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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宝体育关于缓解
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若干措施的通知
吉政发〔2017〕8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抓环境、抓项目、抓落实”工作部署,提升金融服务质量,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引导金融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拓展融资渠道,优化金融供给
(一)加大信贷资金投入力度。发挥信贷资金主渠道作用,力争2017年企业信贷投放规模达到10600亿元,当年新增1400亿元。强化地方金融机构表率带头作用,企业信贷年度累放力争达到3200亿元,新增370亿元,其中吉林银行年度新增110亿元,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年度新增260亿元。鼓励其他银行机构积极向上争取规模和资源倾斜,千方百计满足企业融资需求。政策性银行机构年度企业信贷投放力争达到720亿元,新增280亿元;国有商业银行和邮储银行年度企业信贷投放力争达到5900亿元,新增410亿元;股份制商业银行年度企业信贷投放力争达到740亿元,新增160亿元。各银行机构在积极扩大信贷规模的基础上,努力提升企业贷款户数和申贷获得率。(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监局、省金融办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着力推动企业上市(挂牌)融资。抢抓国家优先支持符合条件东北地区企业上市的重要机遇,启动“上市驱动工程”,动态建立省级100户拟上市企业培育库,按近期重点、中期培育、远期关注的要求,组织“腾飞类”“加油类”“种子类”等三类上市后备企业梯队,各市、县按照不低于上一级数量20%建立本级培育库。建立与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联合孵化培育机制,分层分类创新更大力度的财政政策支持,落实国家相关税收政策,提高企业上市融资积极性。对完成辅导备案并纳入我省年度重点培育计划的拟上市企业,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上市前期补助,降低企业上市前期成本。实施“百千企业挂牌成长”计划,形成1000户规模的拟挂牌企业库,加强对入库企业的培育,对在“新三板”挂牌企业给予一次性经费补助20万元,力争到2020年挂牌公司数量达到200家以上。探索整合设立全省统一的区域股权市场,对在精选板挂牌并纳入我省年度重点培育计划的前50户企业,每户给予一次性经费补助10万元。推动区域股权市场完善交易服务功能,逐步开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推荐业务试点,争取建立企业挂牌转板机制,打造我省扶持中小微企业政策措施的综合运用平台。建立地方各级政府企业上市(挂牌)工作考核机制,完善评价督导体系,推动更多的企业上市(挂牌)融资。(省金融办、吉林证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和各地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三)加大债券融资力度。建立100户债券发行企业库,建立企业发债综合协调机制,帮助发债企业解决增信、资金偿付等问题,引导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私募债等融资方式,降低融资成本。扩大债券发行规模,力争2017年债券融资规模达到3000亿元,企业债券融资增速达到15%。落实债券发行奖励政策,对发行可续期债券、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企业,按发行额度给予1‰奖励,对省内企业资产证券化按融资额度1%给予奖励。(省金融办、吉林证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四)拓展资金供给渠道。加快完善融资渠道,增加金融供给主体,健全功能完备、相互补充、有序竞争的金融机构体系,拓宽资金来源。加大力度引进域外金融机构,引导更多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和证券、保险机构在我省落地展业。积极培育新型金融机构,推进人寿保险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设立进程,支持民营银行稳健发展。加快农信社改制成为农村商业银行,增强涉农信贷供给能力。鼓励金融机构在市、县拓展业务网点,下沉金融服务,提高农村融资服务可得性。(省金融办、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监局、吉林证监局、吉林保监局、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努力缩短企业融资链条。加强银行机构广义信贷管理,强化监管制度执行力,监测贷款资金流向,引导资金更好回归实体经济。优化银行信贷流程,构建与重大项目、产业发展需求等相适应的新型信贷管理体制机制。支持省内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创新发展,为融资企业提供多样化的资本中介服务。强化对地方保险机构监管,协调保险机构坚持审慎的保险定价策略,服务小微企业发展。加强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地方交易场所监管,健全信息监测披露制度,切实规范市场秩序。(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监局、吉林证监局、吉林保监局、省金融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创新金融产品,强化金融服务
