,交流试点情况,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要建立工作督导机制,试点地区要按季度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报送工作进度和试点情况,同时抄报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直相关部门要定期集中组织督导调研,及时总结经验,发现、研究和解决试点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试点中遇到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大力宣传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重要意义、制度功能和试点成效,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试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社会舆论,凝聚社会共识,为试点顺利推进构建良好的社会氛围。   
    2020-05-22 00:00:00 第15期

返回顶部

十大足彩平台 澳门新葡京.新葡京博彩官网 世界杯官网买球平台 BBIN电子官方网站 易世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