(六)健全融资风险分担机制。鼓励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主管部门调整业绩考核标准,力争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平均担保费率下调至1.5%以内,为中小微企业减费让利。继续扩大“助保金池”铺底资金规模,加快向县(市)延伸,2018年前推动设立“助保金池”26个以上,强化企业增信能力,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积极推广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优化涉农金融风险分担体系,进一步发挥好惠农信贷周转保障金、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贷款贴息的支农作用,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三农”信贷投放力度。(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农委、省金融办、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监局、吉林保监局和各地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七)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围绕我省汽车零配件、农产品加工、特色资源、健康养老、文化创意等领域,大力发展产业链融资、商业圈融资和企业群融资。加快金融产品创新,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动产质押等贷款业务,力争2017年创新25类金融产品。扩大企业“银税互动”签约范围,增加诚信纳税企业的信贷规模。推动70家以上小额贷款公司转型为特色支农小额贷款公司,提升服务“三农”的专业化水平。加快金融租赁市场发展,推动法人金融租赁公司针对涉农企业在生产设备、库存商品和闲置资产方面的融资租赁需求,创新特色融资租赁产品与服务,降低涉农企业融资成本。全面落实省政府降低企业成本和清费减负政策,清理整顿不合理金融收费,严禁银行机构以贷转存、存贷挂钩、借贷搭售、转嫁成本等变相提高利率、加重企业负担的行为。加大金融创新奖励,对推出可复制性强的创新性金融服务和产品,推广范围达到全省30%以上地区的,按研发成本给予不超过50万元补助。(省金融办、吉林银监局、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证监局、吉林保监局、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八)创新优化农村金融服务。构建涵盖基础金融、物权增信、信用信息及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的“三支柱一市场”新型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串并各类金融资源下沉上汇,畅通农村融资供需均衡渠道。加快省级农村金融综合服务公司、省级物权融资农业发展公司建设发展,拓展乡村金融服务站网点布局,力争3年内实现重点乡镇及节点性行政村全覆盖,村民10公里范围内享受标准化金融服务。探索组建省级农村产权交易中心,逐步构建省市县三级物权融资股权连接机制,释放农村资产的财产权能和融资功能,提升农村资源资本化的质量和效率。深化土地金融综合改革试点,稳步扩大试点范围,提升土地资源价值、农业产出效益、农民收入水平、农村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农村土地确权入户调查,尽快完成证书发放,制定落实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深入推进“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省金融办、省农委、省国土资源厅、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监局和各地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九)保障企业信贷周转资金需求。落实“续贷”“循环贷”“年审制”要求,对市场前景好、诚信经营,但暂时遇到困难的企业不断贷、不抽贷。对在转型升级中出现资金链紧张等暂时性困难的重点企业,推动银行机构按照“一企一策”原则在本金展期、降低利息等方面予以支持,防止企业资金链断裂。加大吉林省企业信贷周转基金及吉林省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基金用于企业信贷周转的运作规模,提高企业应用的积极性,力争2017年累计周转资金达到300亿元。扩大企业信贷周转资金服务覆盖面,逐步推动企业信贷周转资金向市、县级延伸,缓解企业贷款到期续贷压力。(省金融办、省财政厅、省国资委、吉林银监局、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和各地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三、精准融资投向,助推企业成长
(十)深化“双创”企业融资服务。调整创新银行机构信贷政策,在贷款准入标准、考核激励机制、风险容忍度政策等方面加大对创业型、创新型企业支持力度。积极培育各类股权基金、创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不断提高基金数量和规模,加大对“双创”企业投入力度,缓解“最先一公里”资金来源问题。创新股权融资业务模式,建立“天使投资人+合伙人制”等新型投融资机制,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引导投资者加大对“双创”企业投资力度。鼓励各地政府针对生物医药、量子通讯、新能源、新材料、文化创意和信息技术产业等新兴产业特点,提供适当融资配套资源,改善“双创”企业融资条件,提高金融机构资金投放积极性。(省金融办、吉林银监局、吉林证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和各地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一)加大成长型企业金融支持。引导金融机构针对成长型企业的特点与需求,合理配置金融资源,推动成长型企业做大做强。加快国家产融合作试点城市建设,抓好产融合作平台建设,为成长型企业提供产融合作创新产品。加强对重点产业园区的信贷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增加面向高新技术、合作开发、对外开放等重点特色园区建设的资金投入,促进成长型企业集群发展。着力强化科技成果转化金融支持,推进“两所五校”科技成果转化试点,满足成长型企业科技成果转化融资需求。(省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监局、吉林证监局、吉林保监局和各地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二)分类化解重点企业债务风险。下大力气缓解企业资金拖欠问题,对金融机构为重点拖欠源头企业解决拖欠问题发放流动资金支持的,按其额度给予0.5‰的奖励。坚持“有保有控、区别对待”的差别化授信政策,避免对产能过剩行业企业信贷“一刀切”,在自主决策、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前提下,对产能过剩行业中有效益、有市场、有竞争力的优质企业给予信贷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结合上下游企业之间的债权债务,引入产业并购基金推动企业稳妥实施并购重组。用足用好现有核销政策,探索开展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进一步拓宽不良贷款处置渠道。加快“国企改制”和“债务重组”基金及吉盛资产管理公司的组建运营步伐,发挥双轮驱动作用,化降省属国有困难企业债务风险。协调建立债权人委员会,完善沟通协调、信息共享、分析研判、长期监测、监督约束等工作机制,集体研究制定一致行动方案,多措并举帮助重点企业脱困,实现良性、可持续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金融办、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监局、吉林证监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四、完善机制引导,搭建服务平台
(十三)建立融资服务政策监测巩固优化机制。推动2018年前完成构建覆盖全省银行、证券、保险、小贷、典当、担保等领域及重点企业的全口径融资服务信息监测平台,强化金融运行指标调查统计,监测融资服务政策落实效果。建立全省优化融资服务联席会议制度,按季度定期通报融资服务政策落实情况,共商共研改进融资服务的举措办法,不断健全融资服务政策监测反馈调整提高运作机制。探索发布广覆盖、多层次融资价格指数,完善融资价格市场化运行走廊,引导融资价格回归合理区间。(省金融办、省统计局牵头,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监局、吉林证监局、吉林保监局、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搭建融资对接服务平台。推进重大项目融资平台建设,归集金融机构融资产品服务供给、市场主体融资需求信息,完善产融高效对接机制,构建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融资市场体系。依托重大项目融资平台门户网站,实现企业融资需求网上申请、即时汇总、及时推荐,提高重大项目融资信息对接效率。建立重大项目融资对接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研究融资形势,协调解决重大项目融资难题,提高融资服务效率。建立保险资金投资项目库,搭建保险资金投资运用服务平台,争取保险资金以股权、债权等方式投资我省建设,力争2017年达到80亿元。每年开展银企对接活动20次以上,力争促成融资授信总额达到300亿元以上,确保有潜力的实体企业融资需求得到满足。(省发展改革委、省金融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经合局、吉林银监局、吉林证监局、吉林保监局和各地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五、加强政策支持,改善融资环境
(十五)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信贷奖励方向向“三农”、小微企业、科技企业等领域倾斜,引导金融机构强化金融服务,持续扩大融资规模。鼓励金融机构实现小微企业贷款“三个不低于”目标,对完成任务的金融机构按贷款投放额度给予一定的奖励。鼓励市、县每年安排一定额度的配套资金,用于支持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将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贷款,促进扩大“三农”融资规模。(省财政厅、省金融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委、省科技厅和各地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六)用足用好货币和监管政策工具。积极运用再贷款、再贴现工具为银行机构发放小微企业贷款提供资金支持,力争2017年支小再贷款累计发放额不低于上年,支农再贷款50亿元以上,扶贫再贷款累计发放额不低于上年,对小微企业签发、收受的票据以及中小金融机构承兑、持有的票据累计办理再贴现达到40亿元以上。对“三农”贷款达到一定比例的法人金融机构或将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贷款的县域法人金融机构给予优惠准备金率政策,力争每年利用差别存款准备金政策释放可用资金50亿元以上。适当提高对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支持主要服务小微企业的地方银行在审慎经营前提下自主确定小微企业贷款规模。支持商业银行按照监管部门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相应的小微企业授信尽职免责内部实施细则,推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持续健康发展。(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监局、省金融办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欧宝体育
2017年3月5日
2020-05-22 00:00:00
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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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宝体育关于2017年民生实事的安排意见
吉政发〔2017〕9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2017年,省政府将重点抓好七个方面、28项民生实事任务,具体意见安排如下:
一、就业创业方面(3项)
(一)城镇新增就业50万人;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400万人;城镇零就业家庭实现动态清零,援助率100%。
(二)创建长春国家双创示范基地,组织认定10个省级双创示范基地;打造10个大学生创业园。
(三)完善农民就业创业平台,新建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基地20个,创建高质量就业示范行政村100个;新建农民工市民化综合服务中心5个,农民工市民化培训5000人;开展“远程教育助力电子商务进万村”活动,依托远程教育终端站点,实现全省行政村电子商务全覆盖。
二、社会保障方面(5项)
(四)扩大医疗保险跨省联网结算范围,作为首批省份接入全国结算平台,实现异地就医联网省份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五)按照国家部署提高全省失业保险金标准。
(六)健全医疗保险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扩大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覆盖范围。
(七)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加快五险基金统一征缴平台建设,推进综合柜员制。
(八)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改造各类棚户区11.5万套。
三、扶贫济困方面(6项)
(九)实施2400户5107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易地扶贫搬迁。实现20万农村贫困人口脱贫,600个贫困村退出,实现有硬化路、有安全饮水、有安全住房、有卫生室、有文化活动室、有通讯设施、有办公场所、有集体收入、有扶贫产业、有养老保险的“十有”目标。
(十)改造农村危房4.8万户,优先保障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
(十一)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城市低保标准不低于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关于脱贫攻坚最低生活保障支持计划的实施方案》(吉民发〔2016〕19号)确定的最低指导标准。
(十二)加大残疾人保障和服务力度,为2800户贫困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改造;对2万人(次)残疾人进行技能培训,帮助7000名城镇残疾人实现创业就业;为10万名残疾人提供31项基本康复服务。
(十三)开展法律援助惠民工程,将困难群众的劳动报酬、工伤赔偿、强制医疗和家庭暴力等案件纳入法律援助范围,与司法救助有效衔接,实现应援尽援。
(十四)加大城市困难职工帮扶和保障力度,实施“技能培训促就业”、创业援助、阳光就业、职工医疗互助、金秋助学、一帮一、为困难职工送温暖等行动计划,实现5.8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占建档比例40%。
四、公共服务方面(4项)
(十五)改善基础教育办学条件,对150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进行奖励性补贴,对贫困县100所农村中小学进行取暖改造,为200所中心校以上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装备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监测设备。
(十六)开展医疗惠民服务,为20万名7岁以下儿童提供免费视力筛查服务,在6个县级(二级)中医医院建设中医药特色老年健康中心。
(十七)丰富基层群众文化生活,送演出下基层3000场,每月为全省行政村放映公益电影一场(全年共计11.2万场),面向贫困家庭、农民工等特殊群体提供保障类图书100万册、期刊60万期。
(十八)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完成200个行政村文化小广场建设任务;加快光纤宽带网络升级改造和4G网络建设,城市家庭宽带接入能力提升到100兆/秒占比达到82%,农村家庭宽带接入能力提升到20兆/秒以上占比达到99%,新增移动4G基站5000个。
五、基础设施方面(5项)
(十九)开工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120公里。
(二十)加快实施农村安全饮水巩固提升工程,力争贫困地区农村安全饮水全覆盖;确保解决2017年20万脱贫人口安全饮水问题。
(二十一)新改建农村公路2000公里,新增、更新城市公交车500辆,其中新能源客车比例不低于25%,屯屯通客车率提高到86%。
(二十二)继续推进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完成33个小城镇(中心村)农网改造升级,实现33497眼机井通电,实现862个村通动力电。
(二十三)继续支持410个新农村重点村建设。改造农村厕所15万户。
六、环境保护方面(2项)
(二十四)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完成14台燃煤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任务;实施秸秆综合利用项目25个,新增秸秆综合利用能力120万吨/年。
(二十五)加强地级及以上城市17个主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水质达到Ⅲ类标准。
七、公共安全方面(3项)
(二十六)创建12个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县(市、区)、4个示范园区,对200个食品药品便民服务站进行信息化改造,免费为餐饮企业安装3000台油水分离器,免费为1.2万户肉及肉制品生产经营企业配发电子追溯专用终端设备。
(二十七)加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完成城区出入口、加油站、规模化停车场等重点部位500处视频卡口抓拍点位建设;完成哈大、长珲高铁沿线等重点区域、部位500台视频监控摄像机建设任务。
(二十八)建设覆盖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及派出所的吉林“互联网+公安”综合服务平台,将2000多个办事窗口整合成一个网上服务大厅。
各地、各部门要围绕所列的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强化资金保障,不折不扣抓好落实;省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强化跟踪调度和监督检查,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各项民生实事保质保量按时完成。2017年底前,省政府将对各地、各部门民生实事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欧宝体育
2017年3月9日
2020-05-22 00:00:00
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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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宝体育关于印发吉林省
推进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
改革方案的通知
吉政发〔2017〕10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现将《吉林省推进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欧宝体育
2017年3月5日
吉林省推进省以下财政事权和
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49号)的有关要求,推进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逐步实现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法治化和规范化,促进各级政府有效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定如下改革方案。
一、推进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重要意义
财政事权是一级政府应承担的运用财政资金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任务和职责,支出责任是政府履行财政事权的支出义务和保障。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是理顺政府间财政关系的前提和基础,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面。1994年实施的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初步构建了现行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体系框架,对省以下各级政府履职尽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全省经济社会事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现行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还不同程度存在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政府职能定位不清,“越位”和“缺位”并存,一些本可由市场调节或社会提供的事务,财政包揽过多,同时一些本应由政府承担的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承担不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不尽合理,一些本应由省直接负责的事务交给市县承担,一些宜由市县负责的事务,省级承担过多,市县没有担负起相应的支出责任;省与市县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职责交叉重叠,共同承担的事项较多,支出责任划分不够清晰;一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调整较为频繁,缺乏法律依据,法治化、规范化程度不高。上述问题需要按照国家的总体部署和顶层设计,通过不断深化改革加以推进解决。
二、指导思想和划分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的战略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省委、省政府推进“三个五”战略,遵循宪法和政府组织法的相关规定,按照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在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总体框架下,结合我省实际,立足全局、着眼长远、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科学合理划分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落实基本公共服务职责,提高供给效率,促进省以下各级政府更好地履职尽责。
(二)划分原则。
1.坚持顶层设计。遵从“财政事权由中央决定”要求,在中央顶层设计框架下,落实好省以下各级政府在中央授权范围内履行财政事权的责任,适度加强省政府承担基本公共服务的职责和能力,最大限度减少省对微观事务的直接管理,发挥市县基层政府因地制宜加强区域内事务管理的优势,调动和保护市县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坚持权、责、利相统一。将适宜由省级承担的财政事权执行权上划,加强省级的财政事权执行能力;将适宜由市县承担的财政事权决策权下放,减少省级部门代市县决策事项,保证市县有效管理区域内事务。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要作出合理安排,明确各自承担的职责。
3.坚持调动地方政府积极性。合理确定市县财政事权,使基本公共服务受益范围与政府管辖区域保持一致。发挥市县基层政府组织能力强、贴近基层、获取信息便利的优势,将所需信息量大、信息复杂且获取困难的基本公共服务优先作为市县的财政事权。激励市县政府尽力做好辖区范围内基本公共服务的提供和保障。
4.坚持支出责任与财政事权相适应。按照“谁的财政事权谁承担支出责任”的原则,确定省以下各级政府支出责任。体现维护省内统一市场以及受益范围覆盖全省的基本公共服务由省级负责,市县区域性基本公共服务由市县负责,跨市县的基本公共服务由省与市县共同负责。对属于省级并由省里组织实施的财政事权,原则上由省里承担支出责任;对属于市县并由市县组织实施的财政事权,原则上由市县承担支出责任;对属于省与市县的共同财政事权,根据基本公共服务的受益范围、影响程度,区分情况确定省和市县的支出责任以及承担方式。
5.坚持积极稳妥统筹推进。处理好改革与稳定发展、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总体设计与分步实施、当前与长远的关系,准确把握各项改革措施出台的时机、力度和节奏,及时跟踪掌握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进展情况,加强省与市县之间以及部门之间的协同合作,形成合力,确保改革扎实推进,务求实效。
三、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推进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划分。
1.适度加强省级的财政事权。坚持基本公共服务的普惠性、保基本、均等化方向,加强省级在保持区域内经济社会稳定、维护省内统一市场、体现社会公平正义、推动全省协调发展等方面的财政事权。强化省级的财政事权履行责任,省级的财政事权原则上由省直接行使。省级的财政事权确需委托市县行使的,报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后,由有关职能部门委托市县行使,并制定相应的法规规章予以明确。对省委托市县行使的财政事权,受委托市县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单位的名义行使职权,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委托单位的监督。
要逐步将全省性大通道、全省性战略性自然资源使用和保护等基本公共服务确定或上划为省级的财政事权。
2.保障市县履行财政事权。加强市县政府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等职责。将直接面向基层、与当地居民密切相关、由市县提供更方便有效的基本公共服务确定为市县的财政事权,赋予市县政府充分自主权,依法保障市县财政事权的履行,更好地满足市县基层基本公共服务需求。市县的财政事权由市县行使,省对市县的财政事权履行提出规范性要求,并通过法规规章的形式予以明确。
要逐步将社会治安、市政交通、农村公路、城乡社区事务等受益范围地域性强、信息较为复杂且主要与当地居民密切相关的基本公共服务确定为市县的财政事权。
3.减少并规范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针对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过多且不规范的情况,逐步减少并规范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并根据基本公共服务的受益范围、影响程度,按事权构成要素、实施环节,分解细化各级政府承担的职责,避免由于职责不清造成互相推诿。
对国家确定为中央与地方的共同财政事权,其中对属于地方应承担的事权部分,要逐项具体研究,分别列为省和市县事权或列入省与市县共同事权,并明确各承担主体的支出责任。
4.建立省以下财政事权划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客观条件变化和中央对地方事权调整变动情况,对省以下财政事权进行动态调整。对新增及尚未明确划分的基本公共服务,要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进展、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以及地方各级政府财力增长变化情况,将应由市场或社会承担的事务交由市场主体或社会力量承担,将应由地方政府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统筹研究划分为省级财政事权、市县财政事权或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
(二)完善省与市县支出责任划分。
1.省级的财政事权由省承担支出责任。属于省级的财政事权,应当由省财政安排经费,省级各职能部门和直属机构不得要求市县安排配套资金。省级的财政事权如委托市县行使,要通过省专项转移支付安排相应经费。
2.市县的财政事权由市县承担支出责任。属于市县的财政事权原则上由市县通过自有财力安排。对市县政府履行财政事权、落实支出责任存在的收支缺口,除部分资本性支出通过申请举借政府性债务等方式安排外,主要通过上级政府给予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弥补。市县的财政事权如委托省级机构行使,市县政府应负担相应经费。
3.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区分情况划分支出责任。根据基本公共服务的属性,体现国民待遇和公民权利、涉及全国统一市场和要素自由流动的财政事权,如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义务教育等,国家研究制定全国统一标准后,需地方承担的省与市县共同承担部分,由省与市县按比例或以省级为主承担支出责任;对受益范围较广、信息相对复杂的财政事权,如跨市县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环境保护与治理、公共文化等,根据财政事权外溢程度,由省和市县按比例或省给予适当补助方式承担支出责任;对省和市县有各自机构承担相应职责的财政事权,省和市县各自承担相应支出责任;对省承担监督管理、出台规划、制定标准等职责,市县承担具体执行等职责的财政事权,省与市县各自承担相应支出责任。
(三)推进市县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市县政府要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结合对下财政体制、财力状况等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市县以下政府间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避免将过多事权和支出责任下移。
四、保障和配套措施
(一)加强与相关改革的协同配套。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与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各项改革紧密相连、不可分割。要将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与加快推进相关领域改革相结合,既要通过相关领域改革为推进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创造条件,又要将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体现和充实到省内各领域改革中,形成良性互动、协同推进的局面。
(二)明确省以下政府间财政事权划分争议的处理。省与市县的财政事权划分争议由省政府裁定。明确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省委托市县行使的财政事权设置的原则、程序、范围和责任,减少划分中的争议。
(三)加快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法治化和规范化进程。将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相关制度以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形式规定,逐步实现政府间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法治化、规范化,让行政权力在法律和制度的框架内运行,加快推进依法治省、依法行政。
(四)完善省与市县收入划分和省对下转移支付制度。在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总体方案框架下,加快研究制定省与市县收入划分方案,进一步理顺省与市县的财政分配关系,形成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进一步完善省对下转移支付制度,清理整合与财政事权划分不相匹配的省对市县转移支付,增强财政困难市县尤其是少数民族州县、边境市县、产粮大县等的财力。严格控制引导类、救济类、应急类专项转移支付,对保留的专项转移支付进行甄别,属于市县财政事权的划入一般性转移支付。
(五)及时推动相关部门职责调整。按照一项财政事权归口一个部门牵头负责的原则,合理划分部门职责,理顺部门分工,妥善解决跨部门财政事权划分不清晰和重复交叉问题,处理好省垂直管理机构与市县政府的职责关系,为更好履行政府公共服务职能提供保障。
(六)督促市县切实履行财政事权。随着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推进,市县的财政事权将逐渐明确。对属于市县的财政事权,市县政府必须履行到位,确保基本公共服务的有效提供。由省在法律法规的框架下加强监督考核和绩效评价,强化市县政府履行财政事权的责任。
五、职责分工和时间安排
(一)职责分工。
省财政厅、省编办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推进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省级各职能部门要落实部门主体责任,根据本方案,按照中央对口部门改革部署和要求,在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市县意见基础上,研究提出本部门所涉及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改革具体实施方案,按程序报请省委、省政府批准后实施。市县政府要参照本方案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结合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进程,组织推动本地区市县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
在改革实施过程中,有关部门要妥善处理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带来的职能调整以及人员、资产划转等事项,严格执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关于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规定。
(二)时间安排。
1.2017—2018年。部署推进省以下相关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国家有关部门改革方案和我省实际,研究制定省以下相关基本公共服务领域改革具体实施方案。选取教育、医疗卫生、环境保护、交通运输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率先启动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力争取得突破性进展。同时,参照中央、省改革进程,加快推进市县以下相关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
2.2019—2020年。基本完成主要领域改革,形成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清晰框架。及时总结改革成果,梳理需要上升为地方法规的内容,适时推进相关法规的制修订,推动形成保障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科学合理的法律体系。督促市县完成主要领域改革,形成市县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清晰框架。
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是建立科学规范政府间关系的核心内容,是完善国家治理结构的一项基础性、系统性工程,对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是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市县、省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上来,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和改革创新精神,周密安排部署,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积极稳妥推进各项改革进程,为建立健全现代财政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实现吉林新一轮振兴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2020-05-22 00:00:00
第11